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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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中标通知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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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通知集合9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通知,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还是对通知一筹莫展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程通知9篇,欢迎大家分享。
工程通知 篇1
xx省xxx建设有限公司施工项目部:
20xx年x月x日在新区环路K0+200~K0+240段,工程施工现场发现存在回填材料含泥量过大、压实度不够质量缺陷,请你方立即停工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于20xx年x月xx日报回我方,经复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附件:质量缺陷具体情况(现场照片)
监理项目部(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20xx年x月xx日
工程通知 篇2
市规划区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激励全市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弘扬“徽匠”精神,加强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管控,提高企业争创优质工程的积极性和创建施工质量标准化省级示范工程、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热情,依据《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创优的意见》(建管〔20xx〕8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xx年度市规划区内创杯、创标工程的施工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
一、对市规划区内获得20xx-2016年度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的4项工程(宣城移动通信综合楼、宣城国购广场一期工程1#楼C座、宣城市宝城路一期道路工程、宣城市环城大道V标段工程)施工企业(宣城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徽舒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予以人民币5000元/项的奖金奖励。
二、对市规划区内被列为20xx年度施工质量标准化省级示范工程创建项目的2项工程(市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急诊外科综合楼、宣城万达广场项目)施工企业(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予以人民币3000元/项的奖金奖励。
三、对市规划区内获得20xx年“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小区”的宛陵湖新城1#地块一标段(3#、4#、8#、9#、13#、14#)楼工程施工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予以人民币5000元/项的奖金奖励。
四、对市规划区内获得20xx年“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二期图书馆等3项工程施工单位(详见附件)予以人民币3000元/项的奖金奖励。
五、对市规划区内获得“宣城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的"中锐第一城四期25#、26#、55#楼等10项工程施工单位(详见附件)予以人民币20xx元/项的奖金奖励。
六、对以上施工企业予以全市通报表扬,并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加分(奖励项目清单详见附件)。
希望获表扬和奖励的施工企业再接再厉,把此次获奖作为以后工作的新起点,认真总结并推广创建经验和做法,发挥榜样作用,其他企业要以先进为榜样,积极争创优质工程,创建施工质量标准化省级示范工程、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我委将继续鼓励和帮助企业创杯、创标,不断推进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20xx年3月24日
工程通知 篇3
目前,本工程施工队伍已经进场,前期进行的土方开挖工作已经告一段落,土建工程工作面已经形成,但工程施工准备工作相当滞后,且施工现场存在众多安全隐患。因此,为确保本工程能够安全、优质、高效、按期地完成,请施工单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工程质量方面:
1、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尽快上报。
2、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项目部主要人员明确分工,专人专职,加强“三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处于可控状态。
3、严格监理程序,每道工序完成后需报请监理工程师检验,上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4、尽快完成原材料的检验和砼配合比设计工作。材料进场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钢材、砖块等主要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明,配合现场监理做好材料取样送检工作,防止不合格材料用于本工程而留下质量隐患。
5、基础开挖到位后严禁被水浸泡和扰动,并按设计要求做好地基承载力试验工作,未做地基承载力或承载力试验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6、项目施工区域应合理布置,现场应设置钢筋加工棚,进场的钢筋需做到上盖下垫,对钢筋进行保护,防止钢筋受到污染。同时分门别类堆放,并设标识牌,不得混放。
二、工程进度方面
本工程工期紧、任务重,且即将进入春节,人心不稳。为实现既定工期目标,要求施工单位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员、机械效能,尽快落实确定各种材料的`供应渠道,采取可行措施留住人心,消除一切外部干扰,抓住有利时机完成施工任务。项目部需制定月、旬和周进度计划以及切实可行的工期保证措施,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进度计划应尽量细化,工期保证措施需落到实处。
三、安全方面
施工不忘安全,安全应排在第一位。本工程虽实质上已进入施工阶段,但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却未消除。安全方面要求施工单位做到以下几点:
1、基坑边坡支护应落实队伍,按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方案尽快实施,确保边坡上下人员、车辆、机械的安全。
2、尽快办理塔吊安装告知。
3、完善门卫系统,禁止外来人员进入施工区域。本工程施工区域四周虽设有围墙,但无门牌门卫,外来人员仍能在工地自由出入,存在安全隐患。项目部应尽快设置完善大门及门卫保安系统,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工地。
4、电梯井的避雷设施尽快完善。
5、项目部应设专职安全员,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巡视。施工人员安全帽、安全带等劳保用品应配备齐全,并在施工过程中正确使用。
6、加强用电安全管理,配备专职电工,并持证上岗。
工程通知 篇4
根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xx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xx〕38号)精神,现将做好20xx年度环保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xx年度环保职称评审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推进职称评审“最多跑一次”改革,让专技人员在职称评审中“少跑腿”。环保高评委办公室将在浙江省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集中发布评审通知、评前评后公示、结果公布等相关信息;省人力社保厅将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开设职称评审栏目,集中发布相关信息,并提供评审进度和高级证书查询。
