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安全协议书集合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协议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签订协议可以使事务的结果更加完美化。我们该怎么拟定协议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协议书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协议书 篇1
甲方:共青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委员会
乙方:
使用项目:
使用时间:
使用单位负责人:
联系方式:
为保障乙方便捷地开展学生活动、甲方向乙方提供大学生活动中心的使用权、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签署并遵守以下协议。
甲方:
1、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按商议时间准时到位。
2、中心工作人员使用设备、用电时需小心谨慎、并负责妥善保管中心内部一切设备、对损坏的设备应及时登记上报。
3、中心工作人员工作态度必须热情、友善、并尽力配合使用单位保证活动顺利进行、并于活动结束监督使用单位进行相应的工作。
乙方:
1、使用单位在使用期间负责大学生活动中心的一切财产安全和防火安全、如活动结束后发现有财产损失或其他安全事故发生、皆由活动使用方承担。
2、为保证活动的安全、使用单位(部门)必须需自行与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协调大中型活动举办中涉及的安全防范事宜。参加活动的车辆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堵塞本中心周边道路。使用单位必须按按本中心观众席位数组织安排人员、不得超员、并组织观众有序进退场。会场内需保证各消防通道的畅通、会场空气的流通。禁止在通道中摆设任何有碍通行的物品。
3、使用单位在借用大学生活动中心期间、应维持中心原有布置不被破坏、如确实需要变动相关布置需征得中心管理人员同意、并于活动结束后恢复原样。
4、使用单位在借用大学生活动中心期间、应保证中心内全区域禁烟、禁止使用明火及燃放烟花爆竹;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一切危险物品入内;未经允许、不得私自乱接电线;除发生火灾、禁止动用消防设施;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舞台布置。
5、使用单位在使用中心设备时应小心谨慎、如有出现器材损坏、使用单位应照价赔偿或负责维修。
6、使用单位在中心举办的活动必须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群众性文体娱乐活动登记审批表》中的申请事项相符、不得擅自变更、否则停止使用、并予以相应处罚。
7、使用单位应严格遵守以上条款、若违反其中条款、将取消该单位当年申请使用大学生活动中心的资格。
本协议经双方认可、自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共青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委员会 乙方:
代表签字(盖章): 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协议书 篇2
甲方单位名称:******不锈钢有限公司精炼厂
乙方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钢包砌筑
施工地点:精炼厂滑板工段 施工时间:20xx年6月6日始
为了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施工的安全,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场所的环境,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安全协议。
1、乙方人员必须在甲方指定的作业区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作业区域,甲方人员有权随时检查。
2、乙方在作业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治安、防火、防爆等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3、乙方应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有分管安全的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乙方必须认真做好本单位职工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员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5、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乙方进入甲方施工作业前,必须经甲方安全教育交底之后方可作业。
6、乙方作业过程中,如需要使用能源介质等,必须经甲方领导同意,由指定的专业人员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7、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工器具,乙方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确认,未经确认不得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8、乙方在施工作业中,因违纪安全管理规定或因意外发生工伤事故的,必须上报上级公司和政府部门,并同时报告甲方。甲方配合乙方人员实施救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若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乙方除承担上述相应责任外,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与此相关的其他损失。
9、乙方施工作业人员进入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持证上岗。
10、乙方员工不得酒后进入作业现场。
11、乙方施工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示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和甲方指派的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12、乙方须教育员工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治安管理条例,不得同甲方员工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不得盗窃和私拿甲方的物品。如有违反,由乙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并移送保卫部门处理。
1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尽量当天进行清理干净,施工结束,乙方对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对外发生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乙方施工完毕后,清理出的垃圾堆放在甲方指定的场地内,否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罚款。
14、乙方在施工作业期间应遵守甲方的定制管理制度,物料要摆放整齐,工器具用完之后要归位,做到整洁、整齐、文明。
15、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和保护现场,并上报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16、乙方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或责令乙方停工整顿。乙方人员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项目款内扣除。
