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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企业合同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
地址及邮政编码:_________
乙方(职工)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县(区)_________镇(乡)_________村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日常工作)需要,按国家和本市有关招用外地职工的规定,招收乙方。双方根据有关劳动管理规定,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二)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头_________天为试用期)
(三)本合同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
二、日常工作任务和岗位
(一)乙方日常工作岗位(工种)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日常工作)任务。
三、劳动时间与休假
(一)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每日日常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日常工作不得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甲方因生产、日常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日常工作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确需加班加点的必须经乙方和工会同意。
(二)乙方在合同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婚丧、女工劳动保护等假期的待遇,但不得无故擅自超假。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执行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保证乙方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市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乙方工资形式、标准:
1.乙方的工资形式:_________;
2.乙方的工资标准:_________元/月(或_________元/时);
3.乙方月工资收入,由甲方按本单位工资管理制度,根据乙方日常工作成绩、出勤和纪律情况,考核发放。
(三)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如期发放工资。如超过规定日期的,从第六日起,甲方每天按拖欠工资额1%赔偿乙方。
(四)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无法安排补休的,按国家规定发给加班工资。
(五)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甲方按国家、省、市规定给予乙方停工待遇。
五、保险待遇
(一)乙方因工死亡,按本市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一次性发给其家属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如有供养直系亲属的,一次性计发抚恤金。
(二)乙方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所享受的有关待遇:
1.医疗终结期内,乙方的医疗待遇、工伤生活费等待遇,按本市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
2.合同期满,且已医疗终结后,经指定医院诊断,市、县(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残废的,按本市工伤保险有关规定,一次性计发相应的残废保险待遇。
(三)发给一次性各项工伤保险费后,甲乙双方工伤保险关系即行终止。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待遇:
1.停工医疗期限,由甲方根据乙方在本单位日常工作时间,按国家规定和本单位制度确定;
2.医疗期内的医疗待遇,与甲方的合同制职工相同;
3.伤病假期间,由企业酌情发给生活费_________元。
(五)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按甲方统一标准酌情发给乙方家属丧葬补助费元和一次性优抚金_________元。
(六)企业应为乙方办理缴纳工伤保险基金手续。
六、劳动保护
(一)甲方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及有关未成年工(16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日常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及其他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日常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纪律及奖惩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八、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执行;在不违反本市有关招用外地工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如双方同意,可以重新签订合同。但各合同期限累计不得超过5年,如乙方属本市区农业户口人员和市属县(市)城乡户口人员,以及其他从事主要通用技术性工种日常工作的人员除外。
(二)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无正当理由屡次不能完成合同所规定的生产日常工作任务的;
2.乙方非因工伤病医疗期满,且不能从事原日常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日常工作的;
3.乙方有违法违纪行为按国家及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应予辞退的;
4.甲方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但须征求工会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能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在医疗终结前或合同期内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医疗期虽满仍住院治疗的;
3.职工在享受法定假期间的;
4.乙方为女职工,且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六)经济补偿金按国家和广州市规定执行。
(七)按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2项解除劳动合同时,由甲方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费_________.
(八)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甲方交给乙方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等如数交还甲方,如有遗失应予赔偿(低值易耗品除外)
