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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借款合同范本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担保借款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担保借款合同范本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一条 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
第二条 借款人(出质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质物评估现值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详见质物清单、质物评估证明,清单号码____________)。质物移交时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条 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本项贷款用于____________,贷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分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
一、等额偿还法:
贷款本金总额×月利率×〔1+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
每月还款本息额=
〔1+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1
二、递减偿还法: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本息额=----+〔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贷款月数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___法偿还,首期还款日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还款金额为____________元,剩余款项分____________月偿还(具体偿还日期及金额详见还款计划表)。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第六条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七条 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从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
第八条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计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订立的贷款利率收取贷款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申请延期次数不超过____________次,且每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第九条 借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办理延期还款手续后,出质人自愿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条 质物质押期间,贷款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第十一条 质物由出质人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单交贷款人保存。在质押期间,质物保险期届满,出质人应负责续保。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出质人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偿还所担保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的专户。当理赔款不足以归还所担保的债权时,借款人负责弥补或提供其他担保。
第十二条 质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等费用由出质人负责。
第十三条 质物清单所列的质物,移交贷款人保管,出质人于质物移交日一次性向贷款人支付估价金额的____________‰的保管费。质物保管不当,造成损害、灭失,由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自然和客观原因除外)。
第十四条 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贷款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贷款人有权依法拍卖或变卖质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质物:
二、在借款期内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遗赠人;
三、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拒绝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
第十六条 贷款人依法处分质物所得价款除支付处分质物所需的费用外,优先用于清偿贷款人贷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以质物清偿债务,以实际处理的价款为准,如处理后有余款,贷款人将其退还质押人;如不足,贷款人对借款人和抵押人有追索权。
第十七条 借款人按本合同约定还清贷款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后,贷款人应将其占管的质物及有关资料退还给出质人,并到质物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和出质人变更住所、法定名称,应在变更后7天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所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第十九条 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二十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依法设定质押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各执一份。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盖章或专用章)____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借款合同范本2
( )银借合同字第______号
经中国××银行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_(下称借款方)和________(下称担保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种类)贷款(大)__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 ┃ 分期用款计划 │ 分期还款计划 ┃ ┠───────┬──────────┼──────┬───────────┨ ┃日期 │ 金额 │日期 │ 金额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
第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_%利息。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___愿作为借款方对合同载明的全部贷款正当使用和按期还款的保证人。对借款方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保证人承担代偿责任。
保证人相互间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 贷款到期,由借款方及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借款方及保证人到期不能归还,又未与贷款方签订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加收______%的利息,并可以从借款方及保证人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七条当借款方及保证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保证人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担保借款合同范本3
合同编号:保借字( )第 号
贷款人:
借款人: ; 配 偶:
保证人:1、 2、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订此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
(一) 贷款种类:
(二) 借款用途:
(三)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
(四) 借款期限: 年(月),即自 20xx年xx月xx日起
至 20xx年xx月xx日止。
第二条 借款利率
1.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
(1)浮动利率
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月利率 ‰,上浮 %,执行月利率 ‰。合同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本笔借款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调整利率。因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而相应调整本笔借款执行利率的,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①立即生效。自基准利率调整日起,借款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上述计算方式确定新的执行利率;
②贷放日生效(一年一定)。自基准利率调整后的次年借款发放对应日按照调整后的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上述计算方式确定新的执行利率,一年度内有多次利率调整的,以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
(2)固定利率
1.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上浮 %,执行月利率 ‰。合同期内不随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调整而相应调整。
2.逾期贷款的罚息依逾期贷款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计算,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加收 %执行。
3.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依违约使用贷款金额和实际天数计算,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加收 %执行。
4.本合同采用浮动利率方式的,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贷款人有权根据罚息计算方式相应调整本合同罚息利率。因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而相应调整本笔借款罚息利率的,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5.日利率=月利率/30,月利率=年利率/12。
第三条 提款
