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度:
推荐度:
推荐度:
推荐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单位合同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解读】: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后劳动合同效力的规定。
用人单位的合并一般指两种情况,一是指,用人单位与其他法人或者组织联合成立一个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被合并的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另一种情况是指一个用人单位被撤销后,将其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给另一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两情况下,原用人单位在合并后均不再存在。为了保护原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一个新的用人单位承继了原用人单位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原用人单位对其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根据本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合并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合并后的新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该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是指,在订立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由一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裂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由一个用人单位分裂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的分立分为两情况:一种情况是原用人单位只是分出一部分财产设立了新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不因分出财产而终止;另一种情况是,原用人单位分解为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随之解体终止。为了充分保护劳动者的权利,本条首先规定了用人单位发生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防止用人单位以分立后原用人单位不存在或者劳动者权利义务已经转移到新的用人单位为由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次,根据本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后,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目前有的用人单位采用“金钱脱壳”的办法逃避债务或者逃避对其劳动者的其他义务,即不转移债务,而只是把资金转移到新设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原来的用人单位丧失承担对劳动者义务的能力而拒绝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对劳动者负责。根据本条的规定,只要新成立的用人单位继承了原用人单位的权利,就应当同时承担其用人单位的义务,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和对劳动者负责。
用人单位的合并和分立不仅是现实中经常出现的情况,也是容易产生各种债权债务纠纷和劳动争议的问题。在我国市场经济秩序还未完全建成的情况下,为了防止一些用人单位假借合并和分立转移债务,逃避应当承担的各种法律责任,包括对劳动者的义务,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这一规定就是要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或者分立时,尽最大可能地保护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本法关于用人单位合并和分立的规定,是民法通则上述立法精神在劳动法法领域里的具体体现,即要尽最大可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不少用人单位根据市场要求和国家的政策,进行了重组和改建。一些用人单位被兼并或者被撤销;另一些用人单位分立为新的用人单位。无论用人单位的这些改变是出于何种原因,其合并或者分立后,原劳动合同都是继续有效,都应该按照本法的规定得到继续履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为了确保本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该工程相关事宜经双方协商并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1.4 工程期限:甲方将符合施工条件的场地交给乙方施工,时间暂定为20xx年 月 日,本工程工期为 天,以甲方通知乙方进场时间为准开始计算工期。
第二条 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
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工程合同总价约 万元包干(大写 整),双方按此包干价进行结算。
第三条 质量要求
1、乙方按照公路工程施工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
等级为合格。
2、若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共同商情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鉴定费用由质量争议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3、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若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若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混凝土路面返工、修复,由甲方承担费用,乙方可协助配合甲方进行返工及修复。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权利
1、负责施工中的协调工作,确保施工的连续性。
2、负责乙方施工机械进入施工地点道路的及为施工机械顺利进入施工地点做好协调工作。
3、提供良好的施工作业环境,排除干扰正常施工的各种因素。甲方应安排专人组织施工场地周围的协调工作,配合乙方控制施工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4、组织业主单位、相关部门人员及时验收。
5、按照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工程款。
6、负责交付后的成品保护。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权利
1、及时告知甲方施工日期、工程机械设备等进入施工场地的路线、施工现场的作业要求。
2、严格按照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3、负责提供砼的原材料检测、配合比等一切检测资料,砼路面检测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4、向甲方提供施工进度情况,接受甲方的检查和抽检。
5、遵守当地有关部门相关施工时间、施工现场作业规范要求,严格管理乙方施工现场人员,做到文明施工。
6、在施工过程中按操作规程安全文明施工,若因乙方在施工期间出现安全事故及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应由乙方全部赔偿。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违约金、补偿金、诉讼费用、保全金、执行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误工费及其他一切费用)的,应由乙方赔偿。
7、按合同约定收取工程款。
第六条 施工进度要求
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组织并完成工程施工。
2、如因连续中到大雨等天气原因或者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施工的,工程顺延。
第七条 工程款的"支付
乙方按合同内容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的全部工程款。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中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修复。
第八条 工程验收、移交与结算
1、工程施工完成后5日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须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验收。
