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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日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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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子如同白驹过隙,不经意间,我们的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了,我们的工作再谱新的篇章,同样也要定好新的目标,是时候静下心来好好写写策划书了。相信写策划书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策划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活动主题
消费与民生
二、活动宗旨
为迎接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的到来,我院青协将围绕法律宣传举行一次普法活动,以提高消费者的法制观念。
三、组织机构
主办机构:法学院青协
四、活动时间
XX年3月15日中午10:00——11:30
五、活动地点
xx社区
六、活动对象
xx社区居民
七、活动流程
(一)、前期准备:
(1)在我院网站上做广泛宣传。
(2)准备宣传条幅。
(3)制作宣传展板和学生签名板。
(4)搜集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起源、发展,目的意义等相关知识,制作成宣传页。
(5)搜集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知识制作成a4宣传板。
(6)搜集与法制有关的相关视频。
(7)联系电源。
(8)与其他部门协调。
(二)、具体活动安排:
(1)上午9:00,男生在食堂前集合,将物品搬至活动地点。
(2)活动现场布置:男生悬挂条幅,调试音响,向社区借桌子,进行布置。女生悬挂a4宣传板上午10:00布置完毕。
(3)活动中,同学负责拍照。
(4)将提前制作好的宣传单页发放给广大居民。
(5)将相关视频通过音响播放,以吸引广大的注意。
(6)展示a4板,并由相关人员对前来了解的居民作解说。
(7)设咨询台,为居民解答疑难问题,做好投诉记录,无力解决的问题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上级。
八、活动后期工作
召开部门会议,总结活动优缺点,对于不足之处深刻反省,优点则继续发扬,以求将以后工作做得更好。
九、所需物品
宣传条幅、宣传板、学生签名板、签字笔、a4宣传板、咨询台、宣传单、笔记本电脑、音响、插线盘、插板等。
活动名称及主题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与服务’年主题”宣传活动。年主题是:“消费与服务”。
活动形式
1、设置“3.15”消费维权活动一条街。沿解放路两侧东至解放路与富强路交叉口,西至解放路与天中山大道交叉口。由参会各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设置展台和咨询台、板面、宣传材料及宣传横幅,并有3人以上工作人员负责宣传、咨询、投诉受理工作。活动时间为3月15日上午8点开始至下午16时结束。活动中心及投诉现场设在解放路原市委、市政府门前。
2、“3.15”活动现场设置10部(12315)热线电话(由联通公司提供),人员由市工商局、市消协、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专业分局、驿城分局、高新分局人员组成,共40人。
3、3月15日晚上7点,在新世纪广场举行“3.15消费与服务”文艺晚会,主办单位:驻马店市工商局、驻马店市消费者协会;驻马店市联通公司承办。
4、设3.15活动办公室、新闻中心。活动办公室由市工商局、市消协人员组成,协调“3.15”活动的有关事宜;新闻中心由省驻驻马店记者站、驻马店日报社、驻马店电视台第一、二、三频道、驻马店广播电台、天中晚报社、驻马店广播电视报社等媒体人员组成。
组织领导
成立“3.15”宣传活动领导小组,下设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协。
参加单位
与消费者生活消费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部门和生产、经营、服务单位均应参加。通过这次活动,展示行政执法部门为群众服务,为消费者维权的宗旨,共同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放心的消费环境和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活动时间:20xx年3月11日12点开始