1.下列条件未满足的,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
(1)借款人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并办妥相关手续。
(2)未出现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3)本提款条件的设立,并不代表贷款人有义务据此条件放款,贷款人未满足提款条件的放款,不构成贷款人的履约瑕疵。
2.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贷款资金划入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以下账户,户名: ,账号: 。本授权是不可撤消的,贷款人的划付即为借款人的提款。
第四条 还款
1.借款人同意按 (□月/□季/□半年/□年)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 (□月/□季末月/□6月和12月/□年末月)的 日。如借款本金的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与本金一并结清。
2.借款人委托贷款人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中直接扣收到期应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扣款账户户名: ,账号: 。借款人应于每期还款日前在上述账户内存入足以偿还当期应还借款本息款项。如借款人提供的个人账户出现冻结、扣划、变更、余额不足等情况而造成贷款人无法全额扣收本息及相关费用的,借款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新的还款账户或及时补足账户余额,如借款人要变更还款账户,须提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3.贷款人扣划所得款项按先前期、后当期和先利息后本金的顺序抵充借款人应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五条 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1.有权按合同的约定取得贷款。
2.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的日常监督检查,按贷款人的要求如实提供各种资料、文件和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文件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3.按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4.借款人基本情况发生变化、出现重大不利于贷款安全的情形或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保全措施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5.应承担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正费、抵押登记费、评估费、鉴定费、运输费、保管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六条 贷款人的权利义务
2.应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借款使用情况、担保人状况及抵押物情况。
4.借款人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5.借款人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未能按合同的有关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书面通知借款人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贷款。
6.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保证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第七条 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
(1)保证人为本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本合同项下保证人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到期的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3)本合同项下每笔贷款的保证期间为该笔贷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贷款为分期偿还的,保证期间为该笔贷款每期还款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贷款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贷款人确定的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4)借款人到期应付未付的全部债务,保证人应无条件的直接向贷款人支付款项以清偿借款人所欠的债务,同时授权贷款人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或从其在其它金融机构开立的有关账户中依法扣收,并放弃一切抗辩权。
(5)贷款人与借款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保证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未征得保证人同意增加合同金额、延长贷款期限的,保证人有权仅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承担担保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仍在原保证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保证人失踪、下落不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将由其监护人、财产监管人以保证人的财产为限对债权人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如保证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将以保证人的遗产对债权人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7)保证人发生对保证能力有重大影响的状况,应当采取措施,按贷款人的要求确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得以实现。保证人工作、地址(住址)、电话等基本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贷款人。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各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有权按逾期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3.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担保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2)借款人连续三期(含三期)或累计六期未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借款人失踪或被宣告失踪而无财产代管人、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4)借款人的财产代管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5)借款人、保证人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或发生其他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4.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要求任一借款人承担全部务,并可依法行使担保权。
5.因借款人、担保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保证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6.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7.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支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计算方式相同。
第九条 其它条款
1.本合同中保证担保条款的内容,如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本合同中其它条款的效力;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是独立的、不可撤销的、持续的担保,不受本合同中其它条款效力的影响。
2.本合同所称“到期或届满”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规定的正常到期
(2)本合同中约定的每次分期还款(3)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日及贷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视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
3.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填写的地址为各方同意的通讯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以上地址,均视为已送达,通讯地址如有变动,应于十日内通知签约各方。
4.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需要修改本合同条款时,须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另有约定或三方在合同外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约定终止本合同或因借款人违约导致合同中止或解除合同时,本合同之规定仍可以适用于合同项下任何尚未归还的借款。
第十条 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各方当事人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当书面通知其他合同当事人,并经各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1.诉讼。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 (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三条 附则
1. 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发放日期、到期日期、借款利率等内容与借款借据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借据记载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借款借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 份、贷款人 份,担保人份,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特别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保证人注意对本合同内容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保证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不存在异议。
签约时间: 20xx年xx月xx日
