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是通往世界奥秘的大门,它将你从现实的喧闹烦躁中一把捞出,然后扔进奇妙的兔子洞里,来一场光怪陆离的梦游仙境。
小时候,我是家喻户晓的无敌魔王,各路勇者都未曾伤及分毫。一天,作为骑士长的妈妈心生一计,与下属们历经千险,将他们寻得的神器,摆在我的面前。我欣然接受了他们的贡品,是一本精装的《儿歌三百首》。我不屑地翻开,准备否决了他们的求和请求,但第一页翻开,就被不知什么魔法吸引了过去。见我津津有味地读了起来,他们才纷纷退下。我却看着看着入了迷,时而替大头打伞,时而去点点老虎,时而去追追狮子,时而又替兔子加油。可悲的是它在一年后奔了天堂——我把它翻烂了!
待我到了七八岁”狗都嫌”的年龄,只因对书的迷恋,要比其他孩子学习好上许多,也乖巧懂事很多,终于告别了“魔王”这个称呼。这段时期,我痴迷于绘本的收藏,喜欢一些绘本中清新的童话故事。直到一天,我误打误撞召唤出了《爱丽丝梦游仙境》(魔王是有底牌的),我真真正正爱上了纯文字类的书籍。每次翻开它,我都会穿进绮丽的wonderland和渡渡唱歌,参加每一场茶会。令我最享受的,还是和柴郡猫在一起的时光。我们一起
在空中旋转,在疯帽他们面前突然消失,将茶点迅速抢劫一空,无视三月倒八字眉与瘆人的磨牙声。因此,我又成功的荣获了“恶作剧女王”的称号。自此,我始终贯彻我“天才都是疯子”的理念,思维变得愈发跳跃,每天开一个巨大的脑洞也是每日必要任务。
恶魔也要义务教育啊!上初中了,学业压力迫使我的世界只有卧室。在三座大山(老师、父母、作业)的压迫下,我只能用书籍打开兔子洞逃走。从洞口出去,我去了幽静空灵的荷塘,化作池水里的金鱼,拍打拍打胸鳍,在荷梗间窜来窜去,焦急不堪,抬头一望,荷叶“重岩叠嶂,遮天蔽日”,就算“亭午夜分,也不见曦月”。终于,我游到了一处开阔地带,皎洁的圆月轻轻拍打着水面,一开始,月光晃了晃我的眼睛,当我适应再看时,只恨自己只是这池底之鱼,仅能看到这纱似的月光为荷塘镶上一层银边,星星在深蓝宝石般的天空上闪烁。仅仅这些已经让我很满足了,沉浸在其中留连忘返。
至此,我发现——书,已经是我快速旅行的外挂,无论是想去浪漫的土耳其,还是想去现代化的东京和巴黎。,还是想上天入地、翻山涉水……手边的书就能一秒免签入境并免费神速送达地点,所以,把书邀进你的生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