17、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18、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19、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不锈钢有限公司精炼厂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协议书 篇3
甲方:通化钢铁公司( 工程处 )
乙方:外协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通化钢铁公司《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及《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处罚规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与财产安全。双方自愿签定本协议,共同遵守:
1、通化钢铁公司保卫处负责厂内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违反交通安全的行为进行纠正和考核。
2、乙方必须按通化钢铁公司进出厂车辆管理规定办理通行证进入厂区,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通化钢铁公司《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3、在通化钢铁公司厂区内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拨打交通报警电话(0435-792727),同时报告巡查的交通管理人员,迟报或者瞒报交通事故的,后果自负。
4、由于乙方责任造成交通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
5、乙方在履行同甲方的合同、协议等过程中,因雇佣车辆、人员的责任造成交通事故,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赔偿。同时,乙方有义务告知雇佣车辆、人员自觉遵守通化钢铁关于交通、安全的相关规定。
6、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通化钢铁公司保卫处一份。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单位(章): 主管领导(章)签字
乙方单位(章): 法人(章)签字
年 月 日
安全协议书 篇4
甲方:乙方:根据国家安全运输危险品的规定和重庆市有关文件要求,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承运甲方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为明确双方的安全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履行期限与双方的运输经营合同履行期限相同,属运输经营合同的附件之一,与运输经营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必须向乙方发放所承运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告知乙方所承运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特性及应急处理事项。
三、乙方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乙方的车辆及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合法有效资质。
四、运输安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应按国家要求的路线和时间运输危化学品,不得在人口稠密地段停留。
六、乙方的运输车辆进入甲方厂区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路线行驶,按照甲方规定的要求停放,并作好防火防爆措施同时设立警示标示。
七、乙方的运输车辆在甲方厂里不得违章作业。如因违章作业产生后果由乙方负责,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必须作出赔偿。
八、本责任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XX年 月 日 XX年 月 日------为加强港口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完善铁路公司与各作业区(集司、股司)之间的安全协作关系,充分挖掘运输生产的潜力,增强港口集疏运能力,加速铁路车辆及港口货物的周转,确保铁路行车及货物运输安全,提高货运工作质量及运输生产效率,经铁路公司(以下简称铁司)与一、三作业区、股司、集司(以下简称作业区)充分协商,共同签订并遵守本运输安全协议。第一章 铁司、作业区双方共同遵守下列规定第一条 双方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铁路调车作业标准》、《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港区《交通安全规则》等有关安全规定,严格履行本协议。
第二条 双方职工必须爱护机车、铁路车辆、铁道线路、道岔、通信信号设备和港口装卸机具等国家财产。
第三条 双方职工必须遵守《湛江港习惯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有关港口安全规定的条款。
第四条 行人和机动车辆、机械通过铁路道口时,必须注意道口的警报信号及栏杆的关闭状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确认没有火车来往才能通过,严禁与火车抢道。
第五条 严禁行人爬车和钻车底,严禁人员在火车卡底下或钢轨上坐卧。
第六条 机动车辆、机械在道口上发生故障不能移动时,道口工及司机必须在现场看守和在铁路来车方向设置防护信号(昼间为红旗,夜间为红灯,下同)并立即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同时通知铁司调度,铁司取送车辆不得过该道口。
第七条 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报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八条 货码及门机巴杆下不准行人通行和逗留。火车通过门吊底前,门机必须按规定停止作业,禁止货码和巴杆在运行的火车上停留和越过,并执行以下协定:
1、铁司机车进入码头线路作业前,铁司车站值班调度负责将调车作业计划提前三十分钟左右通知作业区调度,由作业区调度负责通知门吊司机暂停装卸作业,并将装卸机具停放在铁路限界外。
2、铁司机车车辆进入门机作业现场前,应减速慢行并鸣笛警示,直至门吊停止作业为止。
3、如果门吊司机不听指挥,在机车车辆通过门吊底下时仍强行作业,危及调车人员和机车车辆运行安全的,铁司立即将情况通知作业区安全部门处理。第二章 铁司必须遵守下列规定第九条 机车进港取送作业前,铁司必须派员对有关线路、道岔、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车站调度员,由车站调度通知作业区调度派人处理。
第十条 调动车辆推进运行时,调车人员应在车列前部了望,监视列车运行,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 在港区线路牵引或推进运行时,经过道口前应鸣笛(吹哨)示警,以提醒道口工下放栏杆防护道口(当车辆进入股司石化部油库区前必须挂好防火罩,并停车接受检查)。
第十二条 严禁在港区内溜放调车作业(港三区第一道口以北各延长线除外)。
第十三条 港区内调车作业速度最高限制为:推进运行(车辆在前机车在后部推送)不超过15km/h;单机及牵引运行不超过20km/h。
第十四条 送车时应按作业区的第一次要求对准货位。送好位的车辆不得堵塞道口(成组装车需要除外)。
第十五条 原则上不准调动正在进行装卸作业的车辆。遇特殊情况必须调动时,须遵守以下规定:
1、调车人员应事先通知作业区装卸人员停止作业,撤离装卸机械;
