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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山地经营合同

承包山地经营合同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承包山地经营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承包山地经营合同1

甲方:

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及政府有关政策,结合本族或本村实际,为确保双方的共同利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定如下条款:

一、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山地名称和四周界址如下:

1、 山地名称为

2、四周地界为东至: 西至: 北至

二、甲方必须确保所发包的山地属甲方合法所有,同意承发给乙方进行种植、养植[但不准种桉树],合同期内乙方只能享有使用权和经营权而没有所有权,投资生产经营由乙方负责,所有收益亦归乙方所有。

三、承包期限为伍拾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承包租金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1、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承包租金为 元每年,伍拾年不变,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承包期限内增加承包租金,乙方除每年支付等额的承包租金外,无需再支付任何形式的资金。

2、承包租金的支付方式:

首期承包租金在双方签字合同生效后一次性付清头二年租金, 第三年到第四十年的承包租金于每年的 月 日前一次付清当年的承包租金。乙方如果在每年月付清当年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乙方在承包期限内有权转包该山地给他人或经济组织进行种植、养植[但不准种桉树]或与他人或经济组织合股经营,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预,但乙方应事先声明通知并甲方备案。

六、本承包山地的所有残林或林木自签订之日始归乙方所有并处理,乙方无需对甲方进行补偿,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砍伐清山的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

七、如因乙方生产经营活动造成泥土填埋非承包地或农田的,乙方应按地上的农作物的损失情况作适当的赔偿。由甲方自行恢复生产。但因大雨、泥石流、山体滑坡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非承包地的经济损失与乙方无关。由甲方与损失村民解决。

八、在承包期限内,甲方村民不得占用乙方承包的山地作任何用途。但如需在承包的山地中建坟墓,需事先经得乙方同意并不可影响乙方的生产经营。且每坟不得超过4平方面积。

九、山地如经国家政府征用,山地面积的补偿受益方归甲方, 但山地中的附属物、作物及财产补偿归乙方所有,以后乙方按实际征用面减付应交甲方的租金,每亩每年按十五元计算。

十、通往承包山地的原有道车道路,甲方必须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如有甲方村民或其他村的村民不让通行或收费,甲方必须无条件帮乙方协调好,否则费用从每年租金中扣除。

十一、原甲方村民在本合同承包山地范围内已种植作物的地方,双方釆取商量解决,如双方如果达不成协议,乙方根据原村民所占用的`实际面积,每年减付相应的租金,每亩每年十五元计算。

十二、乙方在承包期间,视生产经营的需要,在不影响他人的前提下,可在本承包山地范围内增建基础设施,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乙方不能违背国家有关政策。乙方合同期满后如不再继续承包本山地,能拆除的基础设施由乙方处理,不能拆除的归甲方所有。

十三、甲方应负责提供真实的山林证[有效证明],为确保双方长远的利益,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四、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将该山地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如双方代表有变更或变化,也不影响优先承包权。

十五、下列物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山地[林权证]复印件。

2、1比10000的林地山界地形勾绘图。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通过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下列条件下,均可构成解除本合同条件。

1、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合同时。

2、乙方超过十二个月未付清当年承包金时。

3、因不可抗力造成该承包山地不能生产经营时[如地震,战争等自然灾害]。

4、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签。

十八、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在承包期限内擅自收回地使用权,造成合同终止,否则,甲方须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已投入的所有费用、生产资金、劳务费用、承包金、服务费用、山地中的资产价值(按当时市场价估算)等等,同时甲方应按违约年限的租金总额的50%支付给乙方

2、甲方在签订或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存在有虚假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必须赔偿乙方的所有经济损失。

