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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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终止合同范文汇编10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终止合同10篇,欢迎大家分享。
终止合同 篇1
(“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xx年月___日(“生效日”)在中国上海市共同签订并生效:
甲方: 上海华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出租人”)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遵义路100号
邮编:200051
法定代表人:Richard Anthony David
乙方: 上海日立家用电器有限公司(“承租人”)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遵义路100号虹桥上海城B楼2712-13室
邮编:200051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 100号的上海城(“”)的合法所有权人。
2. 20xx年4月2BOL-07-011的租赁
合同(“租约”),向出租人承租中心内的B座27楼12-13单元(“租赁场所”),租赁期限为33个月,从20xx年11月1日起至20xx年7月31日止(“租期”)。
3.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之间租约的约定,出租人和承租人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提前解除租约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租约的提前解除
1.1 20xx年2月28日解除(“解除日”)。自解除日起,除租约和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租约中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对双方均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
1.2 尽管有上述约定,/议项下的所有或任何义务的,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管理费、补偿金和复原费的支付,则上述解除日将被顺延至承租人实际履行该等义务之日。
第2条 尚未支付的租金、管理费和公用事业费
2.1
双方承认并明确,截至解除日,承租人应支付而尚未支付给出租人的租金总额将为人民币30,141.95元。承租人应当在本协议签署后五个营业日内将该等未支付的租金一次性足额汇至如下银行帐户:
公司名称:上海华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106178-00305005955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上海分行长宁支行
2.2 尚未支付的管理费
双方承认并明确,截至解除日,承租人应支付而尚未支付给出租人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费总额将为人民币5,899.60元。承租人应当在本协议签署后五(5)个营业日内将该等未支付的管理费一次性足额汇至如下银行帐户:
公司名称: 上海华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虹桥上海城物业管理处
106178-00304011128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光大银行上海分行长宁支行
2.3 尚未支付的公用事业费
(a) (5)承租人应支付而尚未支付给出租人的公用事业费一次性足额汇至出租人在第2.1条项下指定的银行账户。
(b) 人应当在收到出租人要求支付本条所述之公用事业费的书面通知后的三(3)个营业日内将该等公用事业费一次性足额汇至出租人在第2.1条项下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3条 补偿
3.1
以补偿出租人因租约提前解除而遭受的损失,补偿金的金额等于租约项下五(5)个月的租金及管理费。为避免歧义,双方特此明确,目前租约项下适用的租金为人民币30,141.95元/月,管理费为人民币5899.60元/月。因此,补偿金的总额为人民币 180,207.75元。
3.2
人民币108,124.65元,且出租人从未按照租约约定从押金中扣除任何款项。因此,双方特此确认,上述押金将被用于冲抵部分补偿金,承租人根据本协议之约定需要实际支付的补偿金金额为人民币72,083.10元。上述押金于解除日自动冲抵为部分补偿金。
3.3 (5)租人在第2.1条项下指定的银行账户,若迟延支付的,则每迟延一天,承租人就应当按照应付补偿金金额的20%向出租人支付滞纳金。
3.4 偿金的,则在收到出租人提供的指示和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合同和发票)后五(5)个营业日内,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支付该等超额部分。
第4条 租赁场所的返还承租人应自费将租赁场所恢复成出租人交付给承租人时的情况,并在解除日或之前将租赁场所返还给出租人。若承租人在解除日后五(5)个公历日内仍未能按照前述约定将恢复原状后的租赁场所返还给出租人,则出租人有权聘请其选择的任何第三方从事租赁场所的复原工作,且承租人应当(a)赔偿出租人因租赁场所的复原而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和(b)按每迟延一天人民币10,000元向出租人支付滞纳金,直至承租人将恢复原状的租赁场所返还给出租人或出租人完成租赁场所的恢复原状工作之日为止。
第5条 陈述与保证
承租人特此不可撤销地陈述并保证:
5.1 的所有或任何约定;
5.2 据租约约定和/或相关法律规定可向出租人提出的所有和任何的权利和主张,不得再基于任何理由向出租人提起诉讼、仲裁或索赔。
第6条 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本协议项下相关款项的,违约方应当向非违约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为每迟延一天未付款项的10%,直至实际支付之日为止,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7条 争端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请仲裁。一方败诉的,应承担另一方针对本案付出的律师费。败诉方承担的律师费以对方提供的合格的律师费发票为准。败诉方不得以该律师费偏高为由拒绝支付。
第8条 其他条款
8.1 协议不一致的,按照本协议执行。
8.2订立本协议。
8.3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协议双方已在下文签字或者责成其各自合法授权的代表在下文签字,以资证明。
上海华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公章]签署
姓名:职务:
上海日立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公章]签署姓名:
职务:
终止合同 篇2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
兹因甲方基于邻居(其它所有权人)反对之原因,请求与乙方终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与甲方所签,标的物坐落于______县市______市镇乡区______里(村)______邻______路(街)______段______?______巷______弄______号楼楼顶或屋凸之空间之租赁契约。双方同意除原租约中有关终止租约、权利担保及管辖法院等条文仍有效外,余悉依下列协议履行:
一、双方于签订本协议书时起即终止原租赁关系。
二、乙方应即将标的"物上之基地台设施拆除,并将标的物返还于甲方。
三、甲方应于终止租约时起______日内,返还押金——币(下同)______元整及租金______元整,共计______元整予乙方。
四、原租约中若有其它优惠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兑换卷及回馈方案同意书)_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抛弃。
五、本协议书壹式贰份,当事人各执壹份为凭。
甲方:(印)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印)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二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终止合同 篇3
