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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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产品购销合同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产品购销合同 篇1
甲方(供货方):
地址(住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主要负责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乙方(购货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主要负责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营业执照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合约期内为乙方供应商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商品的供应
1、甲方向乙方供应商品的品种、数量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并盖章的订单为准。
2、甲方有新产品推出时,应第一时间推荐给乙方,以便共同创造商机。如乙方确定经营,将按乙方新商品入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商品的质量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该商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2、在甲方每次向乙方供应商品时,双方可在订单上对该商品的具体质量标准进行约定。甲方在供应乙方商品的同时应当提交所供应商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三、商品的价格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除要执行国家订价或国家指导价的,均由双方协商订价。
2、基于保护商业秘密的需要,甲方供应的商品交易价格以双方盖章确认的报价单为准,报价单为每一具体商品供货合同的组成部分。
3、甲乙双方积极配合,维护所经营商品的市场零售价的相对稳定和统一。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价格不得高于甲方向乙方及乙方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其他客户所供应同等商品的最低批发价。
4、甲方在供货价发生提价变动时,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在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方可执行。否则,乙方仍按旧价和甲方进行结算,并允许乙方在提价生效前的订单有效,以旧价进货。
四、商品的包装方式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包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通用方式。没有通用的方式,应当采取足以保护商品的包装方式,保证商品安全、卫生地运抵乙方。
2、甲方商品包装之标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产地、原材料、用途、使用方法、警示语、保质期、生产期、保质条件等必须有清晰的标示。
3、双方可在订单中订明具体商品的包装方式标准,乙方可要求在供应乙方的商品贴上货号、条码、标签。商品的包装费用由甲方负担。
五、供应商品的期限、地点、方式
1、乙方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向甲方采购货品。
2、订单期限和供货期限由具体的订单规定。
3、若乙方更改订单,甲方在收到该更改通知后 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甲方同意按更改后的订单交货。
4、供货的地点由具体的订单指定。
5、甲方须保证在收到乙方订单后,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时段,在36小时内将商品送抵乙方配货中心或指定的.分店内。如缺货应在乙方下订单后6小时内通知乙方,并保证缺货率不高于10%,否则乙方将考虑和甲方的合作,并保留追究因甲方缺货所造成的乙方损失的权利。
6、供货方式采用甲方一次性送货,除非乙方要求甲方分开送货。
7、甲方交货时,应提供乙方的订单复印本,并采用乙方规定的送货单填写模式列明送货的各项商品数量。
8、送货的运费有甲方负责
六、检验的标准与方式
1、对于甲方供应的货物,乙方在验收时采用本协议第二条之标准做为质量检验标准。
2、乙方收货时仅对甲方所供应物的数量的进行验收或只对货物进行抽检。
七、供应商品的退货
1、甲方须保证无条件退换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如漏罐、涨罐、涨包、穿孔、变质、破碎等);无条件退回不符合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
2、在保质期内,乙方在符合货物规定的保质条件下保管该货品,如发现甲方所供货物有质量问题,乙方均可向甲方提出质量争议,甲方应负全部责任。而且乙方因质量问题的退货不受时间限制。
3、甲方同意为乙方更换保质期剩余两个月内的产品(个别保质期较短的商品除外)。
4、甲方须协助乙方控制好库存,加快周转,保证乙方不断货。如乙方出现个别情况下的库存过大或失控,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和退换。
5、甲方在应该退货时,在乙方通知两次甲方仍不处理的,乙方当已退货处理,直接在应付货款中扣除该批货款,并在一个月后销毁该批商品。
6、所有情况下的退货运费有甲方负责
八、货款结算方式
1、实销实结:甲乙双方在每月 日核对甲方商品的实际销量。在双方对单后 天内为甲方结算货款。
2、保底结算: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结算保底金额。在甲方商品送抵乙方的金额超过保底金额 元后按结算期 天为甲方结算货款。
3、数期结算:在甲方商品送抵乙方后 天,为甲方结算货款。
4、乙方新店开业所订商品货
产品购销合同 篇2
销方:无锡机械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P1
购方:中铁电气化交通器材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0 年 月 0 日
双方购销产品,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金额、交货日期、备注。
二、 机械技术要求:详细参见系统方案。
结算方式及期限:调试合格验收后一周内付清.