(九)甲、乙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对方,但在试用期内,以及符合第八条第(三)款3项、第(四)款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应包括原因、依据及生效时间等内容。
九、违反合同承担的责任
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适当赔偿。
十、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不符,双方按新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
经 办 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装修工程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几点协议:
一、工程单位名称地点:厂区办公室。
二、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三、工程施工:一至三层地面贴砖,楼梯踏步做油漆,卫生间墙面贴砖、吊顶、小便池4只、蹲坑4只、格栅灯8只、墙面顶面做涂料、窗帘、防盗门1扇、防盗窗1扇,具体以报价单为准。
四、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工程总造价元(不含税)。
六、协议签订后,乙方组织人员进场施工。
七、在施工中如甲方有需增加项目或减项目则应增补与相应减少所支费用。
八、付款方式:协议签订后即付30%(即________元)购置所需材料,工作量约过半支付30%(即__________元),余款工程竣工后一次付清。
九、为了更快更好完成工程,甲方应配合乙方供电供水,工程款即时到位。
十、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厂区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十二、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工程款付清后自行终止。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由于企业合同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合同不同于企业内部的生产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业自身的界限,使之成为一种受法律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了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所以,企业应专门成立法律顾问部门,来统一审核管理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合同的履行。那么,作为一个企业的合同审核,到底该如何来审核和管理合同呢?笔者根据自身的从事法律顾问和法律纠纷处理的经验,对合同的审核和管理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企业应成立一个合同管理部门,统一归口审核和管理各业务部门、各单位分口管理的模式。对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责。具体操作上,对合同实行分级、划块管理,各业务部门(主要有供销、基建、技改等)和所属各单位(主要有各个分公司、驻外机构)作为合同二级管理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并向法律顾问部门定期汇报有关合同的执行情况。要使该统一合同管理模式有效运行,则必须要建立健全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的归口管理,合同资信调查、签订、审批、会签、审查、登记、备案,法人授权委托办法,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履行与纠分处理,合同定期统计与考核检查,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合同管理奖惩与挂钩考核等。企业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在这个统一合同管理模式中,着重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其一,对企业公章或合同章的保管。根据我国当前对企业公章和合同章的使用规定,企业的公章和合同章具有法定的法律效力。换句话说,企业公章等于企业的签字。在合同中,就算没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的签字,只要盖上了公章或者合同章,也可以认为,该企业已经认可了该合同的有关条款,该合同对该企业就有了法律的约束力。当然,如果是企业内部职工私自使用公章为自己谋取利益,则企业无须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职工利用本单位公章为自己实施的民事行为担保企业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问题的函》(1992年9月8日法函〔1992〕113号)对此有规定。但值得注意的是,对如何界定职工的私自使用行为,企业对此负有举证的义务,这点在实际上是有相当的困难的。
其二,对企业职工合同签订授权的管理与控制。几乎所有的企业都会存在这个问题,由于市场经济的各类信息变幻莫测,许多机会瞬间即逝,因此,企业不可能将所有的合同签订都集中于企业的某人身上,这就会产生权力授予与权力控制的矛盾,如何来制衡该矛盾,是企业管理机制的问题,不是法律问题。这里要讲的是如何来制约和约束职工签订合同的权力,以避免表见代理的产生,避免对企业带来被动的局面。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往往是给那些驻外的销售代表或者驻外的销售分公司预先给于相当数量的盖有企业公章的空白介绍信或者盖有企业公章的格式合同,以方便其在适当的时候签订合同。这其实就是企业的一种授权行为,但是很不完善的。因为,企业在授权的同时,对其的权力行使的上限并没有公示,这就会很容易产生狭义无权代理或表见代理行为。因此,笔者建议,企业应在空白介绍信中明确规定该销售代表或该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的金额上限,以及该销售代表或该分公司有权独立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这样就可以有效防止狭义无权代理或表见代理行为的发生。在他们的职务停止或者调整岗位后,一定要确保将原先预先给他的空白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和空白的盖有企业公章的格式合同及时上缴,同时务必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和他有业务往来的关系客户。
其三,对企业的被解聘主要负责人的防范。如果企业解聘企业的负责人比如说总经理,则应在解聘的同时在公开化的媒体上公告,并应及时明确告知与企业有主要或者重要经济往来关系的客户,以防止表见处分的发生。
一般地说,企业的重大合同主要有:合作发展合同、企业购并合同、联营合同,独家代理协议、重大技术改进或技术引进合同、涉及担保的合同、房地产开发与交易合同、金额巨大的购销合同等。由于这些合同涉及到企业的重要经济利益,对企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一定要把这些合同挑出来,做为合同的重点审核和管理对象,从合同的项目论证、对方当事资信调查、合同谈判、文本起草、修改、签约、履行或变更解除、纠纷处理的全过程,都应有法律顾问部门的主要人员的参与,严格管理和控制,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三,合同审核的主要内容
