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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项目合同模板9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项目合同9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项目合同 篇1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绍兴纺织业网络化制造应用示范企业 委托单位
(甲方):绍 兴 县 科 学 技 术 局 承担单位(乙方): 运营单位(丙方):
起止年月:200年月至200年月
绍兴县科学技术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项目承担单位(乙方)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法人 单位地址 邮编 项目负责人 电话 手机 项目联系人 电话 手机 电子邮件 传 真 所属镇 企业网址 开户银行 帐 号 项目运营单位(丙方)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法人 单位地址 邮编 项目负责人 电话 手机 项目联系人 电话 手机 电子邮件 传 真 所属镇 企业网址 社会、经济效益目标
二、项目经费及经费开支预算(乙方)单位:万元 县科技局拨款 向银行申请贷款 自筹 总额 备注 拨款计划 日期 年月 年月 合计 金额 注:根据拨款经费管理要求,拨款需根据合同要求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拨款。 经费开支预算 预算经费总额 其中县科技局经费预算 1、设备费 2、asp服务费 2 2 3、资料、印刷费 4、会议及调研费 5、鉴定、验收费 6、管理费 7、人员经费 8、其他费用
三、主要应用内容和要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乙方)
四、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起止年月 进度目标要求 200年月至200年月 200年月至200年月 200年月至200年月 200年月至200年月 200年月至200年月 200年月至200年月 200年月至200年月 200年月至200年月
五、承担单位(乙方)条件
六、主要实施人员情况(乙方)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职称 从事专业 年参加本项目时间 项目中承担的任务 所在单位
七、合同其它条款 签约各方,共同注意:
(一)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修改某项条款,由签订合同各方共同商定修改。非经签约三方同意,不得单方更改。
(二)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或并非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如揶用经费,致无法执行合同时,甲方有权收回所拨经费。
(三)根据信息技术发展的需要和趋势,甲方有权会同乙方、丙方协商中止本合同执行。
(四)合同经费,应专款专用,单独列帐,专项管理,并应按现行财务制度开支标准掌握使用,不合乎规定,甲方有权拒付和追回已拨经费,情节严重应追究责任。
(五)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情况,取得经济效益,经费开支及设备购置情况,应用推广建议等,并按有关规定,申请验收。
(六)项目验收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完整的验收资料和经费决算。
(八)本合同文本一式九份,分存甲、乙、丙三方。
八、签订合同各方签章
甲方委托单位:绍兴县科学技术局(盖章)单位负责人: (签名)年月日
乙方承担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丙方运营单位:
(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项目合同 篇2
摘要在国际工程中承包商的合同总收入包括两部分1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2因工程变更、追加工程量、索赔、调价、奖励等形成的收入该部分金额只有在符合规定时才能构成合同总收入。针对不同的合同外收入项承包商需要掌握相关的理论和知识并采取不同的措施。
关键词变更额外工作索赔调价现分项探讨承包商在FIDIC第四版土木施工合同条件下如何做好国际工程合同外收入结算工作。
