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质押合同是指出质人与质权人就某项权利设定质押事宜经协商一致而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下面就由小编来介绍权利质押合同的范本及注意事项。接下来就由小编来介绍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的范本及注意事项。
2019正规知识产权质押合同范本【律师版】
出质人:
质权代理人:
债券发行人:
风险告知:用于质押的权利必须具有财产性、可转让性及法定适质性。并不是所有的权利都可以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用于质押的权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具有财产性,即可以以金钱进行估价。故人身权等由于不直接具有经济价值,不得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2)具有可转让性。不具有可转让性的财产权,不能称为权利质权的标的。如与特定权利主体密不可分的财产权,如继承权、亲属间的扶养请求权、抚恤金领取请求权、土地所有权等,都不得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3)法定适质性。因权利质权属于物权,根据物权法定的原则,只有经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可以出质的权利方可提供质押。
第一章总则
根据之规定,为了确保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物,为丙方向债券持有人融入资金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第二章定义
第一条债券发行人--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特种金融债券的金融机构,即丙方。
第二条特种金融债券--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债券发行人发行的用于清偿证券回购债务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出质人--即本合同项下甲方,指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质押物为发债机构发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进行担保的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