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产品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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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产品合同模板集锦5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副产品合同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农副产品合同 篇1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为充分贯彻党的三农政策和方针,结合公司农副产品开发计划及农户的基本情况,经双方协商签定农副产品种植收购合同,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农作物种子要求:有特殊质量或品种要求的.农作物种子由甲方提供,无特殊要求的农作物由乙方自选种子。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统一提供子种的种子款由甲方垫付,垫付资金于产品收购时扣回。
第三条 产品质量标准:禁止对农作物使用农药、化肥等。
1)玉米收购质量标准:无杂质、无霉变、无碎粒、颗粒均匀饱满、水分含量在13%以内、阳光照射凉干,不得用柴火或煤碳烘干。
2)土豆收购质量标准:无杂质、无破损、无腐烂、单个重量100克以上.
3)其它农产品按照有关标准执行,不符合标准的农产品不予收购或另行议价收购。
第四条 甲方保证按时收购乙方种植符合质量标准的农副产品,并按市场收购价上浮8%收购。
第五条 产品收购地点:预约定时定点收购。
第六条 付款方式:现金支付,货款两清。
第七条 合作期间,甲方要及时对乙方农作物种植进行规划与布署,按时提供种子,无偿对乙方进行技术培训及指导。
第八条 乙方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甲方可拒收,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仅对订单农户有效,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次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
法人代表:
年月日
农副产品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出卖方: 签订地点:
买受方: 签订时间: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名称、品种、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名 称
品 种
产地
商标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提)货时间
合计人民币(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质量标准: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及费用负担:
第四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
第六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运输费用负担:
第七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八条 检疫单位、方法、地点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十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
发生争议, 由双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提请浦口区工商
行政管理部
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浦口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两份,鉴证方留存
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卖方(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买受方(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农副产品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买方: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为进一步促进农副产品的生产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
规定,本着公正、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一致,
签订本合同。
一、农产品名称、数量、交货时间、地点:
农产品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产地、等级或商标
订金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农产品质量标准:
三、农产品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及费用负担:
四、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五、运输方式、到达地点及运输费用负担:
六、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七、检疫单位、方法、地点、标准及费用负担:
八、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九、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十、合同变更和解除: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
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
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 人
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自 生效。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
买方: (签名盖章) 卖方: (签名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备案机关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农副产品合同 篇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买、卖双方充分协调,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 卖方在______年______月以前(或______月______日内),向买方交售______________ ,_______公斤(______)(有些农副产品在签订合同时,应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超量或短少的幅度、合理损耗和正负尾差以确定双方的权益)。
2. 双方协商议定最低(保护价)________元/公斤(_______)。市场价格上涨时,双方再商定收购价格。
3. 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推迟交货或提货时间,都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有关(书面)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 _______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 __________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按地区标准执行;
(4)买、卖双方协商确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某些干、鲜、活产品,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商定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检验、检疫办法;国家没有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共同封存样品的,应由买、卖双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
2. __________的包装,按下列______项办理:
(1)按国家或部门规定的办法执行;
(2)买、卖双方协商包装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包装物由卖(买)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交(提)贷方式、验收和货款结算办法
1. 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项办理:
(1)实行送货的,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________________ ;运费由卖(买)方负担。
(2)实行提货的,买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到_________________提货;运费由卖(买)放负担。
2. 货款结算办法
卖方交售的_____________,经买方当面验收合格后,买方应以现金□/转帐□结算,款货两清,不得打白条。
第四条 卖方的违约责任
1. 卖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买方仍然需要的,以及卖方逾期交货而买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卖方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买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卖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由买卖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买方不再需要的,由卖方自行处理,并向买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______%(由买卖双方约定)的违约金。
