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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合同模板集锦5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养殖合同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养殖合同 篇1
委托方():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 养殖方(养户):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
委托方(中江仓山温氏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养殖方(以下简称“养户”)在自愿、平等、互信和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肉猪委托养殖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养殖的约定
1、双方坚持以优势互补、共享成果、共担风险的原则进行委托养殖。 2、公司负责猪苗、饲料等物料供应及销售环节的建立和管理,并负责制定肉猪饲养环节所需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和技术标准。
3、公司为养户提供的猪苗、饲料、药物、疫苗等物料,及养户在饲养过程所管理的由公司供应的肉猪,均属于公司财产,养户不能擅自处理。
4、养户负责养殖的场地、设施和劳动力,以及到公司指定地点领取物料、交付产品等所需要的费用。
5、养户对公司提供的各种物料和肉猪有管理权,并负有管理责任。养户应按合同规定将委托养殖的肉猪交付公司回收。
6、如果出现重大疫情,政府对疫区进行封锁或重大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改变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市场严重萎缩,销售无法进行,本合同可协商终止,互不追究对方的经济责任和损失。
二、委托养殖的猪苗数量和保证金
1、猪苗数量:公司根据养户的栏舍面积、运动场及配套设施等情况,确定本批的饲养数量为___ _ 头,具体以领苗单为准。
2、养户向公司按每头猪200元的标准交付保证金,具体以实际交付的金额为准。如因特殊情况无法足额交付保证金的,或所交付的保证金超出标准部分的,公司按已公示的养户利息支付办法向养户收取或支付利息。
三、猪苗、饲料、药物、疫苗等供应规定
1、公司向养户提供猪苗
2、公司向养户提供不同饲养阶段所需的合格饲料,品种、数量及价格以养户到公司领料时确定的为准;
3、公司向养户提供各种合格的药物、疫苗,数量及价格以养户到公司领取时确定的为准。
以上物资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 四、 产品回收价格及结算方式 1、产品回收标准及价格:
正品标准及回收价:体重在140~210斤/头,健康、无残缺,为_____元/斤,超210斤的部分为_____元/斤;
次品标准及回收价:体重在110~140斤之间/头,或稍有残缺,为_____元/斤;
级外品部分由双方另议回收方式和价格。
2、公司提供给养户的各种物料及肉猪回收价格,均为流程定价,与市场价格不具有可比性。公司根据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在结算时可对养户进行浮动补贴,或对已领取物资及肉猪回收价格进行10%以内的调整,以确保养户利益的平稳。
3、结算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采取以下第几种结算支付方式: ①现金支付的,公司应在结算后7个工作日内付给养户。
②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的,所有结算款应在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转帐完毕。
五、交货时间、地点:
1、肉猪回收上市时,公司应提前7小时通知养户;回收时间不得迟于委托养殖(即养户领苗时)开始后的天,超过回收期限7天,公司按本合同第八条第1款承担违约责任。
2、交货时间和地点:养户按上市通知规定的时间在养户猪舍旁将肉猪交公司回收。
3、在回收正品和次品肉猪的过程中,从养户猪舍到过磅前,公司工作人员、养户和客户三方共同检查猪只是否出现死亡,如有猪只死亡所造成的损失由养户负责;公司回收肉猪前的车皮过磅、肉猪过磅以及猪只数量必须由公司销售人员、养户及客户三方签名确认。
六、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指导和规范养户的各项饲养管理工作; 2、按时、按量回收委托饲养的符合上市标准的肉猪,并及时支付结算款项。 3、按时提供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物资及提供免费的养殖技术指导。
4、经常征询和听取各方的意见,保证各项管理制度符合标准化管理要求以及利益分配的合理。
5、公司应承担因市场波动所带来的经营风险。
6、公司对养户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可酌情给予适当的补贴。 七、养户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规定及时获得公司提供的各种物资、技术指导和养殖结算款。有权对公司提供的物资的规格和质量进行审核,如有异议,可在公司交付物资时提出。养户在公司领取各种物资时,必须由本人签名确认,如不能亲自签名确认时,需书面委托领用人,并凭被委托人的`身份证签领物料。
2、对公司制定的利益调整方案可提出建议及意见。 3、对公司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有监督的权利。
4、养户应承担因自身管理失误、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5、提供符合公司规范化饲养管理要求的场地、设施和劳动力。
6、按照公司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猪群出现疾病、死亡等特殊情况时应及时向公司汇报;猪只的死亡和淘汰须经由公司与养户共同确认,否则视养户所报猪只死亡和淘汰无效,按养户私自变卖猪只处理。
7、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使用其他饲料、疫苗及药物;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对国家限制使用的药品要按规定使用,不得使用激素等对产品进行催肥。
8、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做好肉猪饲养日记表,接受公司养户管理员的定期检查。
9、不能将公司以外的猪只掺入公司委托的猪只中混合饲养。交付肉猪时须平肚交付(即停止喂料时间不得少于6小时),不得掺杂非公司肉猪,不得灌喂泥、沙等杂物。
八、违约责任
1、公司违反合同,迟延回收肉猪的,在公司回收产品后,按每天不少于1元/头猪补偿给养户;迟延支付结算款的,按迟延付款总额的万分之三/天赔偿养户滞纳金。
2、公司违反合同,拒收养户交付符合标准的肉猪,每拒收一头,赔偿养户300元。
