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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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自学考试合同三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自学考试合同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自学考试合同 篇1
(一)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系
分三种情况:
1、第44条第1款: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绝大多数合同均是选择。
2、合同成立但不生效。
成立而不生效的合同有:
①附始期的合同。
例:甲乙6月30日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甲父亲死亡时生效,这就是附始期的`合同,如果甲父亲7月15日死亡,该合同于7月15日生效。
②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例:甲乙之间6月30日订立合同,约定:如果甲儿子结婚,就可搬进去住。
③需要履行登记、批准手续的:中外合资、中外合营、转让专利权、转让商标权、抵押。
3、有些合同虽成立,但永不生效。
例:中外合资、中外合营合同,提交成都市外经委批准,但外经委认为该合同属污染项目,则该合同无效。
自学考试合同 篇2
指以非消费耗物的使用权为标的合同。
借用与租赁的区别:租赁有租金、有对价;而借用无对价。借用无对价决定了借用合同是单务的、无偿的、实践性的合同。
(2)消费借贷合同:
消费借贷:以可消耗物的占有使用为目的"的合同。
消费借贷与借用的区别:借用是无偿的;消费借贷可能是有们的,可能是无偿的。一般认为,消费借贷合同是诺成合同。
区分有名、无名的意义:无名合同的适用规则,这规定在《合同法》第124条,有两个规则:第一,无保合同当然适用合同法总则;第二,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规定适用。
1.如果双方都负有义务,为双务;如果仅有一方负有义务,为单务。
2.常见的单务合同有:保证合同、借用合同、赠与合同、民间借贷。
3.区分单务、双务的意义: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以双务合同中。
1.划分标准:是否支付对价。
3.可为有偿也可为无偿的合同:民间借贷、保管合同、委托合同。对于这类合同,如果当事人没有特另约定的话,法律推定为无偿。
4.区分有偿、无偿的意义。
有偿与无偿的当事人承担的责任不同:对于有偿合同,其违约责任原则上采无过错原则;对于无偿合同,无偿的一方实行过错原则,并且无偿的一方只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导致对方损失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
例证:合同法第189条、第374条、第406条。
1.诺成合同:指经过要约、承诺阶段,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成立的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
2.实践合同:指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有标的物的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又称要物合同。
3.公认的实践合同有:动产质押、定金、借用、保管、民间借贷。
注意: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据此,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但是,按照合同法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显然是诺成合同,应以合同法为准。
自学考试合同 篇3
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可分为口头、书面和默示形式。一般情况下,合同的形式属当事人自由选择的范畴。因此,现在的大多数合同均属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包括:
(1)担保法上的所有合同(保证、抵押、质押、定金)、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建筑工程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这些合同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特殊的"需要登记、批准的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商标权转让合同,以不动产或汽车、轮船等重要的动产抵押的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企业合同。注意:房屋买卖合同、城市私有房屋租赁合同不属于登记、批准的合同。
关于“要式”的规定属强行性规定。如果未采用法律要求的要式,合同原则上不成立、不生效。考试点在于例外。
例:甲乙双方通过电话协议完毕,约定6月8日订立书面合同。6月1日,甲通过电话要求乙履行,乙将货物(如100吨货物80吨)发了过去,后甲再要求乙履行剩下20吨货物,乙表示无货,不履行。甲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该案如何解决?关键在于看合同是否成立,该合同属要式合同,双方示订书面合同,按照原则是不成立,但是,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了,这样合同视为成立。
默示:
默示分为有两种:一是作为的默示,一是不作为的默示。这里特别注意:一般情况下,沉默没有任何意义。
例:试用买卖。试用期满,是否购买完全取决于试用人,不得有任何限制。
法律规定沉默有意思表示效力的情形极少。
沉默仅仅在两种情况下才有意义:
(1)法律有明确规定;
(2)当事人事前有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