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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变更合同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甲 方:AA公司
乙 方: (员工工号: )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双方在 年 月 日签订/续订的劳动合同第 条第 款作如下变更:
一、变更后的内容
二、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三、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AA公司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融资租赁本身是由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两部分构成的,因此,为融资租赁而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均不同于传统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此处的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是融资租赁交易中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两部分,各自具有独立性,但又并不完全独立,而是在一定意义上以对方的存在为条件的。就租赁与买卖的关系而言,租赁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成立,但合同自承租人收到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时起生效。因此,若买卖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解除,则融资租赁合同也就因标的物的履行不能而解除。同时,买卖合同虽由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但关于买卖的条件却是由承租人指定的,买卖的标的物是出租人用于租赁的物,因此,买卖合同在标的`物交付前,若租赁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解除,买卖合同可以解除,但在当事人协议变更、解除买卖合同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须出租人、承租人及出卖人三方当事人同意。
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先签订的买卖合同是租赁物的依据,后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是买卖合同成立的前提。两者缺一不可,构成联立联动关系。出租人与承租人和出卖人均形成正式合同关系,出卖人与承租人之间形成准合同关系。买卖合同虽是由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在买卖合同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前,出租人与出卖人只要协商一致,就可以对合同进行修改、补充。但由于买卖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关系密切,出租人订立买卖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承租人,而且买卖合同的条款往往是经承租人确认的,出租人和出卖人在变更买卖合同时,不得损害承租人的利益。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买卖合同的内容。
1、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2、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你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即2N;
3、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是有权调整岗位的。当然,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证据的"。劳动者拒绝调整岗位的,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单位也是应该支付经济补偿,即N。 法律基础
《劳动法》第17条明确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按照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合法地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提出或接受变更合同的条件;二是必须遵守协商一致的原则,在变更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必须对变更的内容进行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进行变更;三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就是说,变更劳动合同的程序和内容都要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因此,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如果企业因生产工作需要,确需变动职工工作岗位时,要先同职工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变动。如果职工不同意变更,企业也要做好思想工作,不能以行使自主权为由强行变更,甚至在职工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作出停发工资、限期调离等决定,这样做显然是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支付赔偿金。
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同意对本合同作以下变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 方: (员工工号: )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双方在 年 月 日签订/续订的劳动合同第 条第 款作如下变更:
一、变更后的内容
二、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三、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案情概要】1945年5月10日,高某到某设备公司工作。20xx年,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xx年11月22日,设备公司又独资设立了一新公司。12月20日,设备公司召集包括高某在内的垫片车间的全体员工召开会议,告知设立了新公司及设备公司的垫片生产将整体转移至新公司的事宜,并告知了有关垫片车间员工的劳动关系转移或解除的两种方案。会议当天,设备公司发给员工每人一份关于劳动关系的转移方案及回执,要求员工对两种方案作出选择,于12月24日前交至公司,并告知过期没有提交选择的将视为不同意与新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因高某逾期未递交回执,12月26日,设备公司向高某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并通知其办理相关手续。经多次催促,高某逾期未去办理手续。设备公司遂为高某办理了退工手续。高某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撤销设备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仲裁委员会裁决设备公司支付高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84736.4元。设备公司不服,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驳回高某要求撤销设备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诉讼请求。
【律师寄语】有时,因为情势发生变更,会出现原来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那么作为企业,此时就应当及时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征求工会的意见,在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更要做好劳动者失业后的保障工作。作为劳动者,也不能死守着劳动合同不能变更的观念,在原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时,还应当多考虑企业给出的解决方法,不然的话可能最终损失最大的还是劳动者本人。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与已签订的合同一致)
工程内容: (与已签订的合同一致,包括面积、结构、层数等) 工程造价(元): (大写) (小写) 已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编号:
(一)经发、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双方签署以下补充协议: 原因: (根据实际情况,发、承包人能够解释清楚的原因填写)
(三)本协议书是原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它条款应按原合同执行,原合同内容与本协议有差异的,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四)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