三、活动地点:XX市总工会大厦门前
四、具体内容:
(一)纪念活动仪式:
主要议题有:市工商局领导讲话、市政府领导讲话、诚信单位代表宣读企业公民道德建设活动倡议书、公布“打假维权十大典型案件”、公布“消费者投诉十大案例”、介绍各行政执法部门20xx年案件查处情况及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情况、宣布3.15咨询活动开始等。
参加人员:区、市两级党委、政府、人大有关领导,工商、质监、卫生、药品监督、环保等部门的领导及工作人员,企业及个体经营者代表(XX区工商局组织并确定人数)。参会单位和经营者代表整队入场。
(二)3.15宣传咨询活动:
各有关执法部门按照市消协的统一安排设立咨询台,并选派懂法律法规、懂政策、业务素质好的人员参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现场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展示有关假冒伪劣商品(有关资料、展品由各部门自行解决);有关企业展示名优商品(不得搞展销活动)、或诚信经营的做法。
(三)销毁假冒伪劣商品
各有关执法部门将拟销毁的假冒伪劣商品品种、名称、数量、案值等报送至市工商局市场经济检查大队(电话:6224046),各单位自行装车,3月14日由市工商局市场经检大队统一组织销毁。
(四)几点要求:
1、参加3.15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在3.15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服从指挥,开展工作,严禁各行其是。
现场活动总指挥:XXX
场地布置、划分联系人:XXXX;
记者现场采访协调人:XXX
2、着装要求:正式参加3.15活动的工商干部着冬装、穿大衣(不带毛领)、戴大沿帽。其他人员可着便装。
3、3.15活动(包括3.15晚会)期间,各工商局、所要加强值班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费者投诉及时得到解决。
4、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或与市消协联系(电话:00000)
五、具体分工
(一)市局合同消保科负责:
1、制定3.15系列活动的实施方案。
2、召开相关理事单位(工商、质监、卫生、药监、环保、农牧、烟酒专卖、发计委、经贸委、盐务等)参加的协调会,协商3.15活动有关事宜。
主要内容:通报前期准备情况,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或建议;各部门确定3.15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和参会人员情况;各部门案件查处及没收假冒伪劣商品情况和销假情况;报送典型案例;打假维权成果板报展的要求;其他有关事宜。
上述工作3月1日底前落实完毕。
3、提供制作宣传车录音带所需文字材料。
4、收集、撰写工商系统及相关部门20xx年打假维权十大典型案件。
5、收集、撰写市消协系统20xx年受理消费者投诉十大典型案例。
6、整理部分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在板报展上公布。
上述工作3月7日前落实完毕。
一. 活动主题
消费安全进校园,加强学生的安全消费意识,维护学生消费权益。
二. 活动背景
为了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深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契合20xx年度315维权活动“消费与服务”的主题,使当代的大学生,在拥有高科技的学习装备,方便和快捷了解到各种新闻与知识的同时,更加留心发生在身边的消费方面的问题。特举办此次活动,帮助安徽大学学生深入了解后勤工作,解答疑难问题。
虽然我们生活在象牙塔中,消费多数在校内进行,但是日常消费行为却是无可避免的,消费维权意识淡薄,使我们在遭遇侵权问题时不知所措。而且总有一天我们会离开风和日丽的校园,走入鱼龙混杂的社会。当我们在权益上、利益上,甚至人格上受到不公的待遇,我们会忍气吞声,让不公平对待我们的人为所欲为吗?我们当然不会那样懦弱,我们会时刻维护我们自身的权益、利益乃至人格。我们如遇到消费层面的不公,怎样去维护呢?让我们带着疑问、抱着学习的心态,了解一些有关消费方面的法律常识,做个有丰富维权知识的当代大学生吧!