2、装卸作业人员必须下车候工,不准随车调动;
3、捣勾作业后应及时将装卸未完了的车辆送回原装卸车地点;
4、遇装有贵重货物的车辆,应由作业区派人随车看守;
5、车辆偏载或需加固而尚未加固的车辆禁止调动。
第十六条 机车车辆不得越过防护信号,调车作业人员不得自行撤除防护信号进行车辆连挂作业。
第十七条 非作业区卸车的重车,不准送入港区(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除外)。
第十八条装运超限、超长、集重以及危险货物,铁司应会同铁路货运人员在装车前进行检查,共同商定装运方案,装车中进行业务指导,装完车后进行验收。
第十九条 铁司行车、货运人员在作业区内作业时,应严格遵守作业区制定的有关安全规定。第三章 作业区应遵守下列规定第二十条 线路两侧及站台上堆放的货物,要堆码稳固。站台上堆放的货物距站台边缘不得少于1米;线路两侧堆放货物距线路钢轨头部外侧不得少于1.5米。
第二十一条 夜间调车取送作业时,作业区应保证作业线有足够的照明;机车车辆运行经过门吊、桥吊底之前,门吊、桥吊应主动停止作业避让机车车辆。
第二十二条 装载机、吊机在铁路线路旁转堆、叠堆等作业时,禁止侵入铁路限界。因作业需要必须侵入铁路限界时,应事先通知铁司货运值班员和车站调度。铁司取送车经过该线路前,应减速慢行并鸣笛警示,港区机械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至安全距离外。
第二十三条 搬运超长、超重货物或移动港区大型设备跨越铁路道口,应事先通知铁司安全部门采取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条 道口工应在机车车辆到达前下放道口栏杆,避免机动车和行人抢越道口。道口设备故障时,应派人负责道口安全防护。
第二十五条 道口铺板不得超过轨面25mm。道口轮缘槽,股道内铺板的轮缘槽应经常清理并符合铁路要求(宽70~100mm,深45~60mm),防止机车车辆运行时脱轨掉道。
第二十六条 在股道上和股道两旁作业的人员,在火车进入作业地点前,必须服从调车人员、货运人员的指挥,停止一切妨碍行车安全的作业,人员和机具必须迅速撤离至钢轨头部外侧2米以外。
第二十七条 除因货位关系,铁司有计划压警冲标送车外,车辆应停于警冲标内方,距尽头线车挡须保留15米安全距离(装有缓冲设备的尽头线除外)。作业区因装卸车需要,推动车辆距尽头线车挡不足15米时,作业完了应将车辆推回安全距离外。
第二十八条 车辆送到装卸地点后,原则上不准再推动。遇特殊情况,作业区需人力或机械移动车辆时,须在铁司人员指导下进行,并遵守以下规定:
1、移动的车辆,手闸必须良好,要有经验的人员负责制动,对手闸失灵的车辆不得手推调车。
2、移动车辆时,应撬棍撬动,禁止用机械冲撞起动。
3、制动车辆时,应按规定使用手制动机或止轮器,禁止用枕木、木板、石块及其它杂物制动车辆。
4、人力移动车辆时,速度不准超过3km/h。
5、暴风雨(七级以上大风)、大雾及夜间照明不良时,禁止推动车辆。
6、仅允许在本线内移动,且不得超过警冲标。三区k8、k9延长线(15#、16#场)装车,禁止往调车场方向推车。
7、装载易燃、易爆、剧毒品的车辆,禁止推动。
8、装载圆木、竹杆、电杆等容易滚动货物的平板车和低边车作业未完了前,不准推动车辆;装载超出车边及敞车卸车未卸至车边以下时,不准推动车辆。
9、禁止两组车在同一线路上相对方向移动。
10、移动成组车辆时,必须连挂在一起。人工移动时,重车不得超过两辆,空车不得超过四辆;重空车混在一起时,两辆空车折合一辆重车计算。机械拉车不受此限。
第二十九条 装车时,必须按车辆标重均衡装载货物,不得超载、偏载,装车不得超过划线高度,散货装车后应进行平车。
第三十条 卸车后,卸车工人应将卸空后的车辆清扫干净,车门、车窗,端侧板关闭妥当,并按规定用铁线加固好。有蓬布时,应将蓬布折叠整齐,送回指定地点。
第三十一条 装卸作业完毕后,作业人员应将剩余货物及装卸机具撤离至钢轨外侧1.5米以外;油罐车装卸完了,须抽出油管,收回活动楼梯,关好阀门、罐盖,撤除防护信号。作业区装好的散装货物,经铁司货运员验收后,不得擅自加装。
第三十二条 机车车辆在港区线路上受到损坏或丢失配件的,应将该设备停留在原作业场所,作业区应及时通知铁司有关作业人员到场鉴定,双方分析明确责任,责任方承担费用。如作业区隐瞒不报,铁司(或铁路)检查发现后将故障车辆送原地处理,并由作业 区承担一切损失。
第三十三条 下述与铁司线路、信号及有关设备的施工安全问题,作业区须向铁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铁司派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安全监督。
1、在线路上增设平交道口或扩宽、整修原道口时;
2、在线路上空横跨线路拉电线、电缆时;
3、在线路路基下埋设管道、修建涵洞时;
4、在线路两侧(钢轨头部外侧5米内)建固定建筑物时;
5、在线路两侧(钢轨头部外侧2米内)搭建临时建筑物时;
6、须占用铁路线路堆放货物、停留机具设备时;
7、往线路方向排水,可能造成道床板结时;
8、在线路附近开挖地基影响通信信号电缆时;
9、在铁路曲线地段种植花树木影响铁路信号显示和了望时;
10、线路旁站台(月台)下沉或外涨,侵入线路限界需要整修时;
11、线路两侧排水沟堵塞,需要开挖清理时。
第三十四条 各种杂物、垃圾禁止倒进线路内。处理超重车卸下的货物必须及时清理,保证线路正常维修和安全运输。第四章 组织领导及实施第三十五条 为了更好地检查、监督执行本协议,铁司和作业区各方领导半年召开一次协调会议,双方检查协议的执行情况,研究解决协议存在的问题。请局安全处领导主持会议。
第三十六条 铁司和作业区安全部门每季召开一次安全联劳会,总结联劳工作,交换意见,协商解决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双方轮流主持。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协议导致发生事故或严重事故苗头,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由双方组织分析,制定防范措施,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
第三十八条 本协议有关条文的解释及操作,由双方安全部门负责。发生本协议外的安全问题,导致双方意见不一致的,请局安全处予以协调。
第三十九条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于XX年十一月一日起试行。
安全协议书 篇5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一、基本内容
为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并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协议。
1、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等各类安全活动,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
2、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3、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4、施工机械进场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5、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6、施工现场发生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同时我方给予20万元的经济处罚并清退出场。
二、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施工场内乙方施工队伍中的违章操作人员。
2、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建设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安全负责人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需整改费用从工程款中三倍扣除,同时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3、违反安全生产、治安、消防、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建设单位依据相关规定有权对施工方进行经济处罚。
三、乙方责任与义务
