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代,许多外国人也涉及在中国任职、入籍。清代早期,如德国人汤若望、比利时人南怀仁、法国人白晋、葡萄牙人徐日升、意大利人郎世宁等都担任了清政府的官职,穿清朝的官服,行中国的礼仪,甚至按照中国的生活方式生活。
汤若望30岁时就换上了中国服装,取了中文名字,先后被清政府授予太仆寺卿、太常寺卿等职务,雍正朝追封其为“光禄大夫”,官至一品。清政府对汤若望的祭文里有这样的评价:“掌钦天监印务事,故汤若望之灵曰:鞠躬尽瘁,臣子之芳踪。恤死报勤,国家之盛典。”可见,清政府是把关系亲密的“客卿”看成本国臣民的。
古代中國没有正式的国籍法,直到宣统元年(1909年),中国的历史上才有了一部《国籍条例》。这个条例明确规定:“凡外国人愿入中国国籍者,准其呈请入籍。”但须具备五个条件:“寄居中国接续至十年以上者;年满二十岁以上,照其国法律为有能力者;品行端正者;有相当之资财或艺能,足以自立者;照其国法律,于入籍后即应消除本国国籍者。”
按这些条件,汤若望、南怀仁都具备加入中国籍的条件。如不满足这五个条件,也可有特例,就是要对中国有特殊贡献。此外,下列三种情况也可以加入中国籍:一是外国妇女或者无国籍妇女嫁给中国人为妻;二是以中国人为继父并同中国人居住的;三是中国人同外国人的私生子可以直接加入中国籍。
“凡呈请入籍者应声明入籍后遵守中国法律,及弃其本国权利。”申请人写保证书,并请中国寄居地的有名望的两位绅士担保,把情况汇报地方官,由其递交民政部批准、公布,最后“给予执照为凭”。在国外申请加入中国籍的,要打报告给中国驻当地的领事,再报出使大臣,或直接向出使大臣汇报,转交民政部存案办理。完备了这些手续,清政府就承认其为中国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