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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集合15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1
转让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本合同甲方为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之合法拥有者,并同意转让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本合同乙方同意受让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现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事宜,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_________》及其它有关规定,参照国内和_________市各开发区的通行惯例,由甲方向乙方转让_________号地块内的部分土地使用权,用于乙方兴办_________。
2、双方法律地位及有关文件
甲方系经国家批准成立,负责_________土地开发和经营管理的经济实体,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3、乙方系经_________国政府批准成立,从事生产经营_________的经济实体,具有_________国法人资格。
二、甲方的确认与保证
1、甲方确认并保证,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所定地块,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2、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实际获得本合同所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未设置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益。
3、场地位置和面积
甲方向乙方转让_________号地块内的部分土地使用权,作为乙方的工业建设用地。该场地面积共计约_________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门勘测定界的面积为准),其地理位置详见《场地位置示意图》。
4、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和付款方式
1、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___美元,_________平方米合计为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
前款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总额最终以土地管理部门勘测定界的面积和前款所述的土地单价的乘积为准,并实行多退少补。
2、本合同双方签字后,乙方须按下述时间要求付清前条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
本合同双方签字日后_________天内,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计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
本合同签字日后_________日内,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余额_________%,计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
乙方应将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_________
四、场地交接
1、甲方应于乙方按本合同第6、2条规定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_________日内,将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交付乙方使用。场地交接时,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场地交接单上签字,以示场地交接完毕。
2、甲方应于场地交付日期前_____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行场地交接。若乙方不按甲方书面通知所载日期进行场地交接,逾期超过_________天的,视作乙方认可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已交接。
3、在乙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甲方交付用地,乙方具备申办土地使用权证的全部条件后,由乙方向有关土地主管部门申办土地使用权证,甲方将积极协助乙方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并向_________市房地产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
五、场地基础设施、条件
1、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所称基础设施包括以下部分:
(1)供电、供水、电讯、煤气设施管道;
(2)雨水、污水管道及接口;
(3)道路。
2、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为将按该地块的平均自然标高经过平整、拆除地面建筑物和/或构筑物、无地下公用设施的_________用地。
3、乙方项目建成投产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口、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管线和道路。
乙方在受让地块内建设施工时,场地应具备供水、供电、进出道路及场地平整之条件,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好有关临时用电、用水、电话接入使用的申请和批准手续,从接口引进红线内的工程费用和容量费用由乙方承担。
基础设施管线接口以上(包括接口)的公用设施部分由甲方建造,并承担全部费用;需要向有关部门办理各类手续的,由甲方负责。
4、基础设施管线接口以下(包括与接口的衔接部分)的乙方自用设施部分由乙方建造,并承担全部费用。
乙方使用供电、供水、电讯、煤气、雨污水排放等配套设施,应向有关公用事业单位申请办理,甲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贴费(增容费、初装费)、接装费及所需器材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六、其它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不少于总建安工程量的_________%,并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竣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_________市公证处及_________市房地产登记处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2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一致就乙方为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居间服务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委托事项
1、甲方为转让土地使用权,委托乙方报告商业机会、提供居间服务。
2、甲方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位于 _________________,面积确定为 _________________。(证号、所有权人、地址、面积详见附件)
二、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与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止。
三、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其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等所需资料。
2、保证对拟转让的土地用权享有完全的产权及处分权,且该土地使用权未设置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权利纠纷。
3、在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的条件下,甲方保证与乙方寻找的意向受让人(买家)依法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四、乙方责任
1、履行居间义务,寻找意向受让方,尽力协助促成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事宜。
2、如实向甲方报告有关与意向受让方洽谈的事项。
五、委托事项的完成
乙方已为甲方寻找到该土地使用权的意向受让方(买家)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均视为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报酬:
1、甲方与乙方寻找的其他意向受让方(买家)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2、若甲方同意以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最低土地转让价即人民币____________元/㎡的价格与乙方介绍的土地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则视为乙方已完成委托事项,甲方应支付乙方报酬。