1.工程变更工程变更是指按照工程实际情况要求对原合同工程进行必要的更改。变更是在原合同范围内进行的合同保持有效变更所对应的工程价款替代被变更部位所对应的工程价款或者其它工程量减少所对应的工程价款所以变更并不一定形成合同外收入只有新增加的进退场费或者管理费能够形成合同外收入另外当原有合同金额已经全部结算完毕或者其它工作项造价无法减少时变更估价才构成合同外收入。当变更是削减工作量时合同金额则减少。监理工程师根据FIDIC第51.1条下达变更令承包商必须执行然后根据第52.1、52.2和52.3条进行估价1。在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项目的设计由业主负责在扩初设计后就开始招标然后边设计边施工按照实际工程量和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进行计价支付因此从计价方式上来看FIDIC土木合同属于单价合同。工程变更的内容不仅包括设计变更而且还包括施工方案、施工顺序或者时间安排的变动具体见第52.1条。根据第52.2条进行变更估价时如果合同中含有相同或者类似工作项的单价监理工程师认为合适时则使用该单价或者以该单价为基础进行估价如果合同中没有同类工作项的单价需要承包商提出新单价工程师审核业主确认。如果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部位增加新的工作项也构成变更除按照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计价外承包商还可以要求补偿额外的进退场费或者由于工效降低而增加的费用该费用是对原合同金额的追加。
变更是承包商降低成本的一种有效途径。在不降低工程项目整体功能的条件下承包商可以要求监理工程师或者设计方同意将某些功能过剩的部位降低标准或者将报价低、施工困难的工作项变更为价格高、容易施工的工作项或者变更为新的工作项而要求重新报价。要注意的是变更要尊重业主的权利工程师无权更改合同。例如一个道路项目原标准排水构筑物设计为现浇箱涵承包商考虑到进度问题经工程师同意后将现浇箱涵更改为预制管涵业主认为监理工程师无权更改合同要求挖出已铺设预制涵管重新改为现浇箱涵。
2.追加工程量追加工程量是合同外收入的主要来源。追加工程量属于额外工作增加了项目的功能或者扩大了项目范围此时承包商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并可以重新报价构成合同外收入。但追加工程量和合同变更有时很难区分开能够指出两者的差异是至关重要的。根据合同第51.1条规定承包商必须执行“工程变更令”但是对于“额外工作令”因为改变了原合同的内容承包商可以拒绝执行也可以重新报价。承包商在收到工程师的“变更令”后要力图证明这是“额外工作令”从而与监理工程师重新商定合适的费率在得到业主的认可后取得合同外收入2。例如某国简易道路项目在承包商按照业主代表和高级驻地监理指定的道路起点开始施工后业主提出将该项目的起点从原起点再向上延伸3公里为保持总工作量不变同时削减末尾的3公里但前3公里施工条件也比较差工作量大。承包商认为该3公里工作量是对原项目范围的改变属于额外工作而不是工程变更最后承包商达到了要求业主额外支付该3公里工程量价款同时支付承包商额外进退场费。
追加工程量包括两种情况1新增工程或者追加合同。由于竞争性低价竞标业主的概算往往会有节余此时业主一般采取追加合同方式使用节余资金承包商可以重新报价另外签合同。追加合同可以极大提高原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
2由于实际工程量的增加导致工程结算金额大于合同金额。因为是单价合同工程决算价高于合同价是正常的也是允许的可以不另外签合同但如果是政府项目则需要签署追加合同首先由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签字然后财政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签字。在实务中对于一些不好解决的索赔事项业主往往以实际工程量增加的名义变相补偿给承包商。
FIDIC合同条件中没有具体条款来明确工程变更和额外工作的不同但在实务中经常由此引起争议建议FIDIC组织对此增加明确的条款。
3.索赔索赔也构成合同外支付关于索赔的文献也较多在此只论述以下几点1FIDIC合同条款是错综复杂的对合同条款的理解要系统化和全面化。例如西非某国一个道路项目在旱季遭遇一场大雨承包商的部分设备和部分工程受损承包商以FIDIC第20.4条款业主的风险h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无法预测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及业主没有按时提供涵管为由要求索赔。监理根据第12.2款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为依据该条款明确规定不利的外界障碍不包括现场气候条件不能据此要求经济索赔但可以根据第44.1条款索赔工期。如果合同要求承包商投保工程险并且业主支付保险费用时意外事故和自然力的风险便由业主转移给保险公司如果承包商没有投保或者脱保则承包商自己承担该风险。