(二)按照浙人社发〔20xx〕38号文件要求,20xx年度起,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实行评聘结合。各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应加强对各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单位突破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推荐申报人选。具体程序按单位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五步实施。事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应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省级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市、县(市、区)经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盖章。
(三)20xx年度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环保职称评审必备条件,但作环保职称评审参考要素。没有职称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的,建议提供外语水平、计算机能力相关证明。
其他申报条件仍按《浙江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xx〕75号)规定执行。申报对象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xx年12月31日。
二、申报办法
实行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办法。申报对象需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进行个人申报(网上申报办法见附件1);有关主管部门需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报送工作(网上管理操作见附件2)。申报对象的账号由申报人自己注册,有关主管部门的账号已由省里统一分配。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各市或省、部属单位主管部门需报送的材料,以及申报对象送审材料须包含的内容和材料装订要求见《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材料具体要求》(附件3)。
(二)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楚,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各市、各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要对申报对象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申报对象的所有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全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结果填入《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相应栏内;在评审前,我厅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在浙江省环保厅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结果也将在浙江省环保厅门户网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网址:http://www.zjepb.gov.cn/,栏目:“信息公开”—“干部人事管理”。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力社保厅和省环保厅联合发文公布。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将进行调查核实,申报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格的予以取消。
(三)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楚。省直单位职称申报材料须由省主管厅局(省属集团公司)核对原件;市、县(市、区)申报材料须由设区市主管部门核对原件,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四)《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统一使用A4纸打印,共4页,不得增页、附页,严格按规定的页面填写,同一页内各栏目之间可根据内容多少作调整;一式3份(参加面试人员提供4份),1份装订在申报材料内,1份供中评委推荐时使用,1份(参加面试人员2份)由中评委办公室填写推荐意见后交高评委办公室。
(五)申报对象的材料按隶属关系经各市和省有关环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后,于9月30日前报我厅人事处。
四、其他事项
(一)参加继续教育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各市申报人员暂按所在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执行,省级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继续教育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要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填写在《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xx年起,将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相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数量未达到要求或在学时登记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当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资格。
(二)学历认证要求。各地、各单位、中评委要加强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证书的鉴别。对于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报对象注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并经所在单位审核验证,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由“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在职在岗证明。企业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四)破格、转评或兼评、后学历(或学位)取得时间不满2年等申报对象,应参加业务面试,业务面试成绩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已取得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申报环保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的,均视为转评或兼评。
(五)各地、各单位和中评委要严格审核把关,中评委要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突出业绩和能力导向,将标志性业绩和成果作为量化评价体系的主要权重,结合论文、英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执(职)业资格证书等指标,对评审对象进行评审并综合排序,《 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按3种环保专业技术资格分类排列、同类别排序填报。
(六)评审对象的送审程序、证书发放等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各单位、中评委按《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xx〕229号)要求,收取高级职务评审费、高级职务评审推荐费。评审费每人280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众安支行
户名:浙江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结算分户
帐号:1202021729953070129。
(七)职称评审各类表格,可从浙江省环保厅门户网下载(网址:http://www.zjepb.gov.cn/,栏目:“信息公开”—“干部人事管理”)
