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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保密合同4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保密合同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保密合同 篇1
本保密合同(“本合同”)由**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一家位于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路18号的外商独资企业(“本公司”),与 公司,一家位于 的 公司签订。
1. 目的
双方同意互相提供机密信息(定义如下),以便双方基于将来可能建立的采购或业务、合作或顾问关系而对另一方的产品、服务、业务和/或技术进行评估(“目的”)。
2. 定义
“机密信息”是指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本公司及其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董事、股东的信息,及其他与产品、样品、产品计划、价格、工艺、技术、研究、开发、发明、服务、客户、市场、软件、硬件、设计、图纸、工程、构造信息、营销或财务相关的信息。披露方应以书面形式说明该等机密信息具有机密性或专有性;若以口头形式提供,则披露方应于披露后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其具有机密性或专有性。机密信息并不包括下述信息:
(1) 由接受方以书面文件证明:该等信息已于披露之前已由接受方所持有;
(2) 已公开发表或非因接受方作为或不作为的原因,已向公众披露;
(3) 已由信息相关方书面同意其公开;
(4) 由接受方在未使用该等机密信息的情形下独立开发;
(5) 接受方从第三方处合法、正当地取得,且该第三方对该等机密信息不承担保密义务。
3.保密
双方同意仅能根据本合同的目的使用另一方披露的机密信息。除由双方书面委派执行本合同目的而必须知悉该等机密信息的人员,及可能包括在内的董事、主管、合伙人及员工(统称“代表人员”)以外,任何一方不得将与另一方相关的或属于另一方所有的机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任何一方不得超出实施目的所允许的必要限度,从另一方处复制、摘录和转移任何机密信息。任何机密信息的公布均须得到披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双方应与其受委派执行合同目的或经其他途径知悉或获得机密信息的人员签订一份与本合同内容基本一致的保密合同,且将该签署的保密合同及时交予另一方。双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对另一方机密信息保密,避免该等机密信息被不当披露或使用,采取该等措施时应持与保护自身机密信息相同的最高程度的谨慎态度。任何一方若发现有误用或滥用另一方的机密信息的情形时,应及时将该情形书面通知另一方。
4.公开
本合同任何一方或其各自代表人员无权擅自将另一方的公司名称、商号、商标及其他名称用作广告宣传或对外公开。未经本合同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或其各自的代表人员不得透露本合同及其相关内容,本合同第5条“强制性披露”条款所述情形除外。
5. 强制性披露
若因法律、法规、法令或其他合法要求,如传票等,在未取得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或其受委派执行合同目的或通过某种途径知悉机密信息之人员须披露另一方的机密信息时,该披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以便其能寻求保护令或采取其他合理的救济。若未能取得保护令或其他救济措施,该披露方应仅披露依法应予披露的那部分机密信息,且应尽最大努力确保对该些机密信息采取可靠的保密措施。
6. 返还资料
在合同目的终止、撤消、完成、被拒绝或以其他方式解除后,根据对方的书面要求,任何一方应及时销毁或归还另一方提供的所有机密信息。任何形式的机密信息,不论是分析、汇编、论文、翻译或其他由/或为任何一方准备的文件,一方应按本合同条款要求持有或根据另一方的要求自行销毁该等机密信息。
7. 非授权许可
除为查阅或使用机密信息以达成本合同目的之权利外,本合同未将专利权、版权、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项下权利转让给任何一方,同时也未将任何一方的机密信息内所含或所属的权利转让给另一方。
8.义务限定
本合同不得被视作或解释为本公司有义务向另一方提供任何信息、与另一方进行商业交易或签订任何最终协议,除非本公司决定向其提供信息或与其签订与交易有关的最终协议。
9.信息准确性
本公司、子公司及分公司并未就其向另一方披露的任何机密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及完整性作出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且对另一方、其代表人员或其他使用该等机密信息的人员不承担任何责任。
10. 期限
本合同中双方之保密义务应自对方收到机密信息之日起五年内持续有效,且不因合同目的之达成而终止。
11. 其他条款
本合同对双方及其承继人、受让人均具有约束力且保护其合法权益。本合同任一条款之无法实施并不视为该条款被放弃。
12.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合同双方同意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由上海市地方法院管辖。
13.迟延履行及救济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视作放弃行为。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的单独或部分行使并不排除其他行使方式或进一步的行使权利,也并不排除对本合同项下其他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双方同意金钱赔偿不足以补偿因对方违反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故任何一方均有权因此要求特别履行或其他公平的补救措施。任何救济方式不得视作违约的排他性救济方式,但应作为其他合法的补救措施之补充。
14.与进出口相关的法律
双方应遵守与因本合同而提供的产品、技术数据或软件有关的中国及其他相关国家的进出口法律、法规及条例规定。未经授权许可,接受方不得将该等产品、技术数据、软件或直接产品向该等法律、法规及条例中所列的被限制国家出口或再出口。本条规定义务于本合同终止或继续有效。
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 签名:
职务: 职务:
日期: 日期:
保密合同 篇2
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参加由甲方于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月___日组织的岗前专业培训,甲方希望乙方能够对其提供的相关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因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为保守甲方相关项目资讯、管理方案和技术秘密,特订立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甲方在乙方参与学习培训期间以口头、书面或电子文件等形式传授给乙方的培训资料,以及其它需要保密的项目资讯、管理方案和技术等信息。
第二条:甲方享有该保密信息的所有权。
第三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培训授课或以发行培训资料的形式向其宣讲和发布的保密信息,并承诺在采取严密措施保护甲方保密信息的"同时,不向除甲乙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的保密信息。
第四条:乙方需经甲方同意才能持有或保管一切记录有甲方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磁盘以及其它形式的载体,否则,均应归甲方所有,且不论这些保密信息有无商业价值。
第五条:乙方违反上述条款,造成严重后果,导致甲方权益受到损害,甲方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六条:本培训保密协议书的有效期为自乙方签订之日起的______天内。
甲方:
法人代表(签名):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名):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密合同 篇3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现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和江苏省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商业秘密
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文件管理办法》中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甲方已对公司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2,技术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方案、制造方法、工艺流程、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技术数据、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说明书、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3,专有技术指甲方拥有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知识、信息、技术资料、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未作为工业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
