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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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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培训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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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里,保不齐会出现一些突发事件,为了尽可能减小事故造成的不良影响,时常需要预先制定应急预案。那么问题来了,应急预案应该怎么写?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公司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精选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为认真有序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业工作,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现通告如下:
一、复工复业时间安排根据省、市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不得早于20xx年2月9日24时之规定,自2月10日(正月十七)起,我市将按照“企业自查、向区(园区)报批、分级审核”的程序,有序组织企业复工复业。
二、复工复业标准按照《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工作方案》,拟复工复业企业均应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并具备下列条件(详见):
1、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方案制定到位。复工复业方案应当包括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等内容。
2、职工员工排查和管理到位。复工复业之前,企业要做好职工员工排查登记,安排对到过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的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14天。全面落实体温检测措施,做好健康防护,严禁聚集性活动。
3、企业公共场所防疫防控到位。生产经营场所、施工场地和生活区实施封闭管理,按要求对重点区域(中央空调、电梯间、楼梯间、厕所)和设施设备清洁和消毒;按要求落实食堂和就餐防控措施,必须独立分餐。
4、维护正常市场经营秩序责任到位。全力保障防疫物资生产运输和主副食品等市场供应,满足防疫和市民需求。
5、错峰复工复业组织到位。切实履行本企业、本单位疫情防控责任,科学制定复工复业计划和错峰返岗措施,灵活安排职工员工分批返岗,提前统计外地人员返宁时间,错峰复工复业。
三、审批流程具备复工复业条件的企业应向所在区(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复工复业。鼓励企业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弹性工时,提倡企业采取云办公、视频会议等方式,减少人员流动。
1、复工复业申请。企业对照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进行自查自改,做好各项准备后将企业人员排查表、防控工作方案、疫情防控承诺书三份材料以电子通讯渠道(QQ、微信、邮箱、手机APP等形式)报送给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
2、复工复业审批。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应于受理企业申请的24小时内分级审批。3000人以上企业复工复业需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复核。
一、严格落实复工复产防疫准备措施
建立复工复产报告制度。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要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复工复产时间、返岗人员数量和来源、生产计划、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地、物流运输,以及疫情防控措施等内容,报当地县级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健全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复工复产企业要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措施,落实人员责任,建立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形成从企业管理层到车间班组、一线职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
严格返岗人员疫情核查。企业要建立返岗职工“花名册”,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详细掌握每名职工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和春节假期出行信息,全面排查是否接触外省及重点疫区人员等情况。对于从外地返萍及与确诊和疑似感染者有接触的职工,严格执行隔离观察措施,待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要采取错峰返岗措施,非关键岗位人员可延后返岗。
做好防护物资和人员配备。企业要根据防疫需要,为职工配备口罩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液等消杀用品。要设置留观室,做好突发情况应对准备。
全面开展企业消毒。企业复工复产前,要对企业内生产、生活、办公区域进行全面环境卫生清理,特别是对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设施设备等要进行彻底消杀,保持良好通风,防止病毒传播蔓延,确保不留死角、不漏盲区。
