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宪法,总会给人以崇高、威严、神秘的感觉,脑海里呈现的是冰冷生涩的条条框框以及僵化枯燥的条文内容。其实这种理解是非常片面的,古语有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意思是说,做任何事都要有一定的规矩、规则和理法。
对国家和社会来说这规矩就是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有同学会觉得自己年龄还小,和宪法没有什么关系。如果你真这么想,那可就大错特错了。宪法虽然看不见摸不着,却如空气般围绕在我们身边,像一对硕大无比的隐形翅膀时时刻刻保护着所有人。和我们关系密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自不用多说,另外,食有《食品卫生法》、住有《物权法》、出行有《道路安全交通法》、工作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消费购物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说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可是我亲身经历的呢。
前不久的一天,我们一家三口去超市购物,没想到妈妈吃过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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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买回的东西后腹痛难忍,后来竟然发展到上吐下泻,吓得我和爸爸赶紧将妈妈送到医院,医生检查后给出的结论是急性食物中毒。爸爸回到家后仔细查看了食品的生产日期——竟然已经过期好几个月了!气愤不已的爸爸拿着购物小票和吃了一半的食品,以及妈妈的病历找到超市,交涉的结果并不令人满意。随后爸爸又找到消保委(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人员反复认真地查验了我们提交的相关证据,立马打电话给超市负责人。在工作人员的干预下,事情很快得到了圆满的解决:超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的有关条款,不但退一赔三,支付了妈妈看病的所有费用,而且还给予了经济补偿。你们看,要不是有法可依,我们岂不只能自认倒霉了吗?
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红黄蓝幼儿园虐童事件”,除了严重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更是触犯了《邢法》,相信国家会将有罪之人绳之以法!法律是一柄双刃剑,既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赋予你权利,也让你肩负责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只有遵守社会规则,遵守法律与规范,我们才能有正常的生活秩序,国家才能有安定和谐的发展环境,最终受惠的还是我们老百姓自己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