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说是王菲与谢霆锋又高调复合了。可是第二天,就有人在网上力证:他们的婚姻不出三个月准完!可见,不服者甚众啊!
众所周知,谢、王、张三者的三角恋情一直是娱乐圈轰动至今的绯闻。就连对娱乐圈很少侧目的我,在翻阅报刊杂志时都闪过几回。对于他们所谓的爱情,大多数人是嗤之以鼻的——我也从众。我觉得,他们的复合,也只不过就是笙歌之后的激情,婚姻名义下的鳏寡风流,说的甚点,也就是本能的需要。作为女人,在娱乐圈能混到王菲那种身价的,得要付出多少?正如潘长江在小品《将爱情进行到底》中所说的:一个成功女人的背后,那站着的是一大群男人。试想,一个不知自尊、自重的女人,在四五十岁的时候再侈谈爱情,这不是扯淡是什么?但他们的三角恋情自己却一直自我感觉良好,所以别人你还真的不好说、也别在说什么了,杞人忧天,累的是自己呵。 (日志文章 )
写到这里,我忽然想到了另一个很严肃的存在——法律!作为妇女救星的《婚姻法》对他们三人的关系到底是怎么定位的?他们的分分合合,到底经过了法律程序没有?难道就因为是明星而网开一面?事实也确实是这样,一部《婚姻法》算彻底解放了妇女的社会地位。婚姻自由成了多少人放浪形骸 的理由,只要一句‘我愿意’便战胜了传承千年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当前,婚床动荡不已的社会现象,与婚姻的太过自由有一定的关系。可见,任何事物太过宽松了,都会存在一定的副作用。谢、王、张三人的分分合合都被冠以爱情的名义呈现到公众视野,如此到底是法律的不作为,还是无力作为?抑或是因为他们的明星效应实在太大,乐得看个热闹?呵呵,如此想想法律有时也是挺可爱的!
当然,我不是法律学者,更不是爱情专家,但我知道,“爱情”绝对是一个神圣的字眼。用在谢、王二人身上,绝对是玷污了这两个字。如今的他们已不同于普通人,他们不用为柴米油盐酱醋茶操心,所想的就是如何饱暖思淫欲了,大概新欢实在难觅,只好旧爱重提,复合还就高调了。哎呀,为他们所谓的爱情撰文,实在是浪费笔墨,可怜了无辜的文字。我觉得,无论从什么角度来讲,有缘的两个人,如果决定牵手了,虽不一定要始于青春,但能止于夕阳,最后终于坟墓的,那才是最纯美的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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