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批转的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国发(1986)107号),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包括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办理出国手续前,要与选派单位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下面就由小编来介绍出国留学协议书的范本及注意事项。
2019最新出国留学协议书范本【通用版】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留学人员) 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现就读单位:;
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 现住址:;邮编:
风险告知:本通知下达前已签订的《出国留学协议书》,如内容与本通知精神基本一致,可以保留;如内容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或在执行中需要修改,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并考虑重新签订或补充、修改。本通知下达后出国的公派留学人员,均须按本通知要求与选派单位签订《协议书》。不签《协议书》者,不能派出。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愿就出国留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乙方按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条 甲方派遣乙方以身份赴国留学,期限为年个月(自出国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甲方指导乙方制订具体的留学计划,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学内容是:
乙方须达到的留学目标为:
对乙方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甲方对乙方留学期间在国内的直系亲属,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给以必要的关心和帮助。
乙方为(国家或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出国置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出国国际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国外学习生活费(金额)、医疗保险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在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国内的工资:(照发或不发);
回国休假待遇(提供回国旅费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回国后的经费结算办法(包括乙方在国外留学期间取得外国资助的结算法):
第七条 甲方在乙方回国后,负责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积极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发挥乙方的作用。
第八条 乙方保证按本协议书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在国外努力完成学业,并按期回国服务。留学期间每 个月向甲方报告一次学习情况。
风险告知:乙方保证人的条件是:本单位的具有讲师、工程师或科长以上职称或职务的人员;了解乙方,相信并保证乙方能执行协议;当保证人期间没有因私和半年以上的因公出国安排。保证人的职责是:在乙方出国后经常与其联系,了解乙方的情况,督促乙方执行协议,每半年向甲方介绍乙方执行协议的情况;如乙方违约,保证人须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责任。在乙方违约而保证人又未履行自己职责的情况下,保证人须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即在本人经济收入能承受的条件下,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作出赔偿。
第九条 乙方抵达留学所在国后,一个月内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报到。乙方在国外期间,保证遵守中国法律和中国对出国留学人员的规定,遵守所在国的法律。
第十条 乙方无论因何种理由中止、延长留学期限或改变留学内容,均应至少提前三个月通过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改变。
第十一条 乙方留学期满回国后,应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报到,按甲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乙方根据本协议书第三条的规定,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留学总结、学术报告(或科研论文、科研成果报告)。
第十二条 乙方有责任回国后至少在甲方工作 年。缩短工作年限,由甲方决定。
第十三条 甲方在认为必要时,有权决定将本协议书的副本经由我驻外使、领馆提交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
第十四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书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要求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责成甲方执行本协议书,赔偿损失等。必要时,乙方可向中国的司法机关起诉,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书时,甲方将根据乙方违约情况,对乙方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或停止公费待遇,或停薪留职,或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必要时,甲方可将乙方违约的事实通知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或向司法机关起诉,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经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
为乙方出国留学的国内保证人、保证乙方执行本协议书。保证人须与乙方经常保持联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绍乙方执行协议书的情况;如乙方违约,保证人须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责任。在乙方违约而保证人又未履行自己职责的情况下,保证人须承担本人经济收入能承受条件下的经济责任。
甲方与保证人因保证事项而发生纠纷时,经双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第十六条 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字各方保证遵照执行。有效期限至本协议书第十二条规定的工作年限期满时止。
必要时,经甲方、乙方、保证人三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或补充。
风险告知:《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公证收费标准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公证费由甲、乙双方平均负担。甲方由代理人签署协议时,其代理人应为相当于政府县级及其以上职务的人员。甲方代理人应与乙方无亲属关系。代理人应持有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为简化手续,委托书原件可存有关公证机关,以后办理公证时,可持委托书复制件。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证人各持一份。
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出国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根据国务院批转的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国发(1986)107号),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包括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办理出国手续前,要与选派单位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为此,自107号文件下达后,各选派单位已陆续与出国留学人员签订了《协议书》。从各单位签订《协议书》的情况看,总的是好的,选派单位、出国留学人员以及其他方面都反映签订《协议书》有必要,有利于完善出国留学人员工作制度。
但从已签订的《协议书》中,我们也发现,有的未能很好地明确选派单位与留学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有的只是强调了经济责任,或出国留学人员单方面的义务等。现针对上述问题,就做好签订《协议书》工作通知如下:
一、签订《协议书》,是加强和改进出国留学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出国留学管理工作制度化的一个方面。其目的是为了明确出国留学的目的和要求以及选派单位和出国留学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从而使国家确定的“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的出国留学工作方针得到贯彻和落实。
二、《协议书》是选派单位(甲方)和留学人员(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共同信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甲方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甲方可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委托书式样附后)签署《协议书》,并加盖甲方的公章;乙方在同甲方签署协议书时,应有自己的保证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