合 同 终 止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甲方与乙方于 年月日就 店铺特许加盟授权事宜签订了《特许经营加盟合同》及其附件。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提前解除加盟合同依法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1、甲、乙双方同意于年月日提前解除双方签订的《特许经营加盟合同》及其附件,双方权利、义务(但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关于知识产权、争议解决、保密及后续解约环节的约定)自此终止,无其他纠葛;
2、合同解除后,双方未结清款项的结算应在年月日前办理完毕,自此双方财务结算清楚,无纠葛;
3、乙方保证在年月日前归还与特许授权有关的授权证明及相关资料、物品;并保证在 年月日前售卖乙方在加盟期间订购的但未销售完的库存货品,自此之后不再进行任何售卖,一经发现,向甲方承担 万元的违约金;
4、乙方保证在日前撤掉店铺门头和涉及“XX系统”的`店铺装修,并同时办理相关注销工商营业执照,并立即停止使用所有涉及“XX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类似“XX”或“XX”的名称及商标,以及含有XX任何其他名称或标示,或表示乙方是或曾经是被授予的XX加盟方或加盟店的任何其他名称、标示或标记、或类似的色彩及文字。否则,由乙方或本单位承担50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5、双方均不因合同终止而向对方承担任何违约或损失赔偿等法律责任。
6、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终止合同 篇4
先生/女士:
您好!
您与 公司(以下简称 )签订的.劳动合同于 年 月 日到期终止。公司考虑你的工作表现及实际情况,经综合考虑,合同到期后不再与您续签劳动合同,请您接到通知后30日内办理好工作交接等相关手续。
公司对您在职期间的奉献表示感谢!
特此通知。
公司:
日期:年月 日
本人已收到单位于 年 月日发出的《劳动关系终止通知单》。已完全阅读并理解其内容。
通知接收人签字:
日期:年月 日
终止合同 篇5
甲方(原出租方):
乙方(原承租方):
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了《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_号的______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提前终止《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个人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提前终止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签订的《个人房屋租赁合同》。
二、基于提前终止《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实际返还房屋之日后的剩余租金,同时,甲方同意给予乙方 元的补偿,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给予的上述补偿,该补偿包括因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可能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乙方未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前将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交付给甲方,甲方可撤回上述补偿。
三、乙方须于****年**月**日之前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在交接时,甲乙双方共同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煤气使用等与房屋租赁有关的情况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同时结清包括上述补偿在内的相关费用。如乙方不能按约定期限内返还房屋,乙方自愿承担甲方就该房屋与第三人签订相关合同约定的全部违约责任。
四、在《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对各自民事行为负责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与对方无关。
五、本协议签订之后,甲乙双方不得依据《房屋租赁合同》再主张任何权利。
六、乙方自始放弃因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而赋予的对承租甲方房屋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八、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协议项下纠纷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
九、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终止合同 篇6
甲方(原合同甲方):
甲乙双方于年 月 日签订《宜宾丽雅百货有限公司丽雅百货联合销售/专柜租赁合同》(以下称“原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将位于莱茵春天购物中心内LG1-4F层的丽雅百货 楼提供 平方米供乙方开设专柜进行联合销售/专柜租赁,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到 年 月日,现因 无法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提前终止原合同。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就合同终止达成协议如下:
一、原合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即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以下文件,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注销证明,2、终止合同申请书,3、当月发票及相关说明,4、其它 ,乙方保证所提供证照均为依法取得,无虚假伪造,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负完全违约责任并对第三人的损坏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在 年月 日之前向甲方缴纳相关费用: □固定租金,共计 元; □培训管理费,共计 元; □其他相关费用,共计 元。
四、乙方需在 年月 日之内按甲方要求撤离。
五、甲方同意乙方完清以上手续后,在十个工作日内结算合同终止当月的"货款。
六、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宜宾仲裁委员会裁决,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 份 、乙方 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终止合同 篇7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于20xx年3月22日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由甲方将 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双方的租赁期限为8年加2年,租赁期为20xx年5月28日至20xx年5月27日为8年,后2年视双方合作状况协商续约。乙方享有免租期间为20xx年3月22日至20xx年5月27日。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该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合同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恪守:
一、甲、乙双方同意,提前终止该合同,双方于20xx年3月22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
二、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于20xx年 月 日前,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乙方不得损坏甲方原有基础装修,如有破损,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三、乙方在租赁期间退租,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四、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五、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租赁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其他约定:
出租人(甲方)签字: 承租人(乙方)签字: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日期: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终止合同 篇8
租赁合同期间,您多次不能履行合同责任,不按期交纳房租金,我公司多次催缴。由于您屡次违约,对我公司房屋出租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影响。目前,您所欠我公司租金滞纳金还未交纳。
按照合同约定,本期您应于20xx年6月20日前向我公司交纳20xx年下半年租金能交纳。按照合同约定你已经单方面完全违约。
鉴于上述情况,为了保证 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我公司经研究决定,按租赁合同第十条相关款项、通知事项如下:
1. 我公司与您终止租赁合同。您须配合将所租赁门面房按合同规定条款完好交还给我公司。否则由此造成我公司后续损失均由您承担。
2. 你须向我公司支付你已实际占用所租房屋20xx年7月—8月份租金 元。
3. 你须向我公司支付因你不按期支付房屋租金产生的滞纳金。
4. 你应承担你单方违约责任,向我公司支付相当一年租金的.违约金。我公司将通过司法途径向你追究违约责任。在您收到本通知七个工作日内,到我公司房产部办理你所租赁房屋交还给我公司的相关程序手续。
特此通知
有限责任公司 二0年月日
终止合同 篇9
甲方____与乙方____原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合字
甲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表人:(盖章) 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
合同终止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与乙方____原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合字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和乙方于 年 月 日签署了《劳动合同》(详见附件)。
(2)经乙方要求,并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提前解除该《劳动合同》。
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 合同解除及责任承担
1.1乙方向甲方提出并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双方已签署的《劳动合同》。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该协议不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相应免除另一方在《劳动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并放弃追索的权利。一方放弃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通过任何方式向另一方提出违约、赔偿权利的要求。
1.2《劳动合同》解除后,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无须承担《劳动合同》项下约定的须由该方承担的任何义务与责任。除甲方同意给予乙方总计人民币元的款项之外,任何一方无须向另一方支付任何钱款、费用。乙方同意,该等钱款为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的`全部钱款,除此之外,甲方没有对乙方负有任何其他债务。
1.3乙方确认本协议签署后,《劳动合同》即行解除,对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同时放弃根据《劳动合同》向甲方提出索赔、赔偿或其他请求的权利。
2、承诺与保证
甲方和乙方共同承诺及保证:
2.1解除《劳动合同》不会导致一方产生对另一方的任何债务负担;
2.2解除《劳动合同》不会导致任何一方被提起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或行政程序;不会导致任何一方存在诉讼和潜在纠纷的可能性。
3、管辖法律:仲裁
3.1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解释。
3.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其他
4.1本合同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壹)份。
附件:《劳动合同》
甲方:************有限公司
盖章:
乙方:
签字:
终止合同 篇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第九十一条,合同为有期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能永久存在,具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某些情形时,合同关系在客观将不复存在,合同债权和合同债务归于消灭,此即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主要事由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事由,依照《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主要事由有: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其中,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为合同的绝对终止,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清灭。解除、终期届至等为合同的相对终止,即合同履行效力的消灭。
1.清偿
清偿是按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行为,即按照约定履行。
2.解除
合同解除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双方解除是当事人双方为了消灭原有的合同而订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单方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或者约定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效力消灭。
3.抵销
抵销,又称“充抵”,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4.提存
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一项制度。
5.免除
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之关系的意思表示。因债权人抛弃债权,债务人得以免除清偿义务。
6.混同
混同是指不能并立的两种法律关系同归于一人而使其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现象。包括:所有权与他物权同归于一人;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以及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于一人。债的关系须有债权人与债务人同时存在方能成立,当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人时,债权债务当然消灭。
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二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九十八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九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一百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第一百零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第一百零二条 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第一百零三条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第一百零四条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第一百零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第一百零六条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