合同内容丰富多样,合同的条款可以从几条到上百甚至上千条。因此,对任何一个合同的审核,都应做到有的放矢,对主要的内容和重要的条款作主要的审核。合同的主要内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主要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合同要履行的标的物;标的物数量;标的物质量;标的物价款或者需要支付的报酬;履行期限,履行的地点和履行的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笔者以为,重要的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对合同当事人身份和资格的审查。这是合同审核中首先要确认的问题,也是防止合同诈骗的最有力的防范措施。因为合同当事人的身份和资格直接关系到合同签订后是否有效是否能真正履行的先决条件。
首先,应要求对方出示企业营业执照,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还要对企业的生产资格进行审查。比如说,房地产项目的,则一方必须要有房地产资格;特种机电设备生产的,则需要特种机电设备生产许可证;如果是药品的,则需要相应的国家药品生产的许可证,否则,就算合同签订了也常常会无效。
其次,如果是重大的合同,那么,企业在签订合同之前,应派遣相关人员去对方所在地进行审查,考察团的人员应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主管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法律人士+财务人员等的综合组成。这种审查并不仅仅是对对方企业表面化的考察,而是应对对方提供的各类执照、证件、资格证、许可证、财务报表等进行仔细的审查。
在对企业本身审查的同时,还应去法院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诉讼案件,去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查核实该企业的年检注册和历年的奖罚情况,去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屋管理部门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不动产的抵押担保,去税务局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拖延缴纳税费或者是否还有税费没有及时上缴情况,去环保局调查核实是否存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等。以上几个方面的实地调查核实的信息,都是公开化,因此,企业只要稍微认真,就不难对此进行实地审查,但对企业银行帐号的查询则是不容易的。
当然,以上几个方面的调查核实,因合同的内容侧重也就不同。比如说,如果是合作发展项目,那么对缴纳税费的情况调查是必要的;如果是引进生产线,那么对该生产线的环保限制调查必须要详细化。如果是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那么对该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审批的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和是否设立过抵押担保的调查则要尽可能详细。
二、对合同标的物符合国家各项标准(产品质量、卫生防疫等)的审查。这种审查主要是帮助企业对对方产品质量的一种表面化理解。企业不应该只相信对方提供的各类许可证和证件,而应根据对方提供的相关证件,通过电话咨询、委托异地审查或者实地考察等方式予以实际审核。
三、价款的支付审查
对价款的如何有效的约定,会直接影响到对方履行合同的心态,直接关系到合同是否会顺利履行。产品销售方,则应审查对方是否有按时支付合同款的能力,应避免出现先供应产品后收款的情况,尤其应注意避免出现“货到后付款”之类的低级错误。产品买受方,则应要求价款的支付应与产品的供应量和供应时间相配应,应尽可能避免出现价款先支付后提供产品的条款。
四、违约责任的约定
我们可以说,违约条款的如何约定,直接反映出该合同的质量如何,也直接反映了该合同可以顺利履行的可能性。根据笔者多年的法律服务实践,合同对违约条款的约定越简单,就越容易出现法律纠纷。我们经常会看见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这么约定: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有违约,则另一方根据法律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稍微懂法律知识的人,都知道,这样的约定,对于保障合同的履行是起不了任何积极意义的。合同法早就有规定,合同违约,违约方当然必须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这是法定义务,无须要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但如果赔偿、如何计算经济损失等这些最重要的问题都没有涉及,则会对守约方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造成很大的障碍,而这也是违约责任的审核的核心所在。
在前面合同的概念中,我们就讲到过,如果当事人没有在合同约定明确的违约金或着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那么,一旦违约,守约方就无法直接向对方索赔。守约方如要想对违约方索赔,那么,他首先要证明自己确实受到了经济损失,其次他还应证明自己的经济损失是因为对方的违约而导致的,再次他还应计算出自己受到经济损害的具体数额,该数额必须用货币价值来反映。满足以上三个方面,他才可以向法院主张违约方的承担违约责任。而在法庭上,他还要面对违约方的质证和抗辩,这些都无疑大大增加了他索赔的难度。
这里举个例子:如某甲公司因乙公司延期交付某设备而导致其错过了一次绝好的市场机会。于是,甲公司向乙公司索赔他的经济损失(包括可得利益),他提供的索赔理由如下:(1)如果乙公司按期交付该设备的话,那么根据该设备的日生产量,每日可以生产1000个产品;(2)该产品在8月、9月、10月这三个月中,市场处于供不应求,每个可以销售的利润为100元。(3)根据以上数量乘加得到200万的利润。如果甲公司要让法院支持他的索赔理由,那么他至少还应提供以下证据:(1)该设备自交付起至正常开工调试日期需要多长时间;(2)该设备每日生产1000个产品是正常状态、满负荷、超负荷下生产:(3)该设备每日生产1000个产品的参照值依据;(4)该产品三个月的市场供不应求的依据;(5)甲公司的市场营销售能力、市场占有率、市场影响力、企业的知名度等,即证明生产出来的产品可以销售出去多少的依据。因为,如果消费者不知道你或者不熟悉,那么,即使再畅销的产品,你生产的的产品再好,也会存在无法销售或者销售障碍情况。(6)每个产品销售利润的依据,是甲公司的生产利润还是社会平均利润率。等等。以上6个方面的取证,甲公司自己说了不算数,还必须获得社会相关权威部门的认可。这样,对甲公司来说简直是比登天还难。当然,法院在审判时通常会利用自由裁决权,很少会如此精确审判。但假如你的证据无法做到真实无误,让对方难以反驳,那么,你在法庭上,就很难面对对方的质证,这显然会使自己处于不利之地。
要解决该问题,最简洁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或者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比如,在以上案例中,甲公司可以在签订合同时,根据该设备交付后每日生产的数量,结合销售市场,大致估算下每日可以获得的毛利润,然后约定:如乙方逾期交付,则每日应向甲方支付多少元的违约金。这样,只要对方一旦违约,甲方就可以直接向对方索赔该违约金。只要该违约金的约定不是过高,法院是很难不支持的。而且就算是违约金过高实际利润,那也是要对方来举证。法院在调整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是很谨慎的,但不会判定说,因违约金过高或过低而该条款无效。这就是为什么合同的违约条款的约定的越具体越详细,越可以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的关键所在。
