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可妒,妒为私。私与妒在统一体中是孪生的一对。
私,自私或利己,庶几是文化素质较低而又缺乏一定道德水准者的人生出发点,表现形式及其手段就是嫉妒,斤斤计较,两两算计,不亏蝇头之己利。这种近乎于原始型的嫉妒,其归宿当然是利己。
妒,嫉妒或忌妒,往往是文化素质较高,不过是道德修为不足者的价值出发点,表现形式及其手法仍是忌妒,捕风捉影,无端生非,极尽排他之能事。这种有着文化色彩的忌妒,其目的源自于自私。
无论私与妒,二者的根基在于前者,后者是达到目的手段和形式。从私到妒,方法直接,利己的目的显而易见;而从妒始,方式间接,虽出发点埋得很深,然其自私的目的终将暴露无遗。(经典心情随笔 )
然而,私与妒委实还有它不寻常的用处。
没有私与妒文化的发展,社会就不可能有今天的发展和进步,因为人类社会就是从私与妒那里走过来的。所以,私与妒在吾辈每个人身上的表现是不可避免的,随着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只不过所表现出来的大小、高低、强弱的程度,因人而异,不同而已。
从私与妒推动了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这一积极意义上来讲,“私”则储藏着人类社会自我发展的内力及其潜力,“妒”能激发出人类社会自我进步的动力及其能量。但对于作为个体的人来讲,它们只能滞留在吾人的内心,即内敛之处,才可成为一种内力、潜力和作为一种动力、能量。
否则,如果恣肆任其外扬,甚至无所不用其极,必然于社会无一利,也于自己无一益,则必将使个人误入“自私”“忌妒”的怪圈,而走向极端利己与无端忌妒者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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