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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需要使用通知的情况越来越多,通知的功能多,种类多,写法彼此有较大的区别。那么一般通知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培训通知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各部门、各院(系),全体新进职工:
为促进新进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和教学理念,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熟悉学校文化,了解学校规程,掌握教育教学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尽快适应高校工作岗位要求,现就做好xx年岗前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岗前培训的.对象为学校xx年新进专任教师、辅导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培训内容
岗前培训内容包括:校情校史、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政策法规与学校制度、现代教育理论、教育教学基本技能等。培训采取学校集中培训、院系自主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为期三个月(xx年9月-12月),其中学校集中培训安排两天(xx年9月28日-29日),其他时间为各院系培训和个人自学。具体安排见附件1。
四、培训考核
(一)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专任教师必须参加,其它人员自愿参加,具体考试科目见附件1“个人自学栏中必修课视频”。考试各科目均合格的,由省教育厅颁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合格证是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凭证之一。
考试不合格的科目,可在下一个年度参加补考;经补考仍有科目不合格的,原合格科目成绩不再有效,须重新参加岗前培训并重新参加所有科目考试。
考试过程中有违纪或者作弊行为的,须重新参加岗前培训,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 至3 年的处罚。
(二)参加所在院系组织的教学实践活动。考核具体内容、形式由各院系自行决定。
(三)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习成果汇报会。汇报会以“教学沙龙”和“讨论汇报”的形式开展。新职工随机分成若干小组,以小组为单位开展“教学沙龙”活动,各小组选定讨论内容,确定小组成员具体分工,定期开展活动,形成学习汇报材料,并选出一名代表在学习成果汇报会上交流。讨论汇报内容见附件3。
五、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新职工岗前培训工作,要结合学校和本单位实际,重点围绕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现代教育技术等内容,采取专题讲座、典型报告、教学观摩、课堂教学实践或讲评等形式,加强对新教师的培训,提高新教师岗位适应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岗前培训是新任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转正定级和职称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培训学员要积极参加,按要求完成各项任务。要在现代教学理念把握、专业培养方案理解、课堂教学教案撰写、说课、教学方法和手段的使用等方面下功夫。并就如何做一名“四有 ”好教师,如何结合学校发展目标做好人生职业规划,进行认真思考和积极实践。
(三)严肃培训纪律。各有关部门、各院系要认真做好培训安排,加强管理,严肃考核。各培训学员要做好学习计划,科学安排时间,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加强自学,确保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各院系于10月15 日前将本院系xx年新进职工培训计划安排表(附件4)、新进教师导师配备情况表(附件5)、新进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表(附件6)报人事处532房间,电子版发。
联系人:xx,电话:xx10。
人事处
xx年9月28日
20xx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蓄势待发,在原20xx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基础上,强化了企业的战略方向、领导作用、风险管理、知识管理,对文件的要求,在有效性的前提下,更趋灵活……
当前,我国处在增速换档期、转型阵痛期、改革攻坚期三期重合的重要时刻,呈现出经济增速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的“新常态”。为了更好地把握时代要求,顺应“新常态”,不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激发管理体系的活力,弥补管理体系的短板,创建“新体系”。
北京联合智业认证有限公司结合多年的审核经验,以ISO9001:20xx FDIS标准即将推出为契机,举办ISO9001:20xx FDIS标准及体系文件修订培训班:
培训时间:
第一期:20xx年9月11日(09:00——12:0013:30——17:00)
第二期:20xx年9月18日(09:00——12:00 13:30——17:00)
培训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中心)C座17层(地铁5号线大屯路东站下车B2口出,南行1000米即到。)
培训内容:
1、ISO9001:20xx FDIS新版标准的"理解;
2、ISO9001:20xx与ISO9001:20xx FDIS版的对照。
3、知识管理、风险管理、信息化管理、项目管理与传统管理体系的融合;
4、整合型管理体系文件编写的建议等。
培训目的:
为做好标准换版工作,并以标准换版为契机,提高企业质量管理相关人员、审核人员对标准的认识与理解,促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性的不断提高,实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一次整体提升。
培训对象:
在企业单位里从事质量、环境或职业健康安全等相关工作的人员,及致力于组织内部体系审核的人员、组织内建立或管理体系或从事第二方审核的人员等
培训费用:300元/人。(其他费用自理)
联系方式:
1、报名电话:
2、填写报名表,
3、有意参加培训的组织或个人,请填写回执,发传真或E_mail。
xx智业培训中心
20xx年x月x日
为提高新招聘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根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xx年全县新招聘教师进行岗前培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xx年通过全省统考招聘录用的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含特岗教师),通过自主招聘录用的"高中教师,录用的定向培养毕业生,录用的县外在编在岗教师。
二、培训时间与地点
培训时间:20xx年8月24日至25日,参训人员于8月23日下午报到;培训地点:翠微剧院、宁中、二中、教育局等(具体见课程表)。报到地点:宁都一小。
三、培训内容
教师的自我成长与发展提高、教研训一体化操作模式、教学常规、班主任常规工作等。
四、培训经费
由县教育局统筹解决租用场地费、聘请专家费及其它工作所需费用,参训人员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由自己解决。
五、培训要求
1.培训期间不准请假,未经局领导同意,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培训者,或擅自中断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安排上岗;
2.培训期间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安排上岗。
联系人:何金生
各县市区安监局、有关企业:
根据省安监局的统一部署和全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计划,进一步提高职业卫生监管能力,定于20xx年10月20日在岳阳市召开全市职业卫生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10月20日8:00报到,培训一天,
二、培训地点:
岳阳市晓朝宾馆(后花园)三会议室
二、培训内容:
学习新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卫生基础创建知识。
三、参训人员:
市局危化科、矿山科、烟花爆竹科负责人,各县市区安监局分管副局长、职业卫生安全监管股室负责人,部分职业卫生监管重点企业(名单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1、企业参训人员由企业所在地安监局负责通知
2、会议就餐由市安监局统一安排,住宿自理。
联系人:张 璇 xxxxxxxxx
张青锋xxxxxxxxxx
传真xxxxxxxxxxx
20xx年10月10日
各位居民朋友:
一一预防疾病、守护健康,构建和谐家庭,是我们共同的愿望。九水东路社区联合九水街道佳家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面向广大社区居民开展健康教育公共讲座,为居民朋友普及健康知识,做到有病早预防、早治疗。本月特邀请青岛第八人民医院神经内科专家王永久主任为大家授课,主讲《慢病预防、治疗健康教育知识讲座》,欢迎广大居民朋友积极参与。
时间:20xx年3月29日 14:00
地点:XX社区文化活动中心
XX社区
20xx年XX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推动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不断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和能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2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各地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积极推进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当前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仍然存在着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投入不足、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培训率偏低,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不了解职业病危害对自身健康的损害、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差等问题,导致大量劳动者职业健康受到严重伤害。
