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保温包工包料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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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保温施工分包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北阳新第外墙保温工程“劳务分包”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和承包的内容:
1、工程名称:北阳新第外墙保温工程
2、工程地点:自由大路与亚泰大街交汇处东南角
3、承包内容:北阳新第项目2-13#楼外墙保温工程,承包范围为施工图内的全部工程量。包括外墙面苯板粘贴、装饰线条粘贴、一布两涂和两布三涂及按规范要求使用苯板钉及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工程内容。一标段:2#、3#、4#楼;二标段:5#、6#、12#、13#楼;三标段:7#、8#、9#、10#、11#楼。
二、工程工期和开、竣工时间
1、工程工期:本工程日历工期为30天。
2、开工时间:2014年
3、竣工时间:2014年
三、承包方式、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
2、合同价款:
一标段合同价暂定为: 万元人民币(大) 万元整
二标段合同价暂定为: 万元人民币(大) 万元整
三标段合同价暂定为: 万元人民币(大) 万元整
3、付款方式:每个标段工程完成50%付至该标段工程总价的30%;工程竣工后支付至该标段工程总价的70%,验收结算后付至该标段结算工程总价的95%,质保金为5%,待质保期1年过后无息返还质保金。
4、每次工程款支付前,乙方必须按甲方流程填写书面报告,并提供等额的长春市南关区地税局开据的建安发票。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1甲方负责施工场地具备正常的施工条件。
1.2甲方负责开通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以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交通顺畅。
1.3由甲方代表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本工程中甲方的所有文件必须经甲方代表(或授权人)签署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方为有效。
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2.1乙方应甲方要求的时间进入现场施工,并在前2日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及监理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2.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施工期间乙方人员所发生的一切人身及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以此影响工程进度,否则应向甲方赔偿损失2000元/天。
2.4乙方自行解决施工人员的住宿设及办公设施,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同时保证现场文明施工规范化管理,警示标牌齐全,严格遵守施工安全准则。
2.5乙方保证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其违规施工导致的相应赔偿费用等);
2.6乙方应确保工程质量,保证材料质量合格,在材料进场当天通知甲方及监理对所用的材料进行验收,经甲方及监理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使用。工程施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偷工减料;
2.7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有关环境卫生事故由乙方负责;
2.8乙方自行协调与总承包单位的关系,在与其他施工单位发生施工交叉时,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
2.9乙方委派乙方项目经理行使工程现场管理权、工程质量确认权及负责配合甲方的"工作;
2.10乙方应做好本工程材料的订货、采购、供应工作;
2.11乙方已竣工工程在未交付甲方使用之前,乙方负责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如有损坏或丢失,由乙方无偿修复或恢复。在向甲方交接之前仍不恢复时,甲方从乙方结算价款中直接按甲方确认的实际发生的数额扣除修复费用。
2.12乙方自行负责施工过程中的临时设施及暂设,并承担相关费用。
2.13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维护甲方利益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不得恶意履行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保证其行为符合甲方对工程施工的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违反本条义务的,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责任。
2.15因施工质量、材料质量等问题导致本合同建筑物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甚至倒塌的,乙方负有全部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重建、整改,并进行处罚每处10000元
2.17施工用水、电接口按甲方要求接至施工场地,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施工单位自行挂表计数,同时上报甲方工程师。
2.18乙方未按时到达现场或未按甲方要求完成施工内容时建设单位将进行每次1000元的罚款。
2.19乙方应自行约束施工人员不得到部队院内随意走动,如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或与总包单位之间的矛盾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因此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时甲方将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2.20乙方在工程竣工后结算前需向甲方提供所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该项工程的检验报告。
五、工程质量及保修承诺
1、工程质量:
1.1原设计外墙外保温为防火分仓改为防火隔离带。保温厚度同原设计分仓厚度。隔离带采用A2级改性酚醛板,容重为50Kg/m3,防火保护层首层6mm,其余不小于3mm.原设计幕墙内外墙保温防火分仓改为等厚度A2级改性酚醛板,容重50Kg/m3。
1.2本工程外墙保温采用贴砌热塑型保温板系统,采用阻燃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燃料性能为B1级,聚苯乙烯泡沫苯板容重为20㎏/m3。
1.3施工做法详见设计施工图及设计变更、相关图集、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的相关标准、施工工艺及以下要求:
国家标准设计图集10GJ16
国家标准设计图集10J12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01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
《建筑节能标准-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32/J19-2006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2001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贴强度检验标准》JGJ110
1.4本工程所需的保温材料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在使用前必须符合当地主管部门要求。本工程所需材料均由投标人负责采购运送到建设单位指定的工地现场,对材料质量负责,并服从主体工程总承包单位管理。
1.5本工程中使用的保温系统材料须取得当地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备案证。
1.6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包括节能工程的检验批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和分部工程验收。
1.7工程竣工后提交由长春市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合格的验收报告。
2质量保修责任
2.1本工程保修期为一年
2.2本合同项下工程出现任何问题时,乙方均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处理解决;如乙方在24小时内仍无人员至现场,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另行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的,乙方应按甲方确认的实际损失数额另行补足。
3、保修费用
除不可抗力外,本合同项下工程出现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内乙方负责为甲方免费维修。在质保期外,按照当时市场平均价格,只收取各项更换的材料、设备的成本费,不收取人工费用。
