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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顺利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行动所制定的计划类文书。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小学留守儿童关爱工作方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一、指导思想
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培养更多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
二、目标要求
1、提高留守儿童心理素质、开发潜能、培养健康品质、预防心理疾病、促进人格健全发展。增强留守儿童在学习、生活、人际交往和自我意识等方面的适应、自我调节、适当求助、健康成长的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2、在实践及活动层面扎实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政策、物质、环境、师资等相关方面形成长期运作、效果明显、切实可行的“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关爱行动”工作机制。
3、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政教处、少先队组织在学校素质教育中的工作力度,为提高留守儿童综合素质做出应有贡献。
三、具体安排
1、倡导全校师生,为留守儿童献出自己的"爱心。开学典礼上,为贫困留守儿童搞一次募捐活动,让他们感受到家的温暖。
2、在师生之间开展“手拉手、同成长”为主要形式的结对互助活动(同伴结对、师生结对)。
3、实行代理家长制,满足留守儿童的心理需要。各教师代理两位留守儿童的家长,定期与学生交谈,了解其生活和心理上的需要,给学生以家庭般的温暖,从而使其安心学习。
4、各班组织本班“留守儿童”开展“两地书亲子情”活动,让学生把学习、生活中的乐趣和困难告知父母,能与父母更好地沟通。(学校免费提供信封)学校在五月份将开展一次“给远方父母一封信“为主题的征文活动。
5、打开留守儿童心灵之窗,每月上一节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课,政教处开设心理咨询,让学生说说自己的心里话,在教学楼下设立悄悄话信箱,每周五开信箱,阅后并给与回复。
6、关注留守学生的生活和学习。每位教师需帮扶两位留守儿童,做到随时与孩子沟通交流,关注孩子的思想、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帮扶教师必须按照“三知、三多、三沟通”的家长职责和“三个二”的具体要求,主动履行家长义务,正确引导孩子成长。
“三多”即多与留守儿童谈心沟通、多参加学校学生集体活动、多到其家中走访
“三个二”即每周与留守儿童联系交流、辅导作业两次;每月与留守儿童父母、任课教师、托管人联系两次;每两月到留守儿童家中走访两次
8、学期末,每位教师结合自己帮扶学生的情况,写一篇经验总结上交政教处备档。对落到实处,认真撰写论文的,期末考核加分;对敷衍了事的者,则在期末考核上扣分。
为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推进我旗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13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xx〕75号)和《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字〔20xx〕14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农村留守儿童主要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出现并长期存在的社会群体,是最需要全社会关注的特殊弱势群体,扎实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对我旗未来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精准扶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上级有关部门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困境家庭儿童救助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效,但同时也要看到,近年来一些农村留守儿童因缺乏精神关爱而造成心理障碍,辍学、厌学,甚至成为问题儿童,因缺乏监护而遭受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极端事件时有发生。目前全旗外出流动人口达到总人口的36%。农村留守儿童逐年增加将是我旗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现象。因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作为一项长期的、义不容辞的重要任务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密切配合,抓出实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儿童优先,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的关爱保护。要坚持构建“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形成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确保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切实防范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事件的发生。20xx年全旗要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和机制,在重点乡镇和服务内容上要有创新和突破。到20xx年,各乡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未成年人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安全、更有保障,留守儿童现象明显减少,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在祖国同一片蓝天下茁壮成长。
(一)家庭监护,父母尽责。家庭监护是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基础,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主体责任是家庭。农村留守儿童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家庭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家庭发展中,要优先考虑儿童利益,更加注重以文明方式进行教育,防止家庭暴力,虐待等侵害事件的发生,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实行以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各乡镇、各部门要在旗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列入政府重要工作内容,与各相关部门积极协作、相互支持,促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切实保障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民政、教育、团委、妇联等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构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
(三)社会参与、全民关爱。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事业,加强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宣传、报告和监督,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民营企业、爱心人士、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着力解决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拓展关爱服务形式的内容,规范关爱行为,加大关爱力度,形成全社会关注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一)强化家庭文明监护意识