五、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的审核
一旦发生违约情形,采用何种方式来解决争议纠纷就显得非常重要。根据前面讲到的,当前解决合同争议纠纷,主要是仲裁或诉讼。由于我国当前的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因此,仲裁或诉讼的地点尤其显得重要。笔者建议在合同中,应尽可能选择在企业本地诉讼或者仲裁,宁愿在其它方面作出些让步。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讼地的,那么,一旦双方争议无法协商一致,企业就应尽快先向有利自己的法院提起诉讼,以求得有利于自己的法院管辖权。
四、合同签订后监督和管理
1、应充分注意合同的法定期限和约定的期限。主要是指企业因超过法定规定的期限而丧失合同法规定的一些法定权利的行使权。合同法中有许多法定权的行使都有明确的期限的,超过该期限,行使权也就丧失了。而实际上,所有这些期限的规定,对企业履行合同都是有相当大的影响的。因此,企业应定期经翻阅和审核合同备案件,一旦发现问题就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比如合同法第5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或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在54条中又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则该撤销权消灭。
比如合同法第158条关于对产品数量和质量检验的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再比如合同法第192和第193条对赠与权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如果企业在合同签订后,就把合同束之高阁,那么,显然不会注意到以上撤销权的时间限制。以上几个方面的撤销权期限,其实都是国家从法律上对受损方的一种法定的救济权的规定。由于合同本来就是双方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的合意,双方都有义务审查对方的身份和资格,都有义务仔细审查相关的条款。因此,这种法定撤销权的行使是不可能无时间限制的。
还有一种情况是双方自愿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法第93和95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如何解释该合理期限,法律并没有规定,法院一般是根据日常履行期限来推算。比如说:如甲方交付产品逾期3个月,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这是有效的合同条款。也就是说,如果乙方不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权,则该权利就自动消灭了。
合同的原件保管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但是合同的履行的必要条件,更是索赔的最直接最有力的原始证据。如果企业把合同的原件弄丢,则会多企业索赔造成非常被动的局面,甚至会导致无法进行索赔。许多合同的内容是企业不愿意公开的,也有些合同中会涉及到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对这些合同的保管,格外显得重要。笔者建议将这些合同保管员列入企业商业技术人员中加以管理,以防止泄露重要的内部信息。至于该将合同原件保管多少期限,笔者以为越长越好,最短不应少于2年期限,这2年期限自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计算。之所以是2年期限,主要是我国的民事纠纷期限也是2年。当然,有些合同2年期限显然过短。尤其是那些重要的设备、工程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等等,这些合同的保管期限至少应等于或大于它的使用年限。比如说房屋,根据我国规定,一般的民用高层建筑的安全通用期限为50-100年。如果在使用60年后发生倒塌,开发商单位仍然负有承担违约责任之可能。这时候如果开发商与相关单位的勘察设计合同、工程施工合同、设备安装合同等已经毁损了,那么就会陡然增大开发商向这些相关单位索赔的难度。
甲方(雇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雇职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期为----------,其中试用期______月。本合同至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____________工作。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的劳动质量和数量要求是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劳动报酬
第四条 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以工人个人产量结算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元。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第六条 乙方在工作期间请假一天将扣除壹佰元全勤奖,再次请假一天将扣除全部全勤奖。旷工一天将不享受全勤奖并罚款壹佰元。
第七条 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规章,为乙提供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根据从事工种的需要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和配置生产、工作必需的劳动工具。
第八条 乙应遵守的劳动纪律是:_公司的规章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命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方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在本公司工作期间去其他同类企业服务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被发现严重偷产量的。
7.发现偷盗行为的。
8.勾结外人来厂打架的。
9.有以上情况被解除合同的将不结算当月工资。
第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了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劳动未达到劳动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数量的,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十四条 乙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未提前通知者将不结算当月工资。
第十五条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损失。