二、全面加强生产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实行企业封闭管理。企业要减少进出通道,落实24小时人员值守,对进出人员、车辆严格检查检测,做好信息登记,严禁无关入员进入企业。要减少一般商务洽谈、人员来访等活动,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开展商务交流。
严密职工健康监测。建立职工体温日检制度,在生产区、办公区、宿舍区等点位设置检测点,严格职工体温检测,对体温异常的职工及时采取留观措施并上报。职工上下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企业通勤车辆要提前做好防疫消毒,乘坐人员须佩戴口罩并测量体温。
加强环境卫生和就餐管理。企业要对相关场所每天至少消毒一次,重点区域增加消毒频次;加强公共区域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加强就餐卫生管理,保证食材安全、餐具卫生,采取提供盒饭、分时段供餐、分散就餐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
落实岗位防疫措施。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做到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废弃口罩等防疫物品统一回收、集中处理。规范岗位工作秩序,合理安排轮岗排班,采取“小班制”模式,减少单班在岗人数,暂停不必要的会议,取消所有聚会,做到人员少流动、不聚集、不串岗。
强化物流车辆管理。外来货运车辆进入企业前,要进行登记并消毒处理,驾乘人员须佩戴口罩并检测体温,减少与企业人员的直接接触,货物送达后尽快驶离企业。对运输物资视情进行消毒处理。加强驾乘人员管理,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及时对驾驶室等接触部位进行消杀。
妥善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置。企业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响应机制,落实应急值守、情况报告、物资调配、力量调动等措施。对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的职工,立即送医疗机构就诊治疗。
落实职工个人防护责任。企业要与职工逐一签订岗位防疫承诺书,遵守相关防疫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主动接受健康检测,自觉配合做好消毒、治疗、调查和隔离等应急处置措施。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职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为提高公司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特制定日常办公管理制度。
抗击疫情,从我做起!望全体员工认真贯彻落实,在确保顺利抗击疫情的基础上,逐步恢复公司正常的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
一、组织领导机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公司防控办在公司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司防控办”)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公司防控工作,督导检查各部门落实防控工作要求和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管理制度。
公司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层层落实责任,逐一摸排员工信息,随时掌握员工动态,引导员工配合疫情防控,掌握防控知识,做好科学防护。各部门要确定1名联系人,并向公司防控办报送联系人信息,负责核实本单位员工行程、健康状况、信息报送等工作,协调完成公司防控办交办的防控工作任务。
二、人员岗位职责
(一)部门负责人职责
1、细化部门防控应急预案,负责本部门各项防控工作的落实工作;
2、负责员工的防护知识教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员工养成良好习惯,抓好个人防护;;
3、督导检查本部门员工对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及时纠正员工不当行为;
4、负责将上级及公司本级的防控公告及时下发给每位员工,设置宣传标语,监测本部门员工舆情,确保员工不信谣、不传谣;
5、督促做好本部门卫生防疫和消毒工作,重点关注每日员工健康状况情况,对出现疑似病例等突发情况要及时正确处置。
(二)公司员工职责
1、员工是自身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学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手册》,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2、上班期间所有员工必须佩戴防护口罩;
3、上班时间严禁串岗,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多人同时作业的,尽量保持安全距离;
4、严禁人员聚集闲谈,聚集就餐;
5、废弃口罩、餐盒放置于公司指定地点;
5、办公室人员应做好对公用办公设备、固定电话的消毒工作;
6、做好工作区域的`通风,上下午各一次,时间为20-30分钟,通风期间同事们应做好保暖工作;
7、打喷嚏捂口鼻,慎揉眼。
8、饭前、如厕后需洗手,接触公共设备后要洗手,洗手应严格按洗手六步法执行;
9、如发现洗手间准备的肥皂、香皂、消毒液不足,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
10、下班后需外出的请佩戴防护口罩,家中做好通风,本人及家人尽量不要去人员密集场所,与人保持安全距离,不握手,不聚会。
(三)卫生防疫及保洁人员职责
1、消毒作业前应佩戴好个人防护,防护眼镜、防护口罩、一次性橡胶手套。
2、配备消毒液时要小心轻放,避免消毒液触碰身体;
3、消毒液严格按公司规定的配比进行调配;
4、办公室公共区域(楼梯、楼道、电梯)、车间地面每天下班后进行喷雾消毒,各办公室下班后自行使用喷壶进行喷雾消毒。
5、会议室、接待区、招聘区使用后即进行消毒,门卫室、洗手间(含办公楼及车间)每天的消毒频次为2次(中午、下班后)。
