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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程合同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工程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为发挥甲乙双方的技术优势,加快工程建设速度,努力提高施工效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甲方拟将桩基工程的劳务部分交给乙方承包施工,为明确责任,经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自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及施工内容
1、工程名称:
2、施工内容:长螺旋钻孔压灌桩(商品砼)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不包料(不含水电、税金、管理费、不开发票),乙方自带所有施工机具。
四、工程总量
约根桩,单桩工程结算=(有效桩长米)桩截面积(按设计图纸计算)。
五、协议价款
按第一款施工内容,综合清包总价
六、付款方式
1、机械进场甲方付给乙方每台套设备进场费
2、工程款按形象进度支付,施工时乙方借支必要的生活费和生产费,正式开工甲方再付工程款元;完成工程总量的甲方付工程款元;工程完工付工程款元;其款桩基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余款最迟不得超过当年春节前)。
3、工程款以现金支付:
七、工程质量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和总包单位及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施工。如在施工过程中,场地有障碍物,致使桩位偏差与乙方无关。甲方应派施工员现场放线,乙方协助。
八、甲方责任
1、保证施工场地三通一平;
2、保证水电供应满足施工要求;
3、保证施工报验不延误施工时间;
4、办理有关施工手续及对外联系。
九、乙方责任
1、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施工,确保质量及进度;
2、提供桩基施工原始记录;
3、保证场地整洁,做到文明施工。
十、安全
在施工中,乙方应严格遵循国家颁发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与之相关的安全注意事项进行施工,并认真执行甲方安全技术交底。如在施工场地因乙方施工因素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十一、补充条款
1、乙方须配合甲方做好工程签证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听从指挥,接受相关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建设工程清包合同范本
2、甲方应保证机械进场以后3天内投入施工,如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开工(如材料没进场、三通一平不到位、或其他原因)工期顺延。如果7天不开工甲方应补助乙方每天元。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款余款付清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2
精装修是简装修的不断改进过程中的产品,在本世纪的上海出现。
装修标准通常如下:
顶面有一定的造型,并考虑一定的设计效果及风格,材质细腻环保;
地面采用品牌玻化砖、仿古砖、或结合大理石等中高档材料;
卫浴和厨房两大重点区域都是经过高品质的精细装修,在部品方面基本上会采用知名品牌并保证售后服务,工厂化橱柜。
基本还是不会配置活动家具的,由于人们在生活方面对于家具的个性化要求还是比较强的,精装修配置家具及饰品基本上在现阶段是行不通的"。当然还是存在特殊项目。
形成原因:房地产市场的激烈竞争,优胜劣汰。
取得成果:小业主在看过样板房之后,按照样板房交了楼,装修效果上是小业主一开始就认同的,当然不会再拆除。
有了质量问题可以直接找开发商,开发商就不会再推卸责任给装饰公司了。一方面节省了个人装修带来的材料浪费,噪音环境等污染,另一方面整顿了不规范的国内建材市场。
相对于毛坯房而言,又出现了个词,那就是“成品房”。就像精装房是成品房发展的必然结果。
它是室内设计与建筑及景观设计在前期结合的一个共同体。
在设计方面它区别于原始的毛坯房,它是从整体项目定位出发,优先考虑室内空间设计,再延伸建筑外立面及结构设计、并与景观设计结合为一体。
它是让室内设计师去定墙体尺度,水电定位,融入到建筑设计、结构设计。
装修选材通常是整合成熟的资源厂家及公司配合完成。
装修施工是在精装修上有计划有节奏的统一流水线实施,多个专业共同参与管理协调而成的。
交楼是有权威机构出具环保证书,有监理单位出具施工过程节点的验收证明,并在交付使用后有2年的质保期。
室内精装修工程合同范本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住宅套内及公共区域装修工程。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内容:
乙方负责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相关设计变更通知对 住宅室内、首层电梯大堂及电梯间、标准层电梯间装修工程。
其它工程内容:
第二条 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一、承包范围: 室内、首层电梯大堂及电梯间、标准层电梯间精装修工程的施工。具体内容包括各区域地面、天棚、墙面的装修,入户门、室内护窗栏杆制安、卫生洁具、卫生间挂件、橱柜、地柜、开关插座、灯具、抽油烟机、煤气炉、消毒碗柜安装等。
其它内容:
不包含在本工程承包范围的毛坯房和已施工的样板房:
二、承包方式: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损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市场风险、包验收合格、包税金的形式承包本项目。
三、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报建相关的资料,并配合甲方进行报建的相关工作,如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报建及验收的进度,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其它约定:
第三条 工程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按国家、地方现行相关规范及通用条款第9条执行,并达到合格。
第四条 验收及移交
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以及协议书第三条、第七条的约定进行验收。
第五条 质量保修期
本合同防水工程保修期为五年,室内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两年。其余未提及的均按照通用条款第13条执行。
