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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

  进一步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做到真查真治、真抓真管,绝不走过场。下面是美文网小编整理的2017年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欢迎大家阅读!

  【2017年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1】

  为贯彻落实湛江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湛江市开展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湛安〔2017〕3号),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渔业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为规范检查工作,保证检查工作达到预期目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湛江市渔业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进一步强化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治理攻坚,切实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渔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党的十九大、全国“两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期间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渔业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顺利推进,市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工作。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吴国雄任组长,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梁晓敏任副组长。组员由渔政支队支队长张付喜、政委程岚、副支队长赵长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渔政支队渔政渔港监督科,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资料汇总工作。各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相应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辖区专项工作方案,组织本辖区内专项工作的开展。

  三、检查内容

  (一)渔船、船东和船长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船东是否建立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是否按照规定配备适任渔业船员、是否配置和使用安全生产设备、是否安装电子身份识别标签、是否定期保养渔业船舶,确保渔业船舶安全适航。远洋渔船企业是否配备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船长是否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定期组织检查安全生产情况。

  (二)渔船“三证”配置情况。检查渔船检验证书、国籍证书、捕捞许可证书是否合法有效,证书所载内容与实际是否相符。

  (三)渔业船舶通信设备、信号装置、救生设备配备情况。检查船舶通信设备配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按要求配备渔船安全通信终端,在航行、作业时是否正常使用通导设备。检查渔船号灯、号型的配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救生设备是否配备齐全,性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四)渔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检查各单位对《广东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的实施情况,检查年度渔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20日-3月10日)

  各县(市、区)局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检查进行动员部署和宣传。

  (二)检查整治阶段(3月11日-年9月15日)

  在宣传发动阶段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检查,排查整治事故隐患,严厉查处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坚决整顿治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渔船。

  (三)巩固提高阶段(9月16日-10月31日)

  市局组织督查组,分别对各县(市、区)局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渔政队伍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发动。渔业安全生产要在渔民群众中进行广泛宣传,将发生的渔业安全生产事故案例以朴实的语言向渔民讲解,在渔村、渔港通过悬挂横幅,发放渔业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栏等方式将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向渔村、渔民纵深推进。

  (三)严格执法检查。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检查和严格执法相结合,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渔船,立即通报船籍港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整改通知书并列出整改意见,未完成整改不得出海生产,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对严重不符合航行安全的渔船,发放禁止离港通知书。要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适时开展“回头看”,防止敷衍了事、死灰复燃。要采取突击检查、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的方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要把特别防护期渔船安全生产检查和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有机结合,健全城市风险点、危险源管控清单。

  (四)强化总结提高。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每月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分析,并按照《广东省渔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粤海渔函〔2017)640号)的要求,将每月渔船安全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上报。请各单位于4月、6月、8月的月底前将安全生产检查阶段工作情况小结,并于10月15日前将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总结报市局。

  【2017年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2】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确保我市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即日起至10月底)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十九大、全国“两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结合《关于印发〈江门市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安生办〔2017〕3号)要求和我市商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10月底。

  三、工作内容

  (一)及时传达落实市安委会的有关通知精神,开展全市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大检查工作。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特点,细化工作任务,组织做好本地区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大检查工作。

  (二)向江门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江门国际商会、江门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江门市物流行业协会等商务领域行业商(协)会传达市安委会的有关通知精神,要求他们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指导和督促会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大检查工作。

  (三)结合商务工作实际,加强对商贸流通业、服务业、进出口生产经营企业、口岸经营单位等重点行业和企业的协调和指导,要求有关单位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行业特点和自身实际情况,强化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大检查,及时开展隐患整改、消除工作。

  (四)组织开展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宣传工作。通过张贴警示标语,到社区和企业宣传、派发安全生产资料,在广播、电视、报纸以及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政务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及时发布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动态、影像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宣传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认识,加强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大检查和宣传工作。

  (二)细致策划,突出效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在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大检查工作的组织策划上下功夫,力求做到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形式多样,增强工作实效性。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详细制作各个风险点、危险源的管控清单,建立安全风险分类分级管控制度,对不同等级的风险点、危险源实行差异化管理,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对“红色”、“橙色”的高风险等级风险点、危险源要实施重点监控,落实管控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并跟踪好企业整改的情况。

  (三)加强协调,落实责任。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本级安监、消防等部门的协调,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扎实推进本地区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任务的落实。

  (四)加强沟通,确保实效。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信息报送,及时向市商务局报送相关工作信息;推动商务领域安全工作广泛深入开展。市商务局将适时对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工作实效。

  (五)切实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工作,参照市安委办目前实行值班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在岗值班,及时与上下级有关部门之间保持联络,确保信息畅通。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工作方案,于3月15日前报市商务局办公室(联系人:胡双敏,联系电话:3507207,电子邮箱:****@126.com)。

  (二)请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和本局各科室分别于4月25日、6月25日、8月25日将阶段工作情况和10月25日前将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总结报送市商务局办公室。在每次报送工作情况时,请一并填报《江门市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

  附件:江门市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检查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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