签约地点:
担保借款合同范本4
贷款人:
借款人:
保证人:
鉴于借款人与贷款人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由贷款人为借款人提供借款,为保障贷款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自愿为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形成的相关债权提供保证。为此,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南信外授字[200 ]第[ ]号《佛山市南海区农村信用社联社国际贸易中小企业融资授信额度协议》的规定,经贷款人、借款人和保证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货币、金额、期限和借款用途。
一、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货币为 。
二、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最高限额为(大写) 。〈指本合同期限内任一时点实际形成的借款余额合计总额,本合同项下每一笔借款的金额、期限以借款借据或相关借款凭证为准〉。
在该借款最高限额内,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实际需要和贷款人的可能,在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向借款人逐笔审核发放。
三、本合同的期限为200_年_月_日起至200_年_月_日止。
四、在本合同约定的限期和最高限额内,借款人可申请循环使用上述信贷资金。
本合同项下的每一笔借款的种类、用途、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提款条件等以借款借据或相关债权凭证为准。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只能转账支出,不得提现。
第二条:借款利率与计息方法
一、借款利率:在本合同项下每一笔借款的具体利率,以借款借据或相关债权凭证为准。
二、计息方法:本合同项下每一笔借款利息按借款人实际借款额和实际占用天数计算。贸易中小企业融资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三、借款人须按照每一笔借款的付息日当日付息,借款人同意贷款人也可以从借款人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
四、如借款人未按还款期限或还款计划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贷款人达成协议即构成贷款逾期,贷款人有权就逾期借款部分按日息万分之 的利率计收逾期利息。
五、如借款人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就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日息万分之 的利率计收罚息。
六、对本合同项下每一笔借款的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有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第三条:借款的归还
一、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的还款方式为 。
二、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项下每一笔借款借据或相关债权凭证确定的还款期限或还款计划,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当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时利率不变,贷款人有权按照约定的借款期限计收利息。
三、借款人如需就上述还款期限或还款计划的任何部分作调整,必须在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后,在相应贷款到期日前3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是否同意调整还款期限或还款计划,由贷款人最终决定。
四、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支付的款项和贷款人从借款人账户扣收的款项应首先用于支付到期利息,然后用于偿还到期本金。
五、借款人未按还款期限或还款计划还款时,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辖下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
第四条:保证
一、担保范围
保证人的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约定以及本合同项下发放的借款所形成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担保责任。
二、担保方式
保证人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对根据本合同发放的每一笔借款都提供担保,在发放每一笔借款时不再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三、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根据本合同发放借款中以最后还款期限的借款所约定的借款人履行债务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保证人保证有足够的清偿能力承担上述担保责任,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索偿通知后 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五、保证人保证不因借款人或保证人的财务状况的改变或主管部门的任何指令等任何原因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并接受贷款人的信贷检查与监督。
六、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间,如遇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偿债能力下降,致使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借款人和保证人应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更换保证人或采用其它担保方式。
七、本合同解除后,保证人对债务人因本合同产生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八、即使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借款关系被确认为无效的,保证人仍应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人不得与借款人串通欺骗贷款人发放贷款。由于保证人与借款人串通造成贷款人损失的,保证人与借款人对贷款人的所有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九、保证期间内,贷款人与借款人可以协议变更借款内容的有关条款,不必取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但贷款人与借款人变更借款内容明显加重借款人债务的,借款人应事先征得保证人同意,否则保证人对借款人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因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加重借款人债务的,保证人应对由此加重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十、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对于保证人为履行保证责任而向贷款人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1)实现债权之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主债权之逾期罚息;(5)主债权之利息;(6)主债权之本金。
第五条:借款人、保证人的承诺和义务
一、借款人、保证人保证为本合同项下借款而向贷款人提交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1、与借款人、保证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索赔事件;
2、未审结的诉讼、仲裁事件;
3、借款人、保证人承担的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质押担保;
4、在本合同项下及其与佛山市南海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辖下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项下,借款人、保证人不能依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5、借款人、保证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6、借款人、保证人发生隶属关系的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内部组织结构的调整等;
7、借款人、保证人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引起诉讼、仲裁等事件;
8、借款人、保证人进行重大产权变动和经营方式的调整;
9、借款人、保证人因停止项目生产经营、终止营业、责令停业或被宣告破产,被解散、吊销营业执照、撤销的;
10、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工商登记事项,以及电话、传真等联系方式的;
11、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保证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四、借款人、保证人实施以下行为,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
1、改变资本结构或经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
2、保证人、借款人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主要资产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的。
即使贷款人同意保证人、借款人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他主要资产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的,该担保也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
五、借款人、保证人的声明与承诺
1、借款人、保证人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提供担保。
3、借款人、保证人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除已向贷款人书面披露的情形以外,保证人没有任何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重大负债、重大违约行为、重大诉讼、重大仲裁事项或其他影响其资产的"重大事宜未向贷款人披露。
4、借款人未履行债务,保证人自愿履行保证责任。
如保证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的,保证人授权贷款人直接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和/或对贷款人合法占有和管理的保证人财产或财产权利行使处分权利。
七、借款人、保证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提供最新财务报表、报告。
借款人、保证人应定期或随时应贷款人要求,随时提供借款人、保证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之报告、报表等文件和资料。