第六条 合同工期
一、开工日期:开工时间暂定为 年 月 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现场管理代表签发的开工令确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二、合同工期:(下列几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
总工期: 日历天
工程分批进场施工,每批工程工期: 日历天
单栋工期为: 日历天
节点工期:
三、竣工日期: 具体竣工日期以甲方现场管理代表签发的开工令日期及合同总工期确定。
各楼栋竣工日期:
四、节点工期要求:甲方可以根据现场的施工条件,合理安排本合同工程项目进行分段施工,乙方应按甲方现场管理代表下发的分段施工指令组织施工。
第七条 材料的供应及计价
一、由乙方自行选择供货商进行采购的材料由乙方在签订合同前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要求注明的颜色、质量、质感、规格、品牌送实物样品供甲方确认,经甲方确认后,作为实物样板封存,并由乙方按甲方确认的实物样板自行采购。
二、乙方应根据材料需进场的时间,在图纸下发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属于代供代扣代付的材料进场计划报工程师审核,计划须包含品种、规格、等级、数量、品牌及进场时间等内容。如设计变更需取消原材料计划,应在变更下发后3天内通知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已按计划进场后,因甲方设计变更所导致的相关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未及时提交代供代扣代付材料进场计划或提交错漏计划,导致甲方不能及时进行代供代扣代付材料采购或采购错漏时,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代供代扣代付
工程合同 篇3
甲方: (建设单位)
乙方: (施工单位)
甲方将坐落在 (地址) 的 (工程名称) 土建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在招投标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制定以下条款
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内容:(除了写明主体土建内容外,还应该写明附属工程以及是否包括给排水和电器安装) 。
第二条 工程造价决算方式:
1。 工程造价计算:。。。。。
与本项目主体工程相关的所有辅助工程和零星工程均按上述造价计算公式决算。必须全额以建筑统一税务发票进行结算付款。
本工程辅助的水电安装工程按 (约定套用的定额与费率) 结算。
2。 工程量计算依据为: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图纸或联系单,隐蔽工程量签证,其他工程量增减联系单,本工程辅助工程联系单。
第三条 工程款支付:。。。。。。。。
第四条 工期:
1。本工程自接到甲方开工通知的
日起开始计算工期,到竣工并通过甲方预验收之日止,计算实际工期。工期为 天。工期每延误一天处罚 元(从履约金中扣除)。遇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正常施工的,必须在不可抗力终止后24小时内经甲方代表签证认可后方可顺延工期。
2。乙方在签定合同时,应该按照合同的总工期要求,制定施工进度表(即分阶段工期计划)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于乙方施工管理不力,施工进度缓慢,分阶段工期延误天数超过施工进度计划35%的,甲方有权中途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相关条款结算并处罚。分阶段工期延误天数未超过施工进度计划35%的,每延误一天处罚 元,不抵扣总工期处罚。
第五条 施工组织管理:
1。 甲方委派 为本工程管理负责人,委派 为本工程现场管理代表,并代表甲方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监督,二人共同负责隐蔽工程的验收签证,隐蔽工程量的签证,工程图纸变更的签证,工程量增减的签证。未经上述二人共同签字,所有签证无效。
2。 乙方委派 为项目经理,指派 为现场施工员,乙方的施工员在整个施工期间必须在现场从事施工管理,并全权代表乙方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所有签证手续的"签字。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撤换施工员;乙方施工员不服从甲方指挥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撤换施工员,乙方不得拒绝。
第六条 工程质量监督
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甲方指派现场管理代表(或委托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① 砼必须进行随机取样做试块试验,建筑用的钢材必须做好抗弯抗拉试验,试压费,试验费由乙方负担;②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时,先由乙方自检,并在验收前12小时以内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现场代表验收,经甲方工程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代表以及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或确认数量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和终止合同,并作违约处理:
拒绝或干扰甲方进行质量抽样检查的;
隐蔽工程或其他局部工程验收不合格又拒不返工,或返工以后仍然不合格的;
3。 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没有质保书或经过抽检不合格,而继续用于施工的;
未经甲方和设计部门同意不按图纸施工的;
不服从甲方整体工程协调,施工过程中拒不接受甲方指挥的;
乙方因违反上述5条而被终止合同后,乙方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按本合同第四条决算后,乘以80%作为应付工程款,其余20%作为弥补甲方损失,并处没收全部合同履约金。
工程合同 篇4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建设规模:工程量以实际验收为准。
二、工期:总工期 天,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其总工期顺延。
一、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二、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三、工程承包方式:
四、承包内容
甲方、监理、设计按实际情况调整认可的工作内容。
五、质量标准:
一、合格。
二、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质量保证金 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
六、工程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按审计部门审定造价,下浮 %为乙方决算价。
七: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督促检查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等工作,协助乙方处理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二、甲方负责协助协调沿线单位房屋、电力、通讯及地下各种管网的拆迁等工作。
三、乙方需严格按国家颁布的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以及设计文件中的要求组织施工,严格执行国务院(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保证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妥善记录、整理和保管全部工程相关资料,按时限、要求上交各种报表和工程相关资料。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任务。
四、乙方需严格按工程设计文件及甲方要求组织施工, 如需更改设计,必须经甲方、监理、设计三方同意后才能实施。
五、乙方在工程中要严格管理,精心组织,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安全业务知识及操作规程,服从指挥,文明施工,严禁野蛮施工,不得有损甲方的"声誉和形象。
六、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七、乙方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工后,(包括全部工程量)必须经甲方、监理验收签证, 方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八、工程若出现施工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返工,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必须认真执行《劳动法》,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不得拖欠、克扣工人工资,如有违反,造成的全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一十、乙方负责办理直接施工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费用。工地上出现安全、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十一、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损害施工范围内的国防光缆、电信、邮电、市政等设施,均由乙方负责自行恢复,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
十二、乙方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 年。
八、其他条款
一、如施工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除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外,另给予经济处罚。
二、甲方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电话 ,现场责任人: 电话 。
三、乙方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电话 ,现场责任人: 电话 。 。
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5
如何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实际施工人”
作者 王国章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主体主要包括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第三人、施工人、转包人、实际施工人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章第272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
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281:“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从合法合同的角度规制行为主体,一般不会以违法合同作为直接规制的对象,因此,从合同法中有关“施工人”的规定可以看出,这一概念涵盖了建设工程施工有效合同中从事施工活动的主体,但不应当包括转承包和违法分包等无效合同中的“承包人”。正是为了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规定的“施工人”概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5条、第26条使用了“实际施工人”概念,这里的“实际施工人”均指无效工程合同中的“承包人”,主要有以下几类:①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承包人”;②超越资质等级且在竣工前没有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承包人”;③没有资质等级借用有资质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承包人”;④建设工程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而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承包人”⑤承包人转包工程合同中的“承包人”;⑥违法分包合同中的“承包人”。
据此,司法实践中,有人认为根据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只要欠付农民工的工资,农民工可以直接起诉发包方索要工资是不正确的,实质上这是对司法解释的误解。符合司法解释中“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中的行为主体必须符合“实际施工人”要求,否则以此主张权利将面临败诉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