6、清洁人员应及时对废弃口罩、餐余垃圾进行处理,处理时应佩戴口罩及一次性橡胶手套。
7、做好进入公司所有车辆的消毒灭杀工作;
(四)司机职责
1、车辆出入严格实行审批制度,外出回公司后应在门卫处登记出行轨迹;
2、每天下班后对所驾驶车辆进行消毒;
3、除公司接送车外严禁无关人搭乘;
4、司机上班时应佩戴防护口罩(车上应配备防护口罩及消毒液);
5、班车司机要督促值班员对员工上车前的体温检测及员工口罩的佩戴;
(五)采购及仓管员职责
1、购买物资前尽量先确定细节,尽量要求其送货,如无法送货的请对方备货后直接上门提货;
2、必须出外采购的,必须佩戴好防护口罩,不去人员密集场所,不握手。
3、购买防控物资时要求其提供产品介绍及相关证书,严防假冒伪劣产品混入其中;
4,所购防控物资应尽量保证公司使用;
5,回公司时应先在门卫处登记相关活动轨迹,并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得进入公司;
6,物资进库后,由仓库安排固定人员送料到车间岗位。
(六)食堂工作人员职责
1、严格执行公司食堂管理制度;
2、外出采购时应佩戴防护口罩;
3、食堂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必须佩戴防护口罩,佩戴一次性防护帽;
4、严禁生熟食混放;
5、分餐及送餐时一定要注意清洁卫生;
6、做好厨具及餐具的消毒处理。
(七)门卫及值班人员职责
1、每天上班前门卫及值班人员佩戴个人防护(防护口罩及一次性橡胶手套),做好秩序维护,应要求员工佩戴好防护口罩,排队时人与人间隔1米以上,值班人员逐个对员工进行体温测量,及进行相关询问,并做好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所在部门、姓名、年龄、有无症状、有无和湖北相关关人员接触。如体温在37。2度以上的,或有与湖北相关人员有其他症状的,严禁进入公司。考勤机尽量使用人脸识别系统,如考勤机无法识别,采用手工登记方式。
2、每天上班前,门卫对前一日报送的进厂人员对比身份证及名单后按公司员工检查登记程序执行。
3、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允许员工及外协人员离开公司,如因生产需要确需离开公司的,各部门指定人员名单并报门卫处(非名单内人员严禁进出),门卫做好相关进出记录,如离开厂区范围办事的员工,进公司前应侧体温,并做好相关外出路线登记,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公司。
4、严禁快递人员进入公司,所有快递收发由门卫统一负责。
三、日常管理制度
(一)日常办公管理制度
1、各部门实行弹性工作制,应当安排员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完成相应工作,不得造成人员汇聚、集中。
2、各部门主要领导原则上必须到岗,其他人员由本部门自行安排,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运转。在当前形势下,严格控制进入公司办公人员数量,进入公司人员必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3、远程办公文件传输中,请务必使用公司邮箱或公司通信系统,切不可使用QQ、微信等传输重要敏感信息和涉密信息。
4、严守工作纪律,自2月3日起,各部门员工不得擅自离沪。中层以下员工需经各部门主要领导同意,各部门副职领导需报公司分管领导或公司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同意,各部门主要领导(负责人)需经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并报公司防控办联系人备案。
(二)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各部门对隔离人员身体状况等信息实行“日报告”“零报告”,未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不得提前解除隔离,更不得擅自进入公司。隔离或工作期间一旦有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胸痛、呼吸困难、腹泻、结膜炎等可疑症状,应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立即就医,按照医疗要求执行后续安排,并报公司防控办联系人。
2、未佩戴口罩的人员严禁进入公司。工作期间,公司员工和服务人员要主动规范佩戴口罩,不随意走动串岗,尽可能减少面对面工作交流,保护自己与他人。
3、减少接收快递和外卖,确需接收的,应在公司外拆开包裹,并将外包装放置在楼外垃圾桶。
4、员工上下班尽量采取自驾、骑行、步行等方式,减少公共交通出行;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5、来自重点疫区(湖北、重庆、浙江温州等区)员工一很律暂缓返岗,其他地区人员,返沪后自到沪之日起,自行居家隔离14日,无症状并得到本部门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正常上班。
(三)厂区出入管理制度
1、公司对厂区实行封闭管理,严格执行“一人一卡”制度并检测体温。经测量员工体温高于37。2℃的,由公司防控办将情况报告公司防控办,本人应回家观察休息。必要时,在做好个防护工作的前提下,到市指定发热门诊进行复查,按要求做好隔离。
2、车辆实行车卡检查,外部车辆尤其出租车禁止驶入公司停车区。公司车库入口处进行人员体温检测。
3、各部门加强门禁卡管理,门禁卡丢失必须第一时间挂失重新办理,杜绝外部人员混入公司。
4、不得主动召约访客,不得带亲友进入公司;访客必须接受体温测量并登记出发地、交通工具等信息;受访人员在公司一层会客区或公司室外接待访客,双方应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距离、控制时间;访客在门卫处经测量体温高于37。2℃的,由保安公司登记姓名和联系方式,建议其立即到发热门诊进行复查。
5、尽量避免出差,如员工必须出差的,应严格做好各项防控措施,要每天进行跟踪监督。
6、全体员工非紧急情况上班时间严禁进出公司。
(四)办公会议管理制定
1、疫情防控期间,公司办公室加强公司会议室统一调配管理。
2、减少会议数量,特别是现场会议数量,优先采用视频、电话会议形式。
3、减少参会人员规模,缩短会议时间,座位之间至少间隔1米,参会人员必须戴口罩,会议时间每超过1小时通风1次。
4、为避免交叉感染,会议只提供矿泉水,不提供茶水杯。参会人员可自带喝水杯,服务人员30分钟续开水一次。
5、会议结束后,对会议室及设施等实施消毒。
6、现场会议实行审批制度,审批权限如下:
(1)现场参会人员10人以下,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批。
