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认识人?是从物质的,生物的人出发,然后派生出精神的、政治道德的东西?还是从精神、政治道德出发,结果又落脚到精神方面?
儒家坚持天赋道德论,认为人的本性是“善”的,有所谓“不虑而知”,“不学而能”的“良知”、“良能”的“圣人”,为他们所谓的“仁政”、“王道”和“君权神授”的政治主张服务。
荀况针锋相对,认为“饥而欲饱,寒而欲暖,劳而欲休”才是人的本性,人是“生而有好利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争夺生”,“故淫乱生”。所以,结论是:“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人为、实践)也。”这是对告子“食、色,性也”、商鞅“民生则计利”等前人思想的继承和发展。这就为他的学生韩非、李斯等为代表的法家研究社会现象,研究一切上层建筑,找到了物质的、经济的基础。这正如恩格斯评价马克思找到了历史的发展规律时所指出的:“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即历来为繁茂芜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着的一个简单事实: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因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为基础,人们的国家制度、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也必须由这个基础来解释,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做得相反。”(《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一九六六年版马恩选集第三卷第123页,下同)
性恶的思想贯穿于荀况的全部著作中,而在《性恶篇》里则集中、系统、深刻地阐发了这一理论。
(一)对人必须加强后天的教育,法制的管理,并且认为古人的政治就是在人性恶这一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荀况认为,正因为人性恶,所以“必将有师法之化”。“古者圣王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是以为之起礼义制法度以矫饰人之情性而正之,以扰化人之情性而导之也,使皆出于治合于道者也”。
(二)针对孟轲把积后天的实践而形成的善说成是人的本性的观点,指出它的荒谬之处是把人的本性和靠后天实践形成的思想混为一谈了。荀况指出,“凡性者,天之就也”。人是大自然的产物,是物质,是生物;思想、意识等精神的东西只能产生于这之后,而不能产生于这之前,所以,“可学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谓之伪”,之后才有所谓善,光辉地阐述了物质第一、意识第二的唯物主义思想。
(三)所谓“孝悌”思想,不是天生的,天予的,这些东西从本质上讲是“皆反于性而悖于情”的,没有某种约束,亲弟兄分家也会打架。而所以有“孝悌”这些东西,是推行某种政治的结果。
(四)礼义也不是本来就有的,更不是哪位圣人生来就具有的,“人之性固无礼义”,礼义是改造自已、积累实践而成的,是人们“化性而起伪,伪起而生礼义,礼义生而制法度”的过程中形成的。什么圣人、君子,他们的本性丝毫也“不异于众”,“君子之于小人,其性一也”,“所以异而过众者,伪也”。正因为人性不善,才需要圣王治理;正因为人无礼义,才需要礼义和法治。荀况指出孟轲的“性善论”是一种无从验证、实行不通的欺人之谈,在逻辑上是自相矛盾、极端荒谬的。
(五)否定天生圣人的存在,认为任何人都可以成为夏禹那样的圣人,谁都“皆有可以知仁义法正之质(素质),皆有可以能仁义法正之具(条件)”,前提是能够实践,“积善而不息”。因此荀况又认为,人的社会地位也是可以改变的,“小人君子者,未尝不可以相为也”。因为人的社会地位跟人的道德一样,不是先天决定的,而是后天的因素造成的。
所有这些光辉的唯物主义思想,说理透彻的每一个观点,直戳了儒家的性善论,捅破了孔丘“天生德于予”的不真实性,从根本上颠覆了“君权神授”的儒家理论,否定了“世卿世禄”这一奴隶制度的永恒性,亵渎了被儒家们神化了的奴隶制旧世界,从而也为历代法家坚持进化的、(趋)“势”的观点,鼓励耕战的政策,强调法治的政治主张,实行“尚贤”的用人路线,奠定了理论基础,提供了思想武器。
关于恶的历史作用,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中曾引用了黑格尔的两句话:“人们以为,当他们说人本性是善的这句话时,他们就说出了一种很伟大的思想;但是他们忘记了,当人们说人本性是恶的这句话时,是说出了一种更伟大得多的思想。”接着,恩格斯加以评论,并批评费尔巴哈没有想到要研究道德上的恶所起的历史作用说:“在黑格尔那里,恶是历史发展的动力借以表现出来的形式。这里有双重的意思,一方面,每一种新的进步都必然表现为对某一种神圣事物的亵渎,表现为对陈旧的、日渐衰亡的、但为习惯所崇奉的秩序的叛逆,另一方面,自从阶级对立产生以来,正是人的恶劣的情欲——贪欲和权势欲成了历史发展的杠杆,关于这方面,例如封建制度的和资产阶级的历史就是一个独一无二的持续不断的证明。但是,费尔巴哈就没有想到要研究道德上的恶所起的历史作用。历史对他来说是一个令人感到不愉快的可怕的领域。”(马恩选集第四卷第218页)这说明,谁不敢正视实际,谁就找不到真理。古今中外的形形色色的性善论者所以在理论上不能自圆其说,就是因为不敢面对不愉快的可怕的人的实际。