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实践表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是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一安全红线的内在要求;是增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水平和劳动者自我防护能力的重要途径;是督促用人单位自觉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的源头性、基础性举措。用人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就是隐患”的观念,把职业卫生培训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把工作谋划好、部署好、落实好。
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职业健康”为工作主线,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为主要内容,实施分类培训,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岗位和重点人群,进一步明确职业卫生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法,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法治意识和管理水平,提升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为防治职业病危害提供保障与支持。
(二)工作目标。力争在“十三五”期间,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化工、建材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培训率达到100%。
三、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是职业卫生培训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职业卫生培训制度,保障职业卫生培训所需的资金投入,将职业卫生培训费用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要把职业卫生培训纳入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体系,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人员。要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严格考核管理,严禁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要建立健全培训档案,真实记录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训练科目及考核情况等内容,并将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证明,以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监测人员培训情况等,分类进行归档管理。
用人单位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或者转岗导致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变化的,应对劳动者重新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将职业病危害作业整体外包或者使用劳务派遣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应当将其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对其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防护技能及岗位操作规程培训。用人单位接收在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职业卫生培训,提供必要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各地区要根据工作实际,推进安全培训与职业卫生培训一体化,提高培训效率,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行业领域实行安全与职业卫生统一培训、统一考核,并保证参加职业卫生培训的时间不少于总学时的`30%,继续教育时职业卫生培训不少于20%。经考核合格后,在合格证中注明职业卫生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不再单独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其他行业领域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的内容和学时开展职业卫生培训。
五、突出重点,督促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化工、建材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积极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用人单位要突出存在矽尘、石棉粉尘、高毒物品以及放射性危害等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上的劳动者,对其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 要把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农民工和派遣用工人员作为职业卫生培训的重点人群,针对其流动性大、文化程度偏低、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不强等特点,采取形式多样的培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并监督检查煤矿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病危害监测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把煤矿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当中,提高培训效果。
用人单位要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确保培训取得实效。没有能力组织职业卫生培训的用人单位,可以委托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卫生培训。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知识,结合行业特点的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控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职业病危害监测人员的培训,可以参照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要求执行。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基本知识,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所从事岗位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与义务等。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课时。煤矿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三类人员继续教育的周期为一年。用人单位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或者转岗导致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要对劳动者重新进行职业卫生培训,视作继续教育。
七、切实提高职业卫生培训质量
用人单位要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方式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鼓励劳动者集中参加网络在线职业卫生培训学习,有关内容和学时可按规定纳入考核体系。鼓励用人单位按照“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原则,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人员需求,组织编写学习读本、知识手册等简易教材。要借鉴安全生产培训的有效做法,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推行交班前职业卫生培训,有针对性地讲述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操作规程和防护知识等,使交班前职业卫生培训成为职业病危害预防的第一道防线。
八、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的监督检查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开展职业卫生培训, 帮助用人单位解决培训工作中的实际困难。要利用行政执法、重点帮扶等方式推动培训工作,把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培训计划、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也可以现场检查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技能,检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的效果。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对未经培训就上岗作业的劳动者,一律先离岗、培训合格后再上岗。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要依法倒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的落实情况,凡存在未经培训上岗的,严格依法予以处罚。
XX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