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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养殖合同范文汇编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养殖合同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养殖合同 篇1
甲方(公司): 成都天添农牧有限公司 签约地点: 成都市金堂县又新镇金堂大道祝新村13组乙方(养户):电话: 鸭舍地址: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为了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养殖业的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遵循平等互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乙方在签定本合同时,充分理解并知晓其以下条款的内容后,签定本合同,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 甲方与乙方系代养养殖关系。待乙方每批次代养期满后,乙方必须交回给甲方,该肉鸭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必须由甲方统一计划销售,乙方不得私自卖鸭。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肉鸭销售工作,若因乙方问题造成甲方销售困难,乙方需承担一切后果。如果乙方私自卖鸭,除承担甲方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约定:如果乙方私自卖鸭,乙方按领货总金额(领料单总金额)二倍的标准赔付给甲方,同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二、合同性质、批次和数量。该合同为年度批次合同,签订合同期限为: 年月 日至年月日止,每批次数量见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结算协议》。
三、合作方式。乙方自愿选择与甲方按“公司+农户”方式进行合作,甲方回收乙方代养的肉鸭再向市场销售。甲方对饲养流程实行统一管理,提供鸭苗、饲料和成鸭回收,乙方在代养期间内必须完善甲方提供的《饲养管理流程记录》,在每批鸭代养结束后结算时交回甲方核对备案。即乙方领货时甲方按市场价(即领料单价格)向乙方提供鸭苗、饲料,结算时鸭苗、饲料、成鸭回收价按双方约定价执行,具体结算办法见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四、养殖风险。乙方自行承担养殖风险(有关养殖方面的`风险,包括饲养管理、疾病风险、自然灾害等等),自负盈亏。
五、饲料、鸭苗领取方式。乙方在代养期间,乙方所用饲料,鸭苗等均采取记帐现金方式,由甲方垫资并且送到乙方指定养殖场(道路畅通的前提下),运费由乙方垫付,甲方以养殖代养费的方式另行结算给乙方。待该批鸭达到上市标准后交回甲方。结算时,乙方必须将《饲养管理流程记录》交回甲方核对,否则不予结算。
六、保证金。在开户时,乙方需向甲方交纳不低于__元/羽(大写:元/羽)的合作保证金,具体金额以甲方收款凭证为准。在乙方每批鸭结算时,如果出现甲方应支付乙方所有费用为负数时,甲方有权直接从 收取乙方合作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足时,乙方须在三天之内补足。如果乙方所交纳的合作保证金不足__元/羽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的合作保证金额确定排苗数量(合作保证金额÷每羽合作保证金)。
七、上市率要求。为了加强乙方在代养过程中的责任心,在甲方的指导下,乙方代养的肉鸭上市率必须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甲方提供给乙方鸭苗的成鸭上市率不得低于94%,若上市率低于94%,乙方按以下情况向甲方报告登记:
鸭群如因疾病发生死亡,连续三天每天死亡10只以上或每日死亡数量超过30只,乙方必须报告甲方,经甲方人员到场核实登记,并经甲方人员签字确认后才能处理死鸭。甲方人员必须将剪下的带鼻上嘴壳带回办事处登记。甲方出据认可手续《肉鸭管理记录表》,《病死鸭回收条》后,作异常处理[乙方需支付鸭苗款和饲料款给甲方]。
(二)甲方提供给乙方鸭苗的成鸭上市率若低于94%,乙方又未向甲方报告登记按以下情况处理:
1.上市率在90%以上在94%以下,视为乙方工作疏忽大意,在乙方结算时扣除少交这部分鸭(低于94%这部分)对应金额:即乙方按:少交只数×结算均重×回收价的标准赔付给甲方。
2.上市率在90%及以下,视为乙方私自盗卖鸭,乙方按领货总金额(领料单总金额)二倍的标准在十日内赔付给甲方,并且乙方还将承担法律责任。
八、质量要求及回收。
1、回收日龄和重量: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饲养(具体见补充协议)。
2、回收方式:甲方提前2-3天通知乙方交售成鸭,如因特殊情况经甲方人员确认后可临时安排。交售成鸭地点:棚前或甲方指定宰杀场。
3、回收质量:乙方在养殖过程中兽药使用要严格按国家农业部公告和相关规定使用兽药,进行相应的防疫和免疫,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若在屠宰加工肉质检验时发现乙方商品鸭肉质不符合要求,药物残留超标,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相关法律责任。乙方交售甲方毛鸭应于交售前2—4小时停食,要求毛鸭口腔至腺胃不得残留食物和杂物,体表无泥沙,水分等杂物,以及体表不得有皮炎疮斑(含啄羽)等现象,否则甲方有权有进行相应扣减或罚款。
九、毛鸭回收价格计算。
回收价计算及料比核定见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按该协议约定方案执行。
十、投苗计划。
1、甲方放苗需提前3-7天通知乙方,乙方提前做好进苗前的准备。
2、乙方根据自己鸭场生产能力提前3-7天向甲方提出装苗申请,由甲方根据生产情况组织放苗和放料。
十一、付款方式。一般情况下,甲方应于回收毛鸭后 7个工作日内给乙方结算款项,特殊情况下不超过10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如超出结算时间甲方仍未支付乙方款项,则按银行利息给予补偿。