工程通知 篇5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xx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xx〕34号)精神,为做好兵团20xx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 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 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 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 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5. 根据工程造价专业技术队伍的`实际情况,对工程造价及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并受聘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20xx年(含20xx年)以前,可报名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在《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前(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
1. 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5年。
2. 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0年。
3. 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5年。
二、 考试时间(北京时间)和考试科目
10月21日
上午:0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计价
10月22日
上午:0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下午: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三、 考试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与“安装工程”2个子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报考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全国统一组织实施。应试人员需注意如下事项:
1. 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 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 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 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办法
1. 20xx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2. 报名应通过链接登录或直接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络注册,并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完成报名。
(二)资格审核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按属地划分进行。凡不属兵团单位的人员报名参加考试,各师人事考试管理机构不予审查确认。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经确认无误且相片上传成功后,再于规定时间内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持学历或学位证书(免试部分科目者还需提供免试相关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到当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
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严肃处理。
(三)缴费办法
通过资格审核及确认后,可直接在网上进行缴费操作。按提示通过支付平台缴费完成后,点击“缴费”查看缴费状态,只有“缴费状态”中显示“缴费完成”字样才证明报名成功,否则将无法参加考试。
(四)报名、审核及缴费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xx年7月26日- 8月21日
现场审核与网上缴费时间:20xx年7月27日-8月22日
(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7:30 节假日休息)
五、 考试用书
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xx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使用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编写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0xx版)、《建设工程计价》(20xx版)、《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0xx版)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0xx版)。
六、 考点设置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点统一设在乌鲁木齐市,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七、 准考证打印
应试人员可在20xx年10月13日至10月19日期间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八、 成绩查询
20xx年12月底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可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查询。
九、 考试收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20xx〕25 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门40元。
工程通知 篇6
一、考试报名及缴费方式
20xx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
二、考试时间
20xx年10月21日至10月22日。具体时间与考试科目是:
10月21日上午:9:00-11:30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10月21日下午:14:00-17:00建设工程计价;
10月22日上午:9:00-11:30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10月22日下午:14:00-18:00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三、报名时间
20xx年7月25日9:00开始至8月3日16:00结束。
四、考试费用
根据津发改价费[20xx]125号文件精神,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考务费每人每科56元,主观题考务费每人每科64元。
五、考试用书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xx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xx]34号)精神,今年考试使用20xx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0xx版)、《建设工程计价》(20xx版)、《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0xx版)、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0xx版)。
六、准考证打印安排
请考生于20xx年10月18日9:00至20日24: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
特别提示: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考试)。
七、考试成绩公布
1、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xx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人考中心函[20xx]34号)精神,将于20xx年12月底前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2、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本人考试结果有疑问,可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日内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办理查询登记(逾期将不再受理考试成绩核查)。