为了说明恶的历史作用,为了给恩格斯所说的“持续不断的证明”再找一个佐证,请看马克思的一段描述:“封建的生产也有两个对抗的因素,人们称为封建主义的好的方面和坏的方面,可是,却没有想到结果总是坏的方面压倒好的方面。正是坏的方面引起斗争,产生形成历史的运动。假如在封建主义统治时代,经济学家看到骑士的德行、权力和义务之间美妙的协调、城市中的宗法式的生活、乡村中家庭手工业的繁荣、各行业公会、商会和行会中所组织的工业的发展,总而言之,看到封建主义的这一切好的方面而深受感动,抱定目的要消除这幅图画上的阴暗面——农奴状况、特权、无政府状态,那么结果会怎样呢?引起斗争的一切因素就会灭绝,资产阶级的发展在萌芽时就会被切断。”(《政治经济学的形而上学》,马恩选集第一卷第112至113页)就是说,没有恶的方面的存在和由此而引起的斗争,资产阶级就不会得到发展。恶能造善。由这个结论固然也能推导出“恶的本质也是善”的循环结论,但不要忘记,一切本质的、长远意义的善,也确实都是以恶的形式表现出来的。
说恶是历史发展的杠杆,还有恩格斯以不胜惋惜的笔调揭示的另一段历史事实为证:“最卑下的利益——庸俗的贪欲、粗暴的情欲、卑下的物欲、对公共财产的自私自利的掠夺——揭开了新的、文明的阶级社会;最卑下的手段——偷窃、暴力、欺诈、背信——毁坏了古老的没有阶级的氏族制度,把它引向崩溃。”(《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恩选集第四卷第88页)这不管使后人感到多么遗憾,它是货真价实的进步,是谁也抗拒不了的自然法则。
综合哲人们的有关论述以及古今中外大量的社会事实,我们需要对人、人性和人的善恶等概念作些新的解释了。
先说“人”:人是宇宙中的万物之一,是社会化了的能进行高级思维的动物,是“自然——社会”的二重存在物。因此,人受着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的双重制约。
“人性”又是什么?人性是人谋求生存的自然属性和力求发展、必须群居、必定构成一定社会关系的社会属性的统一体,是指人相通、共有而又永恒存在的那部分特性。即使人存在着个性差异,也都可以归属于相通、共有的一般。任何个别都表现为一般。比如人之间存在着的历史的和社会的、政治的和经济的、文化的和情感的种种差异,都能在社会中形成自已的“一般”,以“群体”的形式表现出来。张三喜素白,绝不是个别人的喜好;李四爱皂黑,更代表了一大批人的情趣。“千万人之情,一人之情也”(《荀子?不苟》)。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过这么一段话:“人来源于动物界这一事实已经决定了人永远不能完全摆脱兽性,所以问题永远只能在于摆脱得多些或少些,在于兽性和人性的程度上的差异。”(马恩选集第三卷第216页)这里道出了人的两个相通:人都有兽性(自然特点),在兽性上有相通的一面;又都有人性(社会特点),在人性上有相通的一面。它们的差异只表现在量的多少、质的不同程度上。考察人性,就是要考察这相通的、表现为一般的共有特点。“人性”的外延远远大于“阶级性”的外延,在社会实践中不能用后者代替前者,不能把种概念和属概念弄颠倒了。这种相通、共有的人性何以是“恶”的?这得把人放在宇宙万物共同遵循的规律中去考察。
中国古代的《易经》之“易”,用一字高度概括了宇宙永处在变革、演化的“破坏”之中的实际。“五行”学说更是典型而朴素地揭示了万物间生生克克的互相制约、互为条件的“恶”的关系。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固是恶,是破坏;即使它们的“相生”关系,也是以毁灭原物(往往是“母体”)为代价、为前提的:金生水,金销而成为水般液体;水生木,水尽而润泽草木;木生火,木毁(经钻、灼)而见火;火生土,火灭而有灰土;土生金,土被析解而金现。宇宙中亿万生命的孕育,预示着当然也在加速着旧生命的成熟、衰老和死亡。细菌之类的微生物在分裂母体、吞噬同类或异类中发展。植物在跟同类或异类争水分、阳光、空气、空间中成长。动物在跟同类厮杀、吃食异类中繁衍。作为高级生命的人类,不仅遵循着所有生命的这些共同规律,其生存方式还远远复杂于所有生命。试看新生命的降世,必然跟旧生命争食物、争空间,争一切生存与发展所必需的东西,共同加重人类生存的困难,加速对地球的破坏。人类以损失为代价在进步,果实以扼杀花朵为前提在成长。这就是万物的规律。生存即破坏。生存就是恶。说到这里,“恶”的定义也就产生了:生命的恶,人性的恶,是指人们以及一切生物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必然自觉或不自觉地伤害他人、他物和破坏现存秩序、打破已有平衡这一普遍存在的特性。“恶”就是对这一特性的抽象和概括,是这一特性的代名词。
就“善”的超种族、超阶级的涵义说,是指“对人本身有利或有益”,而人为了这利和益,就要创造,就要改造自然,这同时也就带来了破坏和灾难,善心和善举带来了工业废气、废水和核废料等等对人有害的东西,使保护地球生态的臭氧层变得稀薄和出现“空洞”。至于爱,首先不是为别人,而是为了获得自身的幸福或长远利益;为爱而做出的奉献是为达此目的而付出的交换条件。“爱”不会施于普遍。“善”和“爱”都不是人性的根本方面。
人有吃穿住的欲望,吃穿住构成了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了上层建筑,人与人之间的利害冲突表现为恶,恶也便成了历史发展的杠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医药的发展总是跟着“病魔”的屁股跑;法律刑典总是步着罪犯的后尘设立……。世间事物,如此而已。当我们不仅从伦理的角度看到、深切地感受到“恶”,又能从哲学的意义上,从宏观的、宇宙总规律的角度上认识到“恶”,就会很容易地理解“恶”在历史进程中的杠杆作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