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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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事业单位合同4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事业单位合同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事业单位合同 篇1
甲方(聘用单位)___________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问,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聘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条件和纪律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岗位工作,并同意甲方规定的如下职责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第四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负责对乙方进行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岗位技能、必备知识的教育与培训。
第五条乙方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和岗位技能。乙方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三、工作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第六条甲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根据乙方完成工作任务情况,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的工作报酬。
第七条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作时间、公休假日、女工保护、因(公)负伤或致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公)负伤、患病医疗等待遇,甲方均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的规定参加______________保险。
第九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十一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发生变化,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甲方变更名称的,应当变更本合同的甲方名称。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的;
(二)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三)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四)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者其它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六)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患病或者非因工(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有甲方安排的其他适当工作的;
(二)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然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的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或者乙方不服从另行安排工作的。
上述情况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要为乙方提供_____个月的自行择业期,自行择业期内的待遇为:________________。乙方自行择业期满后仍未就业的,由甲方依照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____________保险关系调转手续。
第十五条乙方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以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岗位变化后,甲方可以改变乙方的岗位工资待遇。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
(一)患病或者非因工(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三)因工(公)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精神病的;
(五)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
(六)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一)在试用期内的(国家规定双方约定服务期限的除外);
(二)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的;
(三)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四)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五)依法服兵役的。
第十八条除本合同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本合同;6个月后乙方再次提出解除本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即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后,违反规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在涉密岗位工作,其解除本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
五、聘用合同的终止、续定
第二十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
(四)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五)甲方依法注销的。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定聘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定聘用合同手续。
第二十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终止本合同的,应当向乙方出具终止本合同的书面证明,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甲方与乙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后,应按照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___________保险关系调转手续。
第二十四条在续定聘用合同时,乙方在甲方工作已满25年或者连续工龄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如果乙方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甲方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二十五条乙方患职业病或是因工(公)负伤并被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达到伤残等级,要求续定聘用合同的,甲方应当续定聘用合同。
第二十六条乙方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本合同期限届满时,甲方应当将本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十一条办理终止或者续定聘用合同手续,乙方与甲方仍存在事实聘用关系的,甲方应当与乙方续定聘用合同。甲乙双方就聘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其续定的聘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
六、违反和解除本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八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规定的;
(二)本合同未到期,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由单方解除合同的;
(三)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或部分无效聘用合同的。违约一方承担的违约赔偿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九条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后(含试用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对甲方培训费的补偿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试用期间,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不承担培训违约金。
第三十条属下列情况之一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发给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二)符合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由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经济补偿以乙方在甲方每工作一年,支付乙方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乙方工作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月平均工资高于全市事业单位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
七、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二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当事人可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和处理或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对争议双方具有约束力。
九、其他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鉴定机关意见
鉴证机关印章___________
鉴证员印章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聘用合同续订书
本次续订聘用合同生效日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聘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同意,对本合同作以下变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事业单位合同 篇2
附件:
编号:
江 苏 省 事 业 单 位
聘 用 合 同 书
聘用单位(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受聘人员(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江 苏 省 人 事 厅 印 制
填 写 说 明
1.填写聘用合同书一律用蓝、黑墨水书写,字迹清晰、工整,涂改处必须加盖校对章,否则无效。
2.本聘用合同书须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当事人亲自签订,因故确需代签的,须经本人书面委托,否则代签无效。代签合同委托函由甲方收执。
3.本聘用合同书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填写,工资报酬等金额一律使用大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和《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第一条 聘用期限
本聘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项确定:
1.聘用期限为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 年 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聘用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乙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终止。
3.甲方聘用乙方完成 工作任务,聘用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该项工作完成。
第二条 聘用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所具备的工作能力和从业资格,安排乙方在岗位工作,具体职责为;或经乙方同意,与乙方签订具体的岗位职责协议书。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现等情况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但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并另行签订协议;甲、乙双方签订岗位协议书的,按岗位协议书的约定执行。
第三条 岗位纪律
1.甲方应当制定具体、明确的单位内部岗位职责,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楚、责任明确、考核公正、奖惩分明。
2.甲方有权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单位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乙方若有违反,甲方可以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3.甲方依法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并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