六、居间报酬及支付方法
(一)计费方式
为了报答乙方所提供的商业机会,以及乙方所付出的相关努力,不论甲方以何种价格转让土地使用权,均须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____________人民币 。
(二)支付方式
1、在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居间报酬的_____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
2、在土地使用权完成过户至受让人(买家)名下之日起 天内,甲方将余下 %即人民币 支付完毕。
(三)甲方应将居间报酬以转帐方式汇入以下指定帐户: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居间费用的负担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乙方协助促成土地转让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如乙方在委托期间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____________人民币。
八、违约责任
1、在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___元/㎡的条件下,甲方保证与乙方寻找的意向受让人(买家)依法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否则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的违约金。
2、甲方应将居间报酬如期如数支付给乙方,如发生逾期支付情形的,甲方应每日按居间报酬总额的 计付逾期滞纳金。
3、任何一方有违背此合同其他条款的,守约方有权按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九、保密约定
未经另一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及涉及的商业秘密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密。
十、其他
1、甲方负责与意向受让人(买家)签订及履行土地转让合同的全部法律手续与税费,与乙方无关。
2、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3、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3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出让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乙方(受让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买卖国有土地使用权情况
甲方将位于____市茂____区小区 号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转让给乙方,详见《国有土地使用证》茂南国用( )第 号复印件。
第二条 买卖该地使用权整体价格
该土地使用权整体价格为人民币伍XX(5
4)万元。
第XX条 税金及费用负担
办理该土地使用权登记过户所需缴纳的各项税金和各项费用一律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第四条 登记过户、付款及土地使用证交付办法
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XX天内乙方交付定金贰拾(20)万元给甲方,甲方必须尽快向有关部门申请该土地登记过户并在肆个月内办妥登记过户手续将新办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交付给乙方。于甲方交付该《国有土地使用证》给乙方之日,乙方已交付的定金抵作该地产价款并将余下的应付地产价款叁拾肆(3
4)万元足额交付给甲方,每当甲方收到乙方的款项时均如数出具收款收据给乙方。
第五条 权利保证约定
甲方保证该土地使用权没有任何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买卖前已经存在的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而引起无法按期办妥登记过户发证的按本合同
第六条第1款的规定论处,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如数赔偿。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决定不卖或因甲方的原因逾期15天未能办妥登记过户手续或仍未将新办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交付给乙方的,作甲方中途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自悔约之日起____日内必须双倍返还定金(即肆拾万元)给乙方。
2、乙方中途决定不买或逾期15天未付清应付地产价款给甲方的`,作乙方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
第七条 重复合同的效力限制
办理该地产登记过户时,有关交易办证部门要求甲、乙双方按其统一印制的合同文本重复签订该地产买卖合同的,该重复合同只能作为办理该地产登记过户专用,不能对其他方面发生任何法律效力。重复合同之条款与本合同有抵触的一律以本合同为准。
第八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从订立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附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茂南国用( )第 号复印件。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订立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4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出让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乙方(受让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买卖国有土地使用权情况
甲方将位于 区 小区 号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买卖该地使用权整体价格
该土地使用权整体价格为人民币 元。
第三条 税金及费用负担
办理该土地使用权登记过户所需缴纳的各项税金和各项费用一律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第四条 登记过户、付款及土地使用证交付办法
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三天内乙方交付定金 元给甲方,甲方必须尽快向有关部门申请该土地登记过户并在肆个月内办妥登记过户手续将新办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交付给乙方。于甲方交付该《国有土地使用证》给乙方之日,乙方已交付的定金抵作该地产价款并将余下的应付地产价款 元足额交付给甲方,每当甲方收到乙方的款项时均如数出具收款收据给乙方。
第五条 权利保证约定
甲方保证该土地使用权没有任何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买卖前已经存在的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而引起无法按期办妥登记过户发证的`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款的规定论处,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如数赔偿。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决定不卖或因甲方的原因逾期15天未能办妥登记过户手续或仍未将新办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交付给乙方的,作甲方中途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自悔约之日起三日内必须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2、乙方中途决定不买或逾期15天未付清应付地产价款给甲方的,作乙方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
第七条 重复合同的效力限制
办理该地产登记过户时,有关交易部门要求甲、乙双方按其统一印制的合同文本重复签订该地产买卖合同的,该重复合同只能作为办理该地产登记过户专用,不能对其他方面发生任何法律效力。重复合同之条款与本合同有抵触的一律以本合同为准。
第八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从订立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______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______通,即_________通,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之日起算。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包含政府基础设施投入等财政贴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_____项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定之日起日_________内,一闪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___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_________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_________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
