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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考试通知四篇

在现在社会,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通知通知的种类比较多,根据其不同的作用可主分为转文性通知、指示性通知、事务性通知、任免通知等。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通知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考试通知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考试通知 篇1

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项目(简称“CICE项目”)自20xx年首次考试运行以来,累计执行公开考试24次,参考规模达43万人次,各类资格获得者达5.2万人。CICE项目已经成为保险从业人员学习保险专业知识、提升专业技术能力、了解行业动态及监管政策变化的持续性学习平台。

当前我国保险业已进入新的发展时期,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十三五”规划的制定,保险行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迅速变化,保费规模快速增长,20xx年保险代理人资格等行政类考试取消以后,营销员队伍井喷式增长。与此同时,相关保险产品、合同、资产管理、公司经营管理等具体的监管政策也处于频繁调整期。保险业发展对专业知识、政策法规新环境的系统学习及专业技能提升的.培训需求越来越多,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CICE项目将继续完善资格体系和制度化建设工作,更好地服务行业公司和广大保险从业人员,发挥好推动我国保险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按照CICE项目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现将20xx年考试安排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一)20xx年CICE项目编审委决定增设“中国个人寿险规划师初级资格”,并正式纳入春秋两季报名考试中。本初级资格设置一门必考课程,由CICE项目资深专家开发S1《保险销售基础知识》教材及学习光盘。通过本科目考试,CICE项目将授予“中国个人寿险规划师初级资格”证书。

为了更好地满足行业公司和广大新进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对保险基础专业知识的学习需求,CICE项目执行单位将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开发配套的考试题库、线上考试系统以及网上学习平台,制定与行业公司及区域的合作框架,扩大本初级资格的推广范围,解决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基础专业知识欠缺及职业能力提升的突出问题。

随着中国个人寿险规划师初、中、高级资格的设立,CICE项目执行单位将加强会员制度和会员服务建设工作,为广大会员提供丰富的日常资讯服务及后续增值服务。

(二)继续推动“中国健康保险管理师”资格的试点工作。

二、开放资格及考试课程

本年度继续开设中国寿险管理师、中国个人寿险规划师、中国银行寿险规划师、中国员工福利规划师中、高级资格共21门课程考试,增设中国个人寿险规划师初级资格1门课程考试。

中国寿险管理师主要针对保险公司各职能岗位内勤人员及管理人员。中级资格帮助考生掌握人身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基础知识、了解寿险公司的基本运营架构和主要业务流程、岗位职能要求等,加深对各岗位工作环节相互配合协作的理解。高级资格帮助考生在已拥有一定的寿险管理专业知识基础上进一步学习深造,确保考生对寿险公司各个内勤管理岗位均获得专业认知。本资格也能帮助银行邮政相关从业人员更好理解寿险行业的关键基础知识,促进银行保险业务高效、规范开展。

中国寿险管理师高级资格设置11门必考课程;中级资格采用“3+2”方式,设置3门必考及2门选考共5门课程。

考试通知 篇2

1、北京市第179中学

左安门浦园小区4号楼

2、北京市第109中学

幸福大街43号

3、北京市第11中学分校

天坛南里14号

1、北京市东方培新学校

慈云寺甲一号

2、北京市三里屯一中(幸福村校区)

幸福村路41号

3、北京市劲松第一中学(西校区)

劲松一区125楼

4、北京市虎城中学

磨房北里230号

5、北京市第一一九中学(高中部)

建国门外大街永安里10号

6、求实职业学校(团结湖校区一部)

团结湖北三条10号楼

7、北京青年政治学院附属中学

大山子西里甲10号

8、北京市酒仙桥第一中学(本部)

酒仙桥南路甲7号

9、北京市樱花园实验学校(中学部)

樱花园小区16号楼

10、北京市电气工程学校(将台路校区)

将台路4号

11、北京市垂杨柳中学(高中部)

松榆里20号楼(松榆南路)