三、 包装标准及费用:包装方式 简 易;包装费用由 销 方 负责。卸车及就位由购方负责。
四、 运输方式及费用:运输方式 汽车运输 ;运费及运输保险费由 销方 承担;收货单位:中化局集团器材有限公司 收货地址: 购方工厂
五、 质量保证:
1)正常操作下,机械整机免费保修年,超出长三角地区,销方只负责损坏的零配件费用。
2)保修期内,购方应按销方提供的产品技术数据进行操作、维护、保养。由于购方错误使用(或)人为原因、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出现产品质量问题,自负其责。
3)提供有关维护数据,指导文件及使用说明书及整套技术参数数据。
4)购方依照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对产品进行全面验收,如对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提出异议,应从收到货物之日起 叁 天内提出,对于必须安装或运转才能发现质量问题的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为 十五 天,并保管销方产品及资料,逾期视为默认。
六、 其它: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另立补充协议。
2)如因购方未能按照合同要求付款而引起纠纷,销方有权收回所销物品,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购方承担。
3)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4)本合同式份,双方各执合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5)执行本合同出现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共识,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乙方:年月日:
产品购销合同 篇3
总合同号:字第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一九年月日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电话:电话:
产品购销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欲购甲方生产的服装。
1、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付款方式:甲方应该将检验合格的产品及时、准确地提前给乙方,并遵守对用户的售后服务承诺,到乙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在90天内以转帐方式支付给甲方指定的帐号上。
3、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甲方负责,乙方承诺不将该产品用于非法的盗版活动。
4、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顺利实施,如出现问题应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工商管理部门或法院提起诉讼,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5、本合同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国家相关法律为准。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产品购销合同 篇5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乙方为实现需要,向甲方购买,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及乙方需求向乙方提供产品,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等
二、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执行,特殊行业的还应符合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
三、交货:
1、交货时间:甲方应于年月日将全部产品交付给乙方。
2、交付方式及地点:□乙方到甲方处自提□甲方将货物运送至乙方之地指定点,负责运输,运费由承担。
四、付款方式:
甲方向乙方申请款项时,应先向乙方提供合法正规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付货款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产品验收:
乙方收到货物后,对货物的品种、数量、规格型号进行验收,自收到货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异议。
六、质量保证内容、期限:
1、甲方应保证产品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在任何时候发现甲方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都有权提出质量异议,要求甲方立即予以更换,更换后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总货款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予以补足。
2、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甲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七、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总货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7天仍未交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总货款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予以补足。
3、甲方所提供货物经乙方验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立即予以更换,构成逾期的,按本条第二款执行;产品无法使用或甲方逾期交付而乙方不再需要的,乙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总货款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予以补足。
4、除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解除合同,擅自解除的,应向对方支付总货款的百分之二十作为违约金。
八、不可抗力
因发生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担责,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经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的传真件有效。(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部分)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产品购销合同 篇6
甲方(需方):乙方(供方):
甲方需从乙方购得肥料,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 、产品名称、数量、单价及总货款:
产品名称、数量、单价及总货款以双方实际约定为主
货款结算方式为: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货物后一次性付清。
三、 货物运输及费用
四、产品包装
产品包装应符合通常包装,若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或因包装不适导致产品损坏,由乙方负责。
五、 产品质量及验收
1.乙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该甲方的要求或是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具有《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检验报告》等产品质量证明材料,乙方应当提供给
