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经济合同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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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经济合同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经济合同 篇1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单位。
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2.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4.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利益。
5.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
6.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7.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8.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者劳动。
9.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10.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就是加班费)。
11.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
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劳动合同工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
5.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6.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要裁员的。
四、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了解了以上四种情形,大家对于解除劳动合同时哪方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定有所了解。合理利用法律,让自身的损失减少到最小化。
经济合同 篇2
转让人 (以下简称甲方):XXX 身份证号:
购买人(以下简称乙方): XXX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自愿的原则,就甲方经济适用房权利义务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房屋情况
1、甲方同意将以甲方名义购买的经济适用房转让给乙方,即
甲方自愿将经济适用房权利让与乙方,由乙方享受该经济适用房产权项下所有权利。
2、该房屋位于XX县“园丁花苑”小区B号楼一单元231 ,面积约138平方米(含楼梯间等公共部分面积在内,实际面积以相关部门核发的房产证为准)。
二、价款及付款方式
甲方将该房屋出让给乙方,总价格(含装修费)为:人民币叁拾陆万元(小写¥360000元)。此款于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付款方式为银行转帐。
三、共同约定
1、因该房产关系为“经济适用房”, 在该房产未过户前,乙方交付甲方房屋使用权转让金的同时,甲方应将该房交于乙方使用;
2、甲方把与县教育局购房合同(协议)复印件交给乙方保管,乙方享有该房产的一切权利;
3、房产证尚未办理,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房产证,并且交与乙方保管。待该房产满足过户条件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将该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若该房产过户手续费用过大,乙方可以延缓一年办理过户手续;
4、根据甲方与XX县教育局签订“园丁花苑”购房合同书约定,甲方办理房产证,办理土地证手续费,税费等费用已经交给XX县教育局,等到相关部门允许办理房产证后,甲方积极办理房产证,若政策或政府相关规定变化,办理房产证除甲方已经交给XX县教育局的费用之外,不足费用和再需补交各种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该房是“经济适用房”,超出经济适用房规定部分住房面积的购房差价由乙方负责补交;
6、乙方在使用该房屋期间,与使用该房相关联的各种义务均由乙方履行,使用该房屋期间不按相关规定使用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义务
1、甲方要确认并保证有权转让本协议所指定的经济适用房,并具有签署本协议的完全能力。
2、因该经济适用房以甲方名义购买,故应以甲方名义办理经济适用房的"房产证及国有土使用权证、契证等,待产权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甲方要出具各项证明,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否则视为违约行为。
3、在乙方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之前,甲方应将与县教育局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和房产证、国土使用权证、契证等证件(甲方取得相关证件后)交付乙方保管,否则视为违约行为。
4、该房在过户到乙方名下之前,甲方仅为该房产名义上的权利人,甲方不得再将该房产进行买卖,不得将该房屋用于各种抵押、担保等,并保证未涉及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债权或债务,否则视为违约行为。
5、本协议签订后,甲方的儿女、亲朋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提出收回使用。
五、乙方义务
1、乙方要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义务。
2、该房是“经济适用房”超出经济适用房规定部分住房面积的购房差价由乙方负责补交。
3、根据甲方与XX县教育局签订“园丁花苑”购房合同书约定,甲方办理房产证,办理土地证手续费,税费等费用已经交给XX县教育局,若政策或政府相关规定或教育局相关核算变化,办理房产证等证件时除甲方已经交给XX县教育局的费用之外,不足费用和再需补交各种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未过户之前,不能将房屋转让给第三方。
六、违约责任
若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并退还乙方支付购房费人民币叁拾陆万元。若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使用权,并且乙方支付甲方伍万元违约金。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方夫妻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住址:住址: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签订日期:20xx年3月12日 签订日期:20xx年3月12日
经济合同 篇3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最高不得高于多少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必提前通知劳动者即可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提出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工作岗位不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的录用条件和标准也不同。为了考察招用的劳动者是否符合所要求的条件和标准,用人单位一般都规定了长短不等的试用期。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为规范生产经营的过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而制定的内部规定。用人单位要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必须有相应的规则对劳动过程进行管理,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中的"行为进行管理,对用人单位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规章制度就是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为这种管理而制定的。
实习期要不要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是劳动者。学徒和实习不属于劳动,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所以实习期间和单位之间不是劳动合同关系,现在还是学生的实习者,要等你毕业后才能和单位缔结正式的劳动合同关系。
我们再来看看学徒工、实习工和试用工的不同:
1、试用工需要有上岗资格证书,学徒、实习人员不需要资格证书,通过学徒、实习才能取得上岗证书。
2、试用工需要独立完成单位的生产任务,学徒、实习人员不能独立操作,只能在师傅指导下操作,所完成的工作质量由师傅负责,完成的数量属于师傅的工作量。
3、劳动者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到六个月,学徒期、实习期为一年到三年。
4、试用工有劳动报酬,工资标准为同工种工资的80%,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学徒、实习没有工资或者只发适量的生活费。
5、试用工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学徒和实习属于职业教育法调整的范围。
经济合同 篇4
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应承担义务的行为。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履行劳动合同应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的实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合同应依法履行,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经济合同 篇5
甲方:上海××有限公司
乙方:李三(要有基本情况)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年月(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由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年月日;
二、方支付方经济补偿金(违约金)元;
三、;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上海××有限公司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年月日年月日
收条