3、因公司提供的物资质量问题而导致养户发生损失,由公司负责赔偿。(养户领取物资时提出异议,如情况属实,公司仍未改进,由公司承担责任;否则,公司将不承担此款违约责任。)
4、养户未按照公司约定时间及质量提供肉猪的,公司有权拒收。养户除应支付未交付肉猪的总价值(以肉猪的正品回收价计)外,另行支付15%的违约金给公司。
5、养户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7款、第9款的,公司有权减扣斤称或拒收;对不按照第七条第7款规定使用饲料和药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养户负责赔偿。料肉比在2.10~2.40之间,料肉比不足2.10或超过2.40的部份,按20元/包(80斤)饲料进行扣罚。
6、养户私自变卖公司委托养殖的肉猪、变卖公司提供的物资的,公司有权要求养户进行赔偿,每私自变卖一头,赔偿1500元,变卖饲料每40公斤,赔偿140元。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合同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附后。
委托方:(签章) 养户:(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 委托代理人:____ 住所: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养殖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为保证甲、乙双方利益互不受损,保持良好合作关系,达到甲、乙双方互惠互利的目的,特签订本合同。
一、招商方式
甲方为乙方提供养殖场地,乙方根据自身养殖特点在甲方提供的养殖场地内建设钢构大棚,甲方根据乙方养殖特点拓宽水沟为乙方使用。招商协议期终止后,乙方在甲方场养殖基地建设所有钢构大棚的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将不再收取乙方养殖期间的"养殖基地土地使用费用及其他辅助费用。
二、招商期限
协议期限为五年,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招商要求
1、甲方为乙方提供至少6亩面积的养殖基地以及乙方养鹅使用的水塘。
2、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根据自身养殖特点建设不少于两个钢构大棚,首个钢构大棚完工后,6个月内建设第二个钢构大棚,后期乙方可根据自身养殖发展决定是否继续建设钢构大棚。
3、乙方根据自身养殖特点建设钢构大棚,建设大棚材料需甲方认定。
5、协议期内,乙方开展重大活动需向甲方报备,乙方出现安全养殖及其他事故由乙方自身负责。
6、协议到期后,乙方建设的钢构大棚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拥有优先租赁权。
7、协议期内,如遇国家征地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甲方基地上的大棚产权仍归甲方所有,甲方可根据.........给予乙方补偿.........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对乙方的养殖要有知情权。
2、甲方保证基地道路畅通,甲方有协助乙方处理当地民情纠纷的义务。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建设养殖钢构大棚,否则乙方须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土地使用权。
4、乙方只享有土地使用权,无权转让及转租。
5、合同期满后,基地上的大棚归甲方所有,作为乙方使用甲方养殖基地的使用费。如甲方将大棚外租,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6、协议期满,乙方须保证钢构大棚仍可继续使用,如甲方有有整修要求,乙方须免费整修。
7、乙方确保养殖符合国家标准。
五、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双方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合同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附后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养殖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永富力山养猪专业合作社
法人:
乙方(承租方):
由于甲方另有发展,无精力、人力经营管理养猪场,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现将大竹县黄家乡永富力山养猪场(场地)出租给乙方。为了满足乙方发展生产的需要,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签订本租赁协议:
1. 甲方同意将位于大竹县黄家乡永富力山养猪场出租给乙方,用于生猪饲养及销售,乙方若需改变用途须经甲方同意;
2. 租赁期限为肆年,即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如果希望续租,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3. 该租赁物为包括生猪饲养棚,平房(办公及宿舍),年租金总计 元,每年租金乙方提前贰个月支付。合同签订第二年开始,租金每年递增10%;同时,甲方提供适量空地场所作为乙方生产、生活使用。
4. 乙方生产经营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积极配合甲方协调好周边兄弟单位及群众的公共关系。
5.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养殖生产所需的`水、电供乙方使用;租赁期内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6. 甲方应配合乙方,努力争取养殖场母猪、肥猪、小猪等政府提供的各项政策和经济补贴,政府提供的各项政策和经济补贴给乙方(饲养方)。
7. 租赁期间,若遇政府征用土地,由甲、乙双方出面向相关政府部门协商理赔事宜,属于猪苗、生猪搬迁、养殖等补偿金应补偿给乙方;属于甲方投资项目及建筑物、水、电、设施等赔偿应补偿给甲方。
8. 租赁期间,乙方在该场地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应注意安全,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指导,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9. 租赁合同到期或者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提前终止,乙方有权将投资的可移动的设施自行处理,固定建筑物归甲方所有。
10.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均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否则,违约一方须赔偿另一方直接经济损失的200%.