成绩核查范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xx]168号)文件规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原则上不进行成绩核查,查分仅限于主观题科目。资格考试客观题科目除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或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这两种情况的考生可以申请查分外,其余情况均不受理查分申请。成绩核查由专门工作人员将各项小分重新累加,检查有否漏记、错记,不进行重新阅卷。
3、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八、考试合格证书领取
市人才考评中心在国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下发到我市后开始证书制作工作,由于国家下发考试合格证书的时间不确定,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注意登录天津人事考试网查询领取日期及方式。
九、考生报考资格及免试条件
1、报考条件
根据市人事局(津人专〔20xx〕55号)文件,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为: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2、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十、考试科目及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本科目分土建工程专业和安装工程专业,报名时考生可选择其一)、《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
自20xx年起,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报考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十一、报名审核及缴费
(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按照“老考生”、“新考生”和“异地考生”三类人员管理(可从报名表左上方考生类型查询)。“老考生”不再需要资格审核,只需在报名后缴费完成报名。“新考生”和“异地考生”需在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核后,进行缴费完成报名。“老考生、“新考生”和“异地考生”均在20xx年8月14日9:00至17日16:00进行缴费。
(二)“新考生”和“异地考生”网上资格初审核的办理:“新考生”和“异地考生”首先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并取得报名序号后,在20xx年8月7日9:00至8月10日16:00登录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网址为http://124.128.152.245/tianjinsh/ReviewInfo/index.aspx )输入姓名、报名序号和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进行登录,考生选择与报名时相同的报考级别,将毕业证书和相关证明电子文件上传,点击“提交审核”按钮等待审核。考生须在48小时之内登录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请在20xx年8月14日后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可查看到资格审核通过结果,并于20xx年8月14日9:00至8月17日16: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缴纳考务费,否则报名无效;审核未过的考生如需提交相关符合条件的证书(证明)请于20xx年8月11日15:00之前将修改后的证书(证明)电子文件上传并随时上网查看审核结果,考生需要注意重新修改的信息最多只允许提交两次。
特别提示:20xx年开始实行网上资格审核后,未在天津市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待成绩公布后全部科目达到暂定合格标准的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上传的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证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放弃,取消该考生全部成绩。单科成绩达到暂定合格标准的考生不进行资格复审。
十二、报名特别注意事项
1、为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天津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天津地区报名参加考试;
2、考生必须先进行注册,注册后才能进行报名操作;
3、注册信息中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及邮箱将引用到报名信息中,请务必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4、相同的身份证号和姓名只允许注册一次;
5、用户名和密码要妥善保管,如密码丢失(忘记),可使用系统提供方式找回密码。但密码找回时会相当麻烦,须准确填写注册信息中的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及邮箱,缺一不可。用户和密码如被他人盗用责任自负。
十三、报考准备工作
考生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须提前做好以下事项:
1、将照片通过相关设备(如扫描仪)转为电子文件,并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上的“照片工具下载”栏目,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合格后保存在软盘、U盘或计算机硬盘等介质内,以备网上报名时上传。
考生在上传照片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使用近期一寸半免冠彩色证件照(背景为红、兰或白色);
(2)上传照片文件应为.JPG或.JPEG格式,大于30K,像素>=300*215。
2、将毕业证书通过相关设备(如扫描仪)转为电子文件,并通过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图片处理工具处理合格后保存在软盘、U盘或计算机硬盘等介质内,以备网上资格初审时上传。
3、具备上网条件并具备激光或喷墨打印机,以备下载打印申报表和准考证。
4、持有银联系统支持的银行卡,没有开通银行卡网上支付功能的人员可到相关银行办理,卡内有足够支付考试费的金额。
十四、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网上报名时,须仔细阅读网上报名流程、报考条件和考试科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1号部令),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特别提示:不具备免试条件的考生请在考全科级别里选择应考科目;具备免试条件的考生请选对考试级别。
2、上传的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照片,如果不能清晰辨认考生容貌或照片与本人相貌不符的,将不能参加考试。
3、如果网上支付费用完毕,但未返回交费成功确认信息,请先查询交费结果,同时查询银行卡余额。如未扣款,可重新进行网上支付;如已扣款,请于次日再上网查询交费结果,如还显示未缴费请在当日内(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打印出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到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查询,否则不能参加考试,后果自负。
4、考生如需开具考务费发票,请于20xx年8月21日至8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持下载打印的《考试报名表》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服务大厅领取,过期不再办理。
5、为确保您的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特别提醒考生注意,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6、如果您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阅读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相关说明,也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7、考生注册手机号码如有变化,请及时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办理电话变更,如未及时变更,无法联系,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政策报名条件咨询电话:24130760