2索赔要抓大放小对责任明确的事件要力争及时处理避免一揽子解决。业主和监理倾向于一揽子解决索赔案例一是消耗承包商对索赔的执着力如果承包商不再坚持则索赔自然不用再解决二是业主要视项目最终资金的使用情况而定如果资金有节余则索赔可以宽松一些三是伺机寻找承包商的过错从而抵消索赔因此这往往对承包商不利。承包商要尽量避免以业主和监理的.个人疏忽或过错而引起的索赔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工程变更或者增加工程量的形式解决。
3承包商要努力完成自己的义务特别是在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上符合合同要求不要留给业主和监理拒绝索赔的借口。另外要注意索赔的形式和时效例如索赔致函监理工程师外还要复件致给业主有时业主会抓住这些很小的把柄拒绝索赔。
4道义索赔。承包商如果招致意外损失但从合同条款上无法索赔承包商可以积极地让业主和监理了解自己的困难并征得他们的同情和支持从而通过一些方式得到补偿。例如一个道路项目的箱涵报价非常低监理工程师同意大量削减该种箱涵。
4.调价调价也是提高项目经济效益的一个途径一般工期在1年以上的项目可以调价要注意以下方面1在投标或者合同谈判阶段就要认真选择好调价指数和调价系数3。标书中一般规定了调价公式并给出了调价系数的浮动范围。承包商要尽量选择上涨幅度较大的指数并且增大上涨幅度较大指数的系数。如果调价指数选择不好不仅不能增加收入而且还有可能调为负数。例如尼泊尔一个河道防护项目美元调价公式中每一指数的调价因子是xn/x0Ex0/Exn其中x为外籍劳务、进口设备、进口材料等指数Ex为汇率数值为1美元兑出口国货币的量。该项目计划从印度进口材料所以选择了印度价格指数和印度卢布的汇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虽然印度价格指数增加但由于印度卢布贬值导致美元调价为负值。坦桑尼亚一个道路项目1999年签约合同谈判时选择的调价指数为中国的指数但随后几年中国通货紧缩价格指数下降这样调价也为负值。
2调价要充分依靠业主、监理和出资方的支持。根据FIDIC合同条款第70条款如果由于材料来源、设备来源或者其他条件的变动使原合同中的调价指数和调价系数不再合理可以在征得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更改调价公式。例如赞比亚一个道路项目1998年签约合同金额500万美元承包商的材料调价指数选择的是英国C.E.BulletinU.K杂志发布的总体材料material指数根据此调价公式项目能够调价40多万美元但项目组了解到同一业主其他标段合同选择的材料指数都是沥青价格指数沥青价格上涨幅度大于总体材料指数如果按照沥青指数调价则项目组可以调价100万美元。项目组以主要材料为沥青为由向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要求使用沥青价格指数进行调价。业主和监理一开始置之不理后经承包商坚持不懈的努力业主和监理有所松动并在出资方同意的情况下最终同意用沥青指数进行调价。前文所提及的坦桑尼亚道路项目在实施期间项目组以主要进口设备和材料没从中国进口为理由要求改变调价指数最终监理同意使用美国的物价指数。
鉴于上述情况合同调价并不一定越早进行越好可以在工程后期根据情况选择合适的调价方案。
5.其它合同外收入1延期支付利息FIDIC第60.10条规定业主对于中期结算单的支付期限是28天有的项目规定为两个月或者3个月超过该期限承包商便可以要求业主支付延期利息。当地币的延期支付利率一般规定为所在国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上浮13点外币一般用LOBOR上浮13点也可以用固定利率承包商要尽量争取固定利率。
2奖励对承包商奖励的情况并不多在合同谈判阶段承包商要明确或者简化奖励条件从而争取得到奖金例如几内亚一个道路项目将限期竣工奖励条件改为限期主体工程完工从而顺利获得了业主5的奖励。
6.关于结算总价超过15的情况及单价变更问题FIDIC第52.3条对最终结算金额增减范围超过15做出了规定。对该条的理解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是不管增减15承包商都可以要求业主补偿因为在结算金额大幅度低于合同价时承包商的管理费用没有全部回收业主应该赔偿未收回管理费在工程量增加幅度较大时承包商需要临时筹措更多的设备和其它资源增加了管理费所以业主还需要支付承包商新增加管理费2。第二种意见是当结算金额减少15则业主需要补偿承包商管理费而如果结算金额增加15则承包商回收的管理费多于实际的花销此时承包商需要将多回收的管理费退还给业主1。其中以第一种意见为主导意见。由于该条款存在歧义和操作困难在实际中基本没有被执行所以FIDIC1999版删掉了该条款4。
关于单价变动虽然可以根据FIDIC第52.2条进行但实际操作很麻烦一般采取支付一笔额外费用的方式来解决。
项目合同 篇3
[1] 张殿福. 谈工程建设监理在施工监理过程中的合同管理[J]. 科技创新导报, 20xx, (09) .