十二、违约责任。该合同一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具法律效力,双方均不得违约,若乙方的行 为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按甲方垫资给乙方的饲料费、鸭苗费、等合计的实际金额赔偿给甲方,且没收乙方留存在甲方的合作保证金;甲方违约,除退还乙方留存在甲方的合作保证金外,另支付乙方留存在甲方的合作保证金总额*5%。
十三、其他事项。
1、公司会根据季节变化以及成本变化等因素对公司《肉鸭代养合同》以及《补充协议》作相应修订,以确保养户利润的合理性,如果该修订后的协议与本合同(或者已签订合同)有相冲突的,按最新的《补充协议》条款约定执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若不能达成共识,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公安机关申请立案侦察。
2《补充协议》一经签订,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甲乙双方认真阅读无异议后,签字盖章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成都天添农牧有限公司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 (手印)
(签章)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养殖合同 篇2
甲方:杨林山
乙方:张玉柱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将个人位于桦林镇大庄三村的牛羊育肥养殖场整体租赁给乙方使用,具体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期限:拾年(20xx年8月1日—20xx年7月31日)。
二、租赁费:每年肆万元。第一年的租金在协议签订后先支付贰万元,育肥牛进圈前支付贰万元。从第二年起,在8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
三、甲方现有的财产(附清单)全部由乙方无偿使用,一切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若需要添置新的财产或处置旧的财产,双方协商解决。
四、甲方将原来养殖场的"一切手续全部交给乙方使用,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人员全部由乙方派遣,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甲方不能干涉。
五、租赁期间,双方密切配合争取项目。项目款除费用(包括养殖场的修建、财产购置、招待、评估等)外,盈利部分双方各50%。
六、租赁期间,养殖场的一切生产费用及国家税费全部
由乙方承担。项目中的税费另行别论。
七、甲方要保证租赁土地的合法性,处理清养殖场以前的遗留问题(如拖欠款项、土地、道路扯皮等),由此引起村民闹事或干扰生产的现象,甲方要积极配合乙方将事情摆平。
八、在租赁期,如遇国家征用土地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协议无法履行时本协议自行解除,地上附着物及生产经营损失赔偿谁投资谁收益。
九、租赁期满如养殖场继续出租,乙方有优先权。
十、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不能违约。一方违约,给对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养殖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
法人:
乙方(承租方):
由于甲方另有发展,无精力、人力经营管理养猪场,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现将天祝县华藏寺镇养猪场(场地)出租给乙方。为了满足乙方发展生产的需要,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签订本租赁协议:
1. 甲方同意将位于?出租给乙方,用于生猪饲养及销售,乙方若需改变用途须经甲方同意;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 租赁期限为?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如果希望续租,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3. 该租赁物为包括生猪饲养棚 间,平房(办公及宿舍) 间;种猪 头,母猪 头,其余生猪 头。双方约定年租金总计 元,每年租金乙方在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合同签订第二年开始,租金每年递增10%。
4. 乙方生产经营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积极配合甲方协调好周边兄弟单位及群众的公共关系。
5.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养殖生产所需的.水、电供乙方使用;租赁期内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6. 租赁期间,乙方在该场地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应注意安全,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指导,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 在乙方租赁期间所产生的劳资、债务等纠纷,全权由乙方自行承担。
8.租赁期间,争取到国家项目,除去跑项目的花销外,其余资金甲乙双方按四六分配。
9. 租赁合同到期或者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提前终止,乙方有权将新投资的设施自行处理,并保证质量将舍饲棚、办公用房、种猪 头、母猪 头,生猪 头等归还甲方。
10.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均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否则,违约一方须赔偿另一方直接经济损失的200%.
