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里的一天,爸爸问我现在还有多少钱,我说总共一百多元。他要我借给他先用,计利息。于是,爸爸写了一张借条,条文写到:“兹向莫非凡借人民币一百元,利息每月每元一角钱,借期三个月。”还正儿八经地签了名。
一个月过后,我问爸爸借钱的事,他按条约付了我利息十元。我非常高兴,心想:每个月都有固定收入,这笔钱不但来得合情合时,而且来得轻轻松松,难怪银行的工作人员工资那么高。
又过了一个月,我又向爸爸要利息。可万万没想到,这次爸爸却耍起赖皮来,只还我本钱100元,利息说什么也不给了。这时,我可急了,拿出
借条提高嗓门对爸爸说:“爸爸,这是凭据!”爸爸瞟了一眼那张借条,从书架上取出一本有关法律的书,翻了翻,然后宛如一位律师头头是道地说:“利息已经超过银行规定的几十倍,法律是不允许这样做的,并且借条没有注明借款时间,你凭什么向我索取一个月的利息?”接着他又说:“如果你去起诉我,打起官司来的话,我一定赢你。”说完,得意地笑了笑。看到爸爸那神态,我恍然大悟,原来爸爸是在有意识地向我宣传法律知识。
爸爸向我借钱这件事告诉我:生活中看似很简单的事,真正做好并非容易,现在是法治社会,依法办事首先要懂法、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