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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合同模板合集5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出口合同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出口合同 篇1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方:(托运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国内或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部分或全部国内或国际航线的航空货物运输业务。
第二条甲方托运货物应当真实合法,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拒绝受托代理危险品或出运国、中转国、运抵国法律、法规禁止、限制运输的商品的运输业务。
第三条甲方应当正确无误地、真实地制作航空货运单(附件),其内容包括收货人名称、发货人名称、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出运地、始发港、运抵港、最终目的地、出运日期、货物品名、要求航班、出运价格、运费的支付方式及特殊要求等要素,并送交或传真给乙方。
第四条甲方交给乙方的运输标志(唛头)必须有以下内容:收货人名称、参考号码(如:合同号、发票号等)、目的地名称、件数。
第五条乙方应根据甲方航空货运单的委托要求,及时办理订舱、收货、发货、制单、报关、报检、装板、交接、仓储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全部业务或其中的部分业务。
第六条航空运输过程中,允许航空托运单上甲方记载的货物件数、重量、体积与实际托运的货物存在略微差异。货物准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以乙方接收货物时乙方的检验为准。如果甲方对乙方的检验结果存在异议,可书面向乙方申请双方联合检验。如果联合检验的结果与乙方的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货物准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与甲方在航空托运单上记载的有较大差异,乙方有权选择拒绝承接该票货物的运输代理,由此导致的乙方的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甲方保证航空货运单上所填写货物品名和货物申明价值与实际交运货物品名和货物实际价值完全一致,并对所填航空货物运单及相关运输文件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
第八条甲方未办理货物申明价值的,由于承运人或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灭损的,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但赔偿额最高按灭损货物毛重每公斤人民币20元(国内航线)/国际20美元(us$)(国际航线)计算。
第九条甲方在货物出运中要求修改运单中有关项目或变更对货物的处置方式,应在航班到达目的港前_____小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对于甲方的此类要求应尽量满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对未能满足甲方此类要求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
第十条甲方向乙方支付运费及相关服务费用的标准及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运费及相关服务费用的,按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航班/日期除有特别约定外,是由乙方代表承运人承诺的货物承运航班与日期,未能履行而导致甲方因此受损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不应超过货物的运输费用的100%。
第十三条货物交付的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交付的延误是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的,由乙方协助甲方向承运人提出索赔。货物交付的延误是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按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货物在乙方掌管期间毁损、灭失的,但乙方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或者是由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因货物运输引起的任何索赔,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再给予乙方充分时间的基础上,在法定时效内向乙方书面报告且提供相应的法律证据,由乙方代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向航空承运人提出索赔,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得因此拖欠或暂扣运费。
第十六条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的原因而使乙方提出上述索赔要求的时间超出法定时效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本合同的订立、变更、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调整。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经双方协商,可自行决定该合同的延长或终止。
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一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
附件:航空货运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出口合同 篇2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行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贷款人经平等协商,就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短期人民币资金贷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金额
本合同项下借款总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期限
借款期限为________个月,自双方约定的提款日起算,至双方约定的最后一个还款日为止。如果双方约定的提款时间为特定的期间,上述“提款日”系指提款期的起始日。
第三条 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第四条 利率与计息
借款利率为年率________________%。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利率不变。
利息从借款人实际提款日起算,按实际提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计算基数为一年360天。
借款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种方式付息:
(一)借款人每季支付利息一次,每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和12月20日为付息日。
(二)借款人每月支付利息一次,每月20日为付息日。
如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付息日,则借款人需在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付清全部应付利息。
(三)借款人每月支付利息一次,以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为付息日。
第五条 提款条件
借款人未满足下列条件的,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的提款申请:
(一)提前________________天提出书面提款申请及有关的借款用途证明文件;
(二)本借款合同及相关附件已正式生效;
(三)本合同第九条所规定的出口退税账户托管程序已经完成,《出口退税账户协议》已经生效;
(四)本合同第十条所规定的担保合同或担保协议已经生效;
(五)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开立用于提款、付息、付费及还款的账户;