[2] 尚文英. 施工合同管理对工程结算的"重要作用[J]. 建材技术与应用, 20xx, (10) .
[3] 冯杰. 关于建设项目合同管理[J]. 山西建筑, 20xx, (10) .
[4] 陈友胜,刘婕. 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及绩效评估[J]. 当代经济, 20xx, (03) .
[5] 黄培元. 关于工程变更的监理与建议[J]. 东北公路, 20xx, (04) .
[6] 孙翔,张燕. 高校基建项目中的合同管理[J]. 低温建筑技术, 20xx, (02) .
[7] 施元军. 论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J]. 山西电力, 20xx, (03) .
项目合同 篇4
开年以来,合同部认真学习、理解《项目管理手册》,坚持执行、贯彻《项目管理标准》。主要从成本控制、劳务合同管理、协作队伍管理、协作队伍计价管理及对业主计价程序执行等五个方面开展本年度的工作:
一、项目部成本控制
1.项目部成本测算:
针对今年的附属工程,我部积极开展成本测算。首先,收集施工图纸资料,对工程数量进行了统计,并与相关部门探讨确定工程施工方案及工艺。其次,项目部确定的分包方式均为劳务分包。为了确定人工费,我部调查了各种工种的人工费;统计各项主材及辅材的数量及单价;对工程所需的机械设备,先按工程数量套用定额,计算出各种机械所需的台班,再按各种机械的租赁费用、租赁方式及台班耗油量计算机械费用。最后,根据工程数量、工料机消耗及工料机单价测算出工程直接成本。
2.成本控制:
每季度末积极为财务部提供劳务费用及其它数据,以便能够及时的做成本分析。开源节流,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办理I/II类变更设计,严格控制劳务单价及计价数量,使项目部成本在可控范围内。截止XX月,本年度项目部盈利额约XX万元,盈利XX%,本年度实现了扭亏为盈。截止目前开累完成产值XX亿元。
二、劳务合同管理
1.由合同部牵头,项目部组织建立了以项目经理为组长,书记为副组长,总工、各副经理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合同管理机构,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对合同评审及管理的职责。
2.合同部参照公司最新发布的《劳务承包合同范本》负责起草劳务承包合同,并参与合同的谈判、评审和订立工作,负责对承包合同文本及有关资质证明、合同评审纪录等书面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归档保管。充分利用网络评审流程,缩减评审时间。
3.在劳务合同签订前,积极配合物设部调查什邡地区各种建筑材料、设备资源及其他因素的市场价格,参考公司公布的XX年《劳务限价》,按照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测算了合同单价的上下限,对已确定的合同单价上下限与前期成本测算的劳务价格进行对照比较,确保合同单价在合理的可行的范围内。成兰项目部大多数合同都为劳务分包合同,故将已确定的.分包单价与公司发布的《劳务限价》中的劳务单价对比,针对分包单价高于劳务限价的,及时统计并报送公司审批。
4.对业主合同的管理: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施工合同,熟悉合同的各项条款,分析合同中对项目的有利条款,以便在过程控制中为项目争取一些效益。
三、项目经理部协作队伍管理
1.签订合同前审查队伍资质(五证一书):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资质等级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税务登记证;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法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2.协作队伍人员管理:对协作队伍人员进行登记注册,合同部联合财务部实行不定时点名,并监督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以免因民工工资发放不及时造成纠纷。
3.施工队伍过程控制:在队伍使用过程中不定期对协作队伍能力进行评估。对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或处理并检查落实处理结果,将合同执行情况、存在问题、采取的措施、处理的结果形成书面记录备查。
四、协作队伍计价管理
1.每月25日,联合工程部、机物部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并考核物资节超,及时给协作队伍进行计量。根据确实无误的已完工程数量表和合同单价,计算已完工程价值,填写本期及开累计价金额,办理计量手续,并按照合同单位建立《验工计价台帐》,做到不超计不漏计。
2.负责计价结算程序执行、数量复核、价款计算、计价台帐建立。
3.末次计价结算工作。我部门负责清理所有劳务承包合同末次结算,本年共完成末次清算XX份。
五、执行业主计量程序计量
1.以月度估验,季、年度结算,竣工清算的验工计价办法计量。
2.每期计量时,及时编制计量报表并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上报监理单位审核,上报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3.办理完上述手续后,向成兰公司计划合同部上报验工计价报表。并办理结算手续。
4.截止本年XX月底已经向业主计量金额为:XXX元。
六、回顾过去,畅想将来,我们对20xx年的工作思路做如下六方面的简要安排:
1、继续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力度,全面提升业务能力,构建学习型部门,为项目多做贡献。
2、加强人才培养力度,为项目良好、有序发展奠定基础。
3、加大对监理、业主的沟通力度,在项目清算时为公司争取更大的利益。
4、与各业务部门及项目领导多做沟通,确保任务明确、信息传递畅通,避免相互推诿现象发生。
5、加快对内计量的速度,确保每月计量,以保证成本分析的真实性。
6、更加全面、系统的拟定完善的外协合同,杜绝因外协合同不完善而产生合同纠纷。
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经历,我们将会吸取成功的经验与失败的教训,不断完善现有的工作方式,使今后的工作更上一层楼。
项目合同 篇5