督促家庭依法履行对留守儿童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增强家长作为第一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重视对儿童家长和其他监护人的培训指导,在政府实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等项目中,增强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外出务工、创业人员应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鼓励父母外出务工、创业期间通过微信等新媒体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建立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子女学习、生活和心理等状态,给予更多亲情关爱。培育监护人依法监护意识,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时以文明方式进行,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杜绝家庭暴力发生。加强对监护人的监督,各乡(镇)、村委会以乡约村规、邻里互助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监护的宣传和监督。父母或接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委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建立覆盖城乡三级(旗、乡、村)救助保护体系
旗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指导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动部门间沟通与协作,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切实将国家、自治区和市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细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认真组织指导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关爱保护行动;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分管领导专门负责协调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做到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确保各项具体政策的落实和工作任务的完成。创新管理方式,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台账式管理,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制和监督问责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乡(镇)、村委会开展的摸底排查和监护监督等工作要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好上级部门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各项措施,细化工作任务,打牢工作基础,形成关爱保护工作机制。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一季度检查更新一次,精准施策。同时要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和其他监护人员的法制宣传和指导,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提高监护能力。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走访、专业社工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各村委会要细化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建立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要熟悉和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和其家长外出务工情况信息,定期走访留守儿童家庭,全面排查、及时掌握留守儿童家庭状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三)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
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两免一补”教育资助政策,确保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要督促指导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遍向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实现小学、初中阶段就近入学,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要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留守儿童的能力,会同公安部门、共青团组织指导协助中小学校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校园欺凌等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中小学校要对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多种方式加强与受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帮助监护人掌握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旗教育局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艺术、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帮助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外出务工家长间的联系沟通,形成学校、家长、委托监护人共同关爱培育的合力。
(四)发挥群团组织特点参与关爱服务
强化各群团组织之间横向协作机制。工会、共青团、关工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依托妇女儿童之家、职业培训和介绍机构等为留守儿童及其父母创造条件,提供心理疏导、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就业指导等服务。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少先队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加快推进“妇女之家”“儿童之家”“青少年维权岗”等关爱留守儿童服务平台创建工作,有效发挥各群团组织在维护留守儿童权益中的作用;逐步探索、建立观护制度,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心理辅导和测评服务;妇联要依托妇女儿童之家,为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共青团要重点建设青年志愿者数据库,为留守儿童选择专业青年志愿者提供服务。残联要组织开展残疾留守儿童康复等工作。关工委要组织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
坚持全民关爱,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利用寒暑假组织留守儿童开展读书学习、心理疏导、城市体验等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奉献爱心。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门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民政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爱心家长”关爱帮扶机制,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帮助援建爱心家园和村委会留守儿童服务中心等关爱服务设施、举办村委会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日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促进全社会共同来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
