畏惧,作为一种与生俱来的性格属性伴随着我们一生。许多人视之如附骨之蛆,视之为不成熟懦弱的标志,因此我们从小到大每个人脑中都不断灌输着对于“无畏”的追求。然而,“无所畏”真的对么?
腐败官员在收下一笔笔不义之财时是无畏的,那是对规则的无畏;醉酒司机在马路上横冲直撞时是无畏的,那是对生命的无畏;霸座男孙赫在地铁上撒泼耍疯时是无畏的,那是对道德的无畏……然而,当大老虎戴上冰冷的镣铐,当车头撞上惊恐的行人,当指责咒骂充斥了整个网络时,他们必然感受到了无畏的代价——“无所畏惧而亡”
无所畏惧的后果是不堪设想的,我们更是无法避免畏惧的产生。相反的,“存在即是真理”,既然上天在我们呱呱坠地时就赋予了我们畏惧的能力,我们就应该学会利用它,珍惜它,而非弃之若敝履。
我们需要认识到畏惧对于一个人的道德形成有着重要作用,“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畏惧是比道德约束更为本质的自我限制,它来源于内在意识的否定和抗拒,它直接规范了个体的言行举止,如一张高
压电网严禁个体的出格举动,而这样的潜意识限制会自然外化为个体的道德修养和公民素质。
而对于社会群体的稳定,个体畏惧则更加不可或缺,一切的规则的权威性都建立在通过暴力等措施导致的个体畏惧上。试想,当人失去了对规则的畏惧而为所欲为,社会与充斥着兽性的原始森林有何差异?
或问:“对畏如此推崇备至,岂非不悖于中华勇之精神?”非也。墨子曾言:“勇者,志之所以敢也,以其敢于是也命之,不以其不敢于彼也害之。”勇敢与否本就是一个相对而言的命题,畏与勇也非二元对应,相互矛盾的概念。
我们所谈的畏,是“君子有三畏”的畏;是对“生命”不能承受之重的畏,是对“矩不正,不可为方;规不正,不可为圆”的畏;我们所说的勇,是“猝然临之而不惊”的勇;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勇,是“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勇……畏与勇不矛盾,更可并存。
畏,不可避免;勇,不可或缺。在道路的红灯前我们应敬畏地停下脚步;在“扶不扶”的困境中我们能勇敢伸出援助的手。人生在世,当畏所宜畏,勇所宜勇,方为君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