3、甲方必须确保所承包的山地不属于国家的生态林地。否则应赔偿乙方已投资的费用损失。

4、乙方不得承包期内单方解约,否则山地中所有资源、基础设施都归甲方所有。

十九、如果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尽量协商解决,确实协商不成,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在合同期内,双方代表如有变更或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本合同有效合法。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一份,自鉴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承包山地经营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山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流转)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____________的约_____亩土地(按田头册为准)承包经营权承包给乙方,从事黄栀子及其他经济作物生产经营。承包地的界限四至由甲方农户整确提供给乙方。如果甲方在乙方黄栀子栽种后一个周内没有提出书面要求的,以黄栀子实际种植范围为界。

二、承包期限

土地承包期限为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承包价格与支付方式

承包租金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___整,一年一付,每年___前支付。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承包期内不承担甲方其他有关税费及社会负担。

2.乙方对承包土地进行翻耕开垦和套种其他经济作物,甲方及农户不得干涉。如因国家建设和甲方村镇建设需要征用承包地的,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3.因乙方需要在承包地内修建道路、水池、晒场等固定设施,甲方应给予协助和支持。固定设施用地由甲方协调,用地租金同承包地租金一样。承包期外所有权和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4.乙方有使用甲方承包地上生产用水的权利。

5.乙方承包地建设所需的`劳动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原则上就地优先解决。

6.乙方争取到的支农优惠政策全部由乙方享受,甲方及农户因给予大力支持,不得借故截留、阻挠、刁难。

7.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承包地内的一切农作物甲方必须自行处理完毕,否则乙方有权处理。

8.土地承包到期后,承包合同终止,农作物自行处理。

9.如果甲方农户建坟需要用地的,应该合理补偿乙方的黄栀子成本费。

五、其他约定

1.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如的确无法解决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执行。

2.本合同一式贰份,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山地经营合同3

甲方: 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及政府有关政策,结合本族或本村实际,为确保双方的共同利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定如下合同

一、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山地名称和四周界址如下:

1、 山地名称为 ;

2、四周地界为东至 ; 北至; 西至

二。 ,同意承包给乙方进行各种经营活动[但不准种桉树],合期内乙方只能享有使用权和经营权没有所有权。投资生产经营由乙方负责,所有收益亦归乙方所有。

三。承包期限为肆拾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承包租金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1。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承包租金为 元每年:甲方不得以任务形式在承包期限内增加承包租金,乙方除每年支付等额承包租金外,无需支付任何形式的资金。

2、承包租金的支付方式;首期承包租金的支付于合同双方签字后一次性付清头二年租金, 第三年到第四十年的承包租金于每年的 月 日前一次付清当年的承包租金。乙方如果在每年 月 日前未付清当年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乙方于承包期限内有权转包该山地的给他人进行各种经营活动[但不准种桉树]或与他人或经济组织合股经营,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但乙方事先应声明通知甲方备案]。

六、本承包山地的所有残木或林木自签订之日始归乙方所有并处理,乙方无需对甲方进行补偿,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砍伐清山的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

七、如因乙方生产经营活动造成泥土填埋非承包地或农田的,乙方应按地上的农作物的损失情况作适当的赔偿。但因大雨、泥石流、山体滑坡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非承包地的.损失与乙方无关。

八、在承包期限内,甲方村民不得占用乙方承包的山地作任何用途。如需在承包的山地中建坟墓,需事先经得乙方同意并不可影响乙方的生产经营。每坟不得超过4平方面积。

九、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在承包期限内擅自收回地使用权,造成合同终止,否则,甲方须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已投入的所有费用、生产资金、劳务费用、承包金、服务费用、山地中的资产价值(按当时市场价估算)等等,同时甲方应按违约年限的租金总额的50%支付给乙方

2、甲方在签订或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存在有虚假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必须赔偿乙方的所有经济损失。

十、甲方必须确保所承包的山地不属于国家的生态林地。否则应赔偿乙方已投资的费用损失。

十一、山地如经国家政府征用,山地面积的补偿受益方归甲方, 但山地中的附属物、作物、资源及财产补偿归乙方所有,以后乙方按征用实际面减付应交甲方的租金,[每亩每年接十五元计算]。