2. 卖方在交售的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买方有权拒收,卖方同时应向买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______%(由买卖双方约定)的违约金。
3. 卖方的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些而支付的费用。卖方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但买方提供包装物,并造成标的物毁损的,卖方不承担责任。
4. 买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卖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买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5. 买方根据卖方的要求预付定金的,卖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不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第五条 买方的违约责任
1. 买方在合同履行中退货的,应偿付卖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由买卖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因此造成卖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 买方无故拒收产品的,应向卖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______%(由买卖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 买方不按合同规定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收购)部分贷款总值计算偿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承担卖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第六条 不可抗力
买、卖双方的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对这些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
_______________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可适当提前或推迟,但应通知买方。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申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 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 。
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买、卖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______份,交卖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留存一份。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盖章)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农副产品合同 篇5
市场经营管理者(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食用农副产品经营者(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食用农副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甲方允许乙方在本市场内从事 (食用农副产品)交易活动,保证该类上市商品食用安全等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当核验乙方的经营资格,并建立档案。
(二)甲方应当建立确保食用农副产品安全卫生的市场管理制度,并根据政府部门的要求配置食用农副产品安全卫生质量检测设施,配备专业检测人员。
(三)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产品及原料检验合格证明,并按有关质量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规定,对乙方经营的食用农副产品安全卫生质量状况负责抽检和管理。甲方应将抽检结果及时告知乙方,并在市场公示栏上予以公示。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置。因抽检、处置不合格产品而产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无相关检测设备的,以法定检测部门的检测结果为准。
(四)甲方禁止乙方销售并有权销毁含有"瘦肉精"等有害成分的畜禽产品和施用过甲胺磷等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来源不明或不合法的食用农副产品。甲方有权处置乙方上市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售和禁用的其他物品。
(五)发现乙方已出卖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双方均应及时采取措施告知买受人,积极消除隐患。
(六)乙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难以及时从乙方获得赔偿的,甲方有义务向消费者先行赔偿,并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办理证照(农民自产自销备案)等入场经营身份证明、交纳守约保证金 元(人民币)等手续后,方可在甲方指定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乙方在本市场经营,应当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经营规则,并接受甲方监管。
(二)乙方保证自己经营的食用农副产品食用安全、质量合格,不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质量不合格、国家明令禁售的产品。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能够证明合法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等资料(农民自产自销农产品的除外)。
(三)特约经销品牌商品的,乙方应出示供货方的授权证明。乙方经营畜禽及其产品,应当从本市定点的屠宰场或批发市场进货,并应查验供货商携带的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外省市出产的产品还应出示由本市指定的入境道口出具的运入证明、接受防疫检查合格和车辆消毒证明。乙方应保证进货的确认单和其他单证真实齐全、单证上的品种、数量与实际相符,并将单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向消费者明示。
(四)入场经营政府规定或甲方认定应当查检后方可上市的产品,乙方不得擅自销售,应先到甲方指定处申报,经甲方抽检或报有关部门检测合格的,方可在甲方指定区域交易。经甲方抽检为不合格的产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复检,但乙方须预付复检费用(复检合格的,返还复检费用)。
(五)乙方出售食用农副产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购买者出具由本市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或者其他购货凭证。
(六)乙方经营豆制品、肉类、粮食及其制品等重要商品的,应建立购销台账(政府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甲方收到乙方退场请求并依法终止入场经营(租赁)合同,或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取消乙方入场经营资格的,双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或取消乙方入场经营资格之日起 天内,在扣除消费者先行赔偿金、违约方违约金等发生的费用后,按"多退少补"原则,结清守约保证金或押金。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对乙方上市的食用农副产品应知或明知有毒有害或货源不明或不合法而未尽禁止、抽检、管理义务,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当向消费者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和由此产生的其他法律后果。
(二)乙方入场经营政府规定或甲方认为必须抽检的产品,乙方未按本市场规定申报或故意逃避抽检的;乙方伪造、私自涂改产品单证或单证上的品种、数量与实际不符的;乙方出售掺杂使假以及国家明令禁售产品以及应知或明知有毒有害或货源不明、不合法产品的,除承担法律和本合同规定的相关责任外,还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三)乙方违反市场管理制度和本合同的规定,经营的食用农副产品来自非合法渠道,或经甲方或政府部门抽检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1、教育;
2、销毁经抽检不合格的、有毒有害食用农副产品;
3、禁止来路不明或来自非合法渠道的产品转移,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4、要求乙方作出书面检讨,并可予以公示;
5、收取抽检和组织销毁、处置有毒有害食用农副产品的实际费用;
6、责令限期补足守约保证金或押金;
7、收取违约金;
8、暂停营业___天;
9、单方解除营业场所租赁合同或进场经营合同,取消乙方的入场经营资格(但不免除乙方应负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四)甲方滥用前项权利,采取不适当方式处理,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 附则
甲方选定合法的食用农副产品安全卫生质量标准,以及甲方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市场管理制度、经营规则和抽检工作规程,以及双方签订的营业场所租赁合同或进场经营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
住 所 住 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邮政编码: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其他通讯方式:______ 其他通讯方式: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