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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与理

情理合,人之常情哉;情理分,各有所谓乎。

——题记

情理,可二字合为一词,常用于平常言语之中。人们遇事兴叹:“合乎情理哉。”以鄙人之见,这倒是一种极为中肯的说辞,不偏袒这两字中的任何一个。若是兴起,将这词拆为两字,倒是各有千秋了。

情,是跳动着的热情四射的火焰;理,有时候却是扑灭火焰的一泉冰冷的水。

论古,“滚滚长江东逝水,浪花淘尽英雄”。多少英雄豪杰,纵览大局,却败在了一个“理”字上。我最钦佩诸葛亮,他有着满腹的壮志豪情,居草庐之中掌天下大事,“卧龙”二字名不虚传。他曾经要替刘备“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重情重义,尽心辅佐“扶不起的阿斗”,末了,还是未了夙愿,抱憾而终。或许,他的一生是传奇的,他自己是伟大的、不朽的。我并不否认这一点,因为他确实拥有满腔的热情与理想,可是呢?现实无情地给他泼了一盆冷水,浇灭了他满心的希冀。或许,这就是他熠熠生辉的一生中的一点美中不足罢。他注定是在现实中过完一生,逃不过历史的轮回。这看似遗憾,却代表着自然规律的更替,这就是“理”所带来的。天赋异禀如何?机关算尽如何?巧舌如簧又如何?败,也就败在了一字之下。可悲否?可叹否?

谈今,“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人们常说,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纵览现在的一些高材大学生,身姿略显些高傲,毕竟曾经鹤立鸡群,受众人仰慕的灼灼目光,不愿放低身段求职。他们怀揣梦想,热情满满,洋溢着青春的气息。应聘时,对工资的要求自然是高了些,却惨遭碰壁,自己竟不知晓其中问题之所在。这,就是十分典型的被“情”冲昏了头脑,沉浸在自己“孤傲清高”的世界之中无法自拔。可气否?可怜否?

允我抒己之见,此社会现象就是轻“理”而空有情,感性超过理性,被感情左右了自己的大脑。试想,那些“天之骄子”若是可

以放下身段,勤勤恳恳,定是能收获意想不到的结果,闯出属于自己的一番天地来。那么,何乐而不为之呢?“言必行,行必果”。

当然,情与理也并非无时无刻都是水火不容,那倒也显得过于针锋相对了。两者也可以相辅相成,互为表里。那么,情是令人动容潸然泪下的清唱,理就是悠扬舒缓,平添几分韵味的伴奏,谱一曲,其声传遍华夏大地。

论事要有根据,还是要从生活中去发现。以我们所熟悉的法庭简而为例。在人们日常定式思维之中,法官往往铁面无私,像包青天一般,凡事只认准一个“理”字。然而在我看来,并非尽是如此。法官也是有血有肉的人,既然是人,就有着人的七情六欲,又怎能做到完全的铁面无私呢?那冰冷的法律是死的,一字一句定在那里。可是,常谓:法律是死的,而人是活的。法官若是完全按照法律,一板一眼地判所有案子而不去结合实际情况和背景资料,是极容易出现错判、误判一类的冤假错案的。而要去考虑一些人之常情,就是情与理的结合体了,判案自然就不会显得略微草率而且死板了。既然如此,就会增添一份生的希望、一个改过自新的良机,那么,何乐而不为呢?

情与理,还可以是两条平行线,不论在不在同一个平面内,都没有交点。

有些人重“情”,很感性。会因“梦里花落知多少”而默默伤感,会因“黄河之水天上,奔流到海不复回”而联想到“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豪情壮志,悲喜之情,溢于言表,倒也活得了无羁绊,潇潇洒洒。

有些人重“理”,很喜欢侃侃而谈大道理哉。“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些就是尊重客观规律,自然发展,潜心修学之事,满腹经纶,也是过得充实啊。

情与理,依社会现状来看,常人偏重于其一,贤者两者兼修,然得一者且知晓,已实属不易,得两全者,内外兼修,可成大器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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