三.活动目的及意义
1.让当代大学生初步了解基本的消费维权知识。树立维权意识,开阔知识面,做高素质合格的社会人才。
2.使学生在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熟练拿出应急方案,以合法途径解决消费侵权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在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倡议下,在我校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知识。
四.活动承办单位
大学校学生会权益部
五.活动时间及地点
3月14日10点—13点:食堂西南门广场宣传活动
3月15日19点—21点:3.15晚会
又是一年“3·15”,社会目光再次聚焦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由于监管措施的不断强化,我们的的确确能够感受到近年来消费环境的不断改善和维权措施的日益完善。但随着居民消费领域逐渐拓展、消费方式日趋多样,一些消费领域的新问题新情况也开始出现,如何让权益保护跟得上消费者的脚步,该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
消费对国民经济增长具有重要的拉动作用,在释放消费需求、提振消费能力的大环境下,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已不仅是事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个别现象”,如不断其根基,势必会因“劣币驱逐良币”而危害整个消费市场的运行。互联网经济迅猛发展,让消费权益保护从线下延伸至线上,依附而生的共享消费、移动支付、互联网理财、个人跨境消费等新兴消费模式走进我们的生活,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这就需要发挥好政府监管和市场自控的重要作用,在消费的各个环节形成社会合力,维护好消费环境的公平和健康。
维护消费者权益,政府责无旁贷。在消费市场发展日新月异的当下,政府监管的制度和手段都需要与时俱进。除了在立法层面不断细化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提高法律法规在不同消费领域的覆盖面和适用度,还应在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的基础上,利用好技术手段强化对网络消费领域的监管,对网络消费欺诈、个人信息泄露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为新兴消费模式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
商家与消费者交易过程中,信息优势往往掌握在商家手中,这种“天生”的信息不对称就决定了商家的经营理念和职业道德对于公平交易的重要影响。无论以何种方式获取利润,成功的商家必然注重自身信誉。无论线上线下,都需要商家恪守诚信经营的理念,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注重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是实现自身发展的必然途径,也是维护和谐消费环境的必经之路。
外部环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因素,但消费者才是自身权益的主张者。这就需要广大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摒弃“钱少不值得”、“怕麻烦”等不良心态。无论何种消费方式,尤其是在体验新兴消费模式带来便利的同时,注重消费证据的存留,一旦遇到侵权行为要敢于、善于利用投诉机制和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才是成熟的“消费者意识”。
一、活动背景
为了使广大消费者转变消费观念,增强消费信心,学习消费知识,科学合理可持续消费,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为了使扩大消费与三个服务的观念深入人心,并落实到自身行动中去;为了提高部门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切实解决消费纠纷。20xx年3月15日xx省宣传部联合其他部门于在南昌八一广场举办“消费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和大型现场消费者咨询会,坚决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应xx省消费者协会的邀请,xx师范大学商学院权益纪检部、青年志愿者协会抵达广场, 展开一系列相关活动。
二、活动目的
协助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做好后勤保障和宣传工作。
三、活动时间
二〇xx年三月一十五日
四、活动对象
五、活动主题
放心消费,绿色消费,科学消费;健康维权,诚信维权
服务社会,帮助他人,完善自己,弘扬新风
六、活动地点
南昌市八一广场
七、承办单位
xx师范大学商学院权益纪检部、青年志愿者协会
附:
活动流程
一、 前期准备
1. 由权益纪检部负责联系xx省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协调好3.15消费者权益日工作任务;
2. 由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准备各种活动用品,如:xx师范大学校徽,xx师范大学青年志愿者绶带,摄像用品等;