十二、通往承包山地的所有道路必须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十三、原村民在本合同承包山地范围内已种植作物的地方,双方釆取商量解决,双方如果达不成协议,乙方按原村民所占用的实际面积减付应交甲方的租金,[每亩每年十五元计算]。

十四、乙方在承包期间,视生产经营的需要,在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可在本承包山地范围内增建基础设施,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乙方不能违背国家有关政策。乙方合同期满后如不再继续承包,能拆除的基础设施由乙方处理,不能拆除的归甲方所有。

十五、甲方应负责提供真实的山林证[有效证明],为确保双方长远的利益,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六、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将该山地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十七、下列物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山地[林权证]复印件;

2。1比10000的林地山界地形勾绘图。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通过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下列条件下,均可构成解除本合同条件。

1。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合同时。

2。乙方超过十二个月未付清当年承包金时。

3。因不可抗力造成该承包山地不能生产经营时[如地震,战争等自然灾害]。

二十、如果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尽量协商解决,确实协商不成,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一、。在合同期内,双方代表变更或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本合同有效合法。

二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一份,自鉴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承包山地经营合同4

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山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有关事宜,友好协商,并经原承包合同发包方(铁山街道办事处大下庄村)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标的本文由.com收集整

甲方自愿将坐落于 山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具体内容见原合同。)

第二条:转让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20xx年6月17日止,共计23年。

第三条:转让费和支付期限

1、转让费:人民币八万元整(小写:¥元)。

2、支付期限: 年 月 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双方签字按手印生效。

第四条:其他约定

1、付款后,甲方将原承包合同文本转交给乙方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由乙方承担;转交后,乙方关于原承包合同的"一切行为或事物与甲方无关。

2、甲方确保未用该承包经营区域内的树木和地上附着物进行抵押或清偿债务。

3、甲方承包费交至20xx年 6月17日,自20xx年6月18日起,由乙方向发包方交付承包费(年交费额见原合同)。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按手印) 乙方:(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承包山地经营合同5

甲方:乙方:为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及政府有关政策,结合本族或本村实际,为确保双方的共同利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定如下合同

一、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山地名称和四周界址如下:

1、山地名称为;

2、四周地界为东至;北至;西至

二. ,同意承包给乙方进行各种经营活动[但不准种桉树],合期内乙方只能享有使用权和经营权没有所有权.投资生产经营由乙方负责,所有收益亦归乙方所有.

三.承包期限为肆拾年.从20__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止.

四、承包租金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1.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承包租金为元每年:甲方不得以任务形式在承包期限内增加承包租金,乙方除每年支付等额承包租金外,无需支付任何形式的资金.

2、承包租金的支付方式;首期承包租金的支付于合同双方签字后一次性付清头二年租金,第三年到第四十年的承包租金于每年的月日前一次付清当年的承包租金.乙方如果在每年月日前未付清当年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乙方于承包期限内有权转包该山地的给他人进行各种经营活动[但不准种桉树]或与他人或经济组织合股经营,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但乙方事先应声明通知甲方备案].

六、本承包山地的所有残木或林木自签订之日始归乙方所有并处理,乙方无需对甲方进行补偿,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砍伐清山的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

七、如因乙方生产经营活动造成泥土填埋非承包地或农田的,乙方应按地上的农作物的损失情况作适当的赔偿。但因大雨、泥石流、山体滑坡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非承包地的损失与乙方无关。

八、在承包期限内,甲方村民不得占用乙方承包的山地作任何用途。如需在承包的山地中建坟墓,需事先经得乙方同意并不可影响乙方的生产经营。每坟不得超过4平方面积。

九、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在承包期限内擅自收回地使用权,造成合同终止,否则,甲方须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已投入的所有费用、生产资金、劳务费用、承包金、服务费用、山地中的资产价值(按当时市场价估算)等等,同时甲方应按违约年限的租金总额的50%支付给乙方

2、甲方在签订或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存在有虚假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必须赔偿乙方的所有经济损失。