八、借款人、保证人应接受贷款人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九、借款人在本贷款项下项目有关产品的销售结算以及结、售汇等业务在贷款人或其分支机构办理,其结算业务量达到贷款人的要求。
十、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均由借款人支付或偿付,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登记费、评估费、审计费等费用,以及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所有费用。
十一、本合同解除后,借款人和保证人对因本合同产生的债务及赔偿责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借款人、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偿还或支付到期本金、利息、费用及其他任何应付款项。
3、借款人、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或借款借据及相关债权凭证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4、借款人、保证人在本合同中所作声明与承诺、保证等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解,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借款人、保证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其它任何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形。
二、出现上述任何违约事件,贷款人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事件:
2、取消借款人尚未使用的借款额度:
3、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并可从借款人在佛山市南海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其辖下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款项;
4、要求保证人立即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有权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及其辖下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款项;
5、采取其它制裁措施。
第七条:合同的补充、变更和解释
一、本合同经各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的解释,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交易习惯进行解释。
第八条:法律适用和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合同有效期内,各方如有任何争议或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一致同意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附件
下列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借款申请书;
2、
3、
4、
5、
6、
7、
8、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贷款人、借款人和保证人三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各方一致同意,本合同经过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后,若借款人、保证人不履行义务,贷款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各执 份,其余 份送 备案。
贷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或法人代码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保证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合同签订地点:
担保借款合同范本5
甲方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
丙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
丁方(连带责任保证人):________
戊方 (抵押物提供人):__________
甲、乙、丙、丁、戊方各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丙方提供抵押,戊方提供抵押物,丁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达成以下协议,供甲、乙、丙、丁、戊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条款
1、今借款人甲方向出借人乙方借到人民币(大写)_____万元整(小写:RMB_____万元整)。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利率为每月_____%,利息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元整(小写:RMB_____元整)。
2、全部借款本息定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偿还(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利息不减免)。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甲方应向出借人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大写)_____ 万元整(小写:RMB _____万元整),并继续按照上述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直至还清本息之日为止,承担出借人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
第二条 抵押条款
抵押人丙方同意作为担保出借人乙方实现上述所有债权,由抵押人丙方提供抵押物,为出借人乙方设定抵押权。各方约定条款如下:
一、抵押物:__________汽车_____辆,车辆牌号为:_____ ,发动机号为:_____ ,车架号为_____ 。上述用于抵押的车辆为_____所有。
二、所担保的债权包括本金_____元及其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
三、本合同所担保的债务纵未届清偿期,乙方亦可以随时通知丙方清偿其全部或一部,丙方愿即照办,绝无异议。
四、抵押物于登记后如有粘贴标签或烙印的必要时,丙方应协助乙方或登记机关办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全部应由丙方负担。
五、丙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戊方切实声明:上述抵押物完全为丙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戊方合法所有,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任何纠葛致使乙方遭受损害时,纵其事由非可归责于丙方及担保物提供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存续期间,丙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戊方保证抵押物占有人对于抵押物必尽妥善保管的责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税费、修理、保养等一切费用亦与乙方无涉。
七、抵押物的现状发生变动时,不论其原因如何,丙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戊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现状的变动或价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开列的全部债权获得清偿时,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丙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戊方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八、抵押物应按乙方指定置于__________,丙方保证决不擅自迁移。抵押物为交通工具,经乙方同意得由丙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戊方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经乙方通知,丙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戊方应即负责将抵押物停放于指定处所。
九、抵押物应向乙方同意的保险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险,并应以乙方为惟一受益人,保险金额及条件应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险费用均由丙方负担,所有保单及保费收据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为代为垫付保费,经通知丙方限期偿还,丙方未如限办理时,乙方得将垫款径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额,依例计金,绝无异议。但乙方并无代为投保或代垫保费的义务。
十、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得占有抵押物:
(一)有担保法所定应占有情事时;
(二)未经乙方允准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贴的标签被损毁时;
(三)未经乙方同意而将抵押物出租时;
(四)因丙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为,致抵押物的价值显然减少或显有减少之虞时;
(五)乙方认为甲方借款运用不当时;
(六)乙方依前5项规定占有抵押物,丙方或第三人拒绝交付时,乙方得申请法院径行强制执行;
(七)乙方因占有抵押物所受的损失及支出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赔偿。抵押物被占有后所生孳息,乙方占有权收取,以之抵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及甲方债务;
(八)乙方占有处分抵押物,应依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行之。
第三条 保证条款
一、保证人丁方同意为借款人甲方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乙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
二、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其他条款,其他条款无效不影响本保证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四条 其他条款
二、借款人甲方与担保人丙方、丁方以及担保物提供人戊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如因本合同所订事项而涉讼时,均以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四、本合同书所载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均包括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破产管理人或遗产管理人。
