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合同
推荐度:
家庭装饰合同
推荐度:
装饰工程合同
推荐度:
装饰维修合同
推荐度:
装饰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有关装饰合同范文汇总五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装饰合同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装饰合同 篇1
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被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提起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具体答辩如下:
一、被告黄余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答辩人在被告黄余明承包的工程中干活,被答辩人与被告黄余明形成雇佣关系。对于被答辩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被告黄余明作为雇主,存在选任不当、疏于监督管理的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被答辩人自身存在一定过错
作为雇员的被答辩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自身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致使自己从三楼摔下受伤,自己有一定的过错,应减轻被告黄余明的赔偿责任。
三、答辩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告黄余明以包干价的形式承包了答辩人位于大鹏山庄东六巷三号的房屋装修工程后,被告黄余明再口头雇佣被答辩人进行房屋装修工作。因此,答辩人与被告黄余明是承揽合同关系,被告黄余明与被答辩人是雇佣关系,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雇佣关系。
被告黄余明虽然没有在劳动部门申请从业资质,没有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但被告黄余明已经从事室内装修的承包事务多年,亦曾承包过类似工程而具备相当施工经验,因此,答辩人有理由认为被告黄余明是具有从事室内装修资质的,答辩人在承包人员的选任上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答辩人属于承揽合同关系中的定作人,而且尽到选任的注意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答辩人作为定作人,假如在从事房屋装修人员的选任上存在过失,也只是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不应与被告黄余明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答辩人将房屋装修的劳务部分承包给被告黄余明,两者之间应定性为承揽合同关系,而非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我国法律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把一般的家庭装修纳入建设工程合同的调整对象,因此本案不适用该条法规的连带责任。
2、虽然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的规定,但该《办法》是20xx年5月1日实施的,在20xx年11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xx]24号)第三十三项、第五十六项的规定,已经分别取消了对建筑装饰资质及室内装饰行业企业资质的审查。
3、现今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个人承揽一般的家庭装饰装修的劳务业务需要资质,也没有明令禁止个人不能承揽家庭装饰装修的劳务业务。答辩人的房屋装修属于规模较小且投资费用较少的家庭装修,不需要装饰装修资质。
4、本案中,法院应当充分考虑答辩人是否具有一定的选任过失,即便过失成立,法院也应当按照选任过失的大小,将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按比例从被答辩人应获得的赔偿中划分出来,而不能笼统的与被告黄余明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此致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xx年11月18日
装饰合同 篇2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室内装饰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主要内容
1、甲方将位于洪山区保利·浅水湾小区6号楼1单元1004室一套两室两厅住宅的室内装饰工程以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表一:甲方提供的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二:乙方提供的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的形式交给乙方承做。
2、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顶格有效)。
3、工期 年 月 日止。
4、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自合同生效日内,甲方付给乙方预购材料款,人民币 元,大写: 整。
2)水电等隐蔽工程验收合格,甲方付给乙方人民币元,大写: 整。
3)工程进行到门及门套、家私造型框架验收合格,贴面板线条之前,甲方付给乙方人民币 ,大写: 整。
4)工程验工验收合格,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四:工程结算书)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即人民币 元,大写: 整。
5)工程保修期:壹年。
6)工程内容及设计图样见设计图纸即附表三。
7)施工过程中如有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补充合同。
8)本合同签订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给对方工程预算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
二、合同细节说明:
1、甲方工作
1)开工前一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3)并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5)施工过程中甲方如中途提出更改施工方案,需经乙方认可,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材料损失费及工程费,工期相应变更,同时增加项目交
11、附则
1)本合同正、副本各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保修期内有关保修条款生效,保修期满后全部条款终止。
甲方:身份证号:家庭地址:电话:年 月 日
乙方: 身份证号: 家庭地址: 电话: 身份证复印件: 年 月 日
装饰合同 篇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或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号:
注册地址(或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内容(见附表一和四)
(三)工程承包方式,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材料(见附表二和三)。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见附表二)。
(六)工程期限 日。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七)工程价款(见附表一):
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
金额大写: 。
其中:材料费: 元,人工费: 元,
设计费: 元, 垃圾清运费: 元,
管理费: 元,其他费用: 元。
(八)合同签订生效后,若要变更施工内容、材料或实际工程量增减,工程价款按实结算。
(九)乙方提出的工程报价,不得故意漏项、缺项。在甲方未对施工项目进行变更的前提下,竣工结算价的增幅不超过第一条(七)款所约定工程价款的5%,超出5%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二、工程设计
(一)见重庆市住宅装饰设计合同,其设计方应提供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付的设计费由甲方另行结算。
(二)设计施工图纸应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经双方签字认可,将会审意见记载于附表四内。
(三)施工图纸所标示项目与工程报价表所列项目有差异或抵触时,以工程报价表为准。
三、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由甲方与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范围等书面通知乙方。
四、甲方义务
(一)对所装饰装修的住房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或已取得了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人的委托,有权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
(二)甲方委派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乙方接洽,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洽。若需更换甲方代表,甲方应提前三日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
(三) 施工前,向工程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四)开工日前 天,若非乙方设计,甲方负责督促设计人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五)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六)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施工使用,并承担其费用。
(七)负责协调装饰公司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八)如确需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九)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工作。
(十)施工期内,将进户门钥匙交给乙方代表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时,甲方启用正式钥匙或提供新锁,当场由乙方安装后交付甲方。
五、乙方义务
(一)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范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承揽工程。
(二)乙方委派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处理的各项事宜,其签订的文件视为乙方对有关事宜的确认。若需更换乙方代表,乙方应提前三日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
(三)严格执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xx),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防火、安全、环境保护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应配备干粉灭火器。
(四)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住户(单位)的关系。
(五)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垃圾处理工作。
(六)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水、电等条件和设施,不得浪费。
(七)工程竣工但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八)若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物业管理等有关规定而受到罚款和引起的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九)施工工人及管理人员应持有相关资格证或上岗证,甲方有权查验。
(十)负责施工人员的管理及施工安全。
装饰合同 篇4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双方责任感,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的经济利益,经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酒店装修工程
2、工程地点:***市 路***酒店
3、工程内容:装修***酒店三层至八层房间共86个连走廊及电梯大堂(六层)
第二条工程期限
1、本承包工程的工期定为70个工作日,由签合同后第十五天(施工队进场)开始计算。
2、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工期得以顺延,但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
3、在履行过程中,如乙方认为有变更设计的需要,须经甲方认可后进行调整,工期相应得以调整。
第三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工程总造价为2,664,600.00元(包税金),合同签订后三天付工程总造价30%;
2、开工后按工程进度付款,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0%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验收后,待保修期满分2次支付;