甲方。
2.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按照甲方的要求或相关法律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验收。甲方在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应与乙方取得联系,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 双方责任
1、甲方按约定时间及方式向乙方付款,甲方做好相关准备接受材料,组织卸货。
2、乙方提供的产品数量及质量应当符合合同约定。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数量不足,甲方可以在货款中扣除相应的数额,由于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月 日
产品购销合同 篇7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履行本合同。
一、标的物
综上,本合同总价款为元(含税)。
二、交货时间
交货时间:乙方应在年月日前或者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交付标的物。
三、交货地点及方式
按以下第种方式执行:
(1)由甲方在乙方指定地点自行提货。
提货地点:
(2)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指定地点:
四、运输责任及费用的负担:
1、运输方式:汽运
2、费用:运费由
五、产品的验收
1、乙方提供的月饼必须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的各项卫生质量标准的要求。月饼质量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并提供甲方与材料相符的QS标志内容(执行标准、配料或原料、净重、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等)。
2、甲方接收货物后,应及时进行验收,如有数量短缺、品名、规格错误或通过肉眼能够发现的表面瑕疵问题,应于发现上述问题2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应当立即予以补足、更换。
3、月饼的质保期为天,质量保证期内月饼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予更换货物或退货。
六、付款时间、方式
1、甲方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2、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指定以下账户。开户行:账号:。
3、甲方支付相应款项时,乙方应提供合法有效足额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完全地履行付款和收货的义务。
2、甲方按时将货款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4、乙方应保证产品质量、规格需符合甲方要求。月饼原材料必须确保新鲜安全,制作过程卫生规范,若因乙方原材料或成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由此而引起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的责任。
5、乙方保证对其生产、销售的月饼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置权或取得相关授权,无任何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限制或瑕疵。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七、违约责任
1、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甲、乙双方未能及时履行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出货,甲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若未及时通知乙方而导致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将承担本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
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数量提货的,甲方应提前72小时通知甲方,若未及时通知,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将承担本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
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向守约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主张权利的费用)。
八、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本合同上添加、删除、涂改的条款无效。本合同原件和传真签约件、复印件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购销合同 篇8
第一,当事人不从实际出发,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可能,并考虑市场的供求变化趋势订立合同,而盲目签约,造成浪费,或因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形成违约。
第二,签订合同之前,要认真审查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格,如对单位营业执照的查验,要注意营业执照是否是伪造品,或者偷窃品;是否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是否具备生产、经营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又如所签订的合同标的物的价款,是否与当事人的自有流动资金相适应,如果是个体工商户的,其是否具有履约能力等都要认真审查验证。有些产品的生产需要有关部门办理许可证,或者经主管机关批准的,是否已获得了批准或取得了开采、经营资格等都要认真进行审查,力求避免所签订的合同无效或因违法受行政处罚。
第三,订约时,要认真审查对方所提交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证明书以及法人公章真实情况等,都必须进行严格核对,确实查明其代表代理资格合格时,方可与之签订合同。
第四,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以供方、需方表示,而不能用甲方、乙方相称,以免引起双方当事人的混淆,辨不清责任。
第五,注意填写产品的用途。如特定医药、化工试剂以及食品行业中常以用途决定产品的生产质量的物品,必须写清用途,以便区分饮用、药用或外用等。用途有时不写清,使生产出来的产品不符需方的要求,但其产品却符合一般用途,因而容易导致纠纷。
根据《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的规定,工矿产品又分为通用产品和专用产品。所谓通用产品是指各个行业通常都可使用的工矿产品,如普通钢材、水泥、化工材料、汽车、机床、工具、日用百货、五金交电等。专用产品是根据某一行业的生产技术条件要求,从产品设计到工艺流程、制造方法,都为某一种专门用途而生产的工矿产品。如冶金设备、化工设备等。此外,按照需方提出的技术图纸、样品、技术条件生产的,只适用于该单位需要的产品,应视为专用产品。通用产品和专用产品的购销合同在履约要求和违约金处罚的比例不同,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区分合同标的是通用产品还是专用产品。