建筑容积率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
绿地比例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
第十二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的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即不得超过_________平方米。受让人不得在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第十三条 受让人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用途,或者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约定的土地利用指标,应事先经规划主管部门和出让人同意,并按出让人重新核定的数额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四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总投资额(包括出让金、厂房和配套水、电、路等辅助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及安装等费用)不得低于_________万元/亩(即每平方米不低于_________元)。
受让人应在项目竣工之日起30日内,持有效的"资金投入凭证(包括出让金缴纳凭证、工程款支付凭证、设备购置清单及付款凭证等)向出让人申请履约检查。
第十五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后无偿移交给_________府: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十六条 受让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动工建设,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建成投产(受不可抗力影响者除外)。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八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出让金总额全部付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_________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九条 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和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二十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 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和土地使用条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三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并按本合同约定投资开发建设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_________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_______项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三)受让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投入足额资金进行开发建设和建成投产的,应补足基础设施投入等财政贴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期限届满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九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三十一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三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_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________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五条 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________‰向受让人支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六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或已经动工开发的土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含出让金)不足25%,且未经市、县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止建设连续满一年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_________%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功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三十八条 受让人未能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投入足额资金进行建设,应向出让人补足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基础设施投入等财政贴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最低投资总额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按照约定的条件继续履行义务,受让人不履行义务的,按违约处理。
第八章 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四十条 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四十一条 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十三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______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依照本条第_________项之规定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______份。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_________签订。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盖章):_________ 受让人(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为土地转让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为土地受让承租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充分发挥农村土地的"经济效益,特别是开发利用荒废闲置土地的作用,甲方在提交所涉及社员群众充分讨论同意后,经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和有偿原则基础上,一致协商将部分非耕地的使用经营权超长期转让出租,特订立本合同。
一:该两宗土地位置:社(即原大地村社)面积为共计:_________亩(大写:_________亩)。
二:该土地租期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三、土地租金价格及支付方式
亩_________年按元/年计算总额为_________元(_________元整)。采取现金支付,合同签字_________日即时结算。甲方收到款项后出收据并加盖村民组公章和村民组长签字盖私章交乙方收存。
十、其它
l、双方协商一致向______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方各一份,报村民委员会一份,并报赵家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机构。
4,本合同分另附社社员签名名单(甲、乙方及村民委员会应持有该名单)。
甲方:_________盖章,社长签字: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7
甲方(转让人):_________
乙方(受让人):_________
甲方拟将位于_________路占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开发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土地座落位置:_________
2、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
3、已批准的容积率为:_________
4、土地规划用途:_________
5、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
6、土地现状:_________
7、地号:_________
第二条土地项目开发权状况