(2)现场参会人员11-19人,由公司分管领导或公司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批。
(3)现场参会人员20人以上,由公司主要领导审批。
(五)餐饮保障管理制度
1、公司实行分餐方式,在岗员工在各自工位上就餐。餐厅提供早、午餐盒饭,晚餐暂不供应,员工餐卡暂停充值。员工也可自带餐食。
2、早餐由员工自行到餐厅领取,领取时间7:00-8:00;午餐采取送餐方式就餐,由公司防控办委派专人配送至各楼层前台,配送时间11:30-12:00。
3、公司防控办提前一周将早餐、午餐菜单向各部门联系人通报,由其转达给本单位所有员工。
4、各部门每个工作日下午14:00前,通过公司邮箱或公司通信系统将下一就餐日《订餐统计表》报公司防控办,由公司防控办统一与餐厅联系协调。盒饭每人一份,避免浪费。
5、公司防控办监督餐厅加强原材料采购管控,加强对冷冻类、生鲜类食品检测,增加对后厨环境和器具的消毒频次和厨师服务人员的健康监测。
6、各部门设立专门的餐余垃圾存放点,所有员工必须定点投放,由清洁人员统一收集处理。
(六)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1、办公区域工作时间要加大通风换气频次,通风时员工应注意保暖。中央空调机组正常使用时,应定期对中央空调送风口、回风口进行消毒。
2、每天定时对公司出入口、走廊、楼道、门厅、卫生间、车库等公共区域进行消毒,卫生间配备消毒液或消毒洗手液。
3、每天下班时段对办公室内进行消毒。办公电话、电脑键盘、鼠标、门把手等,每日用75%酒精擦拭2次。使用频繁的,擦拭可增加至4次。开水间设置阀门专用纸,用完随手带走,投入垃圾桶。
4、电梯和按钮工作时间每2小时消毒1次。电梯设置按扭专用纸,用完随手带走,投入垃圾桶。
5、公司统一在各楼层设立废弃口罩收集点,所有员工必须定点丢弃,由清洁人员佩戴防护用品(防护口罩、一次性橡胶手套)统一收集等待政府部门回收。
6、保洁人员须佩戴一次性橡胶手套,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工作时段要增加垃圾清理频次。
(七)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1、尽量减少公务用车出行。特殊原因确需出行的,升级审批管理,部门用车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司乘人员均应全程佩戴口罩。
2、公务用车每次使用后均应进行车内及门把手消毒,实行“一客一消毒”。
3、公务用车赴医院等场所后,应进行多次消毒确保安全。
(八)疫情信息管理制度
1、防控信息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各部门每天中午12:00前将防控信息报公司防控办联系人,公司防控办负责整理、汇总,并将相关信息上报至公司防控办。每天14:00前将次日人员到岗方案报公司防控办联系人备案。
2、信息汇总、统计和报送等工作过程中,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3、疫情相关工作信息由公司统一发布,各单位及员工不得擅自发布、传播。
4、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公司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九)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1、建立探访人员登记台账,外来人员(除应聘人员外)来公司前应提前联系确认,非必须情况,所有工作通过电话、微信沟通解决。
2、所有外来探访人员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在门卫处接受体温测量,如探访人员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应拒绝其探访。
3、快递人员严禁进入公司,所有快递收发由门卫统一负责。
(十)用工招聘管理制度
1、应聘人员应聘时,应要求其佩戴防护口罩前来面试,到公司门口后,需经与人力资源部联系,经同意后方能到公司门卫处登记,门卫检测面试人员体温,做好相关记录,体温正常者方能进公司面试,面试地点设置在门卫室对面接待室,严禁面试人员进入厂区、办公楼等其他区域。
2、门卫应做好人员管理,避免面试人员离开面试区域。面试结束后,门卫应立即敦促面试人员离开。
四、几点特别说明
1、全体同志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正确认识当前形势和任务,强化“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使命担当,同舟共济、科学防治。
2、各部门党员要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落实各项制度。
3、对在公司复工复产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治中有突出表现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疫情防治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接受工作任务,擅离职守,无故违反规定者,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共区域设置口罩专用回收箱,加强垃圾箱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
为切实做好全市生产经营单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疫情防控第一、安全生产第一”,围绕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两项工作目标,扎实工作,狠抓落实,确保全市企业不发生疫情扩散事件和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时间安排
原则上各企业不早于2月9日(正月十六)24时前复工(春节期间未停工停产的企业除外)。企业复工复产按照惯例安排在召开之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原则
疫情防控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安全生产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牵头落实到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将关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落细落地。