五、本合同一式 份,各方各执一份,担保登记机构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丁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戊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本合同签订日期:
本合同签订地点:
担保借款合同范本6
出借方: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由出借方提供借款方借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 出借方应按期、按金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借款罚息同。
第三条 借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贷款利率。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本合同所订期限归还借款本息。否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延付款计算办法计算罚息。
第五条 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____作担保,担保期限为_______,担保范围为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六条 借款到期后,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出借方和借款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方一份。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借方:________(章) 借款方:________(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担保方:________(章)
签约日期:
担保借款合同范本2 出借人(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借款人(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
鉴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因资金周转,需要使用资金,故甲方经乙方要求向其出借资金,即甲方为借款债权人,乙方为借款债务人。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公平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期双方共同履行约定的权利义务。
一、借款金额: 元(大写: )。
二、借款用途:用于 先生(身份证号: )资金周转需要。
三、借款期限: 天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保证本次借款绝不延期,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此次借款由 (身份证号: )提供融资服务,甲方基于对此的信任向乙方借款。融资服务费用由甲方与乙方另行签订融资服务协议进行约定。
五、借款利率按月息 %计算。
六、借款支付方式: (甲方或甲方委托人应将借款资金转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具体情况以甲方出具的支付凭证为准,乙方收到借款资金后,应向甲方出具收条。
七、还款期限及方式:借款到期后,乙方应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偿还甲方全部借款及利息。
八、保证条款:
1、乙方以个人资产【汽车/房产/ 】为甲乙双方的借款提供担保抵押,对此次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乙方 先生/女士保证资金用途合法周转,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提前还款和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愿积极维护自己的声誉和信用,并同意甲方可以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将本次借款中乙方的信用表现通告其他金融机构和他人,由此而给乙方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九、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逾期不还的",甲方除有权要求立即偿还借款外,借款人应当按借款总额的每日千分之三的计算标准,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如连续逾期达 天或 年 月 日未及时还清所以款项,甲方有权处置乙方用作借款抵押的上述资产,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用作借款抵押的财产的所有权,乙方不得毁约,及无理追回。
十、其它:
1、除因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
2、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乙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十一、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由各方各持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担保借款合同范本7
借款人: (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贷款人: (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因扩大生产经营活动,向乙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从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为 月。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可顺延,顺延期限另行约定。
三、借款利息为 零 利息形式。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于流动资金借款,用于公司经营活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偿还:
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1、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货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2、甲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有关单位对
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甲方):(盖章) 贷款人(乙方):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担保借款合同范本8
( )农银借合同字第_____号
经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和____________(下称担保方)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算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 期 用 款 计 划
分期还款计划日 期金 额日 期金额 第二条 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份,按规定加收________%利息。
第四条 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愿作为借款方对合同载明的.全部贷款正当使用和按期还款的保证人。对借款方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贷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保证人承担代偿责任。
保证人相互间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六条 贷款到期,借款方及保证人无力归还,又未申请延期或未与贷款方签订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加收_______%的利息,并可以从借款方及保证人的存款帐户上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七条 当借方及保证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偿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保证人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八条 借、贷及保证各方发生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九条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和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借、贷、保证人各持一份。
借款方借款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 (签章)经办人: (签章)开户银行及账号:贷款方贷款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负责人: (签章)经办人: (签章)借款方保证担保人(1)保证担保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 (签章)经办人: (签章)开户银行及账号:借款方保证担保人(2)保证担保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 (签章)经办人: (签章)开户银行及账号:借款方保证担保人(3)保证担保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 (签章)经办人: (签章)开户银行及账号: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制表单位:中国农业银行
担保借款合同范本9
编号:_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号
债权人(甲方):_________
保证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
(大写)________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三条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债务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五条乙方承诺对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上始终保留相当于借款人借款余额的_________%的款项作为履行保证义务的保证金。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_________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开立的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人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时,有权依第五条规定的方式直接要求乙方履行义务。
第七条乙方保证如发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情况时,借款人又不及时还款的,乙方立即开始履行保证义务。
第八条乙方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并不因乙方受到的任何指令、乙方财力状况的改变、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接受甲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资产状况的有关资料。