3. 收集活动当日各个到场部门为消费者准备的宣传单,以便配合相关人员进行消费宣传;
二、 活动内容
1. 协助相关人员为参加现场咨询活动的相关部门提供矿泉水等资源;
2. 协助相关人员搬运物品,看管、整理后勤处物品;
3. 协助相关人员对来往的消费者进行消费权益知识的宣传;
4. 协助相关人员引导消费者寻找需要寻求咨询的相关部门;
5. 协助相关人员维护咨询会现场秩序;
6. 协助相关人员保护现场环境卫生;
7. 协助相关人员积极发放各到场部门消费宣传单;
8. 协助相关人员记录咨询现场的情况;
为了纪念3月15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也为了更加深入的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条文及维权知识。契合新的20xx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主题,使同学们在新学期迎接更加繁忙的学习生活的同时,也能留心关注身边有关消费方面的问题,特举办此次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来增强同学们的维权能力。
一、活动主题
新消费·我做主
二、活动目的
1.让当今社会大学生初步了解基本的维权知识,树立维权意识,以合法途径解决消费侵权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使学生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熟练拿出应急方案,以合法途径解决消费侵权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此活动的开展也是高校健全体制的体现,有助于全面提高学生的自我素养,以此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三、活动时间
20xx年3月4日-3月15日
四、活动主办
教育科学学院团总支权益部
五、活动对象
教育科学学院14、15、16级同学
六、活动安排
(一)为了让同学们更好的感受法制宣传日,我院将出一张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海报,并配合校权益部进行海报展览。
(二)横幅签名。参与者在横幅上进行签名。
(三)举办微课大赛。
(1)具体要求:1-6人为单位,视频5-10分钟,要求画质清晰流畅且上交教学教案。并于3月12日对优秀作品在厚德楼E1B-411进行决赛。
(2)内容:视频围绕主题,宣传消费理念、消费维权等知识。
(3)奖项设置:
一等奖一名(院级证书)
二等奖二名(院级证书)
三等奖三名(院级证书)
七、活动流程
1.在各班进行宣传,让每个同学都能够关注身边消费维权知识,鼓励大家积极参与到微课大赛中来。
2.进行微课视频评比,若视频质量较高,则在厚德楼E1B-411进行决赛。
3.将评选出的获奖名单和优秀的微课视频进行宣传展示。
一、活动背景:
近年来,商家不诚信销售的事件越来越多,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也越来越多,例如毒奶粉、毒饺子事件。面对如此众多的考验,作为消费者,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就变的越来越重要,同样,对于生活在校园里的广大学生来说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显得越来越重要了。
二、活动目的:
当代大学生将是未来祖国现代化建设的栋梁,搞好大学生的消费教育,对于倡导文明消费方式,构建和谐消费环境和和谐社会有重要意义。但是,现在的一些大学生社会经验少、阅历浅、又急于经济自立,往往成为消费侵害的对象。许多大学生消费形式不健康,不懂法不会用法,在权益被侵犯时经常无可奈何,因此,消费法律知识的普及,维权意识的培养也是当代大学生的重要一课,是十分重要的。
三、活动主题:
安全消费进校园 维护权利你我他
四、活动部门:
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
五、活动人员:
经济与管理学院全体学生
六、活动地点:
4教108
七、活动时间:
20xx年3月13日晚7:30
八、活动内容:
以“安全消费进校园 维护权利你我他”为主题,针对全院学生进行消费意识和维权意识大调查,了解同学们对消费的看法、对消费法律的了解程度以及对可能遇到的消费侵权事件的处理方式。
九、活动流程:
(一) 前期准备
(1) 2月26日由自律部通知系自律告知各系,以系为单位组成小组(至少2人)进行消费权益内容的展示和普及,形式可以是单一的PPT、短剧等,也可以多种形式,内容展示可以分析不同的消费类型、消费观念,也可以借鉴自身经历、典型案例、相关法律条文以及专家观点,也可将同一种做法作不同人群的对比,等等。时间限制在10分钟;
(2) 自律部设计消费(包括网购)和消费观的问卷(20题);
(3) 自律部设计一些消费常识和消费法律的问题(PPT形式),常规题20题,附加题1题;
(二) 活动流程
(1) 活动当日下午5:30自律部以及相关人员到达并开始布置会场;
(2) 6:30—7:30表演人员到场拷贝课件以及音响调试;嘉宾和观众入场;
(3) 7:15开始发放调查问卷,并说明结束后将问卷交到台上;
(4) 7:30活动正式开始(第5和第6个系的表演之间留40分钟左右的间隔时间);
(5) (在第5和第6个系的表演之间)进行有奖知识竞猜,每个系派2个代表上台进行竞猜(鼓励观众上台),内容为消费常识和消费法律的问题,分必答和抢答(举手示意),以分数高低取一、二、三等奖。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颁发奖品。每个问题限答2次。如没有一个队答出问题,则把机会给台下观众或嘉宾,答对有奖(只限一次);