(六)借款人已向贷款人提交董事会或其他有权部门同意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决议书和授权书;
(七)借款人已向贷款人提交有权签署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和单据的人员名单及上述人员的签字样本;
(八)未出现第十一条所规定的违约事件;
(九)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提款条件已经满足。
第六条 提款时间
借款人应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种时间提款:
(一)借款人应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次性提款。
(二)借款人应在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________天内按本合同约定数额提清所有款项。
超过上述时间未提用的部分,贷款人有权拒绝放款。贷款人同意放款的,有权就迟延提取部分按日__________的比例收取承担费;贷款人拒绝放款的部分,贷款人有权按________________的比例收取承担费。
第七条 提款手续
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应按贷款人要求提交提款申请书,并办理其他提款手续。
第八条 还款
借款人必须严格按如下还款计划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
还款次数 还款日期 还款金额 还款次数 还款日期 还款金额
借款人如需就上述还款计划的任何部分作调整,必须在相应贷款到期15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除另有约定外,还款计划的任何变更须经贷款人书面确认。
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存在多笔已到期借款合同的,贷款人有权决定借款人每笔还款所履行的合同顺序。
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但应提前________________日通知贷款人。贷款人有权按提前还款部分的应收利息的________________ 的比例计收补偿费。提前还款的金额首先用来偿还最后到期的贷款,按照倒序还款。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的部分,借款人不得要求再次提用。
第九条 出口退税账户托管
由借款人将其经国家税务部门确认的惟一的出口退税专用账户委托给贷款人管理,以借款人的出口退税应收款作为还款保证,并由双方另行签订《出口退税账户托管协议》,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担保
此外,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还同时采用如下第________________种方式担保:
(一)由________提供连带责任还款保证,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
(二)由________提供抵押担保,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
(三)由________提供质押担保,并另行签订《质押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
如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偿债能力明显下降,或抵押物、质物贬值、毁损、灭失,致使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更换保证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质物以及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
第十一条 声明与承诺
借款人声明如下:
(一)借款人依法注册并合法存在。
(二)借款人已获得签署本合同所需要的授权。
(三)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借款人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正在发生的、有可能影响对其履约能力判断的下列情况:
1.与借款人或其主要领导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2.借款人在其他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3.借款人承担的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质押担保;
4.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
5.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借款人承诺如下:
(一)按贷款人的要求每月提供最新财务报表;每年第一季度提供经审计的上年年度财务报表;按贷款人要求随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之报告、报表等文件和资料。
(二)如果借款人已经或将与本合同保证人就其保证义务签订反担保协议或类似协议,该协议将不会损害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
(三)接受贷款人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四)借款人减少注册资本或进行重大产权变动和经营方式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与外商合资、合作;分立、合并、兼并、被兼并;重组、组建或改建为股份制公司;进行租赁、承包、联营、托管等经营方式的变更),需事先通知贷款人。如上述行为将对借款人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五)借款人不以降低其偿债能力的方式处置自有资产。借款人对第三人提供保证或以自身资产设置抵押、质押担保时,将及时通知贷款人,并承诺其担保的债务总额不高于其自身净资产的________________倍。
(六)借款人对贷款人债务的清偿顺序优先于借款人股东对其的贷款,并且不亚于其他债权人的同类债务。
(七)借款人承诺当发生如下事件时将及时通知贷款人:
1.在本合同或其他任何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2.借款人发生隶属关系的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内部组织机构的重大调整;
3.借款人经营出现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4.借款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5.借款人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形。
(八)借款人不迟于每一笔本息到期前________________天存入足额资金以备支付。
(九)借款人在本贷款项下的有关结算业务应在贷款人或中国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办理,其结算业务量达到贷款人的要求。
(十)在有关会计年度的税后净利润为零或负数,或者税后利润不足以弥补以往会计年度累计亏损的情况下,或者税前利润未用于清偿借款人在该会计年度内应清偿的本金、利息和费用或者税前利润不足以清偿下一期本金、利息和费用时,借款人不以任何形式向股东分配股息、红利。
第十二条 违约事件及处理
如甲方未按约定期限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乙方达成协议,乙方有权就逾期部分按每日万分之_________的比例计收利息。逾期利率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
如借款人未按期足额付息,贷款人有权就到期未付利息额按贷款合同利率按月或按季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逾期利率日息万分之________________计收复利。如本金按期收回而利息逾期的,对逾期的利息仍按逾期利率计收复利。逾期利率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
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就挪用贷款部分按每日万分之_______的比例计收违约金。该违约金遇利率调整分段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借款人提款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用的借款额度,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立即到期:
(一)借款人逾期未付本金或利息超过___________日;
