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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们物质精神需求不断增长的今天,我们会使用上申请书,申请书不同于其他书信,是一种专用书信。一起来参考申请书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取保候审申请书1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单位职务、住址、联系方式。)
被申请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单位职务、住址)因涉嫌某某罪名已被XX市XXX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XX区看守所。)
申请事项:恳请贵局对犯罪嫌疑人XXX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XXX自本月中旬得知自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上网通缉后,自愿、主动、在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所属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就该案中涉及其本人的`具体情况进行解释说明,并且自愿置于警方控制之下等待北京警方前来处理,积极配合调查。
犯嫌疑人XXX仅因其短暂就职于XXXX有限公司受命给公司员工进行业务培训,便莫名涉案,并被列为网上通缉犯,感到既是困惑、无奈,又是无辜、委屈。因此,无论是XXX本人还是家属都会竭尽全力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以便尽早查明案件真相,还XXX自由与清白。
鉴于XXX具有主动投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情节和强烈意愿,再结合本案涉嫌罪名和具体案情
,XXX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关于可以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规定。
因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为犯罪嫌疑人XXX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且,为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保证犯罪嫌疑人XXX随传随到,申请人愿意依法向公安机关交纳保证金、提供保证人或者其他力所能及的保证。
恳请贵局依法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XXX公安局朝阳分局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在大多数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是被羁押的,办理取保候审在刑事辩护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什么情况下能办理取保候审,这里作一简单介绍:
其实法律对于取保候审的规定是很宽泛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从规定可以看出,其范围涵盖了除可能无期徒刑、死刑外的所有犯罪,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又是几乎任何一个案件都可以套用的。
根据多年刑事辩护的司法实践探索到,其实办案单位还掌握着另一套没有成文规定的标准。换言之,实践中,除具备以上两条规定之外,还具备以下条件的",更容易办理取保候审:
(一)非暴力犯罪的。相对于暴力犯罪而言,盗窃、抢夺、诈骗等非暴力犯罪的案件在办理取保候审时更容易一些;
(二)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实践中90%以上审判时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可能会被判缓刑,而缓刑的前提是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审理期间办理了取保候审,而判决时因不能缓刑而判3年以上的实刑,之后再被收监,就会令被告人产生对法律的不理解、对法不可知的恐惧以及对法无定律的迷惑,也不利于其改造。所以,司法实践中,有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很难取保候审。
(三)存在重大疾病,严重危及生命健康的。司法实践中,以这个理由申请取保候审的,只有严重到危及生命健康的,才会批准取保候审。
(四)怀孕的妇女。中国刑事辩护网赵荔律师
(五)认罪的。如果不认罪,一般很难取保候审。
(六)财产案件,退赃,积极交纳罚金的。
(七)人身损害案件,积极赔偿被害人,并争取到被害人谅解的。
取保候审的方式
《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据此,取保候审有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监督被保证人履行法律规定的被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时,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经查证属实后,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对保证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如果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串通,协助被取保候审人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对保证人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取保候审保证人是否履行了保证义务,由公安机关认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也由公安机关作出。
申请人:
地址:
身份证号:
电话:
手机:
被申请人:
地址:
申请事项:
事实理由:
此致:
检察院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20xx年月日
申请人:系犯罪嫌疑人B之父。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B,男,××岁,××市人,××市××厂工人。因涉嫌醉驾,于××年××月××日被××市××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现关押在××区看守所。
申请人为保证被申请取候候审的犯罪嫌疑人B遵守有关规定,提出由C担任保证人。保证人C系申请人A之妹,女,××岁,××市××区××局干部,为人正派,有固定收入和住处,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申请人和保证人保证监督被保证人B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到:(1)保证不离开本市;(2)保证随传随到;(3)保证不干扰证人作证;(4)保证不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并且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A(签字)
保证人:C(签字)
20___年___月___日
申请人:xxx,女,35岁,汉族,xx省xx市人,住xxx,系犯罪嫌疑人xxx之妻。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xxx,男,36岁,xx省xx市人,住xxx。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xxx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于xxxx年x月x日被xx市xx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现关押在xx区看守所。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身体不好,且在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中,系从犯,有可能被3年以下有期徒刑。特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愿依法交纳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xx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申请人:XX
XX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xx,山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住所地:济南市xxxx。执业证号:137xxxx。联系电话:xxx。
申请事项
对犯罪嫌疑人xx将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
申请人作为犯罪嫌疑人xx的辩护人现向贵院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理由如下:
一、对犯罪嫌疑人李xx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申请人已经两次会见了xx,根据对案情的了解,申请人认为对李xx取保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理由如下:首先,李xx所涉案件性质非社会治安类案件,而且李xx涉案行为性质不属恶劣,涉案情节比较轻微,体现在
1、李xx没有向人索贿的恶劣情节;
2、部分钱物虽是李xx收取,但她只是碍于情面、迫于无奈才暂时收下,准备择日退还;其次,李xx认罪态度较好,比较积极的配合了检察机关的侦查工作; 最后,李xx的丈夫李书章也已经被羁押,对李xx取保候审并不会有妨碍侦查的情形发生。 第二、犯罪嫌疑人李xx身体状况欠佳。李xx患有多发胆囊结石、胃炎、脂肪肝、冠心病、高血压、高血糖等重大疾病。而且其身体上有众多过敏源,并患有皮肤病(过敏性皮炎、湿疹),尤其是在7-8月份,雨季的到来致使空气潮湿易导致皮肤病的复发。犯罪嫌疑人现长期被羁押在看守所,居住环境阴暗潮湿,再加上近期多降水,不仅不利于病情恢复,反而可能导致病情进一步恶化,出现生命危险。
第三、对李xx取保候审有利于侦查的顺利进行,节约司法资源。李xx今年55岁,年龄较大,且从今年2月25日以来一直被羁押在看守所,至今已五个多月。特定的环境对她的身心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使