十、甲方必须确保所承包的山地不属于国家的"生态林地.否则应赔偿乙方已投资的费用损失。

十一、山地如经国家政府征用,山地面积的补偿受益方归甲方,但山地中的附属物、作物、资源及财产补偿归乙方所有,以后乙方按征用实际面减付应交甲方的租金。

十二、通往承包山地的所有道路必须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十三、原村民在本合同承包山地范围内已种植作物的地方,双方釆取商量解决,双方如果达不成协议,乙方按原村民所占用的实际面积减付应交甲方的租金。

十四、乙方在承包期间,视生产经营的需要,在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可在本承包山地范围内增建基础设施,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乙方不能违背国家有关政策。乙方合同期满后如不再继续承包,能拆除的基础设施由乙方处理,不能拆除的归甲方所有。

十五、甲方应负责提供真实的山林证,为确保双方长远的利益,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六、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将该山地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十七、下列物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山地[林权证]复印件;

2.1比10000的林地山界地形勾绘图。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通过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下列条件下,均可构成解除本合同条件。

1.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合同时。

2.乙方超过十二个月未付清当年承包金时。

3.因不可抗力造成该承包山地不能生产经营时。

二十、如果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尽量协商解决,确实协商不成,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一、在合同期内,双方代表变更或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本合同有效合法。

二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一份,自鉴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_

承包山地经营合同6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湖南省关于加快发展油茶产业发展的相关文件指示,为了进一步促进茶陵县油茶产业发展,提升茶陵油茶在国内的行业地位,搞活农村经济,积极带动广大农户油茶种植,增强油茶高产示范林的带动作用。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荒山林地租赁给乙方承包经营,进行油茶种植、综合开发的相关问题,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 承包山地的地域面积界限

1、土地名称:

2、土地位置: 组。具体界线由双方现场确认,并设定实物标示。面积由专门部门测量所提供红线图为准。

3、土地面积:

二、 承包经营的期限

1、 承包期限: 年。即从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承包经营的范围

1、 油茶开发、种植

2、 农作物开发、种植

3、 农产品综合开发、养殖

四、 承包山地租金的交纳方式

山地租赁为: 元/亩,共计: 元。山地划线定界甲方交地给乙方之日为第一次付款时间,第一次付 年租金共计 元,五年后一次性付清后 年租金共计: 元。

五、承包经营期间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必须按照合同要求,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土地流转、林权证等相关手续。

2、甲方应支持乙方的山地开发,由村委妥善协调好乙方在山地开发过程中的水源供应、电路及道路的使用。

3、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在开发期间、承包经营期间的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责任事故,积极协助乙方调查事故责任人,报有关部门处理。

4、甲方需保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乙方租赁用地,同时严禁村民在租地内放牧、打柴,不得在租地内进行葬坟等损坏基地的行为,但原有坟葬保持现状。

5、甲方负责租地周边环境的关系处理,保证乙方经营期间内不受打扰,如遭村民阻工、占地、闹事或人为损害基地的,由甲方负责出面协调处理。

6、甲方以前关于山地的一切纠纷及矛盾与乙方无关,乙方属于独立经营开发,在约定的经营权限内,甲方不得进行任何干涉。如因租赁前山地权属引发纠纷,一切损失及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担。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要求按期支付租金,若因乙方拖延、拖欠租金,甲方有权收回林地。

五、 承包经营期间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要求按期支付山地租金,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山地开发和承包经营。

2、乙方不得随意变更用地途径,若因发展需要变更用地途径的,需告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不得进行破坏用地环境,损害土地资源,影响周边村民生活的"化工类行业。

3、乙方在山地开发,承包经营期间,在同等用工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使用甲方村组劳动力。

4、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有权对山地进行股份和承包方式进行变更,在告知甲方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干涉。

5、承包经营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扶持、项目补助等收益行为,均由乙方享有,如遇国家土地征收,土地征收补助费归甲方享有,地上相关建筑、林地树木等附着物补助归乙方所有。