一、本项目的委托单位(甲方)为z理工大学z学院,承建单位(乙方)为 专业学院 教研室,乙方所在专业学院(丙方)为项目完成的担保单位, 经三方代表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自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各方按照以下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
1、甲方负责按照合同规定下达项目研究经费,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组织验收其建设成果。
2、乙方负责按照学院批准的研究项目实施计划填写《z理工大学z学院教学改革项目合同书》;在《合同书》生效后,按时完成《合同书》所规定的各项任务;实施过程中,如实向甲方汇报项目的进展情况,接受甲方以各种方式进行的检查;每一阶段性任务完成后,主动向甲方提交阶段小结,申请阶段验收;项目完成后,主动提交总结报告,申请项目鉴定。
3、丙方负责监督并提供必要条件(包括提供有关设备和一定经费的支持等),保证合同的执行;协助甲方组织对该项目的"结题验收。
二、本项目严格按照学院批准的研究目标和研究进度实施,按照《z理工大学z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三、项目执行中因故出现调整,须经过甲乙方代表同意。延期结题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四、本项目结题验收后,依据项目执行情况对项目组进行奖励。
五、为确保项目进度,教务处指派专人为项目联系人,不定期对项目进度进行检查,并协调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分别存放于教务处、项目负责人和乙方所在学院。
七、其它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代表(盖章): 乙方代表(项目负责人):
甲方联系人: 乙方学院代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目合同 篇6
为保证广西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正常开展,确保项目的`完成质量,学校教务处与项目负责人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组保证按照学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努力地开展项目工作,力保项目完成质量。
二、项目完成的内容要求见《广西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任务书》(附件),项目组应有计划地按任务书的要求开展工作。
三、项目组的经费使用保证严格遵守学校的财务制度,按财务要求进行报账使用。
四、项目组应按要求向学校提交中期检查报告,逾期不交或经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终止其项目研究。
五、项目结题后,项目组应保证于本项目结束时间(20xx年6月 30日)前将结题报告、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论文、成果实物及其相关成果材料提交学校。
六、项目组保证项目在研究过程中应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不能有违反学术道德的不良行为。
七、合同一式三份,项目负责人、学院和教务处各执一份,共同遵照执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项目负责人签字:指导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学院签章:教务处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目合同 篇7
甲方: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授权) 乙方: 中非锦程投资有限公司
鉴于:
一、甲方为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根据河北人民政府1.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2.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3.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4.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5.河北省环保厅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等文件的精神,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授权与乙方签署本协议。
二、乙方为依法设立的投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项目投资、资产管理等投资建设的企业;
三、为了确保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及其所辖部门给予乙方的权利,保证项目投资主体及乙方全体股东的权益,河北省人民政府同意授予乙方本协议所规定的特许权。
因此,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以“BOT”模式建设平赞高速公路项目,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特许权合同书:
第一章 特许权的内容、方式及期限
第一条 特许权的内容
1.1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对该高速公路项目的批复,甲方特许乙方独占排他享有投资、建设、经营、移交特许权,该权利在整个授权期内有效。
甲方郑重保证: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未授予任何第三方享有本协议中乙方享有之投资、建设、经营、移交特许权。并将确保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权、其他权利和优先权不以任何方式受到损害和妨碍。
特许权主要包括以下权利:
(1)建设管理权;
(2)运营管理权和车辆通行收费权;
(3)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权、经营管理权。