(6) 最后由嘉宾评分选出优秀的展示团体,以分数高低取一、二、三等奖。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颁发相应等值金额奖品;其余专业获参与奖,颁发奖品;
(7) 回收问卷,并进行分析(结果可体现在宣传板块上);
(8) 活动总结。
十、人员安排
①。 自律部做好活动策划和工作分配,进行问卷设计和问题设置,并进行奖品采购和确定每个系展示的顺序(由系自律部长抽签决定);系自律做好活动通知(包括顺序通知),提醒参与活动同学的准备进度,如有情况立即与自律部沟通协调,并在现场协助(如告知同学准备以及颁发参与问答同学的奖品);
②。 宣传部做好一块宣传板块;
③。 外联部做好赞助工作(矿泉水等);
④。 编辑部做好报道工作;
⑤。 经管学院团学做好协助工作;
⑥。 自律部做好最终的颁发奖品工作。
一、 活动主题
消费安全进校园 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护同学们的安全权利
二、 活动背景
近几年对于我们的广大消费者来说,大家都经历了很多很多。无论是毒饺子,还是毒奶粉,更不用说什么毒牛奶事件,都足以让每一个消费者心惊胆战。可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现在又泛起了蒙牛O·MP问题。面对如此众多的考验,作为消费者,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就变的越来越重要。尤其在我们湖大没有围墙和校门的环境下,我们与外界接触的机会更多,换句话说,受坑害的几率也就大了,所以,能在这种环境下懂得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加尤为重要了。
三、 活动目的
当代大学生将是未来祖国现代化建设的栋梁,搞好大学生的消费教育,对于倡导文明消费方式,构建和谐消费环境和和谐社会有重要意义。大学生社会经验少、阅历浅、又急于经济自立,往往成为传销者吸收的主要对象的问题,近年来发生在大学校园内的一系列传销事件,不仅扰乱了大学正常的教学秩序,也严重影响到大学生的身心健康。许多大学生消费形式不健康,不懂法不会用法,在权益被侵犯时经常无可奈何,因此,严厉打击传销,依法阻断传销活动,让法律进入大学校园,防止传销活动对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带来侵害,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必须重视的一项重大课题。我们希望借助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的力量,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宣传,提高同学们的消费维权意识,知法懂法,学会正确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 活动形式安排
1、 电影展示
2、 权益知识展览
3、 签名活动
4、 发布倡议书
五、 活动前期宣传
1、 网络宣传:人人、QQ
2、 其他宣传:海报、横幅、传单
六、 活动具体安排
(一) 电影展示活动
1、 前期准备
(1)制作海报和传单,在各大教学楼及寝室张贴和发放
(2)制作展板,挂出横幅,对这一个活动进行适当的宣传。
(4)针对即将采用的活动形式,做必要的前期准备。比如申请场地、会场布置,主持人邀请等等。
2、活动时间
3月15日晚,具体的开始时间可视活动情况而定。
3、活动具体内容
(1)开小讲座:以“消费安全进校园”为主题,由主持人或工作人员担任主讲,与同学们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宣讲内容可以包括:
A. 宣传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知识。
B. 对本次活动的目的及重要性讲解。
C.解答同学们日常消费中遇到的难点问题。
(2)影视宣传:播放一部与消费者维权有关的经典电影,让大家从中受益,敢于站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默默忍受被坑。
(3)材料宣传:向同学们介绍食品的选购与鉴别、假冒伪劣产品的特征等消费知识及维权方法,分发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材料,或可以写一些有关食品的选购与鉴别、假冒伪劣产品的特征的文章,由我们协助分发。
(5) 现场咨询:互动时间可以接受同学们的现场问答。
4、活动后期阶段
(1)寻找有关部门在大学内为同学们维护权益提供一个有效的解决途径。
(2)与大学城里的其它大学性质与我们相同的部门取得联系,在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的帮助下,发起一场消费维权进大学城的活动,扩大这场活动的影响面。
(3)做好活动的后期整理总结,为相关媒体提供书面材料。
(二)权益知识展览
1、活动意义:权益知识展览旨在向同学们宣传维权的相关知识,提高同学们的维权意识。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同学们明确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有法律保障的。维权案例都是来自同学们身边熟悉的事情,通过一些离自己很近的例子学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法和当合法权益收到侵害之后有哪些求助途径。
2、展览内容:
A相关法律法规
B维权案例
C社区维权部开展的工作
D 维权倡议书
3、 展览地点:
4、 展览时间:
5、 活动形式:
(三)消费者签名活动 在播放影视结束之后,让大家在横幅上签上自己的名字,以表示自己对直接合法权益保护的决心。
七、后期宣传
活动总结,并在人人、QQ上宣传。
八、赞助与经费预算
赞助商应承担的责任:
A宣传横幅、展板的制作(10×5+15×4=110元)
B宣传单的费用 (400×0.1=40元) D其他相关活动经费(200元) 赞助商享受的优惠 :
A通过横幅、宣传单等媒介对其进行宣传
B在维权知识展览喷绘上对赞助商进行一定程度的宣传
C讲座现场主持人的相关宣传
D赞助商现场可进行适当的商业活动
消费者权益的知识
来历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下面介绍一下“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来历。 为扩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现称国际消费者协会)于1983年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这一日期的选定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的《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其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消费者有获得消费安全的权利;取得消费正确资讯的权利;自由选择商品的权利及合法申诉的权利。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认可,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1985年4月9日,第三十九届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保护消费者准则》,大大促进了世界各国制定并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工作。
自1983年以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选择这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国际范围内保护消费者的活动。正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帕金女士所说:人民的交往,产品的交换,技术和通信的活动等等,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并行动。当这种斗争每天继续下去的时候,我们每年选择一天,让各方面都能听到我们为消费者而发出的声音,并且获得为未来的任务而努力的精神动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后,每年的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都组织全国各地的消费者举办大规模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活动形式丰富多彩,声势大,影响大,效果好。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纪念活动包括:举行记者招待会或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情况,公布新的一年的工作计划,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做哪些工作;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传单或消费者刊物、电视节目、咨询和多种形式的展览等活动介绍“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内容,努力提高一般消费者的认识。
12315,您知道多少
“12315”是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托12315电话,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调解消费者权益纠纷,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经济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市场和行政执法的一项重要工作。
“12315”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正式核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使用的全国统一的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专用电话号码和短消息类服务业务接入代码,也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和服务社会公众的重要平台。为了维护“12315”的严肃性、权威性和专用性,20xx年9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将“12315”标志确定为官方标志。
从一条热线变成一个品牌,究竟有什么区别?恐怕不仅仅是功能拓展,而是要扩展12315的服务对象和服务方式。据了解,随着消费者快节奏的维权需求,12315申(投)诉举报中心已经借助现代化的手段,先后开通了网上“在线投诉、举报”和手机短信举报,进一步拓宽了消费者参与市场监管、维护自身权益的渠道,提高了申(投)诉举报消息的`受理能力。目前,网上申(投)诉举报受理量已占到总受理量的15%,语音信箱受理量已占到受理总量的5%左右。同时,通过12315平台与长三角地区14个主要城市联网,建立了异地消费维权快速通道,消费者在异地提起的申(投)诉举报,都能通过网络迅速转派至相关城市的工商部门进行处理,从而使12315热线的维权触角覆盖了整个长三角地区。
