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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小学招生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1
根据《xx市教育局关于20xx年市区公办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杭教初【20xx】16号)和《江干区教育局关于二0一三年公办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江教【20xx】99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xx
二、招生原则及政策要求
(一)招生原则
实行“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面向所属服务区招收适龄儿童入学,公开、公平、公正的组织招生工作。
1、常住户籍学龄儿童教育服务区:三叉社区(新塘路以西)、景秀社区
2、非常住户籍学龄儿童动态教育服务区:三叉社区、景秀社区,五福社区(新塘路以东)、三堡社区、钱江苑社区、钱塘社区、运新社区
(二)招生政策
1、入学年龄
年龄满六周岁(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出生)
2、报名时间
20xx年6月22、23日
3、报名办法
(1)本学区常住户口的学龄儿童:
本学区常住户口的学龄儿童携带房产证、户口本、儿童预防接种卡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
(2)下列xx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学区内,可在学校报名:
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入学,可凭拆迁过渡协议,报名登记,过渡期间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集体户口的儿童,如实际居住地在学区内,可在学校报名登记,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3)本学区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本学区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携带
①家庭户籍本、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校教育服务区范围有效暂住证及房屋租赁证明(或房产证)(一年及以上时间)(原件、复印件);
③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本人工商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时间)(原件、复印件);
④记载父母交纳社会保险情况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或其他相关证明(一年及以上时间);(原件、复印件)
⑤适龄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原件、复印件);凭预登记码报名登记。
4、录取办法
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核定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本学区内;
(2)学龄儿童(自出生日起)与父母户口在本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在学区内;
(3)学龄儿童有xx市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4)学龄儿童无市区户籍,但符合本学区就读条件。【居住地以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为依据)、工作地、社会保险缴纳地三者一致均在我区的学生,在同类学生中优先安排。】
四、日程安排
序号时间工作内容备注
16月14-16日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
26月17日学校张贴招生通告
46月22-23日学校报名登记
46月24-28日学校审核资料并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57月2日前上交教育服务区内户籍儿童及符合借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各类登记名单
67月7日发放第一批入学通知书
77月8-26日调配特殊情况及符合借读条件无法解决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87月28日发放第二批入学通知书
98月25日(暂定)一年级新生家长会分班
108月31日前班主任、任课教师家访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2
根据《z市教育局关于20xx年市区公办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杭教初【20xx】xx号)和《z区教育局关于二0一二年公办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江教【20xx】82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
二、招生原则及政策要求
(一)招生原则
实行“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面向三叉社区、景秀社区内招收适龄儿童入学,公开、公平、公正的组织招生工作。
(二) 招生政策
1、入学年龄
年龄满六周岁(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出生)
2、报名时间
20xx年6月23日至24日。
3、报名办法
(1)本学区常住户口的学龄儿童:
本学区常住户口的学龄儿童携带房产证、户口本、儿童预防接种卡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
(2)下列z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学区内,可在学校报名:
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入学,可凭拆迁过渡协议,报名登记,过渡期间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集体户口的儿童,如实际居住地在学区内,可在学校报名登记,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3)本学区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本学区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携带①家庭户籍本、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校教育服务区范围有效暂住证及房屋租赁证明(或房产证)(一年及以上时间)(原件、复印件);③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本人工商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时间)(原件、复印件);④记载父母交纳社会保险情况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或其他相关证明(一年及以上时间);(原件、复印件)⑤适龄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原件、复印件);报名登记。
4、录取办法
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核定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本学区内;
(2)学龄儿童(自出生日起)与父母户口在本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在学区内;
(3)学龄儿童有z市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4)学龄儿童无市区户籍,但符合本学区就读条件。
三、日程安排
序号 时间 工作内容 备注
1 6月xx-17日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
2 6月18日 学校张贴招生通告
4 6月23-24日 学校报名登记
4 6月23-29日 学校审核资料并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5 7月3日前 上交教育服务区内户籍儿童及符合借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各类登记名单
6 7月8日 发放第一批入学通知书
7 7月9-27日 调配特殊情况及符合借读条件无法解决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8 8月5日 发放第二批入学通知书
9 8月25日(暂定) 一年级新生家长会 分班