(一)建立强制报告机制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等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救助保护强制报告责任人和有关单位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发现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受委托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委会或市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市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上述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留守儿童因遭受侵害等原因需要转学、异地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教育部门应给予保障。
(三)健全评估帮扶机制
对受到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公安机关相关情况通报后,要及时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村委会、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
(四)强化监护干预机制
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监护人将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留守儿童生活无着落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委会、乡(镇)民政管理所等有关人员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同时,要发挥好村委会作用,协助做好入户查访。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儿童等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在送交加害人、受害人的同时,通知村委会做好入户跟踪查访工作;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留守儿童,在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及村委会后,公安机关及村委会应当协助执行;对协查中发现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不能很好落实与执行的,村委会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及时、有效救助保护。
五、加强关爱服务阵地建设和能力建设
(一)加强关爱服务阵地建设。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整体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切实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建设水平。加强农村学前和义务教育投入,结合国家以及自治区关于农村中小学建设相关项目,在有条件且符合整体布局要求的乡(镇)改扩建一批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在留守儿童集中的乡(镇)建立寄宿制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容纳能力,突出儿童特色和积极向上的时代特征,积极建设留守儿童之家、爱心家园及“阳光庭院”“有福‘童’享”“快乐学校”等标牌的关爱服务阵地,配备结构合理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留守儿童数量较少、居住分散的边远村庄,要将留守儿童送至条件较好的寄宿制学校就读。在农村留守儿童较为集中的学校、村委会、社区建设留守流动儿童之家、爱心家园,力争3年内基本实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全覆盖。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爱心家园等关爱服务设施建设,要按照有统一标牌、有固定场所、有完善设备、有人员管理、有儿童档案、有活动计划、有活动台账、有经费保障的标准,强化建设和使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建设要与基层文化中心建设结合起来,发挥基层文化中心的多重服务保障作用。
(二)加强关爱服务能力建设。着力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旗、乡、村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构,加强关爱服务队伍建设,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建立旗、乡、村专兼职工作人员微信群,互动交流,促进工作。做到有组织机构、有工作经费、有专职人员、有制度措施。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年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农村中小学校师生比例,完善农村学校教师工种结构。择优选拔优秀教职工担任农村留守儿童生活管理员,对于兼职管护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创新关爱方式,综合采取学校寄宿、社会托管、家庭代管、父母回归等管护形式,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动作为,抓好落实。
(一)调查摸排,实现精准帮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农村牧区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和《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摸底调查,建立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一人一档动态统计台账。与学校合作,依托全市“三留守”人员(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困境未成年人摸排工作,每季度最后月15日之前更新数据库报旗民政局,持续开展调查分析研究,为实施精准帮扶提供有力支持。
(二)建立考核问责和激励机制。旗政府将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制,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奖优罚劣,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要适当给予奖励。旗未成年人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采取明察暗访、跟踪问效等方式对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进行严格督查,及时发现措施不落实、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督促限期整改解决,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扎实推进。
(三)加强法治保障。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开展立法调研,加强执法检查,进一步明确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监护义务,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规规章和制度体系,增强全社会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法治意识。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维权服务,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四)营造关爱保护氛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QQ群等网络新媒体的优势,利用公益广告、微电影、爱心捐赠等形式,积极宣传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吸引更多的企业、公益组织和爱心人士等参与到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中来。鼓励城市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手拉手”自由结对,互帮互学,共同成长。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网络管理,避免对农村留守儿童产生不良影响。认真总结交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经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全面提高我旗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水平。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三关”工程的实施意见,切实开展“关爱留守儿童”的工作,做好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校园,切实为留守儿童营造健康、快乐、平等、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
