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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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订购合同三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订购合同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订购合同 篇1
订票单位(甲方):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承运单位(乙方):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为了方便旅客购买航空运输客票,提高工作效率,简化购票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订购机票合同。内容如下: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民航的各项运输规章及本合同书的各项条款,为保证旅客和飞行安全,维护航空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提高经济效益,改善运输服务质量,热情、周到、文明、礼貌地为旅客服务而共同努力。
2.为保证运输安全、有利于甲、乙双方的合作,甲方应指定1至3名政治思想好、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的工作人员担任取票人办理取票证。取票证应妥善保管,遗失不补。甲方取票人一经确定,一年内不得变更。特殊情况例外。
3.订票规定:为保证运输安全,甲方应对乘机人在政治上承担法律责任。对乘机介绍信、本人身份证不符合民航乘机规定者,应拒绝为之订票。严禁为本单位、本系统以外的无关人员代订机票。一经发现将终止合同。
4.订票时限:甲方取票人可用电话向乙方预订班机起飞前四天以后(不包括订票当天),三十天以内由_________京始发的国际航班客票。
5.订票程序:甲方取票人应通过电话向乙方预订座位,订票时应按下列顺序说明自己的合同号、姓名,乘机人姓名和国籍,乘机日期、地点、航班,乙方订妥座位后,将所订机票日期、地点、航班号、记录编号及订票数量告甲方取票人,甲方取票人应将上述内容复述一遍,以免误听。
6.取票:甲方取票应由取票人办理。取票须持有本人取票证和身份证及已填好并盖有公章的旅客登记单,旅客登记单内容要完整,字迹要清楚,书写要工整,记录编号要准确。取票后甲方要提醒乘机人持本人身份证于班机起飞前90分钟到达机场办理乘机手续。对需乘坐旅客班车的旅客,提醒他们在乘机前_________天到首汽班车售票处购买班车票。
7.取票时限:合同订票最迟应在飞机离港时间(关机门时间)前两天十二点前将票取走。(团体取票时限例外)过期不取,座位自动取消,按退票处理。
8.座位的取消及变更:座位订妥后,(团体座位例外)在班机离港前七天至班机离港前四天十二点前(不包括起飞当天)取消或变更所订座位的日期、航程、航班、旅客姓名,均按退票处理,并按民航局有关规定收取手续费。
9.退票:取票人退票凭取票证。乘机人退票凭本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根据民航局(85)第508号文件规定,退票手续费为:在飞机离港时间24小时前申请退票,收取票价10%的手续费;在飞机离港时间24小时以内2小时以前申请退票,收取票价20%的手续费;在飞机离港前2小时内申请退票,收取票价50%的手续费,团体退座、变更、退票按团体票的有关规定(见附件)执行。
10.团体票范围:按民航局1988年12月22日电报规定,10人以上(含10人)为团体。团体必须在团体窗口订座。
11.团体取票时限:团体票订妥后,必须在航班起飞前六天的(不包括起飞当天)十二点以前取票,否则,座位取消。
12.团体订座押金:凡订团体座位,须预先支付押金。每个座位按航程适用票价的`10%收取团体订座押金。订座押金费在购票后立即返还。如取消座位,不退订座押金。
13.付款方式团体一律使用支票付款,只限合同单位的支票。合同单位以支票支付(外宾除外),支票背面应注明单位电话号码、单位财务负责人姓名,退票亦以支票支付。
(1)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者;
(2)转让取票证,造成非合同人取票者;
(3)逾期不取票、无故不交手续费者;
(4)因甲方对合同票的退票、改期、换人等规定宣传不够,造成乘机人在民航售票处无理取闹者;
(5)因甲方对代购机票手续费收费不合理,旅客投诉者;
(6)甲方盲目订票,或将所订座位转让他人、乱拉关系、倒卖机票从中渔利者;
(7)为外宾、华侨、港澳同胞订票按国内旅客取票,不交外汇券者客票作废、票款不退,除取消合同外报有关部门处理;
(8)经有关部门检查,未验证把关者;
(9)发生其他有损于国家或民航声誉之事者。
15.工作时间:上午_________至下午_________。节假日休息,不订票、不售票。节假日前请将节假日后两天之内的票取走。
16.订座电话_________。
17.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提供班机时刻表、运价表等资料。
18.出票人、订票人、取票人在担任订票、取票任务前,必须熟知本合同内的每一条款。
2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期限一年。
甲方(盖章
):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民航售票处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
订购合同 篇2
立合同人:__(需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协商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的规定,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__元。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第二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_______
第三条 验收方法______
第四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______
第五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
3.交货日期:______
4.运输费:_______
第六条 经济责任
(一)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2%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三的罚金。
(二)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x%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x%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三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同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三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三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并报请物价部门批准后方能变更。在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前,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万分之三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x%的补偿金。
第九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__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如一方对仲裁不服,可于接到仲裁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共一式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份,并报双方主管部门各一份。
订购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订购生猪,订购生猪的品种、数量如下: 。
第二条 甲方所售生猪每头应在 千克至 千克范围内。
甲方所售生猪必须有免疫耳标,有生猪产地的检疫合格证明。
第三条 订购生猪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一)固定价格: 元/千克。
(二)保护价格:基准价为 元/千克。收购日所订生猪的市场价高于基准价时,以市场价收购;收购日所订生猪的市场价低于基准价时,以基准价收购。
(三)浮动价格:基准价为 元/千克。收购日所订生猪市场价高于基准价时,收购价=基准价+(市场价-基准价)× %;收购日所订生猪市场价低于基准价时,收购价=基准价-(基准价-市场价)×
%。
第四条 交货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 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按下列第 项执行:
(一)送货。甲方将所订生猪送到 ,交货日期以乙方书面签收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 承担。
(二)提货。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到 提货,交货日期以书面通知发出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 承担。
(三)代办托运。甲方通过汽车(火车、轮船或 )将所订生猪托运到 ,交货日期以办理托运手续日期为准,托运及相关费用由 承担。
第六条 货物验收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验收地点:送货以货物接受地为验收地点;提货以提货地为验收地点;托运以 为验收地点。
(二)验收时间:乙方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 日内验收完毕,乙方对生猪的质量、品种、数量等有异议的,应在验收之日起 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
(三)验收标准: 。
(四)自然损耗:所订生猪自然损耗应在 %以内(含 %)。
第七条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预付款 元。合同履行时,预付款冲抵甲方应付货款。
第八条 货款结算按下列第 项执行:
(一)现金结算,验收合格后钱货当场结清。
(二)银行结算。乙方在验收合格后 日内,把剩余货款汇入甲方指定开户银行 ,帐号 。
第九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按协议执行。达成协议之前,仍按本合同执行。
当事人一方因法定不可抗力事由可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甲方拒绝交付所订生猪的,按所订生猪头数× 元/头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交付的生猪少于所订数量的,按少交生猪头数×
元/头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所订生猪的,按逾期交付生猪头数× 元/头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愈期交付超过 日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所订生猪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按所订生猪头数× 元/头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仍需要的,甲方应按收购日市场价格交付生猪;乙方不需要的`,甲方自行处理。
(三)乙方拒收所订生猪的,按所订生猪头数× 元/头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少收所订生猪的,按少收生猪头数× 元/头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接收所订生猪的,按逾期接收生猪头数× 元/头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等相关损失。愈期接收超过 日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四)乙方愈期支付货款的,应结清货款,同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愈期部分的利息,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项办理:
(一)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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