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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捐赠合同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编: 电话:
传真: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公益事业发展,支持农村饮水工程,甲方自愿向乙方捐赠,并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合作内容、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等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双方本着平等的原则进行合作,甲方在此自愿向乙方捐赠四十万元,用于解决 村村民吃水困难,决定捐助资金定向资助吃水工程。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签约之日起 日内,负责将捐赠资金(或捐赠物品)移交于乙方。
2、甲方捐赠如需分期分批完成的,甲方应在其所承诺的每次捐赠移交期限届满前五日内将捐赠资金或捐赠物品移交于乙方。
3、甲方有权参与乙方开展的与所捐赠项目有关的社会公益活动,并可以对每期社会公益活动进行实地考察与评估。
4、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资金或捐赠物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并可就相关工作的改进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5、甲方有权就所捐赠资金或捐赠物品相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额扣除事宜,要求乙方给予有关协助。
6、甲方因乙方未按照协议约定用途使用捐赠款物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的执行。
7、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条项下的捐赠义务为不可撤消之义务,甲方应在其承诺的数额及期限内向乙方移交相关捐赠资金或捐赠物品;甲方如无法依约移交捐赠资金或捐赠物品(因不可抗力之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其移交义务的除外)又不向乙方及时通报无法移交的客观原因的,甲方应承担该捐赠义务20%的违约责任。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捐赠后的`五日内向甲方颁发捐赠证书,并出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的文件和财政部监制的公益捐赠收据。乙方并应协助甲方办理相关税额抵扣所需事宜。
2、乙方有权在本协议规定的公益事业活动范围内合理使用捐赠的资金。
3、乙方对于甲方就捐赠资金或捐赠物品的使用和管理等方面所提查询,应当给予积极配合,并应及时给予客观全面的说明。
4、乙方于每期公益活动活动结束后的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交该公益捐赠项目的专项报告。
5、甲方捐赠资金或捐赠物品的接收处理如需有权机关批准方可办理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有权机关办理相关捐赠资金或捐赠物品的批准事宜,乙方所承担的协助办理义务以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为限。
6、甲方捐助资金直接划入偃师市水利局打井工程队,用于打深井工程。乙方不得挪用资金。乙方要全力为打井工程提供条件,早日建成农村饮水工程,造福人民群众。
四、双方可就本捐赠协议履行的其他相关问题,达成其他补充协议,双方一致同意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如本协议在履行中遭遇不可抗力之因素(如战争、水灾、火灾、地震等)导致迟延履行本协议或无法履行本协议时,遭遇不可抗力一方不负法律责任,但应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快将有关不可抗力因素通知对方,并应依据客观条件及时出具相应证明资料。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有权签约人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受赠方:上虞市联丰寺
代表人:释记鑫 (以下简称甲方)
捐赠方:
王铭铭 (以下简称乙方)
善男王铭铭自愿向上虞市联丰寺捐资建设房屋为宏扬佛教、孝女文化使用,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概况:
上虞市联丰寺位于上虞寺湖岙孝女曹娥故地,系我国宗教协会指点并注册的佛学文化宏扬地,同时亦为虞舜孝女文化的发源地。善男王铭铭自愿出资邻近捐建孝女庄园,为宏扬佛学、孝女文化,倡导国粹、引人向善所用。
二、捐建形式及资金来源:
1、乙方自愿以个人名义出资人民币250万元,用以按甲方意愿建设孝女农庄(暂定名),农庄如愿建成后产权归甲方所有,但甲方不得另行将所有权出让
使用、管理人可以自主选择不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的任何方式进行宏扬佛学或发扬孝女文化,但不能做其它用途,否则双方有权制止。
4、双方同意,上述农庄无论由任何自然人或者组织进行使用和管理,使用、管理人无论是否用于营利活动,农庄房屋的"维护、修缮、水电以及其它相关费用均由使用、管理承担,不得以联丰寺为实际所有人为由要求联丰寺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5、双方同意,上述农庄无论由任何自然人或者组织进行使用和管理,均不能以任何名义私自开展募捐或者类似募捐的名义获利。如宗教协会或者其它组织在获得有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征用农庄开展上述活动的,所得善款均由征用单位统一 管理或交由联丰寺,使用、管理人不得以包括场地费、水电费、管理费等任何名义私扣善款。
6、双方同意,上述农庄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后20年内,使用、管理人经营得当,产生利润的可以自行支调度配,但广大施主自愿捐赠的款项应将由联丰寺管理,20年后所有获利均应当全额交由联丰寺或宗教协会管理。
7、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因政府行为或其它原因致使上述农庄迁移或灭失的,所获相应补偿15年内由乙方享有,15年以上20年以下则双方共享,20年以上则由甲方享有。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发生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且双方协商不成的,均可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无内容)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赠与人: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
为鼓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成为优秀人才,经赠与人与受赠人友好协商,由赠与人在受赠人处设立_________奖学金,双方当事人为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捐赠目的
赠与人在受赠人处设立_________奖学金,目的在于鼓励学生全面发展,成为国家栋梁之材,造福于人民。
第二条捐赠金额
赠与人设立_________奖学金的基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三条捐赠金额的交付
赠与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通过银行汇款至受赠人人民银行账户。受赠人应当及时进行查验。
第四条奖学金管理与发放
(1)在_________奖学金设立的同时,由赠与人与受赠人共同组成_________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对该基金进行管理和发放。
(2)__________奖学金的基金由受赠人负责在_________银行开设专门账户。每次定期储蓄一年,利息用于发放奖学金。发放后剩余的利息仍存人奖学金专门账户,基金总额达到设立时的200%,可以将发放奖学金数额提高一倍。发放后剩余的利息亦再存入该奖学金专门账户,基金总额达到设立时的_________%后,全部利息均用于发放奖学金,奖学金数额相应提高。
(3)_________奖学金每年发放一次,时间为每年_________月份;每次奖励_________名优秀学生,每人奖学金为_________元。
(4)_________奖学金发放标准——凡获得_________奖学金者必须符合下列标准:
1._________大学在校的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
2.学习成绩优秀,其中专科生与本科生学习成绩须列全院(系)前五名,研究生须有质量较高的论文发表;
3.品质良好,本学年内未受到任何校纪处分。
(5)_________奖学金评定办法
凡符合第(4)款所列标准者即有获奖资格。人围后,由_________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根据人围者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评议,然后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出获奖者,当场揭晓,并张榜公布。
第五条奖学金存续时间
_________奖学金为永久性奖学金,受赠人不得擅自挪用。
第六条捐赠的撤销
(1)受赠人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使不应获奖者获奖,与设立目的不符的;
(2)受赠人擅自将_________奖学金挪作他用的"。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本合同在自受赠人表示接受本赠与时起成立并生效。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签订之后须经公证签订之后,始得成立与生效。
(3)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4)有效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赠与人(盖章):_________
受赠人(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户:_________
账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