1.2甲方特许乙方享有独立、排他的平赞高速公路特许权,甲方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权在授权期间内是专属于乙方的。甲方确保特许权的任何部分在授权期间内不再授予其他方。
1.3甲方特许乙方享有平赞高速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服务区的开发建设经营权。含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经营期限与乙方拥有的该服务区所有权同期。
1.4特许权的"补充规定
1.4.1平赞高速公路收费站地址应当根据河北省政府的批准设立。
1.4.2按照河北省有关规定,特许经营新建公路经竣工验收后,达到收费的必要条件方可收费,收费标准按省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执行。
1.4.3公路建设和经营期限内,乙方享有国家、省有关公路建设和开发优惠政策,享受河北省人民政府及沿线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公路建设和沿线开发的一切优惠政策。
1.4.4乙方有权根据同期国家及河北地区消费物价指数变化情况或项目合理的经营成本等因素的变动情况,拟定公路收费价格调整方案,经报河北省政府批准后执行。乙方应当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第二条特许权的方式
2.1该特许权以BOT(建设、运营和移交)形式由乙方享有。
第三条特许权的期限
3.1乙方享有的特许权期限(以下简称“特许期”)始于本协议缔结之日,于河北省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届满终止。甲方授予乙方收费经营期限为30年(不含建设期)。
3.2上述收费经营期限指平赞高速公路,主线起点位于井陉县小作镇南石门村东,终点位于赞皇南山谷村西南石家庄与邢台两市交界处自北向南依次经过井陉矿区、井陉县、元氏县、赞皇县,全长81.898公里;辅线石家庄支线起点位于石家庄市西南环枢纽互通,终点位于元氏县北正乡,通过北正枢纽互通与平赞高速公路主线相接,沿线主要经过鹿泉市、元氏县、井陉矿区、井陉县、赞皇县,全长24.14公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的收费经营期限。
3.3鉴于平赞高速公路共有大桥51座、中小桥14座、隧道11座,高速公路维护任务重、费用高,为保证公路完好,甲方同意除给予乙方投资建设期3年以外的高速公路30年收费经营权。
3.4服务区的经营期限与乙方拥有的该服务区所有权期限相同。
3.5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符合国家现行和日后颁布的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交通厅批准,特许期限可以延长。
3.6在特许期内,如因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实施或继续实施项目建设、运营、移交的,特许期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当与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相同。
第四条乙方享有特许权的先决条件
4.1河北省人民政府形成同意参照BOT模式投资建设平赞高速公路的文件。
4.2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4.3河北省发改委对平赞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4.4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4.5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之赞皇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
4.6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用地计划的预审意见。
4.7乙方向甲方提交其关于平赞高速公路工程投融资计划以及银行贷款承诺书。
第五条特许权的转让、担保、出租
5.1转让
5.1.1乙方依据本协议享有的投资建设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乙方股东或投资联合体调整和变化需报甲方备案,但新的股东或投资联合体必须承认本协议并按本协议承担相应的义务。具体项目由乙方依据本协议专门成立的项目公司实施投资建设。
5.1.2乙方根据本协议享有的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开发经营权可以转让,但是必须具有以下先决条件:
5.1.2.1乙方事先将转让的内容、方式及受让人的概况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同时向甲方递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甲方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并同时在此期间出具同意与否的书面意见。
5.1.2.2乙方已经获得受让方的同意,取得受让方承诺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和享有权利的书面文件,并将此文件正本一份提交给甲方。
5.1.3乙方与受让方签署的转让合同中,受让方对乙方承担的义务,不得少于本协议中所规定的乙方义务。
5.2担保
5.2.1乙方有权将其依据本协议享有的公路通行收费权以及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开发经营权进行担保。
5.2.2乙方用上述权利进行担保的期限不得超过本协议规定的特许期。
5.3出租
5.3.1乙方有权将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经营权进行出租。
5.3.2上述设施的出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协议规定的特许期。