2、甲方在接到乙方交工验收申请之日起 日内无正当理由不组
织验收,在该工程无任何质量问题的前提下,视同本工程已验收合格。双方在15日内须办理完善工程结算手续。
3、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或视同合格之日起15日内,双方应办理完善工程结算。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工程延期的,除甲方或不可抗拒的因素以及恶劣天气影响,从延迟之日起,向甲方支付工程款项总额按2‰计算的违约金。
2、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的,除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
第十条 其他
1、在履行合同中双方有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未果的,双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两份,副本四份,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效益。双方结清账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以下无正文
甲 方(章):乙 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话: 传 真:
开 户银行:
账 号:
签订时间:传真: 开 户银行: 账 号: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仿佛在平静的湖面投入了一颗石子,在企业和员工中激起层层波澜。一些企业领导因误解、误读新法而忧心忡忡,劳动者对自己的合同和权益也有着这样那样的焦虑。为解决读者们的诸多疑虑,本报特开设答疑热线,读者如有疑问、建议、投诉,可拨打本报热线66538155告诉我们,我们将请有关专家为您答疑解惑。单位要我们重签合同合法吗
陈小姐:我在海口某局工作,新的《劳动合同法》马上要实施了,但是现在单位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要求我们终止现有合同后和劳务公司签定合同,这样合法吗
专家指导: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严格依照现行的《劳动法》的规定来执行。现在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发生一些突击性的裁减人员的做法,有些是不妥当的,比如解雇那些从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员工的工作,中断他们的劳动关系;有些是比较长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今年年底前到期时,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还有的是没有到期,就劝员工自动辞职,把以前的工龄归零。对照现在的《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如果是规模性裁员,就应当依照《劳动法》关于有关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来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和《工会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理由事先告知工会,工会发现有不妥当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该予以纠正。劳动者本人如果认为用人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就可以要求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或者寻求司法救济,申请劳动仲裁和向法院起诉。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用人单位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出现的这些情况有些是为了规避新的《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有些是对《劳动合同法》中比如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理解不正确造成的。
农民工的利益将如何保证
农民工老王:在城市中最大的工人群体是农民工,《劳动合同法》将如何保证农民工的利益
专家指导:这个问题涉及到《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问题。《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比《劳动法》有了很大的扩大,包括了所有的单位用工。《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都受本法调整。农民工虽然是一个很大的群体,但也是《劳动合同法》中所规定的劳动者中的一部分。农民工的一些权益问题也适用于《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
一些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小作坊、小工厂等单位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网络公司黄先生:在公司上班4个月了,还没签订劳动合同,待遇约定也不明确,怎么办
专家指导:在明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后,此种情形将有明确法律可依,在签订劳动合同方面,劳动者依照新法明白自己的权利义务。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三项措施:一是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二是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三是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新法,用人单位未在办理用工手续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待遇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待遇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
为职工买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保安公司陈先生:在公司上班已六七年,单位没给购买过社保,能解除劳动合同吗专家指导:为在职职工购买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不能成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但《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在职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则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五)因用人单位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市民陈先生:自己一直与单位一年一签合同,第二次合同20xx年12月31日到期,20xx年1月1日将续签第三次合同,到时是否可以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专家指导:《劳动合同法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要从劳动合同法施行后,也就是20xx年1月1日以后开始计算,此前续签的次数不算。
经济补偿金应分段计算
市民何先生:现在与单位的合同期限是20xx年12月1日到20xx年11月30日截止,如果单位在20xx年3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是否要分段计算
专家指导:如果符合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则应当分段计算,即20xx年1月1日之前的经济补偿计算按当时规定执行,20xx年1月1日之后的经济补偿按《劳动合同法》执行。市民田先生:如果公司就是不签定合同,不签的这几个月有没有经济补偿补偿金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专家指导:《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只要用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并不因没订立合同而不存在,用人单位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的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以后,用人单位就要支付两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解雇了这个员工,那么,自用工之日起到解雇时,这个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