10 8月31日前 班主任、任课教师家访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3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千方百计满足城区不断增长的就学需求,逐步化解“大班额”,确保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xx〕x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x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x教发〔xx〕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xx年秋季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逐步化解城区大班额问题,切实保障教育的起点公平,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城区所有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城区城郊公民办联动、分级管理、共同协作原则。在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城区城郊公民办联动,分级管理,共同协作。县委、县政府宏观领导,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小学一年级招生政策,统筹管理和协调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xx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学校根据招生政策,修订完善本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实施办法,具体组织实施招生范围内的招生工作。
(二)坚持“划片、就近、免试”招生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免试入学”的规定。严格按划片、就近、免试原则招生,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均拥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校要科学设计招生工作流程,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管,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加大处罚力度,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四)坚持“三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一致并一起单独立页;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与其所交电费、水费、气费回执单所标明的地址一致。符合“三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到居住地所在招生学校入学。不符合“三个一致”原则的,按其他认定办法确定招生学校。
(五)坚持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和城区学生同等对待原则。符合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界定条件的,随迁子女按“一视同仁”的要求,相对就近安排入学。如务工、经商区域内学校确实没有剩余学位,则由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统筹安排到有学位且相对较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二、招生计划
1.城区:解放小学7个班,xx小学6个班,焦家垅小学5个班,xx小学2个班,xx小学2个班,xx小学1个班,xx学校小学部自主确定。
2.城郊:xx中心小学3个班。
3.班额:根据我县城区学位短缺的实际情况,xx年城区小学一年级班额一律不得突破70人。
三、招生范围
1.解放小学:按传统招生区域不变。即从xx桥至粮食局大门口,往北至长征东路、西路南侧,延伸与园艺路相交,到原国税局、地税局(含xx市场)止区域内常住户口(含有房产户)适龄儿童;白公渡大桥南侧的白公路、金水路、金岭路的非农户口和金石1组适龄儿童;居住在以上区域内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
2.xx小学:按传统招生区域不变。即xx村(不含已划入解放小学招生的部分区域)、梽木山村、xx园艺场地域的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及居住在xx村、xx园艺场地域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
3.焦家垅小学:焦家垅村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及居住在xx村、xx山村、xx亭村地域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
4.统一办理新生入学手续时间。即9月1日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5.规范行为,依规招生
学校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一律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各种形式的入学考试或测试,对确属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各校应动员其家长将子女送到特殊学校就读,完全丧失学习能力或暂不能入学的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暂缓入学手续,并报县教育局批准。严禁任何学校暗箱操作,与民办幼儿园或托管机构签订生源协议。教育局根据招生形势变化情况,可适当调整相关学校的招生范围。各招生学校应严格按公布的服务范围招生,观瀑小学、水头中心小学、连村小学、见龙中心小学、柳山小学、中长小学、永安小学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不适用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安置条件,应在原籍学校就读,解放小学、xx小学、东风小学、焦家垅小学一律不得招收上述学校招收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同时,凡在崀山培英学校小学部办理入学手续的小一新生,其他学校不准接收。
6.严肃纪律,严格追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严格执行邵阳市教育局下发的《中小学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x教通[xx]x号)和县委、县政府两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城区小学招生秩序的六项规定》。一是明确招生主体责任,各校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是主要责任人,招生处室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二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生违规行为的学校,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主要责任人负主要责任,直接责任人负直接责任。经核实确认存在违规行为的,对学校和个人做出如下处理:
1.学校有违规行为的,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同时,对学校相关责任人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情节严重构成违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擅自超计划、超班额、超范围招生的,除不予办理相关学籍手续、不予核拨生均公用经费外,校长先免职后处理,并责令学校将“三超”对象退回。
2.国家工作人员(含教育系统内外)应自觉遵守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和反对在招生工作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自觉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违者,招生学校有权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县纪律监察部门举报违规违纪情况。对招生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从严处理。
3.对招生工作中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4
为做好2020年市直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保障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特制定本方案。
基本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公开招生信息,实施“阳光招生”原则。各市直学校要及时将具体政策、招生计划、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监督举报等相关信息全部公开。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相互沟通交流。全社会都要关注各类残疾儿童少年,确保各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
3.坚持严格控制班容量原则。小学一年级新生班容量限定在45人以内,初中一年级新生班容量限定在50人以内。
4.坚决遏制择校的原则。坚决抵制招生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坚决拒绝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以权入学”不良行为。
5.坚持以流入地政府和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做好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学区内符合条件的年满6周岁(20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城区户口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各市直小学一年级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六周岁的儿童、已注册小学生学籍的学生。