(二)借款人逾期及挪用款项总额达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三)借款人在第十条中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所作的承诺;
(四)借款人在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五)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在担保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影响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六)借款人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解散、撤销或破产事件;
(七)借款人或保证人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八)抵押物、质物贬值、毁损、灭失、被查封或冻结,借款人未按贷款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的。
第十三条 扣划
借款人同意:
(一)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的任何款项,可由贷款人从借款人开立在中国银行各机构的账户上直接扣划。
(二)无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是否到期,贷款人均有权依照本合同第九条指定的《出口退税账户托管协议》直接扣划借款人委托给贷款人管理的出口退税账户上的资金,用于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第十四条 税费
与本合同订立、履行及纠纷解决有关的税收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利息预提税、诉讼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等均由借款人支付或偿付。
第十五条 抵销、转让与权利保留
借款人应全额支付本合同项下应付款项,不得提出抵销的主张。但贷款人同意的除外。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贷款人给予借款人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贷款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能免除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十六条 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七条 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及司法管辖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取如下第________种方式加以解决:
(一)依法直接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八条 附件
下列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一)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借贷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执________________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 特别提示
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借款人已经与贷款人进行了充分的协商。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贷款人已经应借款人的要求对上述条款作出相应的说明。
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出口合同 篇3
甲方:
地址:
Tel(电话):
Fax(传真):
乙方:
地址:
Tel(电话):
Fax(传真):
甲、乙双方愿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签订本合同。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实施进口行为。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1.甲方自行与境外供货商确认进口商品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要求的交货期等所有内容。
2.乙方不承担甲方委托进口产品的质量风险和市场价格风险。若由于甲方未履约或未完全履约,而造成乙方未履约或未完全履约之责任完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保证提供的报关商品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等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并符合归国家对 (地区名称)小额商品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否则,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概由甲方负责。
4.甲方负责将商品的具体清单、价格和数量等资料在境外卖方发货期前5个工作日将订货通知单交乙方以便乙方办理商品进口的审批手续和进口报关的有关手续,以乙方的名义代甲方签订外贸合同。在执行进口合同过程中,随时向甲方通报有关情况并会同甲方及时处置。
5.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首先根据上述法律及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达成的基本原则协商解决。
6.本委托合同规定的代理手续费为货值的 ,不包括办理外贸合同项下仲裁、诉讼及外商破产事宜所需的任何费用,及码头、船务、商检、仓储、运输等其他费用。
7.乙方代理甲方从 进口( )一批。数量( )吨,价值 ( )美元。
8.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本合同签章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____月____日
出口合同 篇4
甲方:__市___进出口有限公司
乙方:(自然人)
一、甲方责任义务:
1、甲方同意乙方以__市___进出口有限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活动。
2、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的要求对外签订外贸合同,对内与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即时将合同副本送交乙方。
3、甲方将无偿为乙方提供谈判场所;提供通讯便利,但其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在乙方业务收入中扣减。无偿提供出口业务及法律法规咨询;按时提供全套公司单证;在乙方指定地点办理海关、商检备案手续。
4、甲方保证维护乙方的商业秘密。并通过自己的渠道协助乙方扩大业务。
5、甲方保证乙方运用资金的安全,承诺不挪用,不拖付乙方资金往来,并在安全收汇后2--3个工作日,按照当日牌价结算人民币货款给乙方或由乙方指定的生产厂商。甲方保证乙方的利润所得,并根据双方商定的时间方式,向乙方支付。
二、乙方责任义务:
1、遵守法律和国家外贸、外汇、海关方面的政策。
2、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遵守甲方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工作程序。
3、自行承担自身业务的所有费用。
4、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相关出货资料必需真实,有效,并具有合法性。
5、单单结汇。乙方愿意支付甲方每笔转帐金额的千分之_(rmb),但每票不低于(rmb)_佰元整,不高于(rmb)_仟元整做为手续费,如在转帐过程当中(非甲方操做失误)产生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三、法律责任:双方必需严格执行本协议,若因外商原因导致外销合同延迟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时,至使甲方不能履行本代理协议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在乙方提出书面请求并提供费用协助下,代理人有义务向外商交涉索赔。四、其它事项: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该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备注:甲乙双方在执行过程当中,若对本协议上述条款有不同的见解和异议,需经双方协商研究同意后方能够进行修改和补充。