5.3.4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转让、担保、出租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特许权,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章 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第六条 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6.1在公路移交前,公路基础设施和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由乙方享有。
6.2甲方承认这种所有权和经营权,这种所有权和经营权依照我国法律得到体现。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在整个特许期内,对乙方享有所有权和经营权的设施及其他资产不进行征用、充公、收归国有。
6.3在特许期内甲方和其他第三方需占用公路用地,穿越公路(包括上跨、下穿)构筑、设置构筑物、管线,增设公路交通岔道口,沿线公路两侧经营性网点、房屋开发,需上下公路的交叉设施和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各种宣传、广告设施,必须征的乙方同意后,甲方方可办理路政审批许可证手续。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与赔偿。
6.4特许权期限届满后,甲方无偿收回平赞高速公路及其配套的服务设施所有权。公路设施所有权移交给甲方的日期为特许权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
第七条 设施的转让、抵押、出租
7.1在特许期内,公路基础设施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担保,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7.2乙方有权对公路沿线区域内的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进行转让、抵押,但是必须事先告知受让人或抵押权人,甲方在特许权期限届满后有权无偿收回上述设施。
7.3乙方对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的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有权进行出租。
7.4乙方违反本协议进行转让、抵押、出租公路基础设施的,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提前收回设施所有权,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章 工程
第八条 工程的建设施工
8.1建设施工的一般性规定
8.1.1本协议项下工程的正式名称为:平赞高速公路项目工程。该工程的组成详见本协议工程项目简介及平赞高速公路详细工程地址总说明。
8.1.2乙方对平赞高速公路详细工程地址勘察总说明中列举的项目,执行项目自建总承包或其他承包建设方式。乙方应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第三方进行设计、施工。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经甲乙双方审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更改。如果一方认为确需更改原设计,必须经过原设计单位的同意,并修订出图纸及说明,由此发生的工程费用的超出部分由提出方负担。
8.1.3乙方同时负有平赞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前期工作,包括设计、施工、质量控制等以及工程建设期间的相应义务。
8.2工程交、竣工验收
工程的交、竣工验收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2.1工程竣工后,乙方按照规范要求向甲方提交申请验收报告,甲方收到报告后,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xx年3号)组织验收。工程验收后甲方必须提交验收结果,如果不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组织进行验收,又不能提出书面意见的,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8.2.2验收中如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所规定的要求,或有需要进行局部修补的项目,乙方应当负责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返工修补完工再提请验收,直至达到要求。
8.3工程的质量控制
8.3.1乙方应自觉接受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对平赞高速公路的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测。并对检测出的不合格工程进行返工,负责全部返工经费。但这种监督和检测应尽量地避免对施工进度造成干扰。
8.3.2乙方有权派代表参加平赞高速公路的检测和验收。
8.3.3监督和检测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项目合同 篇8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某某某某某某有限公司(工程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合同金额____________元,结算金额__________元,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款项已结清,不存在债务纠纷,现终止此合同,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日
经办人(签字及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合同 篇9
第一章 绪论
1.1工程建设
1.1.1工程建设活动
概念:工程建设简称工程,是对土木建筑工程的建造和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其与之相关的其他建设工作的总称。活动对象是建设项目,活动成果是建设产品,最常见的建设产品是房屋建筑。 工程项目建设周期:①(工程项目)策划和决策阶段—②准备阶段—③实施阶段—④竣工验收阶段。
工程建设的参与者中,业主、承包商、工程师,三者关系最密切。三者在业务关系中的核心是始终围绕依据招投标方式签订的承包合同条款进行合同管理。