第六,产品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要约定清楚,并列示执行的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要在履行中严格按约定的或者法定的标准执行。对法定的标准不得随意选择采用,必须按照规定的顺序选择适用。要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明确订明: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而有专业(部)标准的,按专业(部)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专业(部)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要在合同中写明执行哪一项标准,并且把所援用的标准名称,产品代号和编号载明。在没有统一标准的,或者虽有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应按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标准在合同中明确写清楚。
第七,对合同标的物的质量要求,在签订合同时还应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具体规定清楚。即规定供方在产品发生何种质量问题时,应负什么责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负责任。对供方负责的期限及起算日等也应规定,如保修期一年,从交货之日起算等。
另外,在合同质量条款中应订明质量保证的条件,期限及其质量纠纷引发后的处理方法等。
第八,产品的数量应以国家统一的标准计量单位表示,没有统一计量单位的,产品数量的表示方法由双方确定,但必须具体明确,切不可用含糊不清的计量概念表述,如一件、一箱、一打等,应对双方使用的计量方法具体解释,如一件、一箱、一打等的表示,具体包括的产品数量是多少。
对某些产品,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写明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没有主管部门规定的由当事人商定)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注意明确什么是多交、少交和如数交付的法律概念。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于运输、计量、自然、产品本身的性能等多方面原因,在发货数、实际验收数、合同规定的交货数之间,有时会出现差额,发生不一致现象。此时,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磅差和增减范围的,才能以少交、多交或如数交付论处。通常这种法律规定均为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
第九,对于产品的包装,合同中应表明包装的方式,如袋装、箱装、瓶装、桶装等,还应表明包装使用的材料,如袋装为纸袋、塑料袋或麻袋等,是内外层包装还是单层包装等,内外层包装,共有几层,各使用什么材料。
第十,明确规定交货方法、交货期限、交货地址和收货人。合同中在规定交货方法时,应写明是代运、自提、或者送货上门。对于到货地点,要注意冠以省、市以及所到地的哪一个车站、码头、广场等,不能含混或笼统地书写。对于交(提)货期限要注意写明月度交(提)货的数量。有特殊要求和季节性、时间性较强的产品要规定更为具体的期限。
产品购销合同 篇9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应方):
一、卖方保证本合同所列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质量保证期为 6个月。保修期自买方收到产品之日起算起。保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故障或损坏,乙方免费修理或更换。因甲方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的产品质量下降,责任自负,维修视情按实际收费。卖方保证所供产品能够通过消防主管部门验收。
二、运输方式:所有货物由乙方送往双方共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并由乙方负责卸车,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买方收货后应对货物品种、型号、数量等按合同或装箱单要求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应当场通知乙方。
四、付款方式: 货到付款,现金支付
五、买卖双方任何一方因故不能全面、适当履行合同时,应在本合同签订一星期内提出书面协商意见,否则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买卖双方均有权通过法律解决。
六、其他约定事项: 卖方提供消防验收所需的其所供产品的全部资料,协助买方做好消防验收申报工作。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有效期限: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之日起至保修期满为止。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购销合同 篇10
甲方:中山市古镇电子灯饰厂 (以下简称甲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共同签订本合同。
二、双方责、利、权:
1、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科佳电子灯饰厂 照明系列产品在 地区的总代理,乙方承诺在甲方授权的代理权内进行甲方产品的营销活动,乙方不能跨地区销售。
2、合同期内乙方每月至少销售甲方产品且回笼资金 万元人民币,本合同期内回笼资金共 万元人民币,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的"代理权(口头告知即可)。
3、如乙方年销量(一年总订货量减去总退货量且甲方实际回笼资金)在 万至 万元人民币,返利百分之壹;在 万至 万元人民币,返利百分之壹点伍;在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返利百分之贰。返利在第二年以货物的形式完成。
三、质量,交货,运输:
1、甲方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若因使用不当等非甲方产品质量本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其责任。如果灯管破烂或严重发黑可两支换壹支,特殊情况协商解决,超过保修期不退换(质保期为 个月)。
2、甲方接到乙方书面订单及货款后确保准时发货,甲方负责代办货物运输,运输费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到达站提货时,必须检查外包装是否破损或拆封,数量、品种准确无误,如有问题应及时与到达站交涉并在到货后及时通知货运站进行索赔。否则,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四、退货规定:
1、因质量问题退货的货运费由甲方负责,退货经过甲方清点核算做出《退货作业流程表》,传给乙方确认后,在乙方下次应付款中抵扣相应的金额。
2、非质量问题引起的退货如甲方同意退货的,则货物必须包装无损,否则甲方不予接受,该退货的货运费由乙方负责,并扣除退货总金额的百分之五作退货处理费。退货价格按乙方最后一次进货价计算.
五、产品价格及结算方式:
1、甲方按报价单的实际价格供货给乙方。
2、乙方在没有取得甲方有效证明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以现金直接支付甲方业务人员,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通过货运部开支票支付货款的,如果货运部停开支票(特别是春节前后),则实行先汇款后发货。
六、其它:
1、乙方必须提供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给甲方.cOM。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处理。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及签字后生效,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3、补充约定:
甲方:中山市古镇电子灯饰厂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古三工业区 地址:
电话:0760—223612 电话:
传真:0760—223032 传真:
合同签定地: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