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装卸搬运合同范本【通用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本合同是劳务合同,合同主体区别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而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方将所有由甲方付装卸费的来货、出货的搬运装卸工作外包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协议:
风险告知:本合同属于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相区别,二者所适用的法律是不同的。劳动合同主要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
第一条 协议方式
由乙方安排人员,甲方负责提供必要的作业场所与工具(手叉车、卡板等),其他用品乙方自备。
第二条 协议期限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最多6个月)
第三条 合同价款
1,成品型材装车/摆放整齐25元/吨,原料卸货/打包/放到指定的位置15元/吨 (公司付款)
2,不良品退货,装车由送货司机提供。(不超过30元/吨)
第四条 结算方式与期限
1、甲方采取月结付款方式将每月费用付给乙方。
2、甲方采用汇款方式将每月费用转账至乙方提供的银行账号:开户名: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付给乙方的费用中含有乙方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风险告知: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这是因为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 《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而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但双方可以自行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约定。
第五条 甲方的责任
1. 甲方应及时的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作业场所与工具(手叉车、卡板等)。
2、甲方有义务将甲方的管理制度告知乙方。
3、甲方不得将该项目外包给其他第三方。
4、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现场指导乙方的工作。
第六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当善待甲方提供的各种工具,不得故意毁坏,如有人为损坏,按照甲方的购买价格予以赔偿。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将货物装卸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和位置并且按照甲方的要求摆放整齐,将存放过程通道清扫干净。
3、乙方人员在搬运过程中应尽到善意义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4、乙方需保持通讯联络24小时畅通并且在接到甲方通知半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沙井范围)。
5、乙方需提供足够的搬运装卸人员以保证原料15T/小时,成品8T/小时以上保证装卸速度,乙方人员进入甲方工作场所应当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并服从甲方安排。
6、因天气,公司成品出货,可然会影响装卸货物,乙方要配合甲方将指定的货物装卸完毕。
7、乙方应为搬运人员购买意外保险,搬运人员在工作中如有伤亡,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为乙方提供合同约定的场所和工具的或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工作,乙方有权将单车装卸时间相应顺延。
2、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赶赴甲方指定地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_______违约金,如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迟到超过_______小时,甲方视为乙方未提前30天通知甲方单独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需承担_______元违约金。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互利原则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3)主体的待遇不同。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报酬的性质不同。
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因劳务合同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
(5)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
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 《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
(6)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合同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7)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如劳动合同的解除,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等。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8)违反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
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拒绝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同时还可以给用人单位警告等行政处分。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9)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先到劳动机关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间内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以诉讼,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10)劳动力的支配权不同。
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力的支配权,归掌握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行使,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者的隶属关系;在劳务合同关系中则由劳务提供方自行组织和指挥劳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