甲方:乙方:__市___进出口有限公司(签字)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出口合同 篇5
委托方:
代理方: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约双方就委托代理出口业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委托代理出口商品名称:
出口口岸:
总金额:万美元,在 年年底前履行完毕。
具体型号、规格、数量、金额在每批出口前另行确认。
二. 双方权利义务:
(一). 代理方:
1. 代理委托方办理有关货物出口报关、报检、托运手续及结汇、退税事宜,但因出口合同及其附
件的瑕疵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2. 因委托方原因致使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的,代理方有权解除本代理合
同,委托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3. 因外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代理方应及时通知委托方采取补救措施。如委托方在诉讼时效内书面要求对外索赔的,代理方应根据其出口合同,积极协助委托方对外索赔,委托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并应在索赔前,依据代理方书面通知将预付费用划至代理方帐户。若委托方未支付有关索赔费用,而由代理方先行支付的,则委托方丧失享有索赔产生的权利,但不免除因索赔而产生的义务。上述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代理方先行代垫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通讯费等。反之,如外商索赔,由代理方应诉/应裁,但委托方应无条件协助并承担应诉/应裁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二). 委托方:
1. 应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复印件: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非法人营业执照);
② 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 税务登记证(国税);
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申请认定表(正在申请一般纳税人的企业);
⑤ 如是外商投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还需要提供:港澳台侨企业批准证书。
若以上证照到期后,委托方在年审后半个月内应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给代理方。
2. 保证所委托出口的货物符合出、进口国的政策法律规定,并保证委托出口的货物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3. 负责组织出口货源,并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将委托出口货物运至出运口岸及承担运费,并
保证所委托的实际货物与报关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相符。若委托方违反本条规定,则应
承担由此产生的对外及对代理方的赔偿责任。
4. 协助代理方办理报关、报检、制单、结汇等具体业务,保证从代理方处取得的所有单证的安全,不得挪作它用。
5. 代理方原则上不接受拼柜货物。若确有必要,委托方应于货物报关出口前一周书面通知代理方,由代理方决定是否接受。
6. 委托方应如实申报,不得虚报数量,高报价值。
7. 如委托方指定货代以及需异地报关出口的货物,委托方应通知代理方其货代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等详细资料,并允许代理方与货代直接联系,在货物正式报关出口前,由货代将装箱单、发票传真给代理方确认。
8. 保证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真实、有效、合法。
9. 未经代理方同意,委托方不得擅自更改确认后的合同条款,不得对外商作出合同之外的承诺。
10. 承担因委托方原因致使本合同及与外商签订之合同不能履行的一切责任。
11. 对外商资信负责,承担因外商原因致使与外商签订之合同不能履行或与外商签订之合同已部份履行但无法收汇核销的责任。前述外商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响本协议项下代理方收取代理费的权利。
12. 保证在报关日后30日内将报关单、核销单等退税单据交还代理方,并保证报关单、核销单的所有内容与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内容一致。
13. 因委托方的原因,导致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未能退税时,代理方有权向委托方追索该部份退税款。委托方应在收到代理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部份退税款,付到代理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上。
三. 费用与代理手续费结算:
1. 代理出口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退税外均由委托方承担,如因需要由代理方代为缴纳的,委托方应在每笔费用实际发生前转入代理方帐户,代理方也可直接在货款中扣除。本合同项下的出口费用包括:保险费、港口码头费、装运港市内短途运杂费、仓储费、出口检验费、检疫费、报关费、国内银行费用等。
2.a.代理方负责接收国外客户t/t货款,该货款应于60天内汇到代理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在代理方收到委托方国外货款,先按1美元:8.26人民币元将货款汇入同增值税发票上相符的银行帐户,在核销单、报关单退回后,并收到委托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缴款书后 3个工作日内将外汇货款按1美元:9.14人民币元的比率,扣除已按1美元:8.26人民币元支付的货款,将剩余货款按委托方的通知汇入同增值税发票上相符的银行帐户,其余部分(包括不低于 13%的退税款额)作为代理方的代理费用。
3.如出口合同外商付款期至时,代理方未实际全部收汇,代理方对委托方就该笔货款保留追索权。如代理方在委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和缴款书二个月后在国税局依然查无增值税发票和缴款书的相关信息,委托方有责任协助代理方向当地国税局查询。
四. 违约责任:
1. 在本合同项下,如一方违约,除依法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及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通讯费。
2. 自违约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法定义务之日起,其于后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以下顺序清偿:(1)守约方为实现权利支付的费用;(2)利息或违约金、损失赔偿金;(3)货款本金。
五.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我国对外贸易代理的有关规定。
2.委托代理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决。
六.其他:
1.上述结算价双方将根据20xx年度实际退税时间及市场行情协商调整。
2.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工厂若需要代理方提供“产品购销(买卖)合同”,该合同仅限于开具增值税发票用,其内容若与本协议有矛盾,以本协议为准。
3.如中国人民银行美元和人民币的汇率发生变动,高于或低于1:8.26(不含本数)时,则代理方与委托方另行协商该代理合同中第三条第2点中结算比例,以保证代理方不发生代理业务亏损。
5.如国税局对该产品出口退税比例进行调整,高于或低于13%(不含本数),则代理方与委托方另行协商该代理出口合同中第三条第2点的结算比例,以保证代理方不发生代理业务亏损.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补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提出并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并与本代理出口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方: 代理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