第十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一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和期限内承担责任。但甲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三条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担保余额的_____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补偿。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1、提交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份。第十七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
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债权人住所:_________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账号: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
担保借款合同范本10
合同编号:
保证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贷款银行(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为确保乙方与 签订的 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 ,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本合同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 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和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
第五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 保证期间,甲方机构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对甲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变更后的"机构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有义务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八条 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 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一条 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 %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扣付。
甲方
乙方
担保借款合同范本11
借款人:
担保人:
出借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内的 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即 利率 %的四倍。
第五条 还款方式:
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
第六条 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 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第二部分 担保条款
第九条 担保人: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含夫妻共同财产)担保给出借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本合同项下担保财产为: 。 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但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 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出借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3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或故意隐瞒其自身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不具备担保能力的,而给出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出借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
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居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借款人 (签字或盖章): 出借人 (签字或盖章):
担保人 (签字或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担保借款合同范本12
贷 款 人:
借 款 人:
共同借款人:
担 保 人:
担 保 人:
担保人是指保证人、抵押权人和质押权人。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人承诺
(一)依法合规借款
借款人为依法设立并经有权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符合国家对拟投资项目的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的要求;借款人及其控股
股东(新设项目法人)信用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借款用途合规,还款来源明确、合法;借款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租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已经依据法律法规或者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了相关费用:借款人经营活动不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二)签订合同的行为无瑕疵
借款人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已经依据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的手续;在本合同上签字或者签章的是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不存在其他由于借款人原因可能导致借款合同存在效力瑕疵的情形。
(三)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权利义务
保证向贷款人所提供的关于借款人、担保人、股东以及项目、财务等文件、身份证明资料等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依据合同约定的期限、用途、方式等依法使用贷款,不利用贷款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积极配合贷款人对贷款进行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贷款,不采用任何方式逃避债务;不存在其他违反合同义务的情形。
(四)提供的担保合法有效
借款人确保担保人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已经依据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的手续;担保人有权以该担保物设立担保;在担保合同上签字的是有权签字人;督促担保人积极办理或者配合贷款人办理担保合同核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担保不存在其他效力瑕疵或者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变动的情形。
(五)发生重大事项前征求贷款人意见
借款人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兼并、并购、减少注册资本、合资、主要资产转让、发行债权等重大事项前应征得贷款人同意。
(六)贷款人可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不受贷款尚未到期条款的约束。
(七)发生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通知贷款人
借款人在贷款期内若发生足以引起本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其他重大不利情形应及时通知贷款人,贷款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采取保全债权的措施或提前收回贷款。
第二条 借款条款
(一)借款种类:
(二)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率。执行月利率 %.
(五)借款期限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发放日期、到期日期与借款凭证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凭证为主。
(六)担保方式。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保证/抵押/质押),按照本合同第 条执行。
(七)结息。采用按月结息,结息日为贷款实际发放日的每月对应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前付息。
(八)还款方式。还款方式为: (一次或分期),还款计划如下:
(九)罚息及复利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利息,并提前收回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借款。 (20 %一-50 % ) .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日期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对逾期贷款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利息。 (20 %一 50 % ) .
3、借款人未按期支付利息的,贷款人从未按期支付之日起计收复利。借款到期之日前未按期支付利息的,按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收复利;借款到期之日后,按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对违约使用或借款逾期期间未按期支付利息的,按合同约定的相应的`罚息利率计收。
(十)放款条件
借款人符合下列条件,贷款人方可放款:
1、借款人已提交符合规定的书面《提款申请书》;
2、借款审批过程中要求提交的合规性证明文件已审查合规;
3、贷款批复中提出的限制性条款己逐项落实,包括:按比例交纳的保证金、对外提供的担保履约情况核实、对外担保的限制、账户的开立、资产的出售、资本性支出的限制、对财务指标的限制性要求、担保保证金到账情况、配合贷后管理的要求、落实还款来源、监督账户资金使用、其他限制性条款等:
4、担保相关法律手续已办妥,且担保合法、有效;
5、贷款审批日至放款日
期间,借款人的经营情况等未出现重大风险变化;
6、借款款项用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借款合同及交易合同的约定;
7、未发生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其他重大不利情形;
8、其他约定: .