3、余款5%保固金在六个月保修期满时全数支付;
4、余款5%保固金在十二个月保修期满时全数支付。
5、所有加/改数须在工程完成并经确认后十五天内付清。
第四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1、本工程由乙方包工包料进行施工,施工项目列表说明,作为本合同附件。
2、乙方所提供材料样版须由甲方确认。
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如要变更装修设计,须事先通知乙方,在变更资金、材料落实之后,乙方予以实施。
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如认为有变更装修工程之需要,应与甲方先行协商,确认后施工。
第五条工程质量与验收
1、工程完工后,由甲方验收。
2、甲方根据乙方提供之施工项目列表逐壹验收,以修改后样版房质量为标准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1、负责工地施工水电;
2、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3、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4、承包方负有12个月的保修期责任,由交工验收当天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甲方在接乙方通知后七天内进行检查,经双方鉴定,属乙方施工问题,由乙方即行修复,属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由甲方负责。
发包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除工期得以顺延外,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2、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3、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十五日后不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第七条 纠纷解决办法
1、发生争议时,双方应耐心协商;
2、协商不成时,向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本合同在保修期届满前结清款项后失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装饰合同 篇5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 工程承包给乙方装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
2、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附件1:昆明艺维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德宏分公司装饰装修工程预算表、附件2:昆明艺维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德宏分公司装饰装修施工工艺标准。
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 ,材料、设备详见附件3:昆明艺维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德宏分公司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4、工程期限为 工作日(如遇工程变更或合同约定原因则工期相应顺延),从甲方签认图纸的第 天起算,详见附件4:昆明艺维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德宏分公司设计图纸。
5、工程项目:以预算项目为准,详见附件1:昆明艺维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德宏分公司装饰装修工程预算表。
6、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预算为人民币 大写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详见附件1:昆明艺维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德宏分公司装饰装修工程预算表。
第二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由甲方提供设计图纸,乙方按图纸施工,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详见附件4昆明艺维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德宏分公司设计图纸。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开工前,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申请施工许可证执照等,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开工前,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和协调邻里关系;
3、提供施工期间的水、电和运输道路,拆迁施工场地的障碍物(也可委托乙方承担);
4、施工期间甲方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及消防等工作;
5、按时支付工程款和结算,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验收及竣工验收,乙方所进材料进场通知甲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8小时内验收,超过八小时没有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6、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图等技术资料进行签认,所有图纸一经签认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更改需提前协商,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变更造成的返工、停工、窝工,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而造成的窝工、返工、倒运、人员、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延误的工期顺延;
7、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认、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及其他事宜;
8、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9、在施工过程中由甲方引起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1、编制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
3、保护好原房内的水、电、气管道,保证管道的畅通;
4、及时向甲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
5、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6、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7、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8、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9、在施工过程中由乙方引起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详见附件5昆明艺维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德宏分公司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六条 材料的提供: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附件3:昆明艺维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德宏分公司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经甲方检验签后方可使用;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材料质量由甲方负责,工程质量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1、工程变化和设计变更,停水、停电;
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4、因甲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不可抗力及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八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按照昆明艺维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德宏分公司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详见附件9:昆明艺维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德宏分公司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并按双方合同约定履行。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云南省家装协会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对每一个分项目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分项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详见附件6昆明艺维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德宏分公司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详见附件7昆明艺维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德宏分公司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
2、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之日起保修期为两年。验收合格签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件8:昆明艺维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德宏分公司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
第十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支付工程总造价10%,即 元整;泥水、水电暗槽部分和木工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支付工程总造价30%,即___________元整;全部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四十五日内支付工程总造价55%,即___________元整,剩余工程尾款5%,即____________元整保质期结束付清。
2、工程结算以甲方报价单中单项单价为结算依据,完工验收时据实测量,按实际增、减工程量结算,新增工程由乙方先做,在该项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给支付乙方工程款的95%,剩余的5%一并计入质保金,质保期满后,由甲、乙双方统一结算。
3、如施工工程发生变更,按甲方的变更图纸为结算依据。
4、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工程结算清单,并将有关资料达交甲方;甲方接到工程结算资料后在15日内如无异议,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甲方应在工程结算单签后按本条第1款的约定结清全部工程进度款。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非因甲方及本合同第八条明确的原因,乙方所实施工程不能按期经甲方验收合格的,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应付工程款总数5%的违约金,迟延十五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另行委托施工单位,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另行委托施工单位的全部费用,该费用可在乙方工程款中直接划扣,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该数额的,应对超过部分进行补偿。
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按日向乙方支付应付工程款总数0.5%的违约金。
4、本合同生效后,擅自解除合同方,按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擅自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对超过部分进行补偿。
5、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潞西市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条 垃圾清运:
因施工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处理。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合同附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 乙方(签):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签定日期:二0xx年 月 日 签定日期:二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