银联咨询电话:95516
工程通知 篇7
根据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关于20xx年度执业药师等七种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专职[20xx]18号)精神,现将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及缴费方式
20xx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报名。
二、考试时间
20xx年10月28日至10月29日。具体时间与考试科目是:
10月28日上午:9:00-11:30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10月28日下午:14:00-16:30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10月29日上午:9:00-11:30安全生产技术;
10月29日下午:14:00-16:30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三、报名时间
20xx年8月1日9:00开始至8月10日16:00结束。
四、考试费用
根据天津市发改委津发改价费[20xx]125号文件精神,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考务费每人每科56元,主观题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
五、准考证打印安排
请考生于20xx年10月25日9:00至27日24: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
特别提示: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试成绩公布
1、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xx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xx]36号)精神,将于20xx年12月底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为http://www.cpta.com.cn)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2、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本人考试结果有疑问,可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日内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办理查询登记(逾期将不再受理考试成绩核查)。
成绩核查范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xx]168号)文件规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原则上不进行成绩核查,查分仅限于主观题科目。资格考试客观题科目除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或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这两种情况的考生可以申请查分外,其余情况均不受理查分申请。成绩核查由专门工作人员将各项小分重新累加,检查有否漏记、错记,不进行重新阅卷。
3、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七、考试合格证书领取
市人才考评中心在国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下发到我市后开始证书制作工作,由于国家下发考试合格证书的时间不确定,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注意登录天津人事考试网(网址为http://www.tjkpzx.com)查询领取日期及方式。
八、考生报考资格及免试条件
1、报考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xx〕13号)精神,中专以上学历层次专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的审核,可参照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一)、有关从事安全生产业务的规定和解释(见附件二)执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为: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2、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九、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成绩有效期保持不变,暂停考试年份(20xx年)不计入成绩有效期。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十、报名审核及缴费
1、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按照“老考生”、“新考生”和“异地考生”三类人员管理(可从报名表左上方考生类型查询)。“老考生”不再需要资格审核,只需在报名后缴费完成报名。“新考生”和“异地考生”需在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核后,进行缴费完成报名。“老考生、”新考生“和”异地考生“均在20xx年8月21日9:00至24日16:00进行缴费。
2、“新考生”和“异地考生”网上资格初审核的办理:“新考生”和“异地考生”首先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并取得报名序号后,在20xx年8月14日9:00至8月17日16:00登录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网址为http://124.128.152.245/tianjinsh/ReviewInfo/index.aspx)输入姓名、报名序号和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进行登录,考生选择与报名时相同的报考级别,将毕业证书和相关证明电子文件上传,点击“提交审核”按钮等待审核。考生须在48小时之内登录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请在20xx年8月21日后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可查看到资格审核通过结果,并于20xx年8月21日9:00至8月24日16: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缴纳考务费,否则报名无效;审核未过的考生如需提交相关符合条件的证书(证明)请于20xx年8月18日15:00之前将修改后的证书(证明)电子文件上传并随时上网查看审核结果,考生需要注意重新修改的信息最多只允许提交两次。
特别提示:20xx年开始实行网上资格审核后,未在天津市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待成绩公布后全部科目达到暂定合格标准的"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上传的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证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放弃,取消该考生全部成绩。单科成绩达到暂定合格标准的考生不进行资格复审。
十一、报名特别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先进行注册,注册后才能进行报名操作;
2、注册信息中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及邮箱将引用到报名信息中,请务必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3、相同的身份证号和姓名只允许注册一次;
4、用户名和密码要妥善保管,如密码丢失(忘记),可使用系统提供方式找回密码。但密码找回时会相当麻烦,须准确填写注册信息中的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及邮箱,缺一不可。用户和密码如被他人盗用责任自负。
十二、报考准备工作
考生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须提前做好以下事项:
1、将照片通过相关设备(如扫描仪)转为电子文件,并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上的“照片工具下载”栏目,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合格后保存在软盘、U盘或计算机硬盘等介质内,以备网上报名时上传。
考生在上传照片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使用近期一寸半免冠彩色证件照(背景为红、兰或白色);
(2)上传照片文件应为。JPG或。JPEG格式,大于30K,像素>=300*215.