第三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合同约定条件提取和使用借款;
(二)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
(三)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方式使用借款;
(四)接受并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借款使用情况、借款人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其他相关事宜进行监督、检查;按贷款人要求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会计资料和反映借款人偿债能力的其他资料;
(五)本合同项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要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六)借款人实施下列行为的,应提前1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同意。
1、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等;
2、为他人债务提供大额保证担保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
3、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方案或项日概算发生重大调整;
(七)借款人发生以下事项时,应于事项发生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贷款人可视情况有权决定随时终止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1、借款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从事违法活动;
2、停产、歇业、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等;
3、财务状况恶化,资产负债率高于70%以上,流动比低于100%、速动比低于50%,连续六个月以上利润总额为负值,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或发生重大不利纠纷;
4、借款人可能对债权实现有不利影响的其他事项。
(八)借款人发生以下事项时,应于事项发生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贷款人可视情况有权决定随时终止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1、隶属关系变更,高层人事重大变动,组织结构重大调整;
2、名称、住所地、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或者特许事项发生重大变更;
3、增加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4、借款人可能影响债务履行的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九)借款人及其投资者不以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等任何方式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不从事损害贷款人利益的其他行为。
(十)借款人发生重大交叉违约事件时,贷款人也可视为对贷款人的违约,并可根据情况有权决定随时终止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十一)借款人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必要费用。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四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但因借款人自身原因或其他非贷款人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二)有权以现场与非现场检查方式检查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物资库存、有权监督检查借款人借款用途及资金使用等情况,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和信息;
(三)借款用于项目建设配套流动资金的,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的项目资本金、自筹资金及其他配套资金按期到位情况、项目进度与项目累计财务支出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检查及监督;
(四)对借款人可能影响借款安全或者债务履行的情形,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限期改正、落实债权保障措施、提供其他有效担保,或者停止发放借款、宣布本合同及其他合同项下借款提前到期、提前收回借款、要求借款人赔偿因其违约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等;
(五)担保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被撤销以及重大经营亏损等,可能导致其部分或全部丧失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押物价值减少、意外毁损或灭失等危及担保实现情形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其他有效担保;
( 六 )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到期 ( 包括提前到期 )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或其他费用的,贷款人可从借款人开立于所有银行任何一家分支机构的任何一个账户中划收;
(七)借款人未按照规定程序提款或未达到发放条件、支付条件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和支付贷款:
(八)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实行公告催收;
(九)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五条 借贷双方的其他义务
(一)各方对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与利益相关的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上述信息;
(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各方均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
第六条 提前还款
借款人在征得贷款人同意的条件下,可以提前偿还贷款本金;未征得贷款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贷款展期
>借款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时,应在贷款到期前30日内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签订展期协议书。如贷款人不同意展期,借款人应无条件按期归还贷款。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的下列行为,均构成违约:
1、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
2、未履行本合同第一条所作的承诺;
3、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愿清偿其已到期或未到期债务;
4、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合同项下义务;
(二)借款人违约的,贷款人可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停止依据本合同和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其他合同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和其他融资款项,部分或全部收回借款人未提取的款项;
3、宣布本合同和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其他合同项下未偿还的借款和其他融资款项立即到期,收回未偿还款项:
4、要求借款人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
5、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或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三)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等方式实现债权的,贷款人为此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九条 共同借款人的义务
借款合同中对借款人的责任和约定同样适用于共同借款人,且责任和义务相等。
保证 条 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时,保证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条 保证方式。本笔贷款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一条 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 元贷款本金(大写)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二条 保证期问
保证期间为合同项下贷款到期之日起二年;贷款人依据合同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如贷款展期后,保证人以书面方式同意后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限延止展期借款到期日之后二年。
第十三条 扣收
保证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担保责任的,贷款人均可从保证人开立于所有银行的任何一家分支机构的任何一个账户中划收。
第十四条 借贷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抵押 条 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时,抵押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五条 抵押物
(一)抵押人同意以编号为 抵押物清单所列财产作为抵押物,该抵押物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抵押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 ,
其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二)贷款人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产生的孳息、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附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三)抵押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贷款人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应当通知贷款人并将抵押事实告知承租人。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应事先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
(四)抵押物发生或可能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及时向贷款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毁损、灭失证明:
(五)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六)抵押人所获得的抵押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抵押物所得收益,应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七)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向贷款人予以足额赔偿。
第十六条 抵押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网包括:木合同项下 元贷款本金(大写)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七条 抵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证明在贷款全部还清之前由贷款人保管;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和贷款人应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抵押权的实现
(一)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偿的,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商后,有权依法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抵押人为两人以上的,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时有权处置任何一个或各个抵押人的抵押物;
(三)贷款人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予积极配合。对本合同项下依法设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抵押人应当在六
个月内主动腾空房屋;
(四)贷款人在处分抵押物过程中所产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从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质押 条 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质押担保时,出质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九条质押物