4,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5,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保密义务人
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而知悉甲方商业秘密,并且在甲方领取报酬或工资的`人员。
甲方向保密义务人支付的报酬或工资中已包含保密费,此处不再重复支付。
保密义务人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履行职务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三条: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
1,保密义务人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保密义务人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2,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保密义务人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器材、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3,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服务关系结束后,公司保密义务人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试验设备、试验材料、客户名单等交还公司。
5,鉴于保密义务人在职期间,获得或制作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对公司在竞争中的巨大价值,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之后,保密义务人均承认公司因投资、支付劳动报酬而对这些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因此保密义务人同意甲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执行:
(1)保密义务人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自离开公司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自营或为公司的竞争者提供服务,不得从事与其在公司生产、研究、开发、经营、销售有关的相关工作(包括受雇他人或自行从事),并对其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加保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予以泄露。甲方按《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2)或,乙方应提前六个月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在此期间,甲方有权调动乙方的劳动岗位。
乙方如违反本项规定的,应承担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保密义务的终止
1,公司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
2,有关的信息、技术等已进入公共领域。
3,乙方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均不影响其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保密义务人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至少相当于其工作报酬或一年工资的违约金。
2,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公司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公司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损失赔偿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违约及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按照方法①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或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或侵权行为直接相关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④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4,因乙方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争议将提交---仲裁委员会,按该委员会的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七条: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八条: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保密合同 篇4
乙方:(员工)
鉴于行业的特殊性,甲方非常重视员工的道德操守,乙方作为甲方聘用员工,乙方必须要遵守公司有关客户业务资料及商业机密的保密协议。为保障甲方及合作客户利益不受损害,双方当事人现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需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立条款,甲、乙双方以资共守:
第一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乙方同意无论在任职期间或离职以后,均不会向甲方以外任何人士、公司、法人或团体透露有关甲方公司业务上之机密资料并向甲方保证不能有任何诋毁甲方的言论。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甲方指定专职人员和专用电子邮箱负责公司客户的日常数据传送、联系、对账工作,客户的日常联络和帐户资料的接受或退回由客服人员负责,乙方未经授权,不可以经手或接触。
第二条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人事行政资料、培训资料、作业流程等等。
第三条除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漏、告知、公布、传授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非经甲方授权同意知悉该
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甲方对保管客户提供的文本资料的橱柜进行加锁管理,橱柜由专人保管,乙方因工作需要查阅资料时,必须得到甲方有关负责人许可并登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
第四条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之公司的负责人、股东、经理、中介、顾问或雇员。
第五条乙方承诺,无论在受聘期间或离职后,不得鼓励甲方之职员,使其接受其它信用管理、账务管理或其它以不同名义但业务性质与本公司业务内容相近公司之聘用。
第六条乙方因工作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关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乙方不得私自通过网络拷贝、复印和抄录等形式将客户提供的相关资料带出办公室,或泄漏给与本工作无关的第三人,并严禁将资料进行传播。
第七条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所有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载体,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甲方有权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它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
第八条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第九条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甲方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甲方有权按实际经济损失再向乙方追索。
第十条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
第十一条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仲裁和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者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代表在签署本合同前甲乙双方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