今收到按照年月日双方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约定交来人民币元。收款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知识点:
解除劳动合同的`含义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部分发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
1.员工提出辞职,需解除劳动合同
2.公司提出辞退员工,需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
1.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用人单位发给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如果工作时间不满1年,按1年计算。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一定的培训或调整到其他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按上述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除了按上述标准发放经济补偿金,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如果办理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了退休、退职待遇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4.劳动合同订立时,"约好"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又不能就变更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注:
经济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址、身份证号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号、联系电话)
配偶:(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
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 电话号码、资质证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为平方米,规划用途**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转让批准文件号:****.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名称:**,批准文件号:***
第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
该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经核查批准,准予上市销售。《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住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住房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住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型为房厅厨【幢】【座】单元层号房,该住房层高为层,地下结构,建筑层数地上闭式】层,阳台是【封闭式】【非封该住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计价依据、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实际销售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元,合计总金额为:百拾万元,核准的楼层调节率为米千元×(1±%)=百拾元整。
第五条 出卖人不得向买受人收取该房价款外的费用
计入销售价格的代收、代缴费用,经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由出卖人代收代缴时,出卖人必须出示委托收费部门出具的合法委托及收费标准,且不得加价代收。
第六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住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合同约定面积×100﹪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八条 交付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房屋工程检验合格,已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该房屋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3、出卖人与买受人关于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日期及条件的约定:(1)供水(2)供电(3)供气(4)排水(5)绿化(6)有线电视、宽带(7)小高层、高层电梯
因不可抗力或者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付使用的,出卖人应当在原因发生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之买受人。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该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相关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第九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房屋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2、买受人退房时,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3、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处,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
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2)逾期超过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及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率)的违约金。
(三)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种方式处(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合同终止履行。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
第十一条 产权登记约定
产权登记约定经济适用住房为有限产权。在取得完全产权前,由买受人和出卖人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其中买受人占该套房屋卖人占该套房屋%,在此期间,买受人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
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买受人擅自将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住房出租、出借的,由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按原购房价格从购房之日起每年扣减1%计算作价收回其住房。买受人弄虚作假、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由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购房资格,并按原购房价格从购房之日起每年扣减1%计算作价收回该住房;买受人家庭5年内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交付给买受人自行办理权属登记或接受买受人委托代为办理权属登记。如因出卖人的责任,造成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上市交易约定
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后,起止日期按合同签定日期计,才能按市场价上市出售。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买受人因特殊情况确需转让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5年后出售时,政府具有优先回购权,上市所得价款可按照第十一条中出售人和买受人双方约定各自所占的房屋所有权比例进行分配,买受人凭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或书面意见取得完全产权,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保修责任
《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在该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四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住宅使用。
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有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分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共用部位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住房有关联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五条 买卖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
(一)属买受人所有的共用设施、设备:1、物业管理用房;2、门卫房、电话间、监控室、地面架空层、共用走廊;3、物业管理区域内按规划配建的非机动车车库(棚);4、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绿地、道路、场地:5、其它依法归全体业主所有的设施设备:
(二)买受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履行出卖人与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包干制】【酬金制】,物业服务费(资金)标准为理企业按/月。平方米(建筑面积),由物业管收取,物业买受人应在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缴纳义务。
第十六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十八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本合同签订后,由出卖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签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