1、甲方已领取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甲方已经_________批准在拟转让的地块上取得单项开发权,并领取了单项开发资质证;
第三条其他权利状况
1、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是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瑕疵;
2、承担形成转让款的现状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已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包括绿化费、拆迁安置补偿等)。
第四条文件的提供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2、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已交各种土地部门费用发票。
第五条转让期限
1、本合同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自乙方领取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日起,前款所述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3、在转让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转让价格
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转让价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含甲方先期已交有关部门办证费用、三通一平、围墙、桥梁、征地、青苗补偿费等);
2、上述转让价格包含甲方取得项目开发权所发生的费用和应付的一切款项、费用;
3、乙方在受让后应补交土地部门的款项自行解决,甲方协助办理。
第七条支付方式
1、乙方在办理完毕土地使用证后日内支付双方共同商定的款项;2、甲方收取乙方款项,应按规定开具发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资料的交付及手续的办理
1、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涉及转让地块的一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给乙方。
2、在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_天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向有关部门共同申请办理本协议所指土地的使用权登记手续及项目开发权的更名过户手续。
第九条转让的法律状况
1、甲方转让本协议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权后,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2、有关该地块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为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绿化费)、债务、责任,由其自行承担,不因本协议的生效及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而转移。
第十一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拖延履行本协议应尽义务超过三十个工作日,视甲方构成根本性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乙方。
2、因甲方隐瞒事实真相,出现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指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出现权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视甲方单方违约,甲方按本条第1款规定向乙方承担责任。
3、甲方迟延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义务未达到根本性违约,应按乙方已付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因甲方原因,影响乙方项目的开展,乙方有权将应付甲方的转让价款直接支付给主张权利的债权人,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甲方有权扣除定金后,其余款顶无息全额退还乙方;
2、出现上述情况造成本协议终止,乙方需将从甲方处取得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原件以及后续开发取得的文件资料无偿移交回甲方。
第十三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所定地块,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2、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实际获得本合同所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未设置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益。
3、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2、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四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
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五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提交铜山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8
甲方: ,身份证号码: , 乙方: ,身份证号码: ,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的农田总计面积平方米(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使用,转让费为人民币 元整。该土地长 米(米),宽米(米)。东邻 ,西邻 ,南至 ,北邻。
二、甲方对上述土地转让前所拥有使用权及土地尺寸数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虚假不实情况,则视为违约。
三、上述土地转让的期限为无限期(即乙方永久使用)。
四、付款方式:乙方于年 月 日将上述土地的转让款一次性付给甲方。
五、转让方式:甲方于年 月 日将上述土地的"使用权交付给乙方使用。交付使用后,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对上述土地的使用用途及处理方式。乙方使用上述土地过程中,如需甲方协助提供该土地使用证明等相关资料时,甲方须无偿提供协助。
六、甲乙双方在协议履行期间,土地的增值或贬值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七、违约责任:协议签订后,双方应按照协议的上诉内容自觉履行。如果一方违约,应赔偿对方一切损失。
八、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识表示,双方签字并按手印后即时生效。
十、本协议壹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9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以下指定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事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指定土地概况
土地座落:肈庆高新区(该土地权属人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 )。
土地面积: 亩。
土地用途: 。
第二条 委托事项
就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事宜,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居间服务,并协助甲方完成对该土地使用权的受让。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居间费用事宜
1. 在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受让过程中,乙方协助甲方做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签订、转让款的支付、土地使用权属变更登记等事项。
2. 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转让款为元/亩,合共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土地使用权转让依法应履行的审批手续等各项事宜,由买卖双方各自完成,与乙方无关;依法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由买卖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与乙方无关。
3. 在签订本协议当日,甲方有义务按约定的.标准及方式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乙方有权按该标准及方式收取居间服务费。
4.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居间服务费标准为5万元/亩,总数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5.支付方式:在签订本协议当日,甲方将乙方应收取的上述居间服务费人民币 元无条件划付到乙方指定的专用银行帐户(开户行: ;账号: )。