她原本就不好的身体雪上加霜,健康状况堪忧。根据会见时李xx的陈述,她视力下降严重,四肢无力,头疼失眠,精神恍惚。这种身体状态也不利于检察机关对她的.讯问。相反,如果检察机关能够对李xx取保候审,让李xx换一个新环境,恢复相对较好的身体和精神状态,反而有利于她回忆起一些模糊的涉案事实,从而配合检察机关的侦查工作,进而能够协助检察机关尽早结案,提高办案效率,节约贵院的司法资源。
第四、对李xx取保候审更能体现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彰显人道主义精神。犯罪嫌疑人李xx家中年迈90岁的母亲一直由其照料,其丈夫万xx亦于20xx年5月4日被逮捕。老人年事已高,在经过李xx夫妇双双被捕的打击后,变得更加脆弱。现在老人无人照顾,生活难以为继,精神状况让人担心。另外,李xx家中也有孩子需要她的照顾。孩子与父母的关系一直较好,自李xx夫妇被捕后心灵遭受较大的创伤,人也变得沉默寡言。老人和孩子是无辜的,恳请贵院从关爱老年人、关注在押犯罪嫌疑人子女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进一步发扬和彰显贵院人性化办案的精神,对李xx进行取保候审。如果能对李xx取保候审,将会塑造贵院良好的社会形象,彰显贵院和整个检察机关人性化办案的精神,体现法律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对整个社会也将起到良好的宣传和示范教育作用。
综上所述,李xx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对李xx实施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且有利于案件的侦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
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向贵院提出上述申请,恳请贵院依法对李xx取保候审!
此致
xx市xx区检察院
申请人:xx
山东xx律师事务所
20xx年x月x日
申请人:×××,女,汉族,××市××村人,住××市××村,联系电话:××××。系犯罪嫌疑人×××之妻。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男,汉族,××市××村人,××厂××(职务)。因涉嫌非法持有罪,于20xx年×月×日被××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关押在××市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持有枪一案,于20xx年××月××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公安机关的侦查完毕,已报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罪名的`性质以及案件有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而且现在××厂急需犯罪嫌疑人×××回来参与筹划管理,另外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身体状况一直不好。因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愿依法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请贵院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XX
XX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张xxx,男,1970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xxxxxxxxxxxx,系犯罪嫌疑人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电话:xxxxxxx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xxxx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xxxx因涉嫌盗窃一案,于20xx年1月1日由贵局依法刑事拘留。申请人xxxx系犯罪嫌疑人张三之父,现依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犯罪嫌疑人xxxx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法律依据和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xxxx系初犯偶犯,申请人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xxxx提供保证。
二、犯罪嫌疑xxx涉嫌罪名为盗窃罪,系非暴力性犯罪,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xxxxx条关于:“可能判处刑期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之规定的情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xxxxxxxxxxxxxx条的各项规定,申请人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xxx提供保证。
三、保证人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并且保证监督犯罪嫌疑人xxx做到:1、遵纪守法;2、保证随传随到;3、不干扰证人作证;4、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5、保证不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县市。
综上,特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xxx市公安局
申请人:张一
20xx年1月3日
申请人: ,女,汉族, 市 村人,住 市 村,联系电话: 。系犯罪嫌疑人 之妻。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 ,男,汉族, 市 村人, 厂 (职务)。
因涉嫌非法持有罪,于20xx年 月 日被 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关押在 市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 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 犯罪嫌疑人 因涉嫌非法持有一案,于20xx年 月 日经 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公安机关的侦查完毕,已报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考虑到犯罪嫌疑人 所涉嫌罪名的"性质以及案件有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而且现在 厂急需犯罪嫌疑人 回来参与筹划管理,另外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身体状况一直不好。因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为犯罪嫌疑人 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愿依法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请贵院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人:某某,男,汉族,生于某年某月某日,住济南市历城区,系犯罪嫌疑人某某之父。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某某,男,汉族,生于1994年某月某日,住济南市历城区x号。因涉嫌x被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历城区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因一案,于20xx年x月x日被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分局刑事拘留。该犯罪嫌疑人生于x年x月x日,系未成年人,该犯罪嫌疑人参与实施抢劫次数较少,涉案金额不大,危害社会后果较轻,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申请人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并愿依法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提出此申请,请予批准。
申请人:王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地址: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取保候审人:张××,男,40岁。于20xx年××月××日因涉嫌行贿罪被刑事拘留,并于20xx年××月××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南京××看守所。
申请事项:
应张××的妻子许××的要求,为张××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首先对贵院依法安排我们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张××表示由衷的`感谢!现我们根据了解的情况特向贵院反映,依法为张××申请取保候审,请求贵院予以批准。
对张××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此处的社会危险性是指犯罪嫌疑人若离开羁押场所会妨碍对案件的刑事侦查,或者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侵害。
辩护人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张××涉嫌行贿,结合本案其主观恶性较小。其在南京有固定的住处(南京市××区××街区××西园××苑×幢×号),随时可以传讯,保证做到随传随到,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张××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请求贵院批准。
此致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
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
律师:xxx
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