招生计划和服务区划分
具体内容详见
招生办法
(一)片区内城区户口的居民子女入学
1.学生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一致,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划片入学;当户籍上的住址与实际住址不一致时,以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核发房产证的实际住址划片入学;变更法定监护人者,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在外地的相关证明,委托监护人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和委托监护公证书(法定监护证明),经审核确认后,方可以学生及委托监护人户口、房产证及住址划片入学。
2.具有尧都区户籍需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及就读初中一年级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父母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等证件到所属服务区的公办小学、初中登记、报名。就读小一的还需提供出生证及预防接种证(卡),小学毕业生还需提供有关学籍信息。
3.拆迁户子女,有建房手续的按拆迁协议上的住址划片入学。
4.父母离异子女,以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为依据,并以法定监护人的实际住址为准。
5.无房户子女,原则上按户籍所在地租住房屋地址划片入学,但一般初中租房在五年以上、小学租房三年以上才予以安排,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无房证明、租房合同及其他证明材料。特殊情况另行处理(指复转军人、外地调入尧都区工作者)。
6.经济适用房子女以房产证地址为准,确因多种原因未办理房产证的,由法定监护人提供单位原始建房手续、交款发票、单位职工工作证明等佐证材料。
7.小学在外县、市、省就读的尧都区户籍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父母提出申请,持户口簿、房产证、全国统一学籍手续到户籍所在地片区学校申报,按户口和实际住址划片入学。
8.办理常住户口或居住证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前。
(二)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按父母所持同一实际住址的居住证和房产证(或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划片入学,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做好随迁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如本学区学位已满,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三)残疾学生入学
有学习能力的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视残、听残、智残)除到特教学校就读以外的,一律按服务区随班就读,适龄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学区学校或特教校送教上门。
(四)多校划片
临汾市第一小学和临汾市第一中心学校小学部招生服务区一致,采取多校划片超员电脑派位的招生入学办法。服务区内学生采取自愿选择就读学校报名,报名结束后,两所学校招生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按照报名情况录取;如某所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按照电脑派位形式进行分配。
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1.8月8日——8月10日市直各中小学校在学区范围内公布招生政策、服务区的划分范围、报名时间及办法。
2.8月11日——8月15日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法定监护人持有关证件及复印件到学校报名。报名结束后,各市直中小学组织人员深入服务区调查落实。
3.市直各中小学在核实工作中,对不属于本校服务区的学生应及时告知学生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接到告知通知书应立即到服务区学校报名或由服务区所在地教育局按有关规定安排到相应服务区学校就读。
4.8月30日前市直各中小学将调查结果向市教育局汇报,上报拟录取名单及电子稿excel格式,填写《2020年市直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录取册》(附件),并经市教育局审核签字后,由学校张榜公布录取学生名单,并向录取新生发放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学校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具体要求,从严从细制定招生工作预案,并对报名工作进行细化,将本服务区内小区报名时间划分出时间段,组织新生及家长分时间段有序报名。各学校要采取多种途径提前告知家长,避免家长聚集报名。同时,要和卫健委、疾控等相关部门对接,制订严密的管理办法,提前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
2.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市直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教育局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从严查处违规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任何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工作,市直各学校也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并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3.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中小学校长是招生工作及学籍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校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市直各学校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招生细则并张榜公布,市直各学校招生工作过程中,要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结果,自觉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4.执行招生规定。各学校不得违反规定录取招生服务区以外的择校学生,对违规招生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学校校长责任。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是政府执行《义务教育法》的法律凭证,发放入学通知书是政府的执法行为,学校凭入学通知书接收新生报到。任何义务教育的学校不得自行印制、发放入学通知书。
5.严格控制班额,实行均衡编班。任何学校必须按划定的服务区进行招生,班容量必须控制在省定标准以内,小学一年级新生班容量限定在45人以内。两轨以上的学校均实行电脑随机编班、教师抽签确定任教班级的方式,编班和抽签均由学校组织。编班和抽签过程均要在局督查组、人大、政协、家长代表、教师代表、新闻媒体代表的监督下实施,编班和抽签结束后在校内公示班主任、各学科教师和学生名单等信息。
6.提高服务质量。各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工作人员要明确职责,严守纪律,熟悉教育法规政策,热情接待前来咨询的家长和学生,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以积极认真的态度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确保招生任务顺利完成。
7.严格招生纪律,维护良好招生工作秩序。各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布咨询与监督电话,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市招生纪律,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各市直学校校长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各校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要树立“红线”意识,坚持教育在先、告知在先、预防在先;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要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守工作纪律,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出表率,带头不打招呼,不写条子。同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各项招生政策及招生入学的相关信息,让社会各界支持,让家长学生理解,确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进行督查,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