6.履行本协议所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履行本协议第三条第3款和第5款的约定,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有损失。
第五条 其他事宜
1.上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否具备法定转让条件,以及因此而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依法应由甲方自行评估、认定及承担,与乙方无关。
2.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履行情况、违约责任等,除货款的支付及土地使用权属变更登记事项外,与乙方无关,应由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若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使不能按照转让合同约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责任不在乙方,应由有过错方承担相关责任。
3. 甲、乙双方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知的属于对方、以及转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4. 若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协议附件2份:
1. 本协议指定土地相关情况说明;
2. 指定土地相关规划图。
上述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10
订立合同双方:
转让方:(甲方)承让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使用。具体位置及四至范围以所附红线图为准。
二、乙方应遵守龙岩市国土资源局与甲方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使用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有关登记文件所载明的权力和义务随之转移。主要内容有:
1、土地面积:平方米
2、土地用途:
3、截止日期至:
4、承让方同意待龙岩市新罗区统一开征土地使用费(税)时起,按政府规定逐年向龙岩市国土资源局缴纳土地使用费(税)。
三、根据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甲方以人民币元整(评估价)将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交纳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时涉及的有关税费。
四、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乙方如需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时,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龙岩市国土资源局和规划局批准,并按有关规定重新与龙岩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五、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经龙岩市国土资源局批准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龙岩市国土资源局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转让双方另订协议。
九、本合同于二00年月日在龙岩市新罗区签订。
转让方:承让方: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住所:住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批准机关:龙岩市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地址:龙岩市新罗区西城莲花小区
联系电话:
传真: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11
甲方(委托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电话:
乙方(居间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一致就乙方为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居间服务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委托事项
1、甲方为转让土地使用权,委托乙方报告商业机会、提供居间服务。
2、甲方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位于,面积确定为。(证号、所有权人、地址、面积详见附件)。
二、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与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止。
三、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其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等所需资料。
2、保证对拟转让的土地用权享有完全的产权及处分权,且该土地使用权未设置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权利纠纷。
3、在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 元/㎡,大写: 的条件下,甲方保证与乙方寻找的意向受让人(买家)依法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四、乙方责任
1、履行居间义务,寻找意向受让方,尽力协助促成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事宜。
2、如实向甲方报告有关与意向受让方洽谈的事项。
五、委托事项的完成
乙方已为甲方寻找到该土地使用权的意向受让方(买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均视为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报酬。
1、甲方与上述意向受让方(买家)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2、甲方与上述意向受让方(买家)的关联方〔包括意向受让方(买家)的授权代表、关联公司、控股公司或子公司等等〕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3、甲方与乙方寻找的其他意向受让方(买家)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4、若甲方同意以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最低土地转让价即人民币 元/㎡,大写: 的价格与乙方介绍的土地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则视为乙方已完成委托事项,甲方应支付乙方报酬。
六、居间报酬及支付方法
上述土地使用权成功转让后,甲方按以下计费方式与支付方式向乙方给付报酬;上述土地未成功转让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一)计费方式
为了报答乙方所提供的商业机会,以及乙方所付出的相关努力,不论甲方以何种价格转让土地使用权,均须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人民币,大写: 。
(二)支付方式
1、在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居间报酬的 %,即人民币,大写: 。
2、在土地使用权完成过户至受让人(买家)名下之日起天内,甲方将余下 %即人民币,大写: 支付完毕。
(三)甲方应将居间报酬以转账方式汇入以下指定账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七、居间费用的负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乙方协助促成土地转让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如乙方在委托期间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人民币,大写: 。
八、违约责任
1、在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 元/㎡,大写: 的条件下,甲方保证与乙方寻找的.意向受让人(买家)依法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否则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大写: 的违约金。
2、甲方应将居间报酬如期如数支付给乙方,如发生逾期支付情形的,甲方应每日按居间报酬总额的 %计付逾期滞纳金。
3、任何一方有违背此合同其他条款的,守约方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九、保密约定
未经另一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及涉及的商业秘密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密。
十、争议的处理
1、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1、甲方负责与意向受让人(买家)签订及履行土地转让合同的全部法律手续与税费,与乙方无关。
