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经贸学院设备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JSJMY-Z2008 号学院采购计划号:NO: 号
第一条 货物名称及数量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报价表”。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1、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 ,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2、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前和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3、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采字JSJMY-Z2008 号的采购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提供的报价文件(报价单);(2)技术规格响应表;(3)服务承诺;(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 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
第五条 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在2008年 月 日前将货物交付甲方;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4、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2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安装调试是否合格,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是否齐全。
第六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2、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货款支付方式:
(1)在货物经验收合格、签署《质量验收报告》之日起,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付款票据资料及通知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交报付款申请资料,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95%款项:¥ 元 (人民币大写:陆万陆仟伍佰叁拾元正 )。
(2)合同总价剩余的5%款项:¥ 元 (人民币大写:贰仟肆佰伍拾元正 )在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的十五个工作日内递交结算资料,交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付款结算所需的完整有效的发票凭证等资料。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1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四份;3、附件(二件)内容:技术规格响应表、售后服务补充承诺;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盖章)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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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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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时间:200 年 月 日签约时间:20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