第十八条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赔偿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_________。
五、劳动争议处理
第十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摘要: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工业生产也发展的越来越迅速。煤矿资源作为工业生产及人们生活过程最常用的资源之一,其发展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促进煤矿资源运用的合理性,离不开煤矿企业合理有效的管理,其中合同管理贯穿于整个煤矿企业的管理过程,同时合同管理是煤矿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加强合同管理有利于促进煤矿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对煤矿企业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在实际合同管理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因此有必要分析问题所在并且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促进煤矿企业合同管理的实施。
一、前言
煤矿资源是工业生产离不开的重要资源,同时煤矿企业作为煤矿资源的管理和开发部门,肩负的责任重大。煤矿企业在社会上存在的方式是特殊的,正是这种特殊性决定了煤矿企业在管理过程中的不同。合同管理作为煤矿企业重要的管理组成之一,在煤矿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说煤矿企业的每一项生产都伴随着合同的签订,合同的签订也是保障合同双方利益的关键,因此只有做好合同管理才能促进煤矿企业管理的有效性。但是企业的生产特点决定了很多煤矿企业长期以来在生产过程中只关注煤矿资源的产量而对经营状况不重视,导致煤矿企业在进行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对煤矿企业造成的损失不可估计,因此广大煤矿企业需要结合自身在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促进合同管理的有效性。
1.在合同的管理方面不规范。随着合同管理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广大煤矿企业开始认识到这一点。因此,相应的煤矿合同管理制度及组织开始建立。但是纵观整个煤矿企业,并没有做好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工作,存在的问题突出,容易给煤矿开采工程带来一定的困难和影响。合同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缺乏专业人员管理。促进合同管理的有效性可以使得合同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从而避免出现问题,引发纠纷。对于合同的有效性管理工作来说,需要专业的管理人员的参与,但是分析现阶段的煤矿企业缺乏专业的管理人员,甚至很多煤矿企业根本没有设置针对性的管理部门,只是由企业内部的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管理,也就是一人身兼数职,合同管理人员同时也是其他部门管理人员来兼职的,这样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精力,大大降低了合同管理的效率,使得合同管理工作效果不尽如人意。在合同管理人员上,有的人员并非是专业管理和法律专业毕业的,而是在工作的过程中半路出家,导致实际的学识和能力无法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
(2)合同拟定缺乏专业性。同其他企业一样,煤矿企业的合同拟定也需要专业的人员来负责这个部分的工作,但是在实际的情况当中,很多煤矿企业合同的拟定都是由业务员自己来进行的,因此容易出现考虑不周到和条款制定不合理的情况,导致所得到的合同缺乏专业性,不能很好地推动合同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和效果。试想在合同的拟定过程中,如果都是一个人独立完成的,那么从行为性质上来说就相当于自己拟定合同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约束,这样的拟定程序本身是无效的,并且拟定过程也缺乏科学性和严谨性,不具有说服力和客观性。
(3)煤矿企业对合同的拟定工作不重视。很多煤矿企业对合同拟定工作不重视,由于煤矿企业本身属于生产类型的企业,所以很多煤矿企业的通病就是只重视生产,错误地认为只有促进煤炭开采量的提升才是煤炭企业发展的第一要务,对于合同管理没有重视,甚至把关于对合同的管理错误地认识为盖章。在这种错误观念的影响之下,人们在合同管理中投入的各方面资源过少,从而引发各种各样的问题。
2.合同管理制度没有落到实处。鉴于合同管理对促进煤矿企业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很多煤矿企业也制定了相应的.合同管理规定,使其能够在合同的管理工作中发挥指导的作用,但是很多管理规定只是流于形式,没有从根本上落实。导致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就是规章制度没有真正落实,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没有联系煤矿企业的实际,仅仅是从理论基础上考虑问题,势必会导致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不符合社会实际,甚至在执行过程中根本不能促进企业的良好管理,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缺乏法律意识。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有的工作人员态度过于随意,缺乏严肃性,对于合同的签订工作不够重视,同时本身缺乏法律意识,对于一些细节不具备专业的知识储备和处理能力,容易使得合同出现各式各样的问题。甚至有些煤矿企业在开展业务时将顺序颠倒,没有签订合同就进行业务的开展,然后再找个时间补充签订合同,这样容易在出现纠纷的时候难以进行维权;或者有些企业的管理者为了一己私利,不惜损害企业的利益,借机中饱私囊,在合同签订的环节做了一定的手脚,严重损害整个煤矿企业的利益。
(2)缺乏专业的监管部门。促进煤矿企业合同管理的有效性,离不开专业的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管,他们能够在合同的管理工作中发挥促进的作用。但是分析现阶段的煤矿企业合同管理工作可以发现,在合同签订的时候,大多数情况下合同的双方都不是非常了解合同的相应条款和内容,整个合同的签订过程缺乏专人来进行监管,只是盲目地进行合同的签订,而对于合同中所涉及的款项、货物等没有深入的了解,对于合同签订后如何促进合同更好地履行,缺乏专业的认识,从而导致在合同条款的履行过程中没有按照相关的要求来进行,最终出现违约的现象和纠纷。一些合同涉及的内容比较复杂,因此,就合同签订中的一些信息不能及时有效地整理出来,就容易导致合同中的事项根本无法履行,导致合同成为一纸空文和摆设,不能发挥出本身应有的作用和效果。
(3)合同签订内容不统一。合同的签订不是一成不变的,对象的变化非常大,因此在合同签订的时候很难达到有效的统一。但是受到合同签订对象及签订水平的影响,很容易出现合同的条款及信息不完善的情况,甚至合同的拟定错误丛生,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合同的法律风险。此外对于不同的工作内容,所涉及的合同内容也存在着差异和变化,因此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调整和加强。