11.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商定执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原20xx年2月7日签订的出租协议作废,以本合同为准)。
12.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所属村委会壹份,主管部报存壹份。
甲方:大竹县黄家乡永富力山养猪专业合作社
乙方:
联系电话:
甲方法人:
联系电话:
养殖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经济发展水平,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合同期限为一个肉鸡养殖周期,即从20 年 月 日到约20 年 月 日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向乙方出售肉鸡鸡雏
2、 饲养肉鸡的饲料由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本合同期内提供的鸡雏配合料(510) 元/ 吨,中鸡浓缩料(511) 元/ 吨 ,实际数量以乙方收条(欠条)为准。
3、 甲方统一向乙方有偿配送各种疫苗和药品。
4、 对乙方的整个养殖过程予以必要的监督。
5、 乙方将肉鸡饲养为成鸡后,甲方有权将肉鸡拉走。
6、 甲方送到乙方处的鸡雏、饲料、疫苗和药品以及长大的成鸡,在乙方没有将欠款全部付给甲方以前,其所有权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擅自处分。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已经建成的、可以用于肉鸡养殖的大棚和场地,其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2、装卸肉鸡和日常养殖所需要的全部工作由乙方负责,作好饲养记录,接受甲方必要的监督。
3、接到鸡雏时,作好数目清点和质量验收。
4、由于雨雪等天气原因造成的甲方无法直接将车停靠到鸡棚跟前时,负责鸡棚与车辆中间距离的运输。
5、正确使用药品,严禁滥用药品。
6、发现疫情后,不得瞒而不报,必须在一小时以内告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了解情况。
7、乙方不得私下外购鸡雏。
8、本合同期满即肉鸡长成后,按时、足数向甲方交鸡(料肉比不低于0.6:1,个体成鸡重量不得低于1.5公斤)。
9、绝对禁止乙方私下将甲方的鸡雏、饲料、疫苗、药品或成鸡向外出售或转让,侵害甲方的所有权,一旦发现,甲方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严厉依法追究乙方侵占罪、盗窃罪或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10、乙方在合作期内如发生意外事件,可由其家属继续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四、交接成鸡时,由双方共同检斤。价格为每公斤元
五、确因严重疾病等特殊原因造成出栏率低,由双方协商解决相关问题。
六、乙方可以参照甲方提供的《肉仔鸡饲养管理指南》作好肉仔鸡的饲养、管理工作。每平方米投雏数量为8-12只,每年投雏4-5批。
七、本合同一方私自解除或中止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金五万元,并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收益。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争议的解决:
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当本着互谅互让、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庄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乙方提供担保人,对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付款义务作担保,担保人同时对乙方违约造成甲方的损失(包括违约金和本合同第三条第九项的民事赔偿责任)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担保人各持一份,效力相同。
十二、本协议经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担 保 人:
法定代表人:住址:住址: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附身份证复印件)(附身份证复印件)
二〇 年 月 日
养殖合同 篇5
甲方:刘炳义
乙方: 县 乡村,姓名: 身份证号:
一、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以下保险协议 ,双方共同遵守。
二、乙方责任
1、 养殖户自行养殖协议鸭,单户饲养量不能低于20xx只/批,并向甲方交纳3元/只的`押金,依押金条为准。
合同签订 只,合同苗 只,饲料 回收,甲方赠送乙方合格兽药0.3元/只。市场低于按 回收,高于合同时,高出部分归冷藏厂所有。
2、乙方必须使用甲方饲料,一经发现使用甲方以外的饲料,合同自行终止。
3、乙方保证单只鸭使用饲料不能低于 公斤。
4、甲方负责签订冷藏厂回收合同,并向冷藏厂交押金3元。
5、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起3天后保险价格生效,超42天后保险价格无效,合同终止,在此期间,甲方有权安排卖鸭时间,如乙方不予配合,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甲方回收只数按双方签订数量的98%计算,多出部分按社会鸭收购。
7、乙方饲养合同鸭春秋不低于5.8斤,夏季不能低于5.2斤,低于冷藏规定重量扣款由乙方承担。
8、毛鸭体表要清洁干净,否则甲方有权扣减毛鸭体重,死鸭、残鸭不予收购。
9、售鸭方式:由甲方指定冷藏厂杀胴体,重量依冷藏厂为准。
10、乙方必须要控制药残和疫情疾病,满足消费市场需求,经检验有禽流感或药残超标的,甲方有权拒收。
11、被保险鸭确定出栏时间后,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生产,如冷藏厂生产情况可推迟1-2天,对饲养情况不负责任。
12、甲乙双按照确定的出栏计划进行成鸭交售,甲方提供运输车辆和笼具,车到乙方鸭场后,乙方要及时组织装下,不得拖延,产地检疫费和车辆消毒费由乙方承担。
13、装出栏鸭时应注意:抓鸭脖、轻拿轻放,严禁抓腿,如果造成瘀血头、断翅,每只0.5-1.0元。结算方式:有押金满3元/时,售完鸭后10-15日以现金及转款方式结清养殖利润不足3元/只,扣满3元1只后,剩余10-15部分日结清。
三、其他约定事项:
2、如遇自然灾害,特大疫情等不可抗拒因素合同终止。
3、以上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如出现经济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有权至利津县人民法院解决。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