4.乙方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岗位职责要求的工作规范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管理,诚信守职,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5.乙方对工作中涉及到甲方的商业秘密或岗位秘密的,应负保密义务。乙方若有泄密行为应按双方约定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损失。
第四条 工作条件
1.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甲方提供乙方的岗位工作条件须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2.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休假日等规定,对乙方实行符合职业特点的工作日制。
3、甲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第五条 工资福利保险
1.甲方依据国家和本省有关事业单位工资分配政策规定,确定乙方工作报酬标准为:____________,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乙方,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若是实行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或遇有其他情况的,双方应当约定支付报酬的方式和具体计算方法。
2.乙方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的发放,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3.甲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为乙方办理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中,乙方应交纳的部分,由甲方按月从乙方的工作报酬中代为扣缴,并办理相关手续。
4.乙方享受国家和单位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本合同中未尽的权益,如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及死亡等事宜,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5.甲方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为乙方建立并及时调整档案工资。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的;
(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修改或者废止的;
(3)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2.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变更的内容。
3.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并向乙方出具《岗位调整通知书》,对本合同作出相应的变更。
第七条 聘用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所定岗位要求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违反工作纪律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它有关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受到治安行政处罚的;
(5)被依法判处管制以上刑事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除本条第4款中的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事业单位合同 篇3
关键词: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存在问题;优化对策
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背景下,由于事业单位享有民事权利,在工作任务执行中需要承担民事义务。但是,在一些事业单位发展中,合同管理中经常出现管理者缺乏法律意识、合同管理人员匮乏以及合同管理缺少控制的问题,这些现象的出现为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带来了限制。因此,事业单位发展中,应该根据这些问题构建管理策略,实现事业单位合同的科学管理,为事业单位的发展提供保障。
一、事业单位合同管理的常见问题
(一)管理人员法律意识薄弱
根据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工作状况,认识到一些事业单位中的领导人员对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较低、法律意识相对薄弱的问题,为合同管理工作构建带来影响。一些事业单位只有在出现合同纠纷问题时才会使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这种现象的出现为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带来限制,同时也无法实现事业单位的稳定发展。
(二)缺少专业性合同管理人才
通过对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工作的分析可以发现,在合同管理中缺少专业性的人才,降低合同管理工作的整体价值。在事业单位发展中,合同管理工作不仅需要具备专业技术较强的管理人才,而且需要这些人才掌握法律知识,并将其运用在实际管理之中。但是,在一些事业单位中,存在着合同专职人员较少、管理人员缺少专业认知以及合同管理水平难以提升的问题,限制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工作的有效构建。
(三)合同管理缺少专业控制
结合当前事业单位合同管理状况,在合同管理中存在着多个部门多个合同章的现象,这种问题增加了合同管理难度。事业单位合同管理中,通常包括合同签订环节以及合同履行环节,在合同管理中,需要立项审批,并通过市场调查、合同起草、审查、签订、落实等,进行合同内容的处理。但是,由于合同管理缺少专业控制,导致合同落实不及时、不具体,为合同管理带来限制。
二、事业单位合同管理的优化对策
(一)提高对合同管理的认知
在事业单位合同管理的过程中,为了强调合同管理工作构建的价值性,应该结合合同管理的内容,提高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首先,事业单位中的领导人员应该提高对合同内容的认识,加强对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合同管理者的整体水平,保证合同管理工作的合理性以及科学性。其次,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应该构建专业性的人才培养方案,积极开展多种人才培训形式,提高事业单位人员对合同管理内容的认识,并根据合同内容积极落实绩效评价方案,强调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合同构建的专业性,降低事业单位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风险。
(二)明确合同管理中的法律制度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中,应该结合工作的`特点,构建完善性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合同管理及执行中做到有法可依。合同管理法律内容强调中,应该做到:第一,明确合同权限,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当涉及较大资金内容时,领导者需要集体讨论,在相关责任人签字之后才可以认定合同内容。合同内容构建中,需要按照合同审批、签署以及授权过程,进行合同内容执行,实现合同管理的流程性。第二,构建岗位分工制度。事业单位合同管理中存在着职务分离的现象,因此,在合同管理中,应该明确不同岗位人员的职能性,使事业单位形成良好的制衡管理机制,实现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第三,积极加强合同归属部门、财务部门之间的沟通,使合同管理得到有效执行。第四,明确合同管理的归属部门,相关责任部门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分级管理,由专门的部门进行合同专用章的管理,提高合同管理的流程化。第五,强调合同履行的监管机制。在事业单位合同管理中,通过科学履行政策的构建,可以降低合同管理中的风险,充分保障事业单位的效益性。而且,财务部门在项目付款之间需要按照合同条约进行,促进事业单位的经济发展。第六,强调合同管理中的基础工作。事业单位在合同流程优化中,应该对信息资料进行详细整理,构建基础性的合同管理工作,明确合同签订的书面形式,对合同管理中的具体流程进行记录,实现合同管理工作的目的。
(三)构建完善性的合同控制制度
在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工作构建的过程中,应该将合同管理工作作为重点,通过合同监督管理机制的构建,进行合同管理工作的监督,相关监督人员一定具备专业的合同管理知识,以保证合同制定的全面性。而且,在合同控制制度完善中,也应该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提高合同管理以及合同控制的有效性,创建合同评价机制,实现合同的科学控制及管理。通过合同管理方案的完善,使事业单位在发展中及时发现问题,满足事业单位的发展需求。结束语:总而言之,在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工作构建的过程中,为了强调合同管理工作的价值性,应该认识到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构建管理策略,使合同构建实现有法可依,并提高合同管理工作的价值性。而且,在合同管理中,也应该提高事业单位管理者的法律意识,通过合同管理工作的创新,促进事业单位稳定发展。
事业单位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乙方(聘用人员)姓 名:性 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项确定。
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
3、本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自 年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工作要求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聘用 岗位需要,从事 工作,工作地点 。
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和要求。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工作地点。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单位管理制度,忠实履行工
作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 工作时间按下列第 项确定:
1、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
2、实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定时工作制。
3、实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四条 甲方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
四、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第五条 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劳动报酬为元。
第六条 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市编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六编〔20xx〕35号文件规定,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为每月 元。薪酬包括:。
第七条 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实行打卡支付工资,不得拖欠。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必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应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按规定比例由甲方和乙方分别承担,应由乙方承担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薪酬中代为扣缴。
第九条 甲方按照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规定,建立聘用人员带薪休假和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10%执行(缴存基数为基本工资)。
第十条 乙方因工死亡、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第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乙方因考入普通高等院校、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依法服兵役的,可以及时办理工作交接,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因学习、就业、健康等其它方面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本合同:
1、聘用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用人单位没有岗位安排的;
2、聘用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2、聘用人员依法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3、聘用人员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相关未尽事宜,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七、争议处理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应及时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