伴随着时代的不断变迁、社会的不断发展,煤矿企业只有加强自身管理,做好管理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随着市场发展的程度越来越高,人们对于各项工作的要求和维权意识都比较强,因此也会对于煤矿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提出很高的要求。因此,煤矿企业必须不断促进自身法律意识的增强,依据法律法规办事,这样才能促进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鉴于煤矿企业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因此有必要结合具体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治策略,促进煤矿企业合同管理的有效性。具体采取的措施可以在如下几个方面有所增强。
1.合同文本形式需要统一。现阶段的煤矿企业在拟定合同的时候缺乏统一规范的文本形式,导致合同管理增加难度,同时也为广大煤矿企业带来了一定的风险,所以广大煤矿企业需要结合自身的生产实际,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使得拟出的合同能够既严谨又符合法律的规定,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自身的利益,这样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人为操作导致的错误出现,一旦合同双方出现纠纷的时候,能够促进纷争的有效解决。对于合同文本形式的统一,不同类型的合同所对应的合同类型是不一样的,因此不能用一类合同的文本来作为万能的模板,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合理的调整。
2.促进授权和委托代理制度的落实。煤矿企业在进行合同签订的时候,需要充分结合自身的生产以及经营的情况,由负责人向企业的相关领导提出申请,领导需要就具体的申请进行缜密的审核,待审核通过之后需要将整个合同的签订过程授权给相关的法律机构全权代理,保障合同签订的有效性,这样才能够确保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的有效性,最大限度地保障煤矿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别是通过授权或者委托代理方式来进行合同签订的单位或者个人,更要通过制度的落实来确保这部分工作得到比较好的实行。
3.促进专业合同管理人员的培养。分析煤矿企业的合同管理过程,合同的签订人员以及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能力不足(如先开展业务后签订合同,在合同条款的制定过程中存在很多漏洞等),影响了合同管理的质量。因此广大煤矿企业需要就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养,促进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保障煤矿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不断完善和进步,促进煤矿企业健康良好发展。只有煤矿企业从根本上重视企业的合同管理,才能确保管理人员培养的有效性,使煤矿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朝着更加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在关于合同管理人员的培养问题上,要对培养的内容和形式进行更新,使其能够符合当前工作发展的需求,切实推动合同管理人员的能力得到提升,推动工作的开展,减少不合理合同管理事件的发生,推动煤矿开采工作的更好进行,为该行业的发展提供帮助。
四、结语
综上所述,合同管理作为煤矿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需要广大煤矿企业引起足够的重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企业竞争变得越来越激烈,想要在激励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就需要煤矿企业立足于自身生产实际,分析自身在现代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合同管理的认识,不断促进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促进合同管理的有效性得到呈现,规范合同管理的各个事项,推动行业的合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发展,提升行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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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于志勇.浅析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人力资源,20xx(11).
摘 要:摘要 :论述铁路企业合同管理和铁路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主要问题,从铁路行业应牢固树立依法治企的管理理念、建立健全铁路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构建科学的铁路企业合同管理流程、设置铁路合同管理专职人员、规范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和建立健全铁路企业法律
关键词:合同管理论文
近年来,我国铁路事业蓬勃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随着中国铁路“走出去”战略进程的逐步推进,我国铁路关键技术不断创新,铁路企业的“硬实力”技术水平已在国际竞争中展现出优质水准。但是,中国铁路“走出去”战略在拥有多种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众多挑战。例如,铁路领域范围广、工程投资多、标准精细化、投产时间久,以及铁路技术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的技术开发与合作日益复杂、市场份额占有率竞争激烈、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等都有一定的风险,要在竞争中占据优势,铁路企业应在自身经营管理等“软实力”方面练好内功。因此,完善合同管理作为铁路企业内部管理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应对市场竞争、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合理规避知识产权纠纷的中坚力量,同时也为铁路技术“走出去”战略奠定基础。铁路企业应树立依法治企的管理思路,完善合同管理模式,夯实合同管理基础工作,随着中国铁路总公司颁布的《中国铁路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出台,铁路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控制工作将深入持久开展下去。
