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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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通知三篇
在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通知,法规性文件经有关部门制定以后,需要用通知的形式予以发布。为了让您在写通知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研究生通知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研究生通知 篇1
研究生考研成绩现已可上网查询,根据湖北省考试院关于20xx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公布和复查卷面分数的有关安排及要求,我校拟定于3月1日至3月5日接受考生复查成绩申请,具体安排如下:
1、成绩查询
点击进入成绩查询端口
2、成绩复查科目、复查内容及申请程序
复查科目: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各科目。
复查内容:主要为答题得分漏记、错记以及录入差错等。考生不得查阅答卷。评卷教师对评分标准的.执行情况不属复查范围。违规考生各科目不予复查。
申请程序:如考生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申请复查成绩。申请复查成绩的考生,请于3月1日至3月5日一次性提出申请并填写《硕士研究生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见附件),逾期不再受理。
时间:3月1日—3月5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地点:武汉科技学院(南湖校区)东配楼三楼 研究生处
复查结果3月10日通过本网站公布。
外地考生请于规定时间内填写《复查申请表》,传真到027-87611577办理。
研究生通知 篇2
各学院:
本批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工作已经开始,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把关,确保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工作顺利有序地完成。现就该项工作中需要强调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硕士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答辩审批手续应于答辩前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1. 从5月20日起,各学院如果是集中安排学位论文答辩的,应于答辩前3天将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答辩安排表”统一报送至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如果是分批安排答辩的,应将每批“学位论文答辩安排表”于答辩前3天报送至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2. 对于学位论文被抽查评审的`学位申请人,待其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返回后再确定答辩时间。
3. 答辩时间安排一经确定即遵照执行,学校将派出工作人员巡视答辩工作。如答辩时间因故更改,应提前2天通知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4. 在5月20日前已经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的学位申请人,必须补报“学位论文答辩安排表”。
对于未经过学院报送“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安排表”就先行答辩的学位申请人,其答辩无效,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将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其学位申请事宜。
二、博士学位申请人应于答辩前5个工作日至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办理答辩手续。
三、学位论文答辩应严肃认真、客观公正。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原则上不能少于1个小时,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原则上不能少于2个小时。论文答辩过程的提问、答辩记录必须真实、详尽。
四、由于我办日前正在对研究生“学位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更新调试,新的系统自5月20日起正式开通,学位申请人必须于答辩前3天录入学位信息。5月20日前已经提交学位信息的学位申请人,请重新提交。
五、我校20xx年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同此次学位申请工作同时进行。具体评选办法参照《华南理工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
特此通知
研究生通知 篇3
一、考核对象
本次中期考核对象主要为20xx级硕士研究生、20xx级博士研究生以及仍未完成中期考核的高年级研究生。
二、考核时间
本次考核于6月18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商定。请各单位将本单位中期考核分组情况与日程安排于5月10日前报送培养科备案。少数在第5学期进行中期考核的学科点,请学院提前在培养科做好登记,以便20xx年下半年布置。
三、考核办法
1、研究生填写《成都理工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交导师审查。
2、由学院领导、学科点指导教师和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师组成考核小组(不少于3人),负责实施对该学科点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
3、研究生按中期考核的要求,向考核组汇报入学以来的政治思想、业务学习、科学研究和健康状况等情况。
4、考核小组对该学科点的每个研究生进行全面考核,作出考核结论,并写出考核组评语。
5、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审核意见,报送研究生院(部)审定。
四、中期考核结果与分流
中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类。
1、中期考核确定为“合格”及以上要求的研究生,正常进入学位论文阶段。中期考核确定为“优秀”的,在评优助奖、提前毕业、硕博连读等评选中、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中期考核中确定为“基本合格”的研究生,不进入学位论文阶段,给予半学期的整改时间。若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者,学校发给研究生肄业证明。
4、中期考核中确定为“不合格”的研究生,作退学处理。
5、延期考核:原则上不允许延期考核,如有特殊情况(生病、出国等),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签署意见,交研究生院(部)审批。
五、其他
1、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认真审核每个研究生的中期考核,特别是对于优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确定,要逐个慎重地作出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还须提出处理意见。
2、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培养单位于7月1日前报送《成都理工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成都理工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及《成都理工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总结表》。
研究生院(部)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