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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做好今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积极引导群众自觉接受文明低碳祭扫、错峰祭扫,提升殡葬服务水平。下面是美文网小编整理的2017年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欢迎大家阅读!

  【2017年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1】

  为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顺利进行,及时应对突发事件,把各项保障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区政府办《关于印发晋安区2017年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晋政办[2017]30号)的要求,现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场所的安全为目的,确保我乡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有序。

  二、防范区域

  清明节前后为群众祭扫高峰期,重点加强林阳寺、松庵等公益性骨灰堂和周边地区,以及(村)公路两侧山地、山坡的祭扫和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三、组织机构

  成立“寿山乡2017年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林建新担任组长,乡党委组织、秘书委员杨云拱,宣传委员陈立湘、统战委员吴财玉、武装部部长涂贞国,寿山派出所所长侯明,乡政府副乡长陈立锋、龚晓燕任副组长,成员由乡党政办、宣传组、寿山派出所、民政办、寿山卫生院、林业站、统战办、安办、财政所、城建办、道安办等部门和各村委员会主任组成,负责指挥、协调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应急处置清明祭扫活动期间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乡民政办主任方明兼任,办公地点设在乡民政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接和传达上级指示精神,收集、编辑、分析、通报相关信息。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1、乡宣传组:积极开展以“文明祭扫、平安清明”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弘扬清明“传递亲情、传承文化”的丰富内涵。同时开展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宣传,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

  2、寿山派出所:制定交通疏导方案,认真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保障祭扫场所及周边的交通畅通;维护祭扫现场治安秩序,及时处理因祭扫活动引发的各类案件。

  3、乡民政办:负责指导和监督公益性骨灰堂等殡葬服务单位,开展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各殡葬服务单位制定清明节期间工作应急方案,引导群众有序祭扫

  4、乡统战办:加强寺庙管理,开展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5、道安办:加强乡、村道路的安全检查,确保群众出行安全。

  6、乡清违办:清理违法占道摊位,加大主要道路乱摆摊点的治理力度。

  7、寿山卫生院:合理配备医务人员,做好应急准备,随时应对突发事件。

  8、乡林业站:按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制定的预案执行。

  9、乡安办: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联系区消防大队,配合区消防大队对重点场所、部位进行重点监护,发生火灾时,配合区消防大队及时组织灭火救援工作。

  10、乡财政所:落实清明节宣传、安全保障等工作经费。

  11、各村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安全保障工作。

  四、工作要求

  1、清明祭扫高峰日,乡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和相关职能单位、部门和各村有关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服从指挥,克服麻痹思想,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清明节祭扫活动是广泛的群众性活动,对于清明节期间分散在各村群众祭扫活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村负责组织管理。各村要成立专门机构,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做好预案,精心组织实施。

  3、乡直各有关部门、辖区各有关单位,各村要积极开展以“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的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殡葬法律、法规的宣传。建立必要的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正常进行。

  4、要保持通讯络畅通,信息上报及时准确,从4月1日起,各村和乡直各有关部门每天要向乡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日的工作情况,遇有突发事件,由乡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各村工作预案、节日值班人员安排表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材料于4月1日上报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民政办)。乡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2】

  为保障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有序,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制定我市开展2017年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场所安全为目的,确保2017年清明节期间我市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有序。

  二、防范区域

  在清明节前后的群众祭扫高峰期,加强福州市殡仪馆、文林山革命烈士陵园、三山陵园、妙峰山陵园、莲花峰陵园、圣泉陵园、安福陵园和西禅寺等公共祭扫场所及其周边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建立福州市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应急处置清明祭扫活动期间突发事件,成员分别由宣传、文明、城管、卫计、交通、公安、民政、安监、财政、市场监管、林业、民宗、消防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接和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具体工作,收集、编辑、分析、通报有关信息。各县(市)区政府分别成立相应机构,组织做好本辖区的节日安全保障工作。

  1.市委宣传部:积极开展以“文明祭扫、平安清明”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弘扬清明“传递亲情、传承文化”的丰富内涵。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祭扫路线、交通疏导等信息,引导群众错峰祭扫

  2.市委文明办:开展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宣传,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

  3.市交通委:加强公交运力调度,合理增加前往祭扫场所和重点祭扫地区的车辆,满足群众出行需要。加大部分站点安全检查力度,确保市民出行安全。

  4.市城管委:清理违法占道摊位,加大在市区主要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焚烧冥币、祭品的治理力度。

  5.市卫计委:协调医疗机构合理配备医疗救护车辆和医护人员,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工作。

  6.市民政局:加强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管理和监督,提前开展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各殡葬服务单位制定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应急预案,加强对参战老兵群体相关祭扫活动的关注指导,引导群众有序祭扫

  7.市财政局:落实清明节宣传、安全保障等工作经费。

  8.市公安局:制定交通疏导方案,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交通疏导工作,保障祭扫场所及周边的交通畅通;维护祭扫现场治安秩序,及时处理祭扫活动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类案件。

  9.市民宗局:加强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开展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10.市市场监管局: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对违法生产、销售殡葬用品行为依法查处,维护殡葬用品市场正常秩序。

  11.市林业局:按照森林防火指挥部制定的预案做好相应工作。

  12.市安监局: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3.市消防支队:督促相关场所、单位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内部防范措施,对重点场所、部位进行重点监护,严格落实节日各项执勤备战制度,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灭火工作。

  14.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辖区内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安全保障工作。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积极配合福州市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工作部署,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提前制定各项保障措施。

  2.由福州市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适时组织市公安、城管、卫计、交通等部门,到部分殡葬服务场所实地查看,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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