法学评论者这样说过:“法律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别的发明让人类学会驾驭自然,而法律的发明,则令人类学会如何驾驭自己[1]。”在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合同管理是依法治企的关键因素之一。合同管理是一个完整的逻辑闭环,从前期审查、谈判、起草拟定合同开始,到后续的履约、监督、纠纷解决机制等环节,环环相扣,需要完整的管理机制运作、执行和配合。合同管理的鲜明特征在于具有延续性、动态性、系统性、全面性,是全生命周期的管理逻辑。随着我国铁路企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中国铁路已走出国门,面临国内外的复杂环境与竞争,需要加强铁路法律、法规建设。铁路合同管理工作是基本且长期的,是现代铁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点,是维护铁路企业自身合法权利的保障,是促进铁路企业稳定创新发展的不竭动力。铁路企业的合同管理黄枫: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机车车辆研究所,工程师,北京,100081摘要:论述铁路企业合同管理和铁路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主要问题,从铁路行业应牢固树立依法治企的管理理念、建立健全铁路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构建科学的铁路企业合同管理流程、设置铁路合同管理专职人员、规范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和建立健全铁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等方面提出优化铁路企业合同管理模式对策。建议铁路企业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模式,有效防范且合理化解合同法律风险,提高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预警防范能力。
2.1法律风险
“风险”一词最早出现于美国学者威雷特的理论,他认为风险即为“不愿发生的事件发生的不确定的客观体现,具体而言,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风险具有不确定性”[2]。相关法学学者提出:“在国际市场法律风险的战场上,中国企业还像一个既没有受过正规训练又没有足够装备的新兵,在这种情况下,与准备充分的外国竞争者相比,中国企业会遇到更多的法律风险问题[3]。”在我国铁路快速发展态势和“走出去”的国际化进程中,要应对诸多不确定的因素,必然存在法律风险,合同作为企业间的经营纽带,合同管理是企业经营的基本管理手段之一。因此,在铁路企业合同管理中,应注重法律风险的防范。一般而言,合同法律风险主要源于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和纠纷解决3个层面(见图1)。
(1)合同订立。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签约时如果没有要求对方提供资信证明等材料,或者对方当事人不具备签订合同的资信条件,都可能产生因主体资格不合法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此外,合同内容欠缺重要条款、条款表述有歧义,容易出现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从而导致合同纠纷的法律风险。
(2)合同履行。因企业合同管理风险防范意识不强,未进行合同动态及全过程管理;忽视合同文本管理,对合同涉及的书面材料没有仔细审核及保存等多种因素,导致产生合同法律风险。特别是在铁路企业签订和履行技术合同中,在涉及知识产权条款问题上,尤其要注重法律风险的防控,铁路企业与外企在技术引进、合作开发过程中,应警惕知识产权条款是否存在合同陷阱。目前,国外企业在国内对我国铁路技术形成纠纷的困扰可能性很小,但当我国铁路走出国门后,应把国外企业对我国铁路走出去的国家提起诉讼的可能性纳入风险范畴。此外,企业法律管理人员如果对国外的法律环境、法律知识掌握不够,没有解决国际法律问题的经验与技巧,也可能导致企业的经济利益受损。铁路企业应做好合同法律风险防控的基础性工作,特别是在知识产权合同的签订与管理方面,应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警惕在国外出现知识产权纠纷。
(3)纠纷解决。在日常管理中未对合同涉及的相关材料妥善保管,往往在纠纷发生后进行诉讼或仲裁,因举证不利而带来法律风险。另外,许多诉讼当事人因忽视诉讼时效的期限性要求,导致败诉的风险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规定,诉讼时效的期限为2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后再起诉,那么权利人就丧失了胜诉权。
2.2主要问题
(1)合同管理制度及管理模式有待提升。目前,许多铁路企业都有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有效做好对于合同的规范化、合法化、体系化、合理化的科学管理是关键。(2)合同当事方资信调查不够。为快速实现订单增长目标,有些铁路企业在签订合同之前没有做前期准备工作,未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资信审查和能力法律风险评估,签约后暴露出其经营不利和出现履约问题,导致出现合同纠纷。(3)合同履约监管不严格。合同订立后,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和经办部门没有进行动态跟踪,也未实施相关的配套监管措施和履约机制,造成合同签订与合同履行脱节,在合同履约中可能会产生法律风险。(4)信息化管理水平有待提升。合同管理没有借助高效率的管理平台提升工作效率,资源没有得到整合,凭借电子表格台账或是单一管理软件是不够的,企业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亟需提高。(5)合同管理人员法律素养应该加强。许多铁路企业没有设立专门的法律事务部门,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储备不足,对解决问题和规避纠纷等能力应加强培训和提高。(6)没有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某些企业订立合同时,没有咨询法律意见,也没有统一合同示范文本,造成合同条款凌乱、遗漏、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或不平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风险意识欠缺。
现代企业的合同管理模式及方法多种多样。例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合同管理模式特点在于管理制度规范化、内容流程标准化、方法手段先进化。其一,在合同管理制度方面,对合作对象确定、合同前期谈判调研、合同审查及审批进行严格把关,重点对合同管理容易出现漏洞之处加强风险防控。其二,在合同管理流程方面,根据需要简化流程,明确重点,便于把控,从合同立项到合同归档全程把关,并注重合同当事方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管理[4]。其三,在合同文本制定方面,由于石油企业专业复杂、交易种类繁多、风险因素较大,法务部门编制了40余种合同范本供企业使用,以便企业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并强化了合同管理机制。其四,在合同业务管理方法手段方面,建立合同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网上操作,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针对铁路企业合同管理模式中存在的问题及合同法律风险的分布,结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的成功范例,提出以下对策及建议。
3.1铁路行业应牢固树立依法治企的管理理念
依法治企应秉承“市场竞争、法律先行”的管理理念,按照“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办事原则[5],在合同管理中切实做好法律风险防范,规避风险,维护企业效益的同时也应履行社会责任。