四、重点措施
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具体抓好“六个落实”:
1、严格落实摸底排查。各企业当前要抓紧对员工进行摸底排查,已经返回北的全部通知到位暂时不要回,等稳定之后再作安排。对其他员工的疫情防控要严格按照当地卫健和防疫部门要求排查到位,确保涉及疫情防控人员全部落实隔离措施。
2、严格落实健康筛查。各企业每天班前要安排专人负责进行体温检测,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疫情防控临时医务室,重点排查职工是否存在身体健康异常,对有疫区暴露史、与病毒感染者及疑似感染者密切接触史、感冒发热等症状,如发现情况立即及时登记备案,立即联系当地疫情定点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处理。
3、严格落实防护措施。各企业要储备必备的口罩、体温计(红外测温枪)、手套、消毒药水、洗手液等免费发放给从业人员,进企上岗必须佩戴口罩。做好企业内部、生产场所的清洁卫生,对员工宿舍、食堂等重点部位要进行全面消毒,保证工作环境卫生干净。有条件的企业可设立医务室,安排专业医护人员每天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筛查和科学防护指导。
4、严格落实复工准备。各企业都要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实行“一企一案”,企业法人代表要作为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必须包括本企业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市县两级应急管理局加强审核把关。指导各企业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召开职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培训会,人手一册发放有关防疫手册,加强员工卫生健康教育,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个方面的复工复产准备。
5、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各企业根据各行业特点和标准,按照“自查自纠、自行验收、属地核查、分级报备”的程序开展复工复产,严格标准对各类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检修、检测,扎实做好风险辨识评估,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标准,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危化烟花企业按照省、市安委会加强春节后复工复产工作有关文件执行。其他企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执行各主管部门制定的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标准。企业在自查自纠、自行验收的基础上,要取得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签署的疫情审查同意,向属地乡镇(街道)和市县行业主管部门报备。
6、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企业要针对疫情防控特殊形势,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每天下午5点前向应急管理局“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应急管理局收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并及时快速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其他行业企业按照对应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报送。
五、组织保障
1、“四包”促联防联控。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示范带动抓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带头包片、包企业、包重点、包人员,推动社会各方面联防联控。
2、“三到位”促措施落实。各企业要切实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即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重要岗位人员在复工复产前必须到岗到位,层层压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防控措施到位。
3、“五个一律”促从严把关。即凡是存在疫情风险的一律不予复产、凡是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凡是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提请同级政府予以关闭、凡是在关停整改期间违法组织生产的企业负责人一律依法追究责任、凡是停业整顿没有通过验收的一律不能恢复生产经营。
六、有关要求
1、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直管企业复工复产的工作指导和督查检查,各地企业复工复产情况,于2月12日前分别报市应急管理局汇总。
2、其他企业复工复产情况,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报安委办,具体由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协调科汇总。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一种新发传染病,由于企业人口密集、人员流动性高,是该病发生的高危场所,根据目前对该病的认知,特制定本防控指引。
一、复工前的防控准备工作
2、提前掌握员工的旅居及健康情况,对有湖北旅居史、接触史的员工要进行重点关注,督促其进行居家观察。建议员工每日测量一次体温,并不得隐瞒病史或接触史,返工前夜测量一次体温,如有发热不得返工。
3、单位应在员工进入工作场所前设置体温检测区。
4、要做好物资和防控人员准备,包括红外线体温计、必要的防护用品、消毒用品和防控人员必要的培训等。