12、(特殊考场)

13、北京市五路居第一中学

安贞西里一区13号楼

14、中国旅游学院附属中学(西校区)

八里庄西里10号

15、北京市第九十四中学(高中部)

望京南湖中园315号

16、北京市安慧北里中学

安慧北里安园5号

17、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实验中学

望京西园四区428楼

18、北京中医学院附属中学

和平街十五区1号院

19、北京市八里庄第三中学八里庄北里203楼

20、北京市劲松第四中学

华威西里48号

21、北京化工大学附属中学(安北校区)

安苑北里7号楼

22、北京市团结湖第三中学(初中部)

水碓子东路14号

23、北京市劲松第三中学

劲松四区406楼

24、北京市朝阳区招生考试中心

团结湖南路1号

考试通知 篇3

一、组织分工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与。

(二)考试报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终审工作。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10月14日、15日。

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设置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各科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港澳台居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有关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可按照《关于发布20xx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xx〕31号)执行。

(四)有关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时间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xx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各地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考试实施期间将加强与有关部门、无线电管理和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充分发挥人事考试协调机制优势,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类有组织的考试违纪舞弊行为。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并视情节严重程度按《徐州市企业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徐政办发〔20xx〕170号)纳入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数据库,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司法部门处理。

(二)20xx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我市具体报名通知请登录徐州人事考试网(www.xzrsks.com)进行查看。

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xx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xx年和20xx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

(三)新考生报名(含外省转入的异地考生)

新考生报名流程:网上注册(如之前未注册)、照片上传(如之前未上传)、网上报名(信息填写、确认、打印报名表)、现场资格初审、交报名表、网上缴费确认。

网上报名:20xx年7月17日9:00-7月31日23:59(报名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无法补报名,也无现场报名,请务必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报名)。

资格初审:8月1日-8月4日(9:00-11:30,14:00-17:00)。

资格初审地点:徐州市建筑行业协会咨询部(原徐州市建工局办公楼四楼)(地址:徐州市中山南路48号4楼401室,乘公交到“交通银行站”或“九州大厦站”下)。由市职称办进行现场资格初审,对逾期未来者视为自动放弃。

网上缴费:8月2日9:00-8月7日23:59(缴费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无法再缴费,也无现场缴费,请务必在缴费时间截止前完成网上支付)。

现场资格初审时,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必须需激光打印机黑白打印,禁止针式打印机打印,本人必须签名,左下角“单位意见”栏必须填写 “该同志从事 药学或中药学 专业工作已满 X X 年”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修改报名信息的.,必须重新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重新打印报名表,否则无法通过现场资格初审,后果自负;

2.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非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及从事药学(中药学)教学工作的人员不得报考执业药师。

5. 非药学(中药学)专业学历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以下证明原件:

(1)医院、卫生服务站等单位报考人员须提供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符合药师报考年限的药房岗位工作证明(XXX同志在我单位药房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XX年),并加盖单位及主管单位公章。

(2)药店及制药企业等报考人员须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缴纳社保的单位必须与报考所填单位一致。

(3)报考人员及所在单位不得弄虚作假,如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对当事人及所在单位做出相应处理。

6.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限药学、药剂高级职称)及复印件;

现场资格初审前报考人员必须将材料装订整齐后(报名表必须在第一页)交至现场审核人处。

提供初审材料的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关于有关学历专业的确认,严格按照附件里的专业对照表进行确认。

2.毕业证书上的姓名、出生年月等信息与身份证上不符的:如果有曾用名的,提供带有曾用名的户口本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毕业院校原因造成不符的,由毕业院校出具证明原件;如果是户籍部门造成的,则由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出具证明原件。

3.毕业证书原件遗失的,需提供原毕业院校补发的毕业证明书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及个人档案里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人事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同时提供《电子注册备案表》。

4.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xx年12月31日。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工作年限可从毕业证书上的毕业时间开始计算。例如,今年符合报名条件的大专学历的考生应为20xx年前(含20xx年)毕业,以此类推。