6、乙方有权对租赁山地进行抵押、质押等处理行为。

7、乙方在承包期间应合法经营和开发,不得在租赁山地内从事任何违法行为。若因乙方一方行为引起的任何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8、承包期间,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经营、土地荒芜的,甲方有权收回山地,承包租金不予退还。

六、 双方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因山地租赁所发生的纠纷矛盾,应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调解处理,任何一方不得采取过激行为,破坏对方财产和影响对方生产经营合同。协商尚未处理的,需请求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处理。

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合同条款,不得因人事变更等影响合同条款执行。

3、承包期限届满,乙方享有对该地的优先承包权,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将该地租赁给乙方。若同等条件下,甲方需另行租赁给他方,乙方有权对该地进行资产评估,保留对甲方、第三租赁方的财产追偿权。

4、合同签订时,甲方需提供该地租赁的村民小组会议决定书、全体村民同意租赁签字书、山地租赁承包红线图、林权证(林业部分出具的山地权属证明)给乙方

5、本合同生效日期为合同签订日期。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当地村委会一份,当地乡镇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甲方经办人签字: 乙方经办人签字:

签约地:

签约时间:

承包山地经营合同7

甲方:

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及政府有关政策,结合本族或本村实际,为确保双方的共同利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定如下合同

一、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山地名称和四周界址如下:

1、 山地名称为;

2、四周地界为东至; 北至; 西至

二.

,同意承包给乙方进行各种经营活动[但不准种桉树],合期内乙方只能享有使用权和经营权没有所有权.投资生产经营由乙方负责,所有收益亦归乙方所有.

三.承包期限为肆拾年.从20年 月 日至2052年 月 日止.

四、承包租金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1.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承包租金为 元每年:甲方不得以任务形式在承包期限内增加承包租金,乙方除每年支付等额承包租金外,无需支付任何形式的资金.

2、承包租金的支付方式;首期承包租金的支付于合同双方签字后一次性付清头二年租金, 第三年到第四十年的承包租金于每年的 月

日前一次付清当年的承包租金.乙方如果在每年 月 日前未付清当年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乙方于承包期限内有权转包该山地的给他人进行各种经营活动[但不准种桉树]或与他人或经济组织合股经营,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但乙方事先应声明通知甲方备案].

六、本承包山地的所有残木或林木自签订之日始归乙方所有并处理,乙方无需对甲方进行补偿,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砍伐清山的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

七、如因乙方生产经营活动造成泥土填埋非承包地或农田的,乙方应按地上的农作物的损失情况作适当的赔偿。但因大雨、泥石流、山体滑坡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非承包地的损失与乙方无关。

八、在承包期限内,甲方村民不得占用乙方承包的山地作任何用途。如需在承包的山地中建坟墓,需事先经得乙方同意并不可影响乙方的生产经营。每坟不得超过4平方面积。

九、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在承包期限内擅自收回地使用权,造成合同终止,否则,甲方须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已投入的所有费用、生产资金、劳务费用、承包金、服务费用、山地中的资产价值(按当时市场价估算)等等,同时甲方应按违约年限的`租金总额的50%支付给乙方

2、甲方在签订或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存在有虚假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必须赔偿乙方的所有经济损失。

十、甲方必须确保所承包的山地不属于国家的生态林地.否则应赔偿乙方已投资的费用损失。

十一、山地如经国家政府征用,山地面积的补偿受益方归甲方,

但山地中的附属物、作物、资源及财产补偿归乙方所有,以后乙方按征用实际面减付应交甲方的租金,[每亩每年接十五元计算].

十二、通往承包山地的所有道路必须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十三、原村民在本合同承包山地范围内已种植作物的地方,双方釆取商量解决,双方如果达不成协议,乙方按原村民所占用的实际面积减付应交甲方的租金,[每亩每年十五元计算].