5、增设有害标识垃圾桶,用于投放使用过的口罩。
二、复工后的防控准备工作
1、借助网络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知识和技能培训,培养员工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技能,提高防病意识。
2、上下班途中正确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集中安排班车,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上下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3、负责体温监测的工作人员须佩戴医用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对进入工作场所的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红外线体温计探头对准额头,距离一般为5至10厘米。发现体温异常者,带至体温复检区,15分钟后复测一次。若体温仍超过37。3℃,做好人员信息登记,督促其在做好防护的情况下尽快前往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同时将情况上报社区或街道的。相关工作人员。
4、保持工作场所环境清洁,建议每日保证每隔半天通风换气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2人以上同室工作时须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多饮水,坚持在进食前、如厕后按照七步法严格洗手。接待外来人员时双方需佩戴口罩。
5、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尽量减少或避免举办大型会议,如必须开会建议召开视频或电话会议,或将大的聚集会议拆分成小型会议,减少每个会场的聚集人数,避免不同会场之间的人员流动。会场内座位的摆放应尽量增加间距,参会人员间隔距离不少于1米,所有会议应尽量控制参会人数。会议举办场所应尽量减少公共用品的使用,建议参会人员自带杯具。参会人员必须佩戴一次性口罩并且在入场前进行体温检测。会议举办方应登记当次会议所有与会人员信息,以便必要时开展追踪监测。
6、食堂不能集中开餐,由专人分别送至各生产车间分散就餐。餐厅每日消毒2次。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操作间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
7、疫情响应期间,建议停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如需使用其他室内空调,应加强每日通风,做好室内空气流通和环境消毒。
8、企业必须每天收集每名员工的具体情况,包括自己及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家庭成员外出情况等,做好登记。
三、常见环境及物品的消毒
1、地面、墙壁
配制浓度为1000mg/L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6%,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49份水)。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
2、桌面、门把手、水龙头等物体表面
配制浓度为500mg/L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99份水)。作用30分钟,然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3、食品用具
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15-30分钟。也可用有效氯为500mg/L含氯消毒液(例如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99份水)浸泡,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逢用必消。
4、厕所
便池及周边可用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以消毒手部频繁接触的物体为主,如门把手、水龙头等,可用有效氯为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每日至少一次。
5、拖布和抹布等卫生用具
应按照房间分区专用,避免交叉感染。使用后以有效氯含量为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存放。
6、呕吐物、排泄物及分泌物直接污染地面
污染物可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如纱布、抹布等)沾取5000mg/L-10000mg/L含氯消毒剂(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湿巾)小心移除。地面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被污染表面及其周围可能污染的表面。处理污染物应戴手套与口罩,处理完毕后应洗手和消毒。
7、注意事项
(1)消毒剂具有一定的毒性刺激性,配制和使用时应注意个人防护,包括口罩、帽子、手套和工作服等,配制消毒剂时为防止溅到眼睛,建议佩戴防护镜。同时,消毒剂具有一定的腐蚀性,注意达到消毒时间后用清水擦拭,防止对消毒物品造成损坏。
(2)用其他消毒剂进行消毒时,使用前认真阅读消毒产品说明书,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作用浓度、作用时间正确使用。
(3)所使用消毒剂应为经备案的合格产品,应在有效期内,消毒剂须现配现用。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知识。
四、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法规
20xx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20xx年第1号公告,明确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碍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伤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