2、将毕业证书通过相关设备(如扫描仪)转为电子文件,并通过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图片处理工具处理合格后保存在软盘、U盘或计算机硬盘等介质内,以备网上资格初审时上传。
3、具备上网条件并具备激光或喷墨打印机,以备下载打印申报表和准考证。
4、持有银联系统支持的银行卡,没有开通银行卡网上支付功能的人员可到相关银行办理,卡内有足够支付考试费的金额。
十三、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网上报名时,须仔细阅读网上报名流程、报考条件和考试科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1号部令),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特别提示:不具备免试条件的考生请在考全科级别里选择应考科目;具备免试条件的考生请选对考试级别。
2、上传的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照片,如果不能清晰辨认考生容貌或照片与本人相貌不符的,将不能参加考试。
3、如果网上支付费用完毕,但未返回交费成功确认信息,请先查询交费结果,同时查询银行卡余额。如未扣款,可重新进行网上支付;如已扣款,请于次日再上网查询交费结果,如还显示未缴费请在当日内(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打印出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到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查询,否则不能参加考试,后果自负。
4、考生如需开具考务费发票,请于20xx年9月11日至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持下载打印的《考试报名表》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服务大厅领取,过期不再办理。
5、为确保您的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特别提醒考生注意,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6、如果您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阅读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相关说明,也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7、有需要教材的考生请与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联系。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江胜天鹅湖南门右侧办公楼;
联系电话:59067711、13902148522;
联系人:郭智勇、闫慧。
8、考生注册手机号码如有变化,请及时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办理电话变更,如未及时变更,无法联系,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政策报名条件咨询电话:28208763、28208709
银联咨询电话:95516
工程通知 篇8
致XX电梯有限公司:
现电梯采购已经竣工,具备了结算条件,请贵公司准备完整的结算资料,按《电梯采购合同》(编号:)规定的计价条款、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于20xx年月项目管理部。若结算延迟报送,与我司其它工作安排冲突,导致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办理结算、付款等后果我司不承担责任。
请贵公司准时提交结算书,如逾期不提交结算,推迟一天则按100元/天进行罚款。报送的结算资料必须完整,审价过程中我司不再另外接受结算资料,包括图纸、签证、设计变更单等。审价过程中发现的遗漏项目原则上不得增加调整,特殊无法预计的"需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增补。
为方便双方核对,减少核对时间,报送的结算资料内容不得弄虚作假、高估冒算。如果贵公司报送的结算造价超出最终审定价5%,将额外扣取超出部分造价的10%结算审核费,在工程竣工结算造价协议清单中扣除;如情节严重,将取消今后参与我公司工程的投标资格若对此函有任何疑问,请与XX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黄旭明联系,电话邮箱地址抄送:,如2个工作日内(时间以邮件为准)无回复则视同意按文件内容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XX房地产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4日
工程通知 篇9
1.复查申请时间:xx年2月21日至2月23日上午11:30(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
2.申请复查条件及规定:
(1)根据教育部、省考试院文件精神,考生不得查阅答卷,考生对评卷结果如有异议,可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
(2)统考科目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专人复查,自命题科目由我校组织专人复查。
(3)复查内容主要为分数漏记、错记以及统分差错,答题卡扫描图像清晰度、是否扭曲,统考科目是否由两名以上的评卷教师给分等。评卷教师对评分标准的执行情况不属复查范围。违规考生各科目不予复查。
3.复查程序:
(1)请考生持本人有效证件及《研究生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见附件)到我校研招办(流芳校区西北区1号楼304室)申请成绩复核(外地考生请于规定时间将申请表及本人身份证传真至研招办),逾期将不再受理。
(2)复核结果将通过我校研究生处网页发布。
研招办联系电话:027-87940025;传真:027-81349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