六、设计变更、资料的有效性:
1、有效的签证:由双方即时签字的、合法的、已归档的原始资料。
2、资料有效性按以下条款执行:
2.1甲方要求增加的签证工程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推托。
2.2发生费用的资料签证:必须由以下人员签字认可。即由甲方工程部、成本部及乙方代表共同签字后生效。
2.3施工过程签证和双方确认内容:双方指定的人员在当日内签字,同时乙方应在一周内上报签证资料(附带照片和视频资料),若超过规定时间则甲方有权不办理签证流程,结算时不予结算。
七、工程材料供应及验收
1、本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图集及施工图纸要求。
2、工程材料的验收:
2.1本工程的全部材料必须按要求,严格履行送检制度,费用由乙方负责,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2.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购的材料进行不定期抽检,若发现有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更换材料并进行处罚。已经使用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要更换,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及其组织的施工队伍(班组)必须树立工程质量第一和安全文明施工的思想意识,建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各阶段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后,才能进行下一阶段工程施工,并保证整体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一次验收达到合格。
2、安全施工:
2.1合同双方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吉林省颁布的各项安全规定及操作规程,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2.2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安全指导及安全教育,坚决落实好“安全三级教育”制度,未受安全教育人员严禁安排作业,查处一例,罚款500~1000元,且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2.3安全施工除乙方自身加强管理外,还必须接受甲方及监理的监督管理。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章制度。
2.4承包人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发包人有关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即: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十个不准》,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施工,如承包人擅自安排未经教育的工人作业发生的安全事故,承包人必须负全责。
2.5杜绝工程质量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若施工中发生的一切质量、安全等事故概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
3、文明施工,对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标准,双方还约定如下:
3.1若承包人能履行好上述文明施工管理条款规定,发包方如实支付该款项,若承包人不能履行好上述文明施工管理条款规定,发包人有权从合同款中扣除所处罚该款项。
3.2施工现场内要讲究卫生、行为规范。
3.3承包人作业人员对发包人的工作有任何意见应由承包人代表跟相关人员协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到发包人办公室大声喧哗、滋生闹事;该情况一旦出现,发包人可认为承包人自身监管不力,管理不当,发包人有权在工程结算时扣除文明施工达标价格处罚承包人2000元/次。
九、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日期确认
1、验收:
1.1乙方负责的全部工程和甲方另行分包的工作内容的分项自检合格,自检资料和有关竣工资料备齐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2甲方收到备齐的竣工资料后在一周内进行甲、乙双方联合初验,如有整改则提出整改意见;乙方经整改后,甲、乙双方再进行终验。
2、工程竣工日期的确认:乙方负责的全部工程内容竣工,且分项验收合格,竣工资料经验收合格完整移交后,由甲方组织召开竣工验收会,验收会上宣布合格之日为乙方工程正式竣工日。
十、工程结算
1、结算依据:
1、1北阳新第2-13#施工图纸
1、2设计变更
1、3现场签证资料
1、4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合同
1、5外墙保温工程招标文件及中标文件及投标单位投标文件。
2、结算方式:施工图范围内总价包死。
2.1工程结算时间的规定:在竣工资料完善后及时提交结算资料,在一个月内与甲方办完结算,并配合甲方办理完成结算审计工作。
2.2达到工程质量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完成工期所发生的抢工措施费等不单独计价。工程变更引起的增减工作内容按实际发生结算
2.3签证则单项(不予累加)50000元以内(含50000元)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0000元以上的签证按投标文件中相对应项的综合单价进行计算。
十一、违约处理
1、发包人违约责任
1.1由于发包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损失及有关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1.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2承包人违约责任
2.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甲方、设计单位要求时;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在2日内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承包人必须服从,退出施工现场。合同双方的结算事宜必须在承包人退场之后办理,如承包人未退场,发包人有权不办理结算手续。承包人以此取闹的,发包人仍有权按本合同中相关条款扣除承包人文明施工达标款。承包人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2.2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管理,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施工人员、队伍的更换、调整。按发包人指定的合理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承包人签字认可后,及时调配作业人员进场。承包人不得以工期紧、节日或农忙等其他非不可抗力因素为借口,影响甚至延误发包人安排的施工进度计划,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必须保证施工进度计划的须利完成。
2.3如承包人不能满足发包人施工进度要求而造成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处罚并扣除承包人合同价款中的进度达标款;并让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另行增派施工人员甚至于更换施工队伍,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4因承包人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损失概由承包人承担。
2.5合同一经签定,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能以投标报价不能完成所有工程量而中止施工,如果发生此类事件乙方将无条件退出现场,并赔偿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同时甲方将不支付任何工程款,甲方有权另委派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十二、保修
1、保修责任:乙方应按法律、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有关规定,由乙方对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保修要求:竣工移交前,乙方必须向甲方递交保修责任书。
3、工程质量有问题,甲方通知了乙方,乙方不严格执行保修条款,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处理全部费用在合同价款剩余的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保留追诉权利。
十三、其他
1、乙方的临时设施,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达标后无条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拆除。若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结清工程款后,自然失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