1.1.2建设项目的交易方式
工程项目的交易,从业主的角度:项目的采购和发包;从承包者的角度:承接或承包。 项目发包是指业主采用一定方式,择优选定项目承接单位的活动;项目承包是指承包者通过一定的方式取得合同承揽某一项目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的活动。
按承包范围(内容)划分:⑴建设全过程承包,⑵阶段承包,⑶专项承包。
按承包者所处的地位划分:
⑴总承包。是指发包人将一个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或其中某个
或某几个阶段的全部工作,发包给一个承包人承包,该承包人可以将在自己承包范围内的若干专业性工作,再分包给不同的专业承包人去完成,并统一协调和监督他们的工作,各专业承包人只同这个承包人发生直接关系,不与发包人发生直接关系。总承包分为:①建设全过程总承包②建设阶段总承包。
⑵分承包。是指从总承包人承包范围内分包某一分项工程。分承包人不与发包人(建设单位)发生直接关系,而只对总承包人负责,在现场上由总承包人统筹安排其活动。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的形式有:①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总承包人可以直接选择分包人与之订立分包合同。②总承包合同未约定的分包。须经发包人认可后总承包人总承包人方可选择分包人,与之订立分包合同。
在我国,不允许由发包人直接指定分包人的这种指定分包。对发包人指定直接指定分包的,总承包人有权拒绝。如果总承包人不拒绝并选用了这家分包人的,则视同总承包人自行选择的分包人。
分包的许可和范围:①分包需总包合同有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或招标人)同意;②总包单位只能分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③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⑶独立承包。指承包人依靠自身力量自行完成承包任务等的发包承包方式。主要用于使用于技术要求比较简单、规模不大的工程。
⑷联合承包。指发包人将一项工程任务发包给两个以上承包人,
由这些承包人联合共同承包。 参加联合的各方,通常是采用成立工程项目合营公司、合资公司、联合集团等联营体形式,推选承包代表人,协调承包人之间的关系,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各方共同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⑸直接承包。是指在同一工程项目上,不同的承包人分别与发包人签订承包合同,各自直接对发包人负责,各承包商之间不存在总承包、分承包的关系。
1.2招标投标
招投标的特点:①程序规范。②全方位开放,透明度高。③公平客观。④交易双方一次成交。
招投标制的适用条件:①要有能够开展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②必须存在招标投标采购项目的买方市场。③采购行为属于条件型采购。
概念: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及义务的协议。
特征:①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②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③是明确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的协议,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 招标投标制度
2.1概述
2.1.1招标投标的法律性质
招标投标的目的在于:选择中标人,并与之签订合同。
⑴招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要约邀请。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直接目的是邀请投标人投标,投标人投标之后并不一定能订立合同,因此,招标行为仅仅是要约邀请,一般没有法律约束力。
⑵投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要约行为。作为要约的投标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表现在:①投标是一次性的,同一投标人不能就同一投标项目进行一次以上的.投标。②各个投标人对自己的报价负责。③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随意修改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撤回投标文件。
⑶确定中标人行为的法律性质是承诺行为。招标人和中标人各自都有权利要求对方签订合同,也有义务与对方签订合同。在确定中标结果和签订合同前,双方不能就合同的内容进行谈判。
2.1.2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
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
守信的原则
②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③合法原则
④开放性原则
⑤行政监督原则
2.1.3招标的适用范围和标准
(一)强制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⑴强制招标的范围
①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⑵强制招标的规模标准
①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②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③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④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
①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 ③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④ 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