2、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3、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12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一致就乙方为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居间服务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委托事项
1、甲方为转让土地使用权,委托乙方报告商业机会、提供居间服务。
2、甲方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位于 ,面积确定为 。(证号、所有权人、地址、面积详见附件)
二、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与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止。
三、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其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等所需资料。
2、保证对拟转让的土地用权享有完全的产权及处分权,且该土地使用权未设置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权利纠纷。
3、在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 元/㎡的条件下,甲方保证与乙方寻找的意向受让人(买家)依法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四、乙方责任
1、履行居间义务,寻找意向受让方,尽力协助促成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事宜。
2、如实向甲方报告有关与意向受让方洽谈的事项。
五、委托事项的完成
乙方已为甲方寻找到该土地使用权的意向受让方(买家)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均视为乙方完成委托事项,
1、甲方与上述意向受让方(买家)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2、甲方与上述意向受让方(买家)的.关联方〔包括意向受让方(买家)的授权代表、关联公司、控股公司或子公司等等〕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3、甲方与乙方寻找的其他意向受让方(买家)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4、若甲方同意以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最低土地转让价即人民币______元/㎡的价格与乙方介绍的土地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则视为乙方已完成委托事项,甲方应支付乙方报酬。
六、居间报酬及支付方法
上述土地使用权成功转让后,甲方按以下计费方式与支付方式向乙方给付报酬;上述土地未成功转让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一)计费方式
为了报答乙方所提供的商业机会,以及乙方所付出的相关努力,不论甲方以何种价格转让土地使用权,均须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人民币。
(二)支付方式
1、在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居间报酬的 %,即人民币 。
2、在土地使用权完成过户至受让人(买家)名下之日起天内,甲方将余下 %即人民币 支付完毕。
(三)甲方应将居间报酬以转帐方式汇入以下指定帐户: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七、居间费用的负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乙方协助促成土地转让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如乙方在委托期间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人民币。
八、违约责任
1、在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 元/㎡的条件下,甲方保证与乙方寻找的意向受让人(买家)依法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否则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的违约金。
2、甲方应将居间报酬如期如数支付给乙方,如发生逾期支付情形的,甲方应每日按居间报酬总额的 计付逾期滞纳金。
3、任何一方有违背此合同其他条款的,守约方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九、保密约定
未经另一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及涉及的商业秘密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密。
十、其他
1、甲方负责与意向受让人(买家)签订及履行土地转让合同的全部法律手续与税费,与乙方无关。
2、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3、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本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____元。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即小写_________________元。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_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_________________个月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_万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_元罚金,逾期______________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一、附加条款:
1、转让过后,甲方不的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对房屋的修改。
2、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14
本合同当事人
转让方:深圳市委宣传部(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于 20xx 年 月 日在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通过公开 挂牌 方式以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万元)竞得甲方委托挂牌转让的 B202-31 地块土地使用权(包括地上建筑物、附着物) 80 %的权益(以下简称交易标的物),现甲、乙双方就交易标的物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将交易标的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受让交易标的物。
甲乙双方确认,交易标的物是指按照份额转让的 B202-31 地块(包括地上建筑物、附着物) 80%的权益。乙方应当根据规划要求出全资建设整个项目工程,保证甲方享有建成房地产20%的权益
第二条 B202-31 宗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概况: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深地合字(94)104
2、土地用途:办公、公寓用地
3、土地性质:商品房(可进入市场部分)
4、土地位置:福田区新洲路与莲花路交汇处西南角
5、土地使用年自挂牌转让成交之日起50年
6、土地面积:5298.3m2
7、可建设总建筑面积为 57586m2,其中办公面积33936m2 、
单身公寓11312m2 、地下室12338 m2 (地下室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8、建筑容积率:≤8.6
9、建筑覆盖率:≤40%
10、房地产证号: 0099396
11、深圳市规划国土局规划设计要点94-204
1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深规土建许字【1996】2103号
13、产权状态:已交清协议地价并办理房地产证(绿本),无抵押、查封,产权清楚
14、租赁状况:无
15、债务情况:无
16、瑕疵披露:根据深规土函第HQ031877号该项目已列入问题搂盘范围,经报批可享受有关问题搂盘政策
17、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状况及处理办法:1998年已完成地下室工程,以现状为准。因该项目停工时间长,如已建基础工程主体质量不合格,有关的修复费用由甲方负担;如已建基础工程主体质量合格,有关的修补、加固费用由乙方负担。
18、经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审核,本地块 80 %土地权益进入市场需补交地价款人民币 柒 仟 贰 佰 捌 拾 柒 万 贰 仟 捌佰 柒 拾 陆 元(小写72,872,876.00元),由乙方从竞得价款中先行扣缴支付国土管理部门。
甲方对本条前述概况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有效负责。
第三条 乙方同意受让本合同交易标的物的成交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万元);甲方对该成交价款无异议。
