一组来自公安部的数据再次凸显我国的“交通安全之痛”:我国每年依然大约有6万人死于交通事故,20多万人在事故中受伤。致死交通事故中,90%以上是因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导致。因此,今年12月2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的主题是:抵制七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这七类违法行为分别是:超速、超载、酒驾、毒驾、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不礼让斑马线。——Psy525.cn
来自权威部门的分析指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面临“文明之失”的挑战。与快速的汽车化进程相比,汽车文化的积淀和汽车文明的养成尚不匹配,交通违法和交通陋习普遍,驾驶人素质亟待提高。
汽车社会面临多种新问题
截至今年11月27日,我国机动车驾驶人数量突破3亿大关,其中汽车驾驶人2.44亿人;全国民用机动车保有量达2.64亿辆,其中汽车1.54亿辆;驾驶人数量位居世界第一,汽车数量仅次于美国,居第二位。这标志着我国道路交通发展达到新节点,这更是推动交通管理工作再上台阶的新起点。
然而,公众在享受汽车为工作、生产、生活带来快捷高效的同时,却还面临着死伤事故、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问题和挑战。面对快速发展的汽车社会,交通管理和社会治理也还存在很多不适应的地方。
据公安部统计,2013年以来,不礼让斑马线导致道路交通事故4907起,造成1145人死亡、4487人受伤,其中私用车、货运、出租客运车辆不礼让斑马线导致事故最多,分别占全部车辆事故的72.6%、9.9%和7.7%。在我国,每天有2.6人死于闯红灯。
今年“全国交通安全日”所列七类违法行为的明显特征便是,违反法律、野蛮驾驶、背弃文明。
从这七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来看,超速、超载、酒驾、闯红灯导致的交通事故量大,恶性程度高;占用应急车道危害群众公共利益;不礼让斑马线,妨碍行人通行权利和直接危及行人生命安全。上述违法行为严重妨害交通秩序、道路安全。
交通参与者规则意识不强
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12-2013年度《中国汽车社会蓝皮书》指出,交通违法行为之所以存在,一个重要的问题是路权不明晰。蓝皮书指出,路权意识的缺失是造成交通秩序混乱的根源。交通法规没有能够强化人们的路权意识。在大家都抢行的情况下礼让,就会寸步难行,长期下去就没有人坚持尊重别人的路权。
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交管系教授丁立民看来,不能因为客观因素和人无止境的需求而忽视安全意识。“什么是安全意识?从交通来说,就是高度注意的义务。”丁立民说,所谓高度注意,形象地说,就是大货车司机要注意到自己车辆的特殊性,在遇到小型车辆时减速慢行;机动车在看到行人时,主动慢行。但是,现在很多交通参与者没有认识到自己应尽这种高度注意的义务,而是普遍存在一种侥幸心理,行人认为机动车会减速,机动车认为行人会主动避让。
丁立民认为,出现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交通参与者的规则意识不强。对交通参与者来说,相对于单位、家庭而言,马路是一个完全陌生的社会,协调各方的关系只能依靠规则、依靠法律。但是,目前很多交通参与者的法治意识不强,缺乏对法律的敬畏,导致各行其是的局面出现。
“不遵守交通信号、不安全文明出行这种‘交通症’的背后,其实是一种‘社会病’,反映了一种社会心态——浮躁,希望在最短的时间里获利。这种心态反映在交通行为上,就是行人闯红灯、机动车司机随意超车、超速行驶等。从社会面上来说,普遍缺乏一种注重安全的意识与平和的心态。”
作者简介:
张兰欣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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