合同管理需要一套完整且有效的管理制度,能够把企业各部门的分工合理链接,层析清晰,权责明确;能够有效监控合同的签订、履行、解决纠纷等环节,使合同管理顺利开展。例如,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的《中国铁路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及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发布的《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合同管理办法》(20xx年修订版)都体现了完善的管理制度。
科学的合同管理流程有助于提高合同管理工作效率,明确合同管理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权限,防范、化解、合理规避企业法律风险。一般而言,一套完整的合同管理流程涉及合同前期审核管理、合同中期履约管理、合同后期纠纷解决机制/评价管理3个阶段(见图2),每个阶段含有若干环节,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层层把关,做好风险防控。
3.4设置铁路合同管理专职人员,规范法律事务管理机构
专业的法律事务团队是企业做好合同管理、处理法律事务纠纷的利器。统一合同管理部门有利于明确合同管理职责与权限。企业应设置专职合同管理人员及法律事务管理人员,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例如,美国通用电气公司(GE)有法律顾问800余人,国家电网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全球系统配备的`专职法律工作人员都有1000余人[6]。同时,企业应通过加强培训等方式促进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提升。
3.5建立健全铁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建立健全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企业合同管理应对管理机构设置及管理模式、合同管理人员配备、制度办法制定、流程控制、信息监管、示范文本等法律风险要素进行把控(见图3)。了解和掌握合同管理要素后,应全面建立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首先,企业各部门应遵循目标控制、全面运行、科学运作、动态调控的原则,对合同管理要素中可能存在法律风险的部分进行重点把控,因为任何环节基础因素的缺失都有可能造成法律风险的存在。例如,合同经办人不遵守流程控制设计理念或战略;合同经办部门没有得到有效的风险控制信息;交易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不充分;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和法律意识素养提升不到位;合同文本出现漏洞等。第二,在制订内部合同管理制度时,要分析调查,建立调查响应制度。例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企业合同管理建立了调查表制度,从规范到位与否、流程明确与否、动态调整及时与否等方面综合考量,以减少理论对合同实际履行的不适应性[7]。
第三,强化合同审查,推行示范文本制度,履约动态监督,控制风险点。订立合同前,合同管理部门及经办部门应要求对方提供营业执照、授权委托等资信证明材料,合同订立中要注重对合同风险评估及联签审查,订立后应对价款支付、是否违约、争议解决等方面进行全程监督和动态跟踪。同时,积极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优质水准的合同文本有助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例如,在技术合同条款中,对知识产权的使用可约定成知识产权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许可是否付费、许可的期限及地域等内容[8];也可约定不侵权保证条款、责任限制条款等内容,力求实现对本方有利的条款约定。同时,要警惕技术引进和技术合作开发中的知识产权条款陷阱。
例如,合作开发中的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谁所有,专利许可使用费由谁缴纳;合作方是否承担因专利许可或转让而产生的法律纠纷;产生法律纠纷后由谁负责专利侵权赔偿等问题。第四,应做好合同的档案管理工作,按照一事一档的分类标准,对所有订立的合同及相关材料进行立卷归档,以便以后查找利用。铁路企业应将合同法律风险融入到企业战略和经营管理层面,与企业的实际业务相匹配,合同法律风险管理是企业在权衡发展规划、市场竞争环境、管理机制、资源优化配置等因素基础上,稳中求进,不断完善的发展过程。为加快中国铁路“走出去”战略步伐,铁路企业应建立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坚持“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为主、事后救济为辅”的原则,努力实现和谐健全的企业合同风险防范体系。
3.6积极推行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提升管理手段
目前,铁路企业合同在数量上呈上升趋势,内容繁多,人工整理合同数据及合同档案已不能适应合同管理发展趋势。在“大数据”发展的时代,铁路企业应建立自己的合同信息化管理系统,采用先进的管理模式,利用网络、信息技术等将合同管理平台建成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终止合同的一条龙管理模式。例如,以北京纵横机电技术开发公司为代表的铁路行业高新技术企业,正在实施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ERP以系统化的管理思想,为企业决策层及员工提供决策运行手段的管理平台,把企业的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管理流、价值流等紧密地集成起来,实现企业内部资源与企业相关的外部资源整合、优化和共享[9];甲骨文公司(ORACLE)为某企业设计的信息化“合同到收款”流程见图4,该流程从合同管理、订单获取、订单确认、发货确认、应付账款等方面形成了完整、规范、集成、协作的管理模式[10]。合同信息化管理可优化企业合同管理流程,帮助合同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合同签订、履行情况,提高工作效率[11-12],合同管理部门可及时发现和解决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模式,有效防范且合理化解合同法律风险是当今铁路企业依法治企的重要工作。铁路企业应充分认识合同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工作实际,挖掘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点,提高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预警防范能力,找出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中的不足。此外,企业内部的相关部门应紧密配合,做好合同管理中的衔接,提升企业综合治理管理整体水平。铁路企业应练好管理“内功”,增强“软实力”,为中国铁路“走出去”战略打好基础,保护铁路核心关键技术,把不确定性风险给企业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优化铁路企业经营管理模式,使企业在可持续发展中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