十四、乙方在承包期间,视生产经营的需要,在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可在本承包山地范围内增建基础设施,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乙方不能违背国家有关政策.乙方合同期满后如不再继续承包,能拆除的基础设施由乙方处理,不能拆除的归甲方所有。

十五、甲方应负责提供真实的山林证[有效证明],为确保双方长远的利益,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六、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将该山地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十七、下列物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山地[林权证]复印件;

2.1比10000的林地山界地形勾绘图.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通过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下列条件下,均可构成解除本合同条件。

1.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合同时。

2.乙方超过十二个月未付清当年承包金时。

3.因不可抗力造成该承包山地不能生产经营时[如地震,战争等自然灾害]。

二十、如果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尽量协商解决,确实协商不成,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一、.在合同期内,双方代表变更或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本合同有效合法。

二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一份,自鉴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承包山地经营合同8

承包山场协议

甲方:王家老屋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陈敬合(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发挥集体林地作用,使荒山得到更一步绿化,提高森林覆盖率,促进山场稳定发展,做到青山常在,以山养山,以树养树,承续利用,经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集体王家老屋组所有山地承包给乙方进行林业经营,甲乙双方达成下列条款。

一、甲方将集体王家老屋组阴、阳山地,山场承包乙方进行植树造林发展经营,承包时间为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承包费:头三年不收任何租费,期满三年后乙方不愿意承包,合同作废,如果乙方继续承包按每年 元收取。

三、乙方在承包期内甲方配合乙方办理林权证及有关政策事项。 四、甲方山场承包给乙方后,山场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归乙方所有。山上原有零星树木由乙方处置。原学校无偿提供乙方使用。

五、承包期间,甲方负责处理周边村民关系,维护好山场内的正常经营,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不得借故推诿。

六、本协议签字生效后,乙方在遵守承包合同规定的前提下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涉,且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否则,乙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七、林木成林后,乙方同意砍伐才能砍伐,甲方不得随意在此

山场砍伐,违者按村规,民约处罚,不得反悔,否则,按市场价两倍赔偿给乙方

八、乙方如违反协议或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责任,甲方不负责责任。

此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镇政府一份。

甲方(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签字):

年 月

承包山地经营合同9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稳定和完善林业“三定”时期的农村经营体制,维护林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本村民小组成员的村民会议半数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将坐落在 小地名为 面积 亩,四至界线:东起 南至 西至 北至 的林地(《林权证》号: ;界线图附后)承包给乙方,为乙方承包经营的责任山。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责任承包时间: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二、责任承包林地的用途:承包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林地使用性质。

三、责任承包林地使用费:林地使用费按每年每亩 元,面积 亩共计金额 元,由乙方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缴纳。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依法享有发包林地的所有权。

2、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有权制止乙方损害发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资源的行为。

3、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监督乙方落实造林和管护措施,承包经营林地闲置荒芜超过两年的,有权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收回林地使用权,重新发包给有绿化能力的经营者。

6、协助乙方依法依程序向林业部门申请办理山林权证。

7、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可以依照村民自治的法定程序组织集约经营,维护林区的稳定,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二)乙方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和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林木及产品,但涉及林地使用权或其他经营权流转的,必须经得甲方同意,并限定在承包期内依法办理其流转手续。

2、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享有优先承包权。

4、承包期内可依法继承。

5、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闲置荒芜,不得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

6、落实造林和管护措施,出现的荒山应在两年内造林。林木采伐后应在当年或次年更新。

7、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承包期内,乙方全家迁入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乙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在经得甲方同意下依法进行林地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乙方全家迁入城镇,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在承包期满后将承包的林地交回甲方。乙方不交回的,甲方可以依法收回承包的林地。乙方交回承包林地或甲方依法收回承包林地时,乙方对其在承包林地上投入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六、承包的林地,因政府建设需要征用而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双方都不能追究对方责任。政府补偿的土地款归甲方所有,其它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七、甲、乙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八、本合同自签订后生效,如有完善原责任山承包合同的,一并有效,原责任山承包合同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和村委、镇、县林改办各执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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