以下是关于12315的使用须知:
一、当您发现有违法经营行为时,或当您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请您直接拨打当地 12315 投诉热线电话进行投诉;
二、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等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2、有明确被诉方;
3、有具体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4、投诉人应当是消费争议利害关系人;
5、未超出投诉期限;
6、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7、消费者投诉时应告知真实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和被申诉方的真实全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三、以下投诉问题超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的范围,请您到有关部门咨询,投诉:
1、涉及职业中介、工资发放等劳动问题,请您向劳动局投诉;
2、涉及医疗事故等问题,请您向卫生局投诉;
3、涉及人用药品等问题,请您向药品管理局投诉;
4、涉及出租车、停车场收费等问题,请您向交通管理局投诉;
5、涉及小公共汽车、公交车等问题,请您向公交总公司投诉;
6、涉及房屋面积、房屋质量等问题,请您向房屋土地管理局投诉;
7、涉及产品和服务价格问题,请您向物价局投诉;
8、涉及发票、收据、购货凭证等票据等问题,请您向地方税务局投诉;
9、涉及发票、收据、购货凭证等票据等问题,请您向国家税务局投诉;
10、涉及无线手提电话收费、网络服务等问题,请您向电信局投诉;
11、涉及邮寄、通信等问题,请您向邮政局投诉;
12、涉及生产行业产品质量问题及需要对产品进行鉴定,请您向技术监督局投诉;
13、涉及幼儿园、学校及其它培训班等问题,请您向教育局投诉;
14、涉及货币存储及各种有价证券等问题,请您向银行投诉;
15、涉及保险等问题,请您向保监会或12315投诉;
16、涉及家庭装修等问题需进行质量认证,请您向家装协会投诉;
17、涉及电力供应等问题,请您向供电局投诉;
18、涉及天然气等问题,请您向燃气公司投诉;
19、涉及自来水等问题,请您向自来水公司投诉;
20、涉及电影、电视、有线电视等问题,请您向广播电视局投诉;
21、涉及出片单位、书刊等等问题,请您向文化局投诉; 22、涉及盗版光盘等问题,请您向版权局投诉。
一、活动背景:
我国从1987年开展全国性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至今已有xx年,公民的消费维权意识明显增强。但近年,许多商店特别是网店不诚信销售的事件时有发生,消费者的权益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侵害。对于大学生来说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显得愈来愈重要。为此,我系开展一系列消费者权益法律知识宣传活动。
二、活动主题:
消费与安全
三、主办单位:经济贸易系团总支
承办单位:经济贸易系学生会宣传部
四、活动目的:
1、宣传维权的基本知识,提高同学们的维权意识。使同学们在消费权益受到伤害时,及时熟练的拿出应急方案,以合法途径解决消费侵权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了解校园消费维权现状,特别针对网上消费的一些问题讨论并提出可行的维权解决措施,努力在活动中为同学们的日常消费提供帮助和建议。
五、活动内容:
1、宣传部成员到我系各专业班级宣传消费维权的基本知识,普及法律知识。
2、在我系各班班委协助下开展消费维权倡议和学生签名活动。
3、出主题板报,在校内宣传,扩大宣传力度,增强大学生主动维护消费权益的意识。
六、活动对象:
经济贸易系10、11级全体学生。
七、活动宣传:
1、宣传部成员向各班宣传。
2、各班班委向本班学生宣传。
3、宣传部在校园出板报宣传。
八、活动口号:
学习消费知识,科学文明消费。
九、活动形式:
十、活动流程:
1、3月13日,宣传部成员查找、整理与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的法律知识。
2、3月14日,宣传部出“消费与安全”主题板报并到我系各专业班级宣传消费维权的基本知识。
3、3月15日,宣传部成员在我系各班班委协助下开展消费维权倡议和学生签名活动。
4、3月16日,对本次活动进行工作交流并向我系团总支提交工作总结报告。
十一、活动要求:
1、各班都要积极参加到活动中。
2、宣传部要保证所采集照片的质量,活动中各成员要积极配合。
主题:20xx年315主题宣传活动“消费与服务”消费者权益日。
1、迎接3.15维权日,服务价格比较网商家。
2、消费者权益日,唤醒网购维权意识
目的:
3.15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价格比较网作为一个服务于商家,实惠于网购群体的平台,将围绕商家、产品、服务、维权等展开话题,以调查问卷的形式,获知更多有利于商家、消费者的信息,以便于商家产品的推广销售,消费者可以放心购买,也起到一个联接商家与消费者的桥梁作用。
服务对象:价格比较网的商家、消费群体
形式:商家可以加入活动,推广自己的产品,在价格比较进行开店营业!