乙方同意已交付的履约保证金 1000 万元自动成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余款(指成交价款减去履约保证金部分)乙方按照如下第 种付款方式:
(1)在《转让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转入乙方指定帐户
(2)分期支付,即:
首期款:签订《转让合同》后5天内一次性付清人民82,872,876.00元(含保证金);
第二期款:签订《转让合同》后一月内付10,000,000.00元;
第三期款:主体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付14,407,000.00元;
尾款: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一个月内全部付清。
(3)竞得人首期款项必须打进乙方指定的帐户委托监管,其余款项直接向甲方支付,对此甲方并无异议。前述委托监管(简称托管),是乙方为保证甲方与竞得人的资金安全而提供的免费服务。具体运作程序如下:竞得人将全部或部分成交价款(即托管款项)汇入乙方指定的帐号,并在转让双方规定的"时间内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办妥交易标的物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扣除甲方应交纳的土地交易服务费、应交的地价款和转让税费后,剩余款项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 经本次转让,乙方享有 B202-31 宗地土地使用权(包括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 80 %权益,甲方保留 20 %的权益。
第五条 涉及交易标的物转让应交的税费中,依法属转让方应交纳的均由甲方承担;属受让方应交纳的由乙方承担。如本合同按规定需要公证的,公证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
第六条 交易标的物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前,甲方应将应缴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费清结。自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起,交易标的物土地使用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同意接受交易标的物挂牌交易文件规定的一切条件,挂牌交易文件包括:《委托挂牌交易合同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委托挂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竞买须知》、《竞买申请书》(样本)、《成交确认书》(样本)、《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样本)。
乙方对交易标的物已勘察并审查核实,对其现状(含瑕疵)无异议。
第八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成交价款余款后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并取得转让批复后,双方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完成交易标的物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九条 在行政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以前,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但挂牌交易文件中已经披露的除外)仍由甲方承担;自行政机关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后,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自行政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交易标的物按现状移交给乙方,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文件资料原件由双方另行协商保管。
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之日起,甲乙双方承接《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94)104号)的一切权利与义务;甲、乙方分别按照 20 %、80 %的比例享有和承担 B202-31 宗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交易标的物,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一)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
(二)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要求,支付成交价款余款的。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因甲方下列行为之一,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所付成交价款(不含履约保证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成交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一)不能在第八条规定的时间内备齐资料与乙方共同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让批复及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
(二)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要求及时交纳转让方税费的;
(三)隐瞒事实真相,出现其他第三人对交易标的物主张权利,对抗乙方权利的情形的;
(四)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过程中,因甲方的原因,经房地产登记机关审核,不符合产权登记条件而导致不能登记的;或在登记过程中交易标的物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五)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要求在申请转移登记前将交易标的物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费清结的;
(六)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的要求移交交易标的物(土地)和所列的相关文件资料原件的。
第十三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与交易中心无关;甲、乙方的合作开发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亦与交易中心无关。
第十四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甲方与乙方的合作开发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交易中心鉴证盖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其余由交易中心持有及分送有关部门。
甲方:深圳市委宣传部 (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鉴证方: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签章)
法定代表人:罗志辉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东八号设计大厦二楼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15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1、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永久转让给乙方。
2、地块四至:东齐:______,西齐:______,南齐:______,北齐:______.
3、面积:__________________.
二、转让期限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止。
三、转让费
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整(¥:______元)。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以甲方收据为证。
五、双方约定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印)之日甲方收款后即生效。
2、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该地块的管理权及使用权完全归乙方所有,甲、乙方及其家属、亲属人等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按该地块转让费的三倍价付给对方。
3、乙方在使用该地块的过程中,如出现与该地块的争端问题或受到外人干涉阻碍等事端,甲方应立即出面排解,直至平息纠纷,排除障碍为止,为乙方顺利使用该地创造有利条件。若因甲方化解无效导致乙方不能顺利使用该地或因贻误时间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六、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和村委会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