11.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商定执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12.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所属村委会壹份,主管部报存壹份。
甲方: 乙方:
甲方法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养殖合同 篇4
甲方(投资人): 公司 姓名: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养殖场): 公司 姓名:
住址:
法人:
注册资本:
营业范围:
联系电话:
双方同意本着真诚合作、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乙方提供的《育肥羊效益分析》开展此项合作。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投资资金的管理、投资运作以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一、 投资额度、用途及时限
甲方负责出资 万元,由乙方负责收购 头千克左右绒山羊(公羊)在其养殖场饲养,期限为天左右(最长不超过天)。期满后,乙方需支付甲方出资本金万元,收益 万元。
二、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甲方有权参与对养殖场的日常管理,定期听取养殖场负责人汇报开展业务情况。
3.甲方有权检查养殖场的账册,并提出意见建议。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外开展相关业务,订立购销合同。
2.对养殖场进行日常管理。
3.设立相关财务、实物账目。
4.出售成品山羊、羊绒等副产品,购进山羊存栏期间必须的消耗物资。
5.无条件支付合同期满后承诺的本金和收益。
(三) 收益分配
依据乙方的《育肥羊效益分析》中纯利润400元左右,双方各半进行分配取得的利润。
(四) 违约及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2.乙方应在合作约定的时限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需按合同全额支付甲方投资的本金及收益款,逾期按应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甲方违约金。
附件:
1.《育肥羊效益分析》
2.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双方签约人身份证复印件
签订日期:
养殖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一、 合同 总则:
1、饲养时间年月日至 年月日,共 天。
2、乙方自愿饲养数量为 只,合计只并定向出售给甲方。
4、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交纳元/只押金,共 元,。此押金款在毛鸡回收率在90%全部退还;未达到90%时,按照实际只数退还押金。
5、甲方按照每市斤元的保底价回收乙方饲养的合格毛鸡(无病活体,单体重量4市斤—5市斤)。当市场价低于保底价时,按保底价回收;当市场价高于保底价时,按市场价回收。采购价不含运费
二、 毛鸡回收:
1 毛鸡回收实行甲方棚前过磅或乙方自送两种方式进行
3 乙方自送毛鸡到甲方,运费按甲方宰杀计划按时装车出发,因道路,天气等原因不能进车时,由乙方负责倒运,若导致计划放空乙方承担0.2元/只的放空费,装车时应轻拿轻放,不合格鸡(死鸡、残鸡、小鸡等)严禁装笼,在鸡装笼时,要排放均匀,不能有挤压和仰卧现象,抓鸡时不得抓翅、抓腿,一律双手抱着抓。如不按要求抓鸡,在宰杀前出现残翅、残腿、断爪和淤血现象,将追究甲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4乙方须按最早出栏日期提前三天向甲方报出栏计划,回收日期以甲方确定日期为准。乙方提报计划经甲方确定后,不得私自退计划,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三合格毛鸡质量要求
1 甲方回收率不超过90%,超出部分按当天市场价回收,回收只数以生产胴体只数统计数据为准。
2 当毛鸡平均只重高于5市斤时,超出部分按当天市场价回收(超出部分=总重量-乙方当天回收毛鸡总数*5);当平均只重低于4市斤时,按照甲方标准结算。
3 乙方当天毛鸡平均只重符合甲方要求但其中有部分不在范围之内,如不符合要求比例在2.5%以内,当天结算金额和结算重量都按正常价格和重量结算;如超过2.5%,超出部分的不符合甲方要求的鸡只按照公司标准结算,不符合要求的"鸡只数量及重量以甲方生产胴体数量及重量为准,结算价格以甲方标准结算。 4乙方当天毛鸡平均只重不符合甲方要求但其中有部分不在范围之内,但平均重量在3.7市斤以上,低于3.4市斤比例在5%以内,按照甲方现行结算标准结算,如乙方鸡只低于3.4市斤比例在5%以上,超过部分结算价格在甲方标准的基础上再下浮0.03元/斤;鸡只数量及重量以甲方生产胴体数量及重量为准,结算价格以甲方标准结算。