推广:
一、根据价格比较多年来对消费者的了解,和商家的信息,把3.15活动页面发给跟我们合作的商家做一个简单的调查:
合作的商家包括有:各个频道的友情链接合作伙伴,软文互发的合作伙伴,价格比较网所以商家,cps返利。
各区工商局、分局,仙游县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科、室、会、直属单位:
为隆重纪念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深入贯彻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配套规章,引导消费者科学文明消费,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不断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深入开展,市工商局决定自1月1日至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纪念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为保证活动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勤政为民是第一宗旨”的理念,以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着力创新消费维权机制,提高服务消费者能力,加强社会共治,不断适应新常态,迎接新挑战,谋求新发展,充分展示工商部门消费维权风采。
二、活动内容
组织开展“十个一”系列活动,主要内容有:
1、召开一场座谈会。根据《福建省工商局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召集部分商家代表召开经营者首问和先行赔付座谈会,督促指导经营者落实首问制度,推行先行赔付制度,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消费侵权赔偿制度,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投诉,主动和解消费纠纷。
2、开展一个专项行动。针对当前群众反映的消费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侵害消费者权益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深入贯彻实施《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加大对虚假宣传、强制消费、消费欺诈、不履行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曝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3、组织一场约谈活动。对20xx年度消费者投诉量排在前十名的经营者,举办一场集体约谈会,并由公职律师对经营者存在问题进行点评,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减少消费纠纷。
4、组织一次12315进乡村活动。结合“12315五进”建设和消费维权网格化管理活动,积极培育农村消费维权站点,以举办讲座、现场咨询服务等形式有效提高农村消费者维权能力。
5、公布一批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20xx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增强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和诚信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
6、开展一次有奖竞答。通过移动手机“12580惠生活”栏目举办消费维权知识有奖竞答活动,扩大群众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配套规章的认知度,提高消费者的维权理念,更新维权知识。
7、全方位开展一次宣传活动。与电台、电视台、东南网、小鱼网、报社等新闻媒体合作,专门报道工商部门维权做法,发布消费提醒和警示。同时要充分利用车载广告、横幅、LED电子屏等形式广泛宣传消费维权相关知识,指导群众科学消费,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8、召开一次通报会。根据市消委会对全市银行业消费评议的工作情况,适时召开一次通报会,通报银行业存在问题,促进银行业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9、举办一场现场活动。选好地点作为主会场,在3月15日当天,隆重举行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各区工商局(分局)、仙游县市场监管局各自在辖区设立分会场,举办20xx年消费维权工作成果图片展,开展受理投诉、法律法规咨询、真假商品辨别、消费者体验、车载宣传等活动。
10、组织一次销毁活动。对全市工商系统各办案单位依法没收的假冒伪劣商品等有关涉案物品进行集中统一销毁。各办案单位需对销毁的涉案物品进行清点核对,办理涉案财物销毁审批手续,并于3月15日上午准时参加市局统一组织的销假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
消费维权工作不仅事关消费者权利和整体经济利益的维护,也事关行业创新和规范发展,事关消费潜力的有效释放,对促进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全市工商系统要统一思想认识,按照责任分工,周密组织,积极配合,有效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维权氛围,扩大工商部门的社会影响力。
(二)加强值班,积极调处
各区工商局(分局)、仙游县市场监管局要认真高效地做好“3.15”期间各热线转办件及投诉件的处理和反馈工作,特别要做好央视“3.15”晚会12315热线和微信平台转办件的处理反馈工作,妥善安排好值班人员,并配备相应的应急力量,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工作,及时受理消费者各种方式的投诉举报,积极有效处置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提高消费维权满意率。
(三)强化宣传,按时反馈
“3.15”期间,各区工商局(分局)、仙游县市场监管局要围绕系列活动内容,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积极开展宣传报道,特别要宣传工商部门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举措、做法及成效,传递工商正能量。请各单位于3月20日前,将“3.15”系列活动开展情况及有关工作图片上报市工商局消保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