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素质教育的开展和教育投资的火爆催生了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方式也日趋多样化。关于教育培训的合同也越来越多,教育培训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小编为您带来有关内容,欢迎阅读。
2021年员工教育培训合同范本【通用版】
为了提高员工基本素质及职业技能,公司鼓励并支持员工参加职业培训。为确保员工圆满完成培训学业,并按时返回公司工作,公司与受训员工订立如下协议:
一、公司同意该员工赴____________学习____________,学习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实际为期_______。
风险告知:如今各种培训机构水平参差不齐,为避免因机构自身经营状况的重大改变对合同履行产生实质影响,建议学员在选择培训机构之前,尽量通过多种途径,例如工商管理网站、征信系统、裁判文书网或者实地考察,了解培训机构,慎重选择缔约主体。
二、按照公司培训管理规定第________条,该员工须为公司服务满________年,否则,按_________赔偿公司。
三、受训员工应按公司指定或公司约定的学校及专业就学。如需要变更,应事先及时通知公司,并得到公司的批准。否则,以旷工论处。
五、受训期间的工资视情况按原工资的_______%支付;奖金按通常支付额的_______%支付。在晋级或工资办法修订时,受训员工为在册人员处理。社会保险、劳动保险,原则上按有关规定作为在册人员处理。受训员工受训期内不享受休假。
六、受训员工在学习期间,必须每隔_______天(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公司综合管理部书面报告学习情况,并附学校有关成绩等记录。
七、受训员工应自觉遵守培训校方的各项规定与要求。凡因违规违纪受到校方处分的,公司将追加惩处,视同在本公司内的严重过失。
八、受训员工的学费由本人承担_______元,由公司承担_______元。
九、受训员工辞职,满一定服务年限的可免交培训费用,服务1/5年限向公司交纳公司负担培训费用的70%,服务2/5年限向公司交纳公司负担培训费用的50%,服务3/5年限向公司交纳公司负担培训费用的30%,服务4/5年限向公司交纳公司负担培训费用的20%;因违纪被公司辞退的员工全额补交培训费用。
十、在培训期间,受训员工接受公司交付的调查或出差,差旅费按员工差旅费规则支付。
十一、培训结束,受训员工应及时返回并向公司报到,培训心得与资料在到岗3日内交人事存档,所获证书在服务期间由公司存档。
十二、受训员工逾期不归,受训期从事超越学习范围的业余活动或擅自更改培训方向与内容等行为,若涉及法律责任,由该员工自负,与本公司无关,其保证金归公司所有。受训员工若未通过结业考试,公司将从其保证金中扣除与本次培训相关费用(含学杂费、书费、调研费、实习费、上机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后。
十三、受训员工在学习期间成绩优异,有杰出表现,公司将视情况给予奖励。
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教育培训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培训机构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二、签订“保过协议”需提高警惕
第一,学员在签订含有此类条款的教育培训合同前,应当充分调查了解培训机构的资信情况、商业信誉及培训能力,避免草率缔约导致的后续维权困难。同时,也要严格审查合同约定的退款条件及周期,是否与招生宣传和口头承诺一致,避免出现口头承诺未落实到书面的情况。
第二,“保过”类培训同样具有无法达到培训效果的风险,通过考试的唯一方式是靠自身努力,任何外力帮助都只能起到辅助作用,消费者不能因缴纳了高额培训费用,得到“保过”承诺后就自认为高枕无忧,即便最终培训机构依约退还了学费,备考付出的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也是金钱无法弥补的。
第三,消费者在签订此类教育培训合同时,应着重审查合同中退款条款是否附有特定条件,约定的条件是否清晰明确,不可仅因教育机构“保过”“不过全退”的承诺标语即草率签订合同。例如有的保过协议中约定“因非培训机构原因导致未能通过考试的不予退款”,何为“非培训机构原因”表述含混模糊,故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甄别,防止维权时产生障碍。
三、应特别关注合同中的“转让条款”
第一,多方考察,慎重选择培训机构。如今各种培训机构水平参差不齐,为避免因机构自身经营状况的重大改变对合同履行产生实质影响,建议学员在选择培训机构之前,尽量通过多种途径,例如工商管理网站、征信系统、裁判文书网或者实地考察,了解培训机构,慎重选择缔约主体。
第二,加强法律意识,对合同中有关权利义务转让的条款给予特别关注。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第8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如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不得转让,各方当事人均应恪守约定,不得擅自转让自身义务,否则即构成违约。本案中,提供服务一方擅自转让权利义务,导致无法按照原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方可据此主张服务提供方构成根本违约,并主张解除合同、退还剩余学费。
第三,应重视证据的搜集与保管,以免纠纷发生后“有口无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因此,学员和家长们在签订和履行教育培训合同过程中,要有证据搜集和保管意识,保管好合同、交款凭证、变更协议等重要文件,做好与教育培训机构核对课时的记录工作,关注履行培训义务的主体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