二、活动目的:
“留守儿童”问题既影响到“留守儿童”个体的性格、心理、学习、行为方面,也影响到家庭、学校和社会。其群体之庞大,所暴露的问题之多,使“留守儿童”问题成为一个普遍性的社会问题。面对这样的问题,需要建立一个“关爱留守儿童”的长效机制。
活动旨在让留守儿童体会到社会关爱,并得到一份珍贵的礼物。社会的关爱是留守儿童的精神食粮,能为他们开设一扇认识世界的窗口,树立他们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留守儿童问题的根本在于亲情缺失,而要解决这一问题,只有通过社会各界的关爱与帮助。
三、了解留守学生的特点:
1、学业失教:部分留守学生不能很好完成学业,学习习惯差。
2、生活失助:大部分留守儿童生活贫困,衣食住行等方面缺乏照顾,营养不良,身体健康受到危害。
3、心理失恒:留守儿童普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抱怨、自卑、骄横、焦虑,有的甚至沉迷好玩,行为失控。如部分留守儿童有偷盗等恶劣行为。
4、亲情失落:留守儿童感到亲情失落和孤独,非常想得到父母、老师、同学的关爱。
5、安全失保:由于缺少亲人的照料,留守儿童在生活中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问题(如生活安全问题:火、开水、电)、人身安全(上、放学)。
6、由于少数留守家庭中的孩子父母不在身边,孩子的独立生活能力强,比起一般儿童,他们对父母少有依赖性,因为少数留守儿童承担生活劳动量超出了范围,对身心健康不利。
四、活动内容和基本要求:
1、倡导全校师生,为留守儿童献出自己的爱心。为贫困留守儿童搞一次募捐活动,让他们感受到家的温暖。
2、在师生之间开展“手拉手、同成长”为主要形式的结对互助活动(同伴结对、师生结对)。
3、实行代理家长制,满足留守儿童的心理需要。各教师代理两位留守儿童的家长,定期与学生交谈,了解其生活和心理上的需要,给学生以家庭般的温暖,从而使其安心学习。
4、各班组织本班“留守儿童”开展“两地书亲子情”活动,让学生把学习、生活中的乐趣和困难告知父母,能与父母更好地沟通。
5、打开留守儿童心灵之窗,每月上一节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课,政教处开设心理咨询,让学生说说自己的心里话,在教学楼下设立悄悄话信箱,每周五开信箱,阅后并给与回复。
6、办公室开设太极小学公用QQ网络,让学生在网上能面对面和自己的亲人叙旧,谈谈自己的想法,能与父母沟通交流。
7、关注留守学生的生活和学习。每位教师需帮扶两位留守儿童,做到随时与孩子沟通交流,关注孩子的思想、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帮扶教师必须按照“三知、三多、三沟通”的家长职责和“三个二”的具体要求,主动履行家长义务,正确引导孩子成长。
“三多”即多与留守儿童谈心沟通、多参加学校学生集体活动、多到其家中走访 “三沟通”即定期与留守儿童父母、托管人、老师联系沟通
“三个二”即每周与留守儿童联系交流、辅导作业两次;每月与留守儿童父母、任课教师、托管人联系两次;每两月到留守儿童家中走访两次
8、学期末,每位教师结合自己帮扶学生的情况和学校德育课题实验《农村留守儿童不良行为的矫正》,写一篇经验总结上交教务处备档。对落到实处,认真撰写论文的,期末考核加分;对敷衍了事的者,则在期末考核上扣分。
五、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关爱留守儿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2、加强监查,严格考核,力求工作落到实处。
3、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建立长效机制。
一滴水能反射出太阳的光辉,一份爱足以体现社会的温暖,我们将用真心去倾听,用真爱去温暖,用真情去为留守学生服务,为他们撑起一片爱的绿荫。
为深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文件精神,促进广大留守儿童、孤残儿童和救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现结合社区实际,并就进一步做好关爱留守儿童、孤残儿童和救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深刻认识做好关爱留守儿童、孤残儿童和救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工作的重大意义
做好关爱留守儿童、孤残儿童和救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工作,促进留守儿童、孤残儿童和救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关注民生的重要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要充分认识做好留守儿童、孤残儿童和救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孤残儿童和救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作为一项义不容辞的重要任务,
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尽心尽力抓好落实。
二、组织领导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的职责:统一安排部署关爱、救助工作,督促检查工作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强化职责领导,使关爱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三、工作目标和任务
总体目标是:以心灵关爱、健康成长为核心,以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孤残儿童和救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为重点,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牵头的工作责任制度,以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建立全面保障机制、改善学校生活学习条件、营造全社会关爱环境为基本
途径,通过基本建成系统化、网络化的关爱体系,力争使所有留守儿童、孤残儿童和救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学有所教、困有所帮、爱有所依、托有所居、居有所安,实现全覆盖、全关爱。
四、工作要求
1、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认识关爱救助留守儿童、流浪乞讨儿童、孤残贫困儿童等这一民心工程的重大意义,要通力合作,齐抓共管。
2、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主体,实行责任追究制,把关爱救助留守儿童工作落到实处。
3、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种途径大张齐鼓地在学校内外做好控辍保学、控辍保学、和学生安全的宣传引导工作,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注控辍保学、关爱“留守儿童”、关心学生安全的良好氛围。对“留守儿童”进行法制教育、安全教育与感恩教育。讲解法律常识和安全常识,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4、进一步落实文件精神,认真抓好五老、志愿者与“留守儿童”结对关爱帮扶工作,形成一对一、几对一、一对几的关爱帮扶对子,为留守儿童提供学习辅导、经济帮扶、生活帮助、精神抚慰、思想行为引导等志愿服务,使他们生活有人管、学习有人教、成长有人导,真正把“留守儿童”当着自己的子女一样对待,真正帮助“留守儿童”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针对未成年人心理特点和成长规律,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引导。通过开展陪留守儿童玩一场游戏、聊一次天、郊游一日游,了解其思想状况,关心他们的"情感生活,对早恋、自卑、孤僻乖张、自负等现象进行教育,引导他们养成乐观、自信、大方、开朗的健全人格。对懒散、自私、不文明礼貌进行纠正,引导他们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5、全面及时排查摸清“留守儿童”底数,建好、完善“留守儿童”档案工作。建立健全单亲、失亲、残疾等儿童档案,并作出关爱措施。
6、强化学生安全保障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7、社区关工委要积极配合做好关爱、救助工作,要力所能及地与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接,把关爱、救助工作协调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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