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加工合作协议范本【律师版】
委托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户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卡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提前了解合作对象基本情况(个人则需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审查合作方的签约资格,是否有代工资质;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可以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信息。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订做“______”牌 (以下也称为合同产品)、长期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作关系概述
1.1 甲方向乙方长期订做“______”______产品,并授权乙方在加工制作中使用“______”商标。
1.2 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加工制作任务,并保证“______”牌的设计、生产、质量、安全、售后服务及产品的合法性。
1.3 乙方制作的商标为“______”牌的______只能供应给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提供给任何人。乙方对品牌为“______”牌的无经营销售权。
1.4 甲方与乙方进行长期合作。乙方负责对合同产品的技术更新、产品升级和开发新产品。乙方对所开发、制作产品的合法性及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1.5 甲方与乙方根据本合同,协商确定每一笔订单。乙方根据甲方下发、乙方确定的订单,安排生产制作。
二、 产品的订做及定价
2.1 为确保甲乙双方长期的合作关系,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合同产品必须最具市场竞争力。
2.2 如果其他厂家能比乙方更低的价格提供相同质量、或者相近质量的合同产品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将价格调整到与其他厂家相同或更低。乙方在甲 方提出要求之日起15天内不予调整价格也不能合理说明原因的,甲方可以终止本合同。
2.3 如乙方销售给其他客户的产品与合同产品类似,则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切实享受了最优惠的价格,并能够保证对甲方的优先供应。
2.4 合同产品的价格以及规格、质量标准等经双方协商、甲方考察后,甲方书面向乙方下达制作订单。乙方在三日内向甲方确认是否接受,接受的应当盖章返回甲方,以便甲方业务的顺利进行。
2.5 乙方根据甲方下发、乙方确认的每次订单提出的具体规格进行生产,负责购买加工制作所需要的一切原料、工具,直至完成加工任务,包括产品的贴牌,即产品、有关包装、标识、说明等根据甲方要求体现甲方的“______”商标。
2.6 乙方有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质量标准。
三、 产品的检验
3.1 乙方对合同产品进行过程检验及出厂前检验。只有合格产品才能出厂。甲方另外有其他质量要求的,按照双方的另行约定执行。
3.2 乙方每批产品出厂,须按约定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或者优良的检验报告,含甲方需第三方由市级资质的检测报告。
3.3 合同产品使用之产品说明书、保修卡、合格证、包装等由乙方负责印刷、提供、装配、完成,相应款项由乙方承担。
3.4 合同产品执行的质量标准,有国标的按国标或者双方约定的更高标准,无国标的按双方约定的企业质量标准。
3.5 乙方保证,所制作的合同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不劣于合同产品包装、标识记载的技术参数。
四、 产品的升级与宣传
4.1 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下列样品:a)甲方为申请各类认证所需的;b)甲方定期送相关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所需的。
4.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每一批产品的技术参数及相关的检查报告,以及宣传、营销所需的各种资料。
4.3 乙方应对产品使用过程产生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和改进,并提交分析和改进报告给甲方。
4.4 乙方应对产品进行不断的研发更新,保持“______”牌系列产品的市场领先地位。研发费用由乙方担任,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 质保与维修服务
5.1 合同产品的技术参数标准、质量管理体系以甲方和乙方商议和共同认可的质量文件为标准。乙方有责任提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的质量文件,供双方就质量问题进行协 商使用。
5.2 乙方对合同产品的质量负责,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对最终用户(即甲方的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5.3 如果甲方的最终用户因合同产品质量发生损失,由乙方负责赔付,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5.4 质保: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标准操作,乙方对产品是三个月内包退,六个月内包换,质保十八个月,并负责终身免费维修,但是经甲方事先同意而事先在产品说明书中已经明确声明的易损件可以收取配件成本费。如果甲方不按照乙方提供的操作标准,后果由甲方自负。
5.5 如果用户使用不当导致损坏发生维修,经甲方审核乙方可以收取维修成本费;但需要向甲方提供系用户使用不当的证据依据。
5.6 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限自甲方的最终客户验收完成日开始计算。如果甲方(甲方客户)批量购买因而无法当时一一进行质量验收,则交货验收只作数量的核对。产品在最终用户安装完毕、使用正常时视为验收完成。
5.7 售后服务时间标准:京、津地区在接到报修通知后二日内到达,全国其他地区用户三日内到达。
5.8 如果因为自然灾害、雷电等不可抗拒力量导致事故,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以及甲方客户提供咨询维修服务,但不属免费保修,乙方可以收取成本费。
六、 包装和运输
6.1 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须每只单独包装,贴标识,每_____只为一箱。每箱的必备品至少包括产品说明书、出厂合格证。订单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6.2 交货方式、地点:由乙方代甲方进行货物装运、输送,按甲方指定的具体地点、批次、数量、日期,对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客户送达视为对甲方完成交货。
6.3 输送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4 乙方承担运输中货物损失或者损坏的风险。
风险告知: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委托方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委托方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代工方承担。
七、 结算方式及期限
7.1 双方签订合同后,将以此合同作为基础,每次订货都由甲方向乙方下订单。
7.2 乙方对甲方确认订单以后,甲方向乙方交预付货款,数额为该笔订单总货款的20%。
7.3 乙方在收到甲方预付款后按订单量乙方回复交货日期,把该笔订单约定制作的甲方产品——“______”牌产品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甲方在乙方提供交货证明后二个工作日向收获客户询问落实,随后在一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的50%。
7.4 乙方跟踪落实甲方客户安装验收的情况。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信息对客户进行质量是否满意的回访。回访证明产品质量无问题、或者问题均得到满意解决的,在客户完成质量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的25%。
7.5 甲方根据对客户的回访结果,证明在质保期内乙方服务到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或者客户满意时,向乙方支付剩余的5%货款。
7.6 如果乙方能够向甲方提供书面的有效证据,证明甲方的客户对于乙方制作的合同产品已经完成质量、数量的验收、完全符合有关合同要求,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应的25%货款。如果乙方能够向甲方提供书面的有效证据,证明乙方已经完成维修责任、甲方的相关客户完全满意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最后的5%贷款。
7.7 甲乙双方对于付款进度以及结算方式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八、 违约及解决纠纷的方式
8.2 如果甲方延期付款,延期每天按千分之_____向乙方付违约金。
8.3 如果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实在协商解决不了则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或者选择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约定仲裁解决仲裁一裁终局,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两审终审。
九、 其他
9.1 本合同有效期为 ______ 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如果甲乙双方有违约,则合同作废。期满如双方无异议,协议自动顺延。
9.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未尽事宜可在双方协商后增加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认可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工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委托合同的注意事项
1、适用范围不同。就代理关系而言,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等多种类型,而委托合同仅仅是产生委托代理关系的基础,与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无关。同时,委托合同还适用于代理制度以外的不涉及第三人的经济行为和单纯的事务行为。
2、效力范围不同。代理关系是存在于代理人、被代理人、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法律效力涉及这三方面的当事人,代理人必须有代理权,基于代理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法律关系的建立、变更或消灭则对被代理人与第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委托合同则与此不同,其法律约束力仅及于委托人和受托人,即使在委托代理中,委托合同也只是为被代理人向代理人授予代理权提供了法律前提,但其本身对第三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