(2)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党校学历,党校学历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工作年限,可以从取得规定学历前后累计计算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毕业证书上有“脱产”表述的,或电大成人教育,如学信网上打印的带二维码的学历认证报告有“独立本科段”表述的,学习时间应扣除。

(四)对新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在审核中被核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凡使用假学历、假资格证书的报名者在资格审核过程中一旦被查出,假证书将予以没收,个人报名信息将录入全省假证库,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且支付的报名费用不再退回。

(五)老考生报名(有档案号,可直接缴费)

老考生网上缴费完成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到现场参加资格初审。考前指定时间打印准考证即可。

老考生登录填写完报考信息后,打印出报名表,报名表左上角“考生类型”为“老考生”,可直接缴费。

老考生报名流程: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20xx年7月17日9:00-7月31日23:59(报名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无法补报名,也无现场报名,请务必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报名)。

网上缴费:7月18日9:00-8月7日23:59(缴费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无法再缴费,也无现场缴费,请务必在缴费时间截止前完成网上支付)。

(六)在组织考试报名时,应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的内容,作为报考须知事项,并在准考证上载明。

(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向社会发布考试公告,严格按有关规定共同做好报名与资格审核工作,并及时将本地区报名表及有关材料按报考级别分类报省人事考试中心。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8月下旬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请考生在此期间关注徐州人事考试网(www.xzrsks.com)上发布的相关公告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如需核补材料的考生请在公告信息规定时间内提供,逾期将按自动放弃处理。终审结果发布时间如有变动,以省厅公布时间为准。

(八)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和外籍人员报考情况,请报名时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报考人员误填误报。

(九)10月6日—12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十)点击查看咨询电话。

七、考试教材

20xx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继续使用20xx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xx年4月、20xx年3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xx年第1号)和《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xx年第1号),对20xx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应试人员应按照20xx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20xx年第1号和20xx年第1号通告,进行应试准备。

考试大纲和相关考试指南由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发行,省内各市新华书店均有出售。

八、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xx〕59号、苏财综〔20xx〕32号)的规定,20xx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二)需要报销的考生请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 (节假日休息),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持准考证与身份证(代领者须持代领者的身份证和考生身份证与准考证)到徐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A302室〔食品城南,市内乘公交车到淮海文博园(食品城)站下〕领取。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逾期不补(考试时不需要出具票据)。

九、其他事项

(一)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将值班电话于考前一周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有关报考资格条件的咨询,请登陆“江苏省人事考试网”(http://rsks.jshrss.gov.cn)“服务指南“查询联系方式。

考试通知 篇4

各市县自考办、助学单位自考办:

一、做好报名的宣传工作。各市县、助学单位的报名点须悬挂“20xx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点”的横幅,在报名处要张贴《报考简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报考流程图”及相关的文件、规定。

二、报名前我局不再召开全省报名工作会议。请各市县、助学单位的报名点派人到我局自考办领取《报名卡》、《报考简章》等有关资料。并尽快通过我局办公系统下载报名软件,认真学习,熟悉报名工作业务。在报名工作过程中如有疑难问题,请与我局自考办唐振珠同志联系,联系电话:65850266。

三、考生报名信息要求由考生本人亲自填涂并签名确认,要提醒每位考生认真核对所填涂信息的准确性,以确保信息准确无误。正式报名时,每位考生都要签订《遵纪考试保证书》。

四、报名点的工作人员,要本着为考生服务的精神,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耐心为考生解答疑难问题。要特别提醒报考法律专业本科的考生,认真查阅国家最新颁布的.计划。

五、做好教材的发行工作,关心考生的学习过程,支持教材发行部和华夏大地教育网做好教材发行和社会助学等工作。

六、各报名点请于3月14日前将报名信息库、统计表、新生相片库送我局自考办唐振珠处。由于上半年报名时间较晚,因而不再接受补报,望予以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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