(一)质押物出质人同意以编号为 的质押物清单中所列财产作为质押物,该质押物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质押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其最终价值以质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置质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二)贷款人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的孳息、以及因质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等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第二十条 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 元贷款本金(大写)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质物保管费用、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二十一条 交付和登记
(一)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应将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贷款人,贷款人验收无误后应向出质人出具收押凭据,质物的保管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二)本合同项下质物须依法办理质押登记,出质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质物的处分
(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将质物拍卖、变卖、兑现、提现,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与出质人协商将质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1、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2、贷款人与出质人约定将质物兑现或提前偿还到期债务;
3、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质物的其他情形。
(二)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日的,贷款人可以在质物到期日兑现或提现,并与出质人协商,将所得价款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务或存入贷款人指定账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以存单质押的,当债务人没有依法履行本合同的,质权人可直接将存单兑现以实现质权;
(三)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日的,借款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仍未清偿债务的,贷款人有权将质物提前兑现或提现,以所得价款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因提前兑现或提现产生的损失由出质人承担。
其它条款
第二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两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XX市XX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XX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合同文本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贷款人两份,借款人、担保人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签章) 贷款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共同借款人(股东)
保证人(签章) 保证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担保借款合同范本13
合同编号:
保证人名称:
住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债权人名称:交通银行
分(支)行
住所:
行长: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为确保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证人(以下称甲方)应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的请求,愿意为借款人所借款项向债权人(以下称乙方)提供保证。该主合同的借款金额和币种为(大写)_________,期限为______。经乙方审查,同意甲方作为借款人还款的保证人。甲乙双方遵照法律规定并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愿为上述主合同中借款人向乙方借用的借款本金(大写)________整以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全部应付款项(以下称应付款项)作担保。
第二条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的约定支付乙方任何一期到期(包括被乙方宣布提前到期)应付款项时,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付通知后15天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
第三条 甲方保证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授权和批准手续,并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的保证责任不因下列原因受到任何影响和免除:
1.借款人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及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
2.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各类有关协议;
4.甲方机构的变更、撤销或财力的变化;
5.主合同债务重组。
第四条 甲方若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45天书面通知乙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借款人和甲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五条 甲方同意今后乙方与借款人变更主合同除了变更贷款金额、期限、用途、利率(指由乙方无故擅自超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调整范围外)这四项条款,其他条款的变更无需再征得甲方的同意,也不影响甲方的保证责任。
主合同中与贷款金额、期限有关的条款变更后,本合同项下保证的贷款金额和期限相应调整,贷款利率按上述期限变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
第六条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直到主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为止。
第七条 在本合同的保证期间内,甲方有责任定期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并接受乙方对其担保能力变化情况的调查。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任何方式的担保。
第八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未代借款人清偿到期应付款项时,甲方有权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并可向甲方继续追索任何不足部分。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有权向变更后的机构收取相当于担保总额___%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七条规定,作出不真实陈述或违约,乙方有权要求其纠正行为,并处以担保总额___%的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后随主合同同时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担保借款合同范本14
抵押人:_________抵押权人: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_区_________街(路、小区)_________号_________栋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层_________户号,其房屋建筑面_________m2,占地面积_________m2。
第二条: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抵押房地产现由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
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七条: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要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不能协商或达不成仲裁意向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偿还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第十六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担保借款合同范本15
借款人名称:XX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开户金融机构:
账号:
电话: 邮政编码:
贷款人名称:XX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保证人名称:XX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电话: 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金额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
第二条 贷款期限
借款与还款期限: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1.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等如与借款凭证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的同意,提前还款时利率另行商定。计收利息按借款人的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月利率为____%,按月结息,结息日为借款日当天。
第三条 贷款人、借款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贷款的`使用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
2.在借款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应当按期根据借款人实际需要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4.借款人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如遇特殊情况,借款人不能在借款到期日归还借款而需要展期的,应在借款期限届满5日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双方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5.借款人应在结息日向贷款人支付应付利息。
6.借款人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
第四条 保证方式与范围
1.保证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2.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五条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贷款人依据合同约定宣传贷款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第六条 担保人承诺
主债权同时存在一个或多个物的担保或第三人保证的,不论相关物的担保是由借款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贷款人有权自行选择实现担保的顺序,即贷款人有权选择先由任何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或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同时要求借款人与保证人、物的担保人同时履行责任,担保人可以放弃针对贷款人选择清偿顺序的抗辩权。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借款人、担保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条款,贷款人均有权采取停止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本息或其他资产的保全措施。
2.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八条 借款担保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当事人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三条 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作了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做相应条款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贷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账号: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订
保证人:(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