5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毛鸡必须是均匀,无秃背,无脚垫,无胸囊炎,无其他皮肤病的健康鸡。死鸡,病鸡,单只重量低于3市斤的小鸡甲方不予以回收,注:如乙方提供鸡只有秃背,脚垫,胸囊炎在5%以内甲方不予以追究,比例超过5%,超过部分按照正常价格下浮0.03元/斤回收
三、甲、乙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保证如期回收乙方饲养的合格毛鸡,根据乙方出栏计划,按时装车,如因乙方原因耽误装车造成的运输费用损失和误工费全部由乙方承担,因雨雪天路滑,汽车不能靠近鸡舍,由乙方负责倒运装车,倒运费甲方自负。
2 如有以下特殊情况:停水,停电,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及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回收时,
甲方不承担损失
3乙方场内或鸡舍内不得存养合同以外的雏鸡或其他鸡只,一经发现根据情节给予处罚,并将该批鸡降价收购。
4、乙方出栏时提前10小时停食,提前两小时停水、保持鸡体干燥,如不按规定停食、停水,在屠宰时发现嗉中有食,乙方将按抽检出的每只鸡的实际食量的5倍从每只鸡中扣除。
5甲方义务为乙方提供肉鸡饲料管理技术和疾病防治技术,协助解决乙方饲养管理过程中的各种疑难问题。
6、乙方应在成鸡出栏前一天到当地兽医检疫部门开具产地检疫证明,检疫费由乙方承担,无检疫证明不回收成鸡,并承担相应的车辆运费损失车辆消毒证明,养殖户身份证复印件和电话号码,养殖户身份证复印件和电话号码必须真实有效。
对发生疫情伤亡过大或遇到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而无法履行合同,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派人确定后备案处理(注:乙方须有甲乙双方签字的书面处理文件方可处理,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7棚前过磅称重在乙方所在地,由乙方准备磅称。(磅称须由技术监督部门
验证合格)。
五、药残控制
1、乙方防疫、消毒和预防治疗用药必须来源于公司,禁止滥购乱用非公司指定的药品,发现病情应立即告知公司技术服务人员,在技术员的指导下用药。
2、毛鸡进厂时,甲方将对乙方饲养的肉鸡提取样品,并标明饲养单位及编号,然后低温冷冻存放,每20天集中检验一次,检验不合格的,由甲方承担本批检验费用及经济损失,并按合同约定的药残价格处理。
六、结算:
1甲方须持现款购雏购料,乙方在成鸡回收后按本合同约定之价格15日内付毛鸡总款额的50%,其余的50%(作为药控保证金)30日内全部付清,结算地点***。
2、结算时,给予冬季取暖和夏季降温补贴,冬季时间从每年的11月30日至第二年的3月10日,在此期间饲养的肉鸡,按实际饲养天数每只鸡(按出栏成鸡数计)每日给取暖补助0.01元,夏季从7月15日起到8月30日止,按饲养进入天数,每只鸡每日给降温补贴费0.005元。
七、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一经签定,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任何一方因不执行合同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应予赔偿,并且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
2无论出现任何问题,双方均应本着平等、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
3本合同如需公证,公证费用由提出方负担。
4 出栏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
5乙方必须在出鸡期限内出鸡,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收,如乙方私自外卖,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2.0元/只违约金。
八、附则
1、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鉴字之日起生效,毛鸡回收付款后本合同随之无效。
3、 本合同的解释权归*****有限公司
甲方: 乙方: 地址:
电话: 日期:电话: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