1、施工单位必须尊重并且服从建设单位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2、施工单位应在合同签约后15天内,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对紧急事件处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报建设单位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施工方的安全责任。
3、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4、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按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5、施工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确保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建立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制度。
6、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防范制度,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设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7、施工单位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机械性能应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依次报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大型机械设备和大型防护设施,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监理单位,并接受专职部门的专业验收。
8、施工单位必须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9、施工单位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10、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施工单位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责任和损失均由施工单位负责。
11、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施工单位应在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施工方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
12、施工单位要积极配合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施工方隐瞒不报、作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施工方承担。
13、施工单位必须承担因为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4、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建设单位协助施工单位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施工方人员的,施工单位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
四、罚则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罚款1000元,情况严重(或屡教不改)的,罚款3000元,或清退出场,触犯刑律的,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攀登、跨越各种栏、网、架、墙、乘坐非载人提升设备上下,从上抛掷物料、垃圾;
3.无证进行特种作业;
4.擅自改变安全技术方案,拆改、移动或故意损坏安全设施,安全标志;
5.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擅自动用电器设备的;
6.擅自带未满16岁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7.宿舍区乱倒垃圾、乱泼脏、废水的、乱扔烟头、乱倒剩饭剩菜;
8.不服从管理,拒绝安全管理检查人员指导,威胁、漫骂、侮辱、殴打管理人员的;
9.违章行为造成隐患、险情、未遂事故、事故或伤害他人,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不配合管理人员对事故、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的;
10.拆改、移动防护设施后,不按要求恢复,也不采取弥补措施的;
11.在木工房、食堂、仓库、配电房、楼层、外架及其它易燃易爆部位抽烟或未批准使用明火的;
12.偷盗现场的物资、设备、零星配件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班组(队)(班队长)罚款20xx元,情节严重的,罚款5000元,情节特别恶劣的,应清退出场,触犯刑律的,应将责任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造成损失的,应按实赔偿;
1.不按规定做班前安全教育、交底活动的,每月不按时组织安全讲评活动的(以当时检查资料为凭据);
3.领导不在现场领导本工种工作、碰到紧急情况不及时赶到现场及高危作业时未到场监督的;
4.违章指挥行为造成隐患、险情、未遂事故或伤害他人的;
5.不对本班组从事高空、悬空、人工挖孔作业的人员或其它从事特殊工种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的(以资料为依据);
6.未及时做到工完料清的;
7.随意乱倒建筑垃圾的;
8.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9.发生紧急情况未能及时排除、制止或报告的;
10.发生工伤事故未能及时抢救人员及保护现场的。
其他情形:
1、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施工现场因安全生产不达标而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施工方承担。
2、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非施工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3、施工单位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和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以及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各方的安全检查。对建设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施工方应在指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有权对施工方进行5万元的经济处罚,该款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4、因施工单位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到位或施工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施工方独自承担,因此给建设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施工方负责全